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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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新技术发展趋势分析及项目应用发展思路

绿色新技术发展趋势分析及项目应用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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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家“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要点
1.1.2 发展目标: 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初 步形成。
(1)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打造一批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形成一批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培育一批智能建造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2)绿色建造政策、技术、实施体系初步建立,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行。 工程建设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控制在每 万平方米 300 吨以下,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利用的市场机制初步形成,建 设一批绿色建造示范工程。
绿色新技术发展趋势分析及应用思路
2022.3


1 绿色新技术相关政策梳理 2 绿色新技术发展趋势分析 3 绿色新技术应用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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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技术相关政策梳理
1.1 国家“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要点
1.1.1 总体要求: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
推广绿色化、工业化、 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推动新一代 信息技术与 建筑业深度融合。积极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减少 材料和能源消耗,降低建造过程碳排放量,实现更高质量、 更有效率、 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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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形成标准化装配式体系,发展装配式全装修
(1)逐步形成标准化通用技术体系。构建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 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完善钢结构建筑标准体系,推动建立钢结 构住宅通用技术体系。 (2)推进主体结构与内装及管线分离。将主体结构体系(skeleton)与户内装修 及设备填充体系(infill) 进行分离,方便室内装修与设备管线的更新改造,方便实 现户型可变, 打造适合全生命周期的可变居住空间,从而延长住宅的可使用寿命。 (3)装配式全装修成为重点发展方向。装配式装修在建筑业的发展中将发挥着 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装配式全装修成为新型建筑的重点发展方向。 (4)装配式装修向定制化个性化发展。利用数字化与工业化的协同,实现菜单 式可选的定制化个性化装修,满足客户的多样性需求。在提供基本装修方案的基 础上,提供菜单式全装修,个性化升级装修方案,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建办[2013]195号 发布《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建办[2013]195号 发布《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建办[2013]195号发布《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的通知
关于发布《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规划局、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现将《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印发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31日
序号
标准设计号
图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12.1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
•【施行日期】2017.1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65号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附件。

上海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上海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上海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编制说明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按照“规划科学、配套健全、环境优良、工程优质”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建设整体水平,特编制本建设导则。

本建设导则的编制工作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牵头组织,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全筑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共同参与编制,经征询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定稿。

建设导则的编制得到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及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等部门的大力支持。

本建设导则包含总则、规划与环境、住宅设计、综合配套、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以及工程质量等六个部分内容,并附了条文说明、用词说明、名词解释、装修基本配置表格和参考文件与规范汇编。

本建设导则为首次编写,先行试用后再修订完善。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目录1总则 (1)2规划与环境 (2)规划设计 (2)交通 (3)住区环境 (4)3住宅设计 (6)设计原则 (6)单元设计 (6)套型设计 (6)4综合配套 (9)配套原则 (9)市政公用配套 (9)公建配套 (11)绿化配套 (12)交付条件 (13)5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 (14)建筑节能 (14)住宅装修 (14)6工程质量 (16)条文说明 (18)附录一用词说明 (29)附录二名词解释 (30)附录三装修基本配置表格 (32)参考文件与规范汇编 (35)1总则1.0.1为规范和指导本市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开发单位推进和建设保障性住房,明确建设要求,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051号建议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051号建议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051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7.16•【文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051号建议的答复陈亮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农牧民安居节能改造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我部高度重视农牧民住房的安全性、节能性和舒适度的改造提升工作,持续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和农房建设试点,进一步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乡村风貌。

一、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一)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改造。

自2009年起,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支持“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开展建筑节能示范。

中央对建筑节能示范每户增加2000元补助(2012年起提高到2500元),主要用于支持农户在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围护结构中采用节能措施。

2009—2015年,中央财政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中单列建筑节能示范任务117.58万户。

2016—2017年,中央累计安排533.8亿元补助资金,支持全国504.6万户贫困农户改造危房。

2018—2020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并指导地方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

2021年4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合财政部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继续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

