法律社会学研究方法
《法律社会学》(ppt 28页)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 刘永艳
第一讲 法律社会学的性质、特点 和方法
• 一、法律社会学是什么?它是对社 会中的法律运行过程进行社会学研 究的科学。
法律社会学的突出特点是什么?
• 要点:法律社会学的突出特点在于其社 会学指向,即以社会学理论研究法律现 象的特点。法律社会学强调对社会中的 法律运行过程进行客观的实证分析,把 对法律现象的研究建立在通过观察、试 验和统计等方法所获得的经验材料的基 础上。
第三讲 法律规范和类法律规范
• 一、法律规范的含义和类别 • 二、法律规范和其他基本社会现
象的关系 • 三、类法律规范的多元形式
法律规范对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作用
• ①市场经济的设计本身就是一种法理型思路, 市场经济是一种体现民法基本精神的契约经济; ②市场经济的效率观念,有积极意义,也有消 极影响,需要法律规范进行规制。为了维护市 场规则和减少交易成本,必须建立完备的法律 规范体系保证市场经济的和谐运行;③发展市 场经济,需要相应地转变政府职能。发展市场 经济,既需要以法律规范来管理经济,也需要 用法律规范来制约管理者的行为。
法律研究方法的三种不同指向
• 道德理性指向:强调法律内在的理想目 标及其价值正义性
• 逻辑实证指向:强调法律作为既成秩序 的结构和逻辑合理
• 经验科学指向;法律现象的经验事实和 知觉表象
第二讲 法律概念的社会学分析
• 一、法律社会学研究法律的特点 • 二、法理学对法律概念的阐释 • 三、法律社会学对法律概念的解
功能
法律功能的含义
• 法律功能,是指法律作为体系或部 分,在一定的立法目的指引下,基 于其内在结构属性而与社会单位所 发生的,能够通过自己的活动造成 一定客观后果,并有利于实现法律 价值,从而体现自身在社
如何利用社会学研究方法来研究法律措施的有效性

如何利用社会学研究方法来研究法律措施的有效性措施的有效性一直是法律领域的关注点之一。
同时,很多学科都在研究这个问题,比如心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
社会学也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思考与方法。
本文将讨论如何利用社会学研究方法来研究法律措施的有效性。
一、社会学研究方法简介社会学是一门研究社会现象的学科。
其研究方法一般分为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两种。
定量研究重点在于数字与统计数据的分析,通常使用问卷调查、实验以及数据分析等方法。
而定性研究则更加注重对于人的认知、体验和理解等过程的描绘。
其中类型包括深度访谈、文本分析、参与观察等等。
社会学研究方法在法律研究中有着一定的应用价值。
对于法律措施的有效性研究,社会学方法能够提供对于被试的个人情感、态度和行为等方面的理解,解释控制变量的影响,描绘事件并提供证据,亦能够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建议。
接下来,我们将通过实际案例来展示社会学研究法如何应用。
二、案例分析针对国外网上假药的打压及监管措施,2017年,一项研究通过对网上药品销售者的深度访谈与问卷调查,探究了打压与监管措施对假药市场的影响,并比较了不同措施的有效性。
该研究发现,监管机构的行动对于网上假药市场的控制、被网上药品销售者的认知、消费者的行为等方面均产生了重大影响。
首先,监管行动能够显著减少假药卖家的数量。
在该研究所调研的样本中,无论是透过主动查找卖家与购买假药的对比,或是透过卖家对现有打压措施和自我保护的措施进行描述,均发现了减少了假药供应的情况。
其次,监管行动促使网上药品销售者加强自身的保护措施。
在监管更严格的情况下,网贷假药卖家采取了更为完善的技术手段,如改变卖家/买家交流方式、更换电脑/设备、更换售卖平台等等。
这说明,针对打压措施而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反而促使了他们更加熟练以及更周全地去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再次,监管行为对于假药供应商于消费者之间的对话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在更严格的监管措施实施后,网上药品销售者更加谨慎和小心,他们不仅更愿意与客户建立良好的连接,而且经营着更熟练、更可持续的销售模式。
埃利希法社会学理论研究——以《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为核心

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埃利希法社会学理论研究-以《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为核心姓名:杨亚斌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学理论指导教师:程燎原2010-05摘要埃利希是欧陆法社会学的奠基人,他的法社会学理论具有开创性意义。
埃利希法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卓著,其理论观点集中体现在其论著《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一书中。
在此书中,埃利希提出和阐述了“活法”论、法律发展的社会重心论、法律的自由发现论及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本文即以《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为核心,力图较全面的阐述其上述法社会学思想。
全文主要由绪论,第二至第四章及结语组成。
绪论:概述埃利希法社会学理论体系和国内外对埃利希法社会学理论的研究现状。
概括介绍当下中外学者对埃利希法社会学思想研究的主要关注点及研究中的困境和不足,点出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第二章:埃利希法社会学理论产生的背景。
本章分为埃利希的学识结构、社会历史背景、思想理论来源三个小节,着重追述埃利希出身的犹太律师家庭、多年的求学和教学经历,结合其关注社会问题、注重实证研究的学术倾向,寻求法社会学理论的学识基础。
分析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美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及社会变革,发掘埃利希法社会学思想的社会基础。
