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学位论文抽查制度 - 北京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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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哲学系始建于1912年【精品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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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哲学系始建于1912年,1914正式招生,是我国高等学校中最早成立的哲学系。

创建之初为北大文科哲学门,亦称“中国哲学门”,1919年更名为哲学系。

历史上,著名学者蔡元培、胡适、蒋梦麟、熊十力、唐钺、邓以蜇、汤用彤、梁漱溟、金岳霖、冯友兰、宗白华、朱光潜、冯定、陈康、贺麟、沈有鼎、洪谦、张岱年、胡世华等先后在这里执教,培养了数代中国最优秀的哲学家,使这里成为现代中国哲学的摇篮。

1937年,由于日本发动全面的侵华战争,哲学系随校内迁,在云南昆明与清华、南开的相关科系合组为西南联合大学哲学系。

抗战胜利后,1946年北大复校,哲学系也随校北上,恢复为北大哲学系。

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部分高校哲学骨干教师汇入哲学系,进一步壮大了哲学系的阵容。

1978年,心理学专业从哲学系分出,独立成为心理学系。

1978年以来,哲学系在改革开放的环境里快速发展,学科门类逐步完备,教师配备渐趋合理,图书资料日益丰富,科研条件极大改善。

1981年,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美学成为第一批博士学位授权点。

1988年,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等三个学科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

1994年起列为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

1998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在哲学的全部8个二级学科(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招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哲学学科博士后流动站。

2002年,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美学等四个学科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

由于学科发展的需要,1995年9月宗教学由原来与哲学、逻辑学并列的专业独立成系。

按照一种新的办学模式,宗教学系与哲学系联体运作,以求协力发展。

2000年外国哲学研究所被评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004年美学与美育研究中心评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90年来,哲学系共培养了8000余名毕业生,其中有张申府、冯友兰、孙本文、罗常培、顾颉刚、杨晦、潘菽、朱自清、朱谦之、牟宗三、何其芳、胡世华这样的大学者,也有邓中夏这样的革命志士,还有各行各业的大批骨干力量。

北京大学哲学系, 宗教学系本科教学计划

北京大学哲学系, 宗教学系本科教学计划

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系本科教学计划1999版目录哲学系哲学专业教学计划哲学专业必修课程学年学期分布一览表哲学系逻辑学专业教学计划哲学专业必修课程学年学期分布一览表宗教学系宗教学专业教学计划宗教学专业必修课程学年学期分布一览表哲学系哲学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及招生简章北京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专业简介哲学专业成立于1914年,学制4年,毕业授予哲学学士学位。

专业培养要求、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较全面地掌握哲学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多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人才。

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总学分:150学分,其中必修课程77学分,限制性选修课48学分,任意选修课25学分。

1.必修课程:77学分全校公共必修课:35学分专业必修课:42学分2.限制性选修课(每门课均为2学分):在如下九大系列中共选48学分,其中马克思主义哲学系列至少选4学分中国哲学系列至少选6学分外国哲学系列至少选6学分,其中至少有2学分带星号的课程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科技哲学五大系列至少各选2学分哲学分支系列不做限制第四、外国哲学系列:第七、美学系列:第八、宗教学系列:3.任意选修课:25学分在外系和全校性选修课中自由选课。

北京大学哲学系逻辑学专业专业简介逻辑学专业成立于1987年,从理科招生,学制4年,毕业授予哲学学士学位。

专业培养要求、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较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全面深入地掌握逻辑学的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数学素养以及计算机理论和操作能力,能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国家机关或各类企事业管理部门从事逻辑学的教学、科研和应用方面的工作,并能从事计算机科学和语言学的科研和应用方面的工作的逻辑学专门人才。