(二)加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指导。

我部组织编制发布《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推广目录》《农村地区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图集(试行)》等技术文件,加强对农房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及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技术指导,推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农房建设和节能改造中的应用。

住建部:推进保障房建设实施绿色建筑

住建部:推进保障房建设实施绿色建筑

筑设 计 内容 。设计 、 施工 、 监 理等 招 投标 时 , 要 将 相
是安排资金 5 1 . 0 7 亿元 ,深入推进全国博物
馆、 纪念馆、 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 文化馆( 站) 等公益 性文化设施 向社会免费开放 。 二是安排资金 4 6 . 2 9 亿元 ,重点用于全国文化 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运行维护、 农家

设单位在编制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 要有绿 色建 筑相关 内容, 并将有关成本纳入投资概预算 ; 规划部 门应当就保障性住房建设项 目规划 、设计方案和指 标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征求同级建设 主管 部门的意见 , 如有不同意见 , 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 ; 在项 目设计时, 建设单位向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机构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应 当包含绿色建
政 府投 资 、 2 0 1 4 年及 以后 新 立项 、集 中兴 建 且规 模
通 知指出, 保障 性 住房 是政 府 投资或 政 府主导
的项 目, 在保障性住房 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将保障 性住房建设成为绿色保障性住房 ,可有效提高保障 性住房的安全性 、 健康性和舒适性 , 对在全社会推行 绿色建筑具有示范效应 。通知要求各地应充分认识 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性,把实施绿 色建筑行动作为转变住房发展方式 、 加强保 障性住 房质量管理 、 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质的重点 内容 , 积极 雅进 。
字文化 建设 。
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 , 按照《 绿 色保 障性住房技术导则》 ( 试行) 进行绿色建筑设计 ,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施工图设 计文件审查机构应 当就项 பைடு நூலகம்是否落实绿色建筑设 计相关要求进行审查 ,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未 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 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 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按规定进行设

2011022301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经济适用房篇)(试行)

2011022301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经济适用房篇)(试行)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 经济适用住房篇目 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总平面设计 (4)4 住宅设计 (6)4.1 设计原则 (6)4.2 单体设计 (7)4.3 套型设计 (6)4.4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24)5 室内环境与装修 (26)条文说明 (28)1.0.1为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设计要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和改造的经济适用住房,即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面向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用于中心城区旧区改造的就近动迁安置房参照执行。

1.0.3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并与所在区域周边环境相协调。

1.0.4 住宅设计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要求,积极推广应用适用、安全、经济、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积极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确保工程质量。

1.0.5 住宅设计应贯彻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0.6 住宅设计应有利于促进住宅产业化的发展。

1.0.7 经济适用住房应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具备基本的入住条件。

1.0.8 本《导则》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等的强制性要求。

2.0.1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套型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阳台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9 过道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0 走廊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济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济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济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区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统称城区)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和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引进的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的用于其租赁私有住房的货币补助。