阐述埃利希对自然法、分析法学、德国历史法学及社会学的批判分析,以求证埃利希法社会学理论的思想理论渊源。
第三章:埃利希法社会学理论主要观点。
为使埃利希法社会学理论全面系统的呈现出来,本章试图详细梳理埃利希法社会学主要理论,即“活法”论、法律发展的社会重心论、法律的自由发现论三大理论,并对其上述理论的基调、方法进行论证分析。
第四章:埃利希法社会学理论的研究方法。
一是讲求对法律史与实用法学的考察与解读,二是注重对“活法”的关注与研究。
通过阐述其研究方法,进一步揭示其法社会学理论的内涵。
结语:文章认为,“活法”论、法律发展的社会重心论、、法律自由发现论及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集中体现了埃利希的法社会学思想。
同时,他把法学研究仅限定在社会联合体的范围内,缺乏对法律现象的纵向分析,这也注定了其理论的局限性。
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构成

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构成[内容摘要]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构成可以分为实证主义的进路、比较主义的进路和解释主义的进路。
这种划分有助于清晰化对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现状的认识。
对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方法构成的理论概括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模式研究的系列成果之一。
标签:法社会学研究方法实证主义比较主义解释主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分类号:DF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106(2011)01-0065-03研究方法是学科得以自治和完善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有文本、问题、历史、模式四大路径。
对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构成进行剖析属于模式路径的分析范域。
在西方,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有五种,即分析的方法、历史的方法、比较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和哲学的方法。
以此为指导,也便形成了分析法学、历史法学、比较法学、社会法学和哲理法学等不同的法学流派。
自19世纪以来,法社会学不断吸收、接纳诸如社会学、历史学、心理学、生物学、实证主义、自由主义、现实主义等思想和研究方法丰富了西方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法社会学是西方法学的舶来品。
中国社会实践与法治发展的历史进程为法社会学的研究不断地开拓出新的理论问题和研究方法。
那么,什么是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学者们丰富和发展了哪些法社会学研究方法?梳理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进路,不仅是对法社会学研究进路的理论探究,同时也可以从研究方法的视角,回答或者再现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基本状况和发展水平。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必须以中国法学的具体问题为理论关怀的落脚点㈣。
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本文将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构成概括为三类,即实证主义进路下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比较主义进路下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和解释主义进路下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
一、实证主义进路下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何为实证主义进路下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汤唯教授指出:“当然,法社会学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又有所发挥、有所创造,主要特点是将实证主义方法与社会学方法紧密结合,从社会观察的角度进行实证研究,开拓了法学研究的新思路和新视野。
法社会学研究方法问卷调查法的利弊分析-法社会学论文-社会学论文

法社会学研究方法问卷调查法的利弊分析-法社会学论文-社会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法社会学是对法的社会现象进行研究的一门学问,在社会学中运用的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中的研究中同样可以应用.在对法律在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法律在社会中所产生的后果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社会调查法是进行这种研究较为常用的方法,其中问卷调查法又在法律现象的社会的调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法社会学调查中最为常用的一种调查方法.以问卷调查运用为主的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研究中已是最主要的类型之一,在法社会学的调研中应用比较广泛.美国社会学家艾尔?巴比称问卷是社会调查的支柱,英国社会学家莫泽则说十项社会调查中就有九项是采用问卷进行的.问卷调查法,是指调查者根据研究的问题和研究的方案,通过设计一套要求被调查者回答的问题表来收集资料的方法.作为具体方法的问卷调查法有着与之密切相连的方法论背景或基础,是区别于其他某些方法的重要标志.