本办法所称的直管公房,是指市房产管理机构代表市政府直接管理的通过国家接管、经租、收购、新建、扩建、拆迁改建等方式而形成的公有房屋。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管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称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任城区、兖州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城区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城区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配建、改建、收购、租赁、受赠等方式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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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色 保 障 性 住 房 技 术 导 则 (试 行 )
中 国 建 筑 标 准 设 计 研 究 院 编 主
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 出 版 11 号 C座 3层 地 址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木 樨 地 北 里 甲 国 宏 大 厦 北 京 国 防 印 刷 厂 印 刷
850mm × 1168mm 1 / 32 1 5 2014
前 言
《 绿 色 保 障 性 住 房 技 术 导 则 》(试 行 )是 作 为 《住 房 城 乡 建 2013 〕 设 部 关 于 保 障 性 住 房 实 施 绿 色 建 筑 行 动 的 通 知 》( 建 办 〔 185 )的 配 套 技 术 文 件 ,是 受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住 房 保 障 司 委 托 ,由 中 国 建 筑 标 准 设 计 研 究 院 、中 国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清 华 大 学 、深 圳 市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科 技 与 产 业 发 展 中 心 等 单 位 共 同 完 成 。 保 障 性 住 房 是 政 府 投 资 或 政 府 主 导 的 项 目 ,在 保 障 性 住 房 中 实 施 绿 色 建 筑 行 动 ,把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成 为 绿 色 保 障 性 住 房 , 对 转 变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发 展 模 式 ,破 解 能 源 资 源 瓶 颈 约 束 ,培 育 节 能 环 保 、新 能 源 等 战 略 性 产 业 ,推 动 全 社 会 绿 色 建 筑 技 术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绿 色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可 有 效 提 高 住 房 的 安 全 性 、健 康 性 和 舒 适 性 ,全 面 提 升 保 障 性 住 房 的 建 设 质 量 和 居 住 品 质 。保 障 性 住 房 以 绿 色 建 筑 技 术 为 导 向 ,避 免 使 用 高 投 入 、高 消 耗 、高 污 染 、低 效 率 的 落 后 技 术 ,从 而 加 快 绿 色 建 筑 适 用 技 术 的 集 成 推 广 和 应 用 。为 引 导 、促 进 和 规 范 绿 色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特 制 订 本 导 则 。 本 导 则 共 分 ,其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总 则 、适 用 范 围 、基 8章 本 原 则 、指 标 体 系 、规 划 设 计 技 术 要 点 、施 工 建 造 技 术 要 点 、 产 业 化 技 术 要 点 、实 施 保 障 与 产 业 化 推 进 。 本 导 则 由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负 责 管 理 ,由 中 国 建 筑 标 准 设 计 研 究 院 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如 有 意 见 或 建 议 ,请 寄 送 中 国 建 筑 标 准 设 计 研 究 院 (地 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首 体 南 路 9号 2号 主 语 国 际 楼 ;邮 政 编 码 :100048;电 子 邮 箱 :

daoze@ cbs com cn
) ,以 便 今 后 修 订 时 参 考 。 主 编 单 位 :中 国 建 筑 标 准 设 计 研 究 院 参 编 单 位 :中 国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清 华 大 学 深 圳 市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科 技 与 产 业 化 发 展 中 心 协 编 单 位 :北 京 市 住 房 保 障 办 公 室 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昆 明 市 建 设 局 杭 州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杭 州 市 城 乡 绿 色 建 筑 促 进 中 心 广 东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深 圳 市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经 纬 建 筑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大 学 中 天 建 设 集 团 万 科 企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商 局 地 产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嘉 达 高 科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万 都 时 代 绿 色 建 筑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起 草 人 :刘 东 卫 本 强 李 曾 捷 余 琦 邵 磊 刘 俊 跃 继 红 韩 宋 凌 褚 波 曹 彬 廖 献 明 建 民 琳 宫 玮 黄 贺 静 孟 杨 家 骥 王 力 博 希 杨 葛 坚 仕 超 叶 松 青 铁 峰 武 生 永 强 陈 王 蕴 林 熊 胡 纪 生 斯 文 博 马 翔 韩 李 周 娄 李 昕 李 静 敏 乃 琳 晓 明 主 要 审 查 人 :窦 以 德 建 周 红 王 颖 宋 兵 樊 张 则 森 张 播 龙 玉 峰


2 0 1
适 用 范 围
本 导 则 所 述 之 保 障 性 住 房 包 括 城 镇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中 的 各 类 住 房 。 2 0 2 本 导 则 适 用 于 新 建 保 障 性 住 房 的 规 划 设 计 和 施 工 建 造 , 改 建 、扩 建 的 保 障 性 住 房 工 程 项 目 可 参 考 使 用 。 2 0 3 本 导 则 供 住 房 保 障 部 门 、建 设 单 位 、规 划 设 计 单 位 、施 工 与 监 理 单 位 使 用 ,建 筑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物 业 管 理 企 业 和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可 参 考 使 用 。
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
图 书 在 版 编 目 (C I P)数 据 绿 色 保 障 性 住 房 技 术 导 则 :试 行/ 中 国 建 筑 标 准 设 . — 计 研 究 院 主 编 北 京 :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 ,2014 2
ISBN 978 - 7 - 80242 - 949 - 9 Ⅰ. ①绿 . . . Ⅱ. ①中 . . . Ⅲ. ①民 用 建 筑 — 生 态 建 筑 — 建 筑 设 计 Ⅳ. ①TU2 中 CIP 数 2013 )第 315949 号 国 版 本 图 书 馆 据 核 字 (