问卷调查法的理论基础是实证主义哲学指导下的方法论,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实证主义方法论渊源于近代经验主义哲学,并在实验科学发展的条件下,由孔德首先提出来.他相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有着客观规律,这些规律应该通过观察、实验、比较以及其它与自然科学一样的方法去发现.其基本的观点是:一切关于事实的理论知识都以经验的实证材料为根据,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纯客观的,社会现象也如同自然界一样服从于基本规律,我们在因果规律的探究中,就能够确定社会的秩序和运行.涂尔干实证主义社会学以客观性和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认为社会与自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都是受客观必然性支配,这就决定了其研究方法必然采用自然科学中研究自然现象的实证的方法,通过观察、实验、比较、检验等方法找到事物发展的规律及事物之间的联系.解释社会规律的具体方法就是在自然科学中已成功运用的观察、实验和比较的方法.正如涂尔干自己所说:实证社会学的主要目的是将科学的理想方法扩大到人类行为的解释上,说明因果关系的必然性,社会现象的可理解性,对于科学和实践同样是必要的.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笔者从问卷调查法的一些重要特征探析其实证性的特质: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社会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从一、从事物的现象出发体现实证的逻辑前提中进行抽样调查,在进行抽样调查的过程中,抽样的标准以及抽样的准确度都经过精密的计算.这种抽样调查的结果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社会现实的一般状况,体现了从个别到一般的发展规律.进行抽样的问卷调查的设计主要针对现实社会中出现的各种表征,社会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各种现象.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这种出现的社会现象进行分别的归类统计分析,从而得出法社会学中所出现的各种法的表现形式,体现出法所产生的社会效果.问卷调查法所针对的调查对象体现了实证主义的逻辑前提.实证主义强调知识必需建立在观察和尝试的经验事实上,通过经验观察的数据和尝试研究的手段来揭露一般结论,并且要求这种结论在同一条件下具有可证性.实证主义排斥传统哲学形而上学的思维体式格局,传统哲学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和高度笼统思辨的哲学,主张哲学该当建立在来自观察试验的经验事实和实证科学的基础之上,把哲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和任务局限在与科学有关的范围和领域.试图用经验、觉得、要素等传统哲学中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资的对峙,以中性哲学自居.实证主义主张把知识局限在觉得经验或现象的范围之内,强调科学认识论的根本任务只是记录觉得、描绘现象及其彼此干系.实证主义者以为,人们通过观察和尝试,得到某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那么人们对于这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的经验知识是牢靠的.布莱克试图像研究自然现象那样研究法现象,试图从法现象中发觉一个贯穿始终的描绘法的发生与运行的根本规则或法则.他以为真正科学的法学研究是:(1)只分析法现象而不探究法本质;(2)法学的观念应是具体的,可与经验相参照;(3)从经验事实中不能推出价值判断.②这三条准绳构成了布莱克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核心,也是所有实证主义者所共同拥有的方法论条.问卷调查法研究事物的外在表象,并且对事物的外在表象举行统计、分类、分析,体现了实证主义研究事物的动身点,及从客观的外在表象为动身点,具备了其实证性的动身点.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调查的对象,设计一整套的调查问题,从二、高标准化要求从形式上确认实证性纷繁复杂的各种法社会现象中,根据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将原本很复杂的社会问题,归结为事物的现象或者表象的一些规范化的问题,形式上表现出了从事物的现象出发来研究事物的本质.问卷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虽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程序.问卷调查研究的规范操作程序,还使得其研究结果具有较高的可度,可以迅速反映动态的社会息,应用范围十分广泛.通过问卷来收集研究资料,所设计的问题与项目都是由研究者根据课题研究目的和课题需要,严格筛选和精心设计的简明易答的问题或表格,因而它的标准化程度较高,较容易对事物的表象与体现进行定量评估.问卷调查法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符合了形式上的实证性.但是又常常使得原本很复杂的问题流于表面化,即形式的要求导致了内容的肤浅.形式化的表面的问题,很难对被调查者产生某种思想、行为的背景原因,获得直接的、切实的感受.无论是纷繁复杂的人类的行为,还是各种形式的社会生活现象,研究者在设身处地的研究同一问题,与他们面对一叠问卷表或一堆统计数据时,获得的感受是大不相同的.它只能获得书面的社会息,而不能了解到生动、具体的社会情况.因此也只是从形式上确认其实证性.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所采用的研究方式最为典型的是定量研究,通过定量研究将社会现象及其关系和变化趋势用精确的统计语言描述出来,从而达到认识和预测社会世界的目的.定量研究在形式上确认高度标准化的要求,体现实证的准确性和严密性.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涂尔干指出,社会学既然是以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的,那么它就必须注意到社会事实同时具有的物质性和观念性双重特征.