3 0 1
基 本 原 则
应 坚 持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建 设 理 念 ,优 化 规 划 设 计 、统 筹 施 工 建 造 ,全 面 提 高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的 环 境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 立 足 于 保 障 性 住 房 的 全 寿 命 期 ,包 括 规 划 设 计 、施 工 3 0 2 应 建 造 ,运 营 管 理 及 最 终 拆 除 。 3 0 3 应 遵 循 因 地 制 宜 、被 动 优 先 、经 济 适 用 、技 术 创 新 的 基 本 原 则 。 1 )因 ( 地 制 宜 :应 充 分 考 虑 当 地 气 候 条 件 和 地 域 特 点 ,注 重 建 筑 与 周 边 环 境 的 协 调 ,合 理 利 用 原 有 场 地 上 的 自 然 生 态 条 件 ,减 少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与 破 坏 。 ( 动 优 先 :在 规 划 设 计 、施 工 建 造 中 应 优 先 采 用 被 动 2 )被 式 技 术 措 施 。 ( 济 适 用 :在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应 选 用 3 )经 适 宜 技 术 和 部 品 ,合 理 控 制 建 设 和 运 营 管 理 成 本 。 ( 术 创 新 :采 用 标 准 化 设 计 和 工 业 化 建 造 技 术 ,推 广 4 )技 节 能 环 保 的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新 设 备 ,健 全 技 术 集 成 体 系 和 产 业 化 部 品 体 系 。

1 — —

1 0 1
总 则
为 贯 彻 国 家 绿 色 建 筑 行 动 方 案 ,提 高 保 障 性 住 房 的 建 设 质 量 和 居 住 品 质 ,规 范 绿 色 保 障 性 住 房 的 建 设 ,制 定 本 导 则 。 1 0 2 绿 色 保 障 性 住 房 的 建 设 应 以 人 为 本 ,在 建 筑 的 全 寿 命 期 内 ,最 大 限 度 地 节 约 资 源 ( 节 能 、节 地 、节 水 、节 材 ) 、保 护 环 境 和 减 少 污 染 ,为 人 们 提 供 健 康 、适 用 、高 效 的 使 用 空 间 ,与 自 然 和 谐 共 生 。 1 0 3 绿 色 保 障 性 住 房 的 建 设 应 进 行 设 计 专 项 审 查 和 竣 工 专 项 验 收 。 导 则 为 指 导 保 障 性 住 房 实 施 绿 色 建 筑 行 动 的 技 术 文 1 0 4 本 件 。绿 色 保 障 性 住 房 除 应 符 合 本 导 则 的 规 定 外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
绿 色 保 障 性 住 房 技 术 导 则 (试 行 )
主 编 单 位 :中 国 建 筑 标 准 设 计 研 究 院 参 编 单 位 :中 国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清 华 大 学 深 圳 市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科 技 与 产 业 化 发 展 中 心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发 布 《 绿 色 保 障 性 住 房 技 术 导 则 》的 通 知
建 办 [ 2013 ] 195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规 划 委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交 通 委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局 、住 房 保 障 房 屋 管 理 局 ,天 津 市 城 乡 建 设 交 通 委 、规 划 局 、国 土 资 源 房 屋 管 理 局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规 划 局 、国 土 资 源 房 屋 管 理 局 ,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 为 推 进 保 障 性 住 房 实 施 绿 色 建 筑 行 动 方 案 ,现 将 《绿 色 保 障 性 住 房 技 术 导 则 》(试 行 )印 发 你 们 ,自 起 2014 年 1月 1日 施 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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