因此,社会学方法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从社会事实的物质性特征出发,社会学是可以借鉴自然科学中某些普遍性方法的;另一方面,从社会事实的观念性出发,自然科学方法又需要经过某种形式的改变,才能允许被应用到社会研究中去.从法社会现象的物质性特征出发,即以形式的方式来体现其准确性、确认实证性.诺内特对此评论道,拒价值判断于千里之外的实证主义立场的实质,意味着在法学研究中宁要无知也不要偏见;但实际上偏见(即利益、同情、感觉力、兴趣等)具有促进思考的能量,在无视一切价值的场合知识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问卷调查法也因此只是从形式上体现了实证性,而不能从本质上体现实证性.问卷调查法的优点是它既可以用来描述某一事物总体的概况、三、逻辑演绎的特质体现实证性特征,以及进行事物总体各个方面之间的比较,也可以用来解释不同变量之间的关系,体现其逻辑演绎的特质.作为一种实证的方法,问卷调查法有着于众多自然科学方法相类似的逻辑程序.问卷调查法的逻辑演绎的这种实证性质,决定了它与随机抽样、与统计分析密不可分.或者说,问卷调查法实际上意味着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三者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内在的联系.抽样解决的是调查对象的问题,问卷则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必要方法.问卷调查法的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体现逻辑演绎的特质.实证主义方法论最大的特点是,要求每一步演绎推断必须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即推理的结果也可以直接用实践进行检验.问卷调查法完全依靠问卷、依靠被调查者的自我敷陈来收集四、问卷的准确性较低,其实证性降低资料,调查者难以了解被调查者是认真填写还是随便敷衍.填答问卷比较容易,有的被调查者或者是任意打勾、画圈,或者是在从众心理驱使下按照社会主流意识填答;或者被调查者对问题不了解,对回答方式不清楚,无法得到指导和说明;或者对问卷的回复率和有效率低,对无回答者的研究比较困难.问卷回收不确定因素而影响回收率外,还有问卷的灵活性不够,多数问卷要求由结构式来回答问题,使被调查者的态度与观点不能充分说明和表达,并且,问卷调查与被调查者的文化素质有直接关系,特别是问卷要求用文字表述自己的观点或意见时,对文化素质较低的被调查者较为困难,因此问卷调查使用范围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全面准确的反映客观现实的实际.因此问卷调查法的准确性较低.问卷调查法在法社会学的调查中,体现其实证性的特质,但是在具体的操纵过程中因为人为因素的缘故原由,和问卷调查的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而影响到其准确性.法社会学举行研究的逻辑演绎的前提,即事物的现象出现了不准确的现实状况,那么在实证的逻辑演绎的过程中,因为其前提的不准确性,也导致了逻辑演绎结果的不准确性,下降了问卷调查法的实证性的特质.而问卷调查法的实证性的下降,主要缘故原由在于问卷调查法在实际操纵的过程中,因为现实条件的限制,和调查者和被调查者在具体的问卷调查过程中,因为其人为因素的影响,其中当然也包括了主体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在现实的操纵过程中,问卷调查法的实证性的程度有所下降,但并不影响问卷调查法作为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最主要的方法.问卷调查法由于其明显的实证方法论背景、以假设演绎为主的逻辑程序、结构化、标准化的操作方式,加上它与抽样和统计分析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以个人作为主要分析单位、以精心设计的问卷作为收集资料的工具等众多特点,是一种有着明显的实证色彩,适于进行大规模的、定量研究的调查方法.在法社会学研究中,它是一种从宏观的角度、采取定量的手段、依据客观的验证来认识和说明社会现象的调查研究方式.现实社会是复杂多样的、多面向的,而人类对它的认识也是具有多种手段和多种方式的.在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中实证主义方法论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问卷调查法在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中是最为重要的研究方法.不同的视角和方法将导致我们认识现实的不同部分、不同面向从而得到不同的社会实在,从而获得不同的理论建构,问卷调查法从实证性的视角来解读法社会学现象,从法律所体现的社会现象的层面来研究法律的实施和建构.理论的多元化从多角度对社会的实践的研究方法进行引导,实证主义的哲学及方法论为我们认识、分析、说明法的社会现实提供了一种理论视角和方法工具,让我们得以认识社会的某些部分、某些面向.问卷调查法是实证主义哲学和方法论在社会调查研究中的具体体现,但是其在体现实证性的同时,由于其在实践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某些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得问卷调查法的这种实证性有所减弱.从根本上讲,问卷调查法是具有实证性的社会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的领域中同样得以适用,从法律的社会现象中通过逻辑演绎归纳出法的原因和规律,进而进行理论的构建.[1]风笑天.方法论背景中的问卷调查法.社会学研究.1994(3).参考文献:[2]风笑天.社会调查方法还是社会研究方法?--社会学方法问题探讨之一.社会学研究.1997(2) .[3]陈常森.浅谈问卷调查中模糊性问题的处理方法.价值工程.2006(7).[4]杨凤荣.问卷调查中无回答问题的偏误及处理.调研世界.2006(9).[5]曾琪.谈谈问卷调查法在实际运用中的几点认识.消耗导刊.2008(21).[7]傅克俊.实证方法在管理学研究中的应用.山东工商学院学[6]鲁志鲲.问卷调查法.中小学管理.1993(5).报.2005(5).[8]胡建新.实证方法在知识社会学中的地位演变.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3).。
法律社会学课件

•法律社会学概述•法律社会结构•法律社会化目录•法律社会功能•法律社会变迁•法律社会学研究方法法律社会学的定义与发展法律社会学的定义法律社会学的发展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意义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法律社会学的意义法律社会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法律社会结构具有稳定性、规范性、强制性等特点,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
法律社会结构的形成和发展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法律社会结构是由法律规则、法律机构、法律职业群体等要素构成的社会系统。
法律社会结构中存在着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不同的权力类型,它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平衡。
立法权是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司法权是审判案件的权力,行政权是执行法律的权力。
在法律社会结构中,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规范是法律社会结构中的核心要素,它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不同的层次和类型。
法律规范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强制性等特点,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在法律社会结构中,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相互补充、相互渗透,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社会化的概念与过程法律社会化的概念法律社会化是指个体在社会中学习和内化法律规范、法律价值观以及法律行为模式的过程。
法律社会化的过程法律社会化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包括认知、情感、态度和行为等多个层面。
个体通过社会互动、观察、模仿、实践等方式,逐渐掌握法律知识、形成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问题。
法律社会化中的角色扮演与互动角色扮演在法律社会化过程中,个体需要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如公民、法官、律师等。
通过角色扮演,个体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和体验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的要求和内涵。
社会互动法律社会化是一个社会互动的过程。
个体在与他人的交往中,不断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同时也将自己的法律认知和行为模式传递给他人,形成相互影响的互动关系。
法律社会化中的文化因素文化传统法律文化多元文化规范功能社会控制功能•纠纷解决功能:为纠纷提供公正、有效的解决途径。
法律社会学法律与社会关系的社会学研究

法律社会学法律与社会关系的社会学研究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和社会密不可分。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工具,不仅影响着社会的行为规范和秩序,也受到社会文化、价值观和经济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法律与社会关系的研究成为了法律社会学的核心内容之一。
法律社会学是一门跨学科的研究领域,旨在探讨法律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
其研究范畴包括法律的形成、实施和变革过程,法律对社会的影响,以及社会对法律的反作用等方面。
通过深入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人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功能和作用,为社会的发展和改革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持。
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首先,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具有规范和约束作用。
它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同时,法律还为人们提供了法律权益的保护,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提供了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然而,法律并非孤立存在,它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也是复杂而多样的。
社会的文化、价值观念和经济状况等因素都会对法律的形成和实施产生影响。
例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会对法律的内容和适用产生影响。
此外,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也会对法律的需要和功能进行改变。
法律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不仅体现在法律的受社会影响,还表现在社会对法律的反作用。
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会引发法律的改革和更新,而法律的变化也会对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例如,在一个法制相对落后的社会中,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稳定。
而在一个法制成熟的社会中,法律的变化可能会引发各方面的社会反应和社会冲突。
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包括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
定性研究主要侧重于对案例、事件和个别现象的深入分析,通过对个案的研究来揭示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定量研究则运用统计学的方法,通过对大样本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一般性的结论。
这两种研究方法相互补充,提供了不同层面和维度的研究结果和理论。
总之,法律社会学是一门重要的学科,通过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社会的运行规律。
法律研究方法和技巧

contents
目录
• 法律研究概述 • 法律研究方法 • 法律研究技巧 • 法律研究中的伦理与规范 • 法律研究的应用与实践 • 法律研究的未来展望
01
法律研究概述
法律研究的定义与目的
定义
法律研究是一种系统性的探究,旨在 深入理解法律现象、法律原则和法律 规则,以及它们在社会、经济、政治 和文化环境中的运作和应用。
促进社会公正和进步
法律研究关注社会公正和进步,通过对法律问题的研究和 分析,能够揭示社会不公和不平等现象,提出解决方案, 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法律研究的基本原则
客观性原则
法律研究应该以客观事实为基 础,避免主观偏见和片面性。
系统性原则
法律研究应该全面、系统地考 察法律问题,注意各种因素之 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
洞和矛盾。
表达清晰
02
运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和规范的表达方式,将复杂的法律问题和
论证过程清晰地呈现出来。
论证充分
03
提供充分的论据和证据支持论点,增强论证的说服力和可信度
。
04
法律研究中的伦理与规范
学术诚信与学术规范
学术诚信
在法律研究中,保持学术诚信是至关重要的。这包括诚实地报告研究结果、避 免伪造或篡改数据、以及准确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
法律研究方法的创新与发展
数据分析与可视化技术的应用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分析与可视化技术为法律研究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方法,有助 于更深入地挖掘法律现象背后的规律。
法律实证研究的加强
实证研究在法律研究中的应用逐渐增多,通过收集和分析实际数据来验证理论假设,为法 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法律研究方法的跨学科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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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的逻辑过程
问题
理论
检验
假设
操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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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社会学解释
从经验中观察和发现法律与社会关系的理 论问题,用经验材料来证明这些理论,运 用理论来解释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这是法 社会学研究的基本思路。在法社会学的研 究中,对社会系统中法律现象的理论解释 主要包括:概念和变量、假设、变量测量 和分析、假设检验。
行为主义范式就是把各种法律行为看作是影响或 导致某种法律现象的变量,法社会学研究就是要 测量这些变量及其相互关系,用来验证和建立起 具有解释性的一般模型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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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为主义范式
如果用公式来表达,行为主义范式的逻辑
Fl=ay1+by2+……+k 在上式中,Fl表示某种法律现象,y代表不
第三章 法律社会学研究方法
法社会学的发展需要有自己的独特方法和逻辑体 系,法社会学方法不是法学和社会学两门学科方 法的简单加总。法社会学的主要范式有:行为主 义、功能主义、冲突理论和建构主义。法社会学 研究一般分为八个阶段:(1)提出和界定问题;(2) 回顾别人的相关研究;(3)进行研究设计;(4)收集 资料;(5)整理和分析资料;(6)解释从资料中获得 的发现;(7)得出结论;(8)发表或出版研究成果。 法社会学主要方法有:问卷调查法、观察法、实 验法、个案研究法和历史比较法等。在法律社会 学具体研究中,通常要将不同方法结合起来。
在法社会学研究中,建构主义范式的基本假设是: 法律的效力和意义并非外在于人们行为实践的工 具,而是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建构起来的;人们的 实践过程,既是制订、实施和遵循法律的过程, 同时又是法律意义建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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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构主义范式
平常人
互动实践
法律机构
解释图示1 解释图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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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的研究维度与范式
潜在性
显性
个体行动
建构主义
行为主义
社会结构
冲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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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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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为主义范式
法社会学中的行为主义范式,在方法论上遵循或 坚持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方法论传统,一方面强调 经验性,也就是通过经验来认识社会现象,当然 包括法律现象的本质和一般规律;另一方面强调 验证和证实,即通过一个个具体的经验事实,来 证明那些反映现象本质的一般性理论。
同的具体法律行为,a和b分别表示不同行为 变量的作用系数,k是一个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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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功能主义范式
在法律与社会研究领域中,功能主义范式 是基于结构—功能社会观而建立起来的。 功能主义理论核心在于把社会看作是由各 种要素构成的整体结构,社会中的各种现 象便是整体结构或系统的子系统和结构成 分,它们的存在和变化对社会系统都具有 一定的功能。正是结构要素所发挥的功能, 社会系统才得以维持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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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功能主义范式
在功能主义范式中,法律的社会功能主要有五种, 它们是:(1)社会整合功能(integration);(2)社会控 制功能(social control);(3)动员功能(motivation);(4) 简化功能(reduction);(5)凝聚功能(petrification)。
功能分析模式可概括为AGIP模式,所谓AGIP模式, 就是把法律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而且 法律子系统中又包含四个功能子系统,他们分别 是行动调适(adjusting)、目标追求(goal)、社会整合 (integration)和模型维系(patt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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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功能主义范式
功能主义范式虽然为法社会学研究提供了 一种基本的,甚至是不可或缺的方法,但 其缺陷也是明显的:一方面,它强调了系 统、结构、功能等一套逻辑,而忽视了历 史发展自身的逻辑;另一方面,它关注于 规范体系及其功能,而忽略了具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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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冲突理论范式
法社会学中冲突理论范式的基本假设是:社会结 构并不具有一致性,系统的存在和维系依赖于冲 突和威压的作用,法律并不总是促进社会系统的 整合,相反,它常常造成更多的摩擦、对抗和冲 突,因为社会中的法律是作为权力的工具而存在 的。
冲突理论的分析方法主要包括:阶级分析法、权 力分析法。阶级分析法的切入点是法律系统中的 阶级不平等。权力分析法主要从经济权力、政治 权力、文化权力、意识形态权力和暴力权力等五 个方面着手,分析现实社会中法律制度和法律实 践所包含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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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社会学的研究维度和范式
范式(paradigm)概念是由库恩(T Kuhn)首先提出来 的,所谓范式,是指一定时期内,科学研究共同 体成员在进行常规科学研究过程中所共同遵循的 规范和理论与方法论模式。
法社会学的范式,既是本学科研究历史的总结, 又是其未来发展所需要参照并不断建构的规范、 理论和方法。从学科史的角度看,法社会学的范 式可以概括为四个主要类型:行为主义、功能主 义、冲突理论和建构主义。这四个主要范式的差 异主要表现为两个相互对应的维度之上,即:个 体行为—社会结构、潜在性—显性。这两个对应 维度的相互交叉,便构成了四个主要范式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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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构主义范式
建构主义是一种新的认识论思想,与传统反映论 的认识论立场不同,建构主义的基本观点是,认 识活动不是认识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而是与实践 活动融为一体的过程,强调认识即过程,而不是 主客体反映的结果。建构主义方法论注重情景和 过程分析,关注于实践以及在实践过程中人们所 建构的意义世界。ppt课件 Nhomakorabea15
(一)概念和变量
概念和变量是理论研究的基础和思维的基本形式 之一,法社会学概念是把法律与社会领域里的同 一类现象和过程以及共同特征抽出来,加以概括。 概念包括实体性概念和非实体性概念,研究者在 使用概念时,需要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变量是指含有数值变动的量。在社会科学研究中, 为了解释事物或现象之间的关系,通常需要通过 用变量来加以衡量和说明。在研究解释中,变量 一般有两大类:一是因变量(dependant variable), 也叫依变量,是要解释的现象或过程;二是自变 量(independent variable)或独立变量,是自己独立发 生变化的变量,用来解释现象或过程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