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总学分:150学分1.必修课程:87学分●全校公共必修课:35学分课程设置参见哲学专业●专业必修课:52学分2.限制性选修课:16学分在哲学专业的逻辑系列选修课中选够16学分3.任意选修课:47学分在系内外选修课和全校公共选修课中自由选课北京大学宗教学系宗教学专业专业培养要求、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较全面地掌握宗教学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多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人才。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特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0年12月24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第二章评议要素和重点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导师姓名 秦其明 方方 张鸣 刘玉才 胡敕瑞
吴晓东
张帆 郭润涛 朱孝远 杨哲峰 杨立华 张志刚 郑开 张小明
李玲 周黎安 许晓云 刘玉珍 刘凯湘 蒋大兴
赵源 姚名达学术成就研究
王余光
黄敬理
张忞煜
路宽 唐璐璐 高睿鹏
“伦理文化”——滕尼斯社会理论的思想史基 础及其伦理旨向 东晋南朝佛教与世俗政权关系研究——以《弘 明集》为中心 跨媒介的审美现代性:石黑一雄的三部小说与 电影的关联研究 沙特萨拉菲主义运动研究 英国新左翼的社会主义思想研究
电子科学与技 57
术 58 计算机科学与
作者姓名 吴琼 崔凯 孙顺 白惠元 王学强
陈春晓
马清源 刘晨 黎海超 于文博 陈睿超 杨莎 顾全 张红 潘珊 邹兵建 郭晶 侯卓 周亚 付伟
论文题目 铜胁迫下的植被高光谱特性与遥感信息提取 研究 视觉拥挤效应的减弱及其神经机制 北宋仁宗朝政治文化转型中的庆历士大夫及 其文学研究 河洛与七纬:东汉图谶的文献学研究 “名词动用”与上古汉语名词和动词的语义属 性 “本根”之问:鲁迅的自然观与伦理学 (1898-1927) 记忆·遗忘·书写:基于史料批判的契丹早期 史研究 明代会议制度研究 信仰与权力:帝国城市奥格斯堡宗教改革政策 演变研究(1518-1537) 关中地区东汉至北周墓葬的考古学研究 邵雍哲学思想研究 伊本·西那论灵魂与理智 物之终始——以王弼《周易注》为中心的讨论 军官团与海军建设:美国海军崛起的过程研究 医疗卫生体制、激励机制与改革效果——基于 中国医改的实证研究 公共部门的强激励 异质并行机环境下随机客户订单优化问题研 究 消费金融中的行为偏误研究 认缴资本制下的股东出资义务——基于债法 的分析路径 公司能力的法律规制——从私法到公法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7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

授予学位的专业,由学校报请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第三条凡是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工作细则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除了履行经批准的与国外大学联合培养协定之外,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四条本科生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学校审核准予毕业,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由各院系对所依托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授予硕士学位。

第七条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系、所、中心)提交学习成绩、指导教师学术评语、论文评阅人的评议书和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等有关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可获得硕士学位。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硕士学位课程包括以下三类: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3.一门外国语。

必修课成绩达70分为合格, 选修课成绩达60分为合格。

第一外国语必须通过水平考试或达到免修条件,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硕士研究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7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

授予学位的专业,由学校报请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第三条凡是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工作细则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除了履行经批准的与国外大学联合培养协定之外,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四条本科生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学校审核准予毕业,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由各院系对所依托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授予硕士学位。

第七条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系、所、中心)提交学习成绩、指导教师学术评语、论文评阅人的评议书和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等有关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可获得硕士学位。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硕士学位课程包括以下三类: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3.一门外国语。

必修课成绩达70分为合格, 选修课成绩达60分为合格。

第一外国语必须通过水平考试或达到免修条件,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硕士研究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北京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北京大学教务部

北京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北京大学教务部

3、申请程序:学生与指导教师沟通后在线提出申请,导师通过的项目由导师所在院系审核汇总并统一报送学校教务部,教务部审核后公布入选者名单。

4、项目类型:学生可以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开展研究或组成小组开展研究。

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成员间应有明确分工。

二、中期审核和结题1、研修时间:为了保证研究计划的完成,申请本科生研究型学习项目的学生要能够投入较充足的时间。

修读“研究课程”的时间为大三及其前后两个暑假(五年制或其他学制学生由所在院系安排),对研究课题投入时间约为600-800小时。

2、过程管理立项后,导师可通过管理系统与学生共同制订研究计划,并向学生布置工作任务,学生在管理系统上一般应至少提交三次研究的过程性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小组讨论记录、实验报告、读书报告等。

导师可依据学生平时投入和进步给出平时成绩。

平时成绩将作为优秀项目评选参考。

3、中期审核本科生研究型学习项目立项后次年3-4月进行中期审核。

学生提交中期进展报告,同时可以提出项目资助和研究课程选课申请。

导师审核学生中期报告并做出“优秀”、“通过”、“不通过”的评价,院系汇总审核后提出资助申请方案,并将审核结果报学校教务部。

学校审核后确定通过中期审核即获准选课学生名单和资助额度。

中期审核前,学生可变更项目组成人员、导师和研究题目,中期审核完成后,项目组成人员和导师原则上不得再变更。

不申请选课的项目,学校原则上不予资助。

4、结题答辩立项后次年9月底,学生应提交结题材料并申请结题答辩。

结题材料包括结题论文(或结题报告)、指导教师对学生结题论文(或结题报告)和科研工作的评价。

院系应组织学生开展结题答辩,并根据答辩结果确定学生获得的“研究课程”学分及成绩。

因故不能参加答辩或答辩未通过的,,当学期课程成绩按缓考记载,院系可以在次年5月底前组织第二轮结题答辩。

第二轮答辩仍未参加或未通过的,成绩按0分记载。

5、项目退出学生在中期审核结束前申请退出,或项目中期审核不合格者,按退出项目处理,不能获得项目资助,也不能选修研究课程。

2023年北大研究生校规校纪考试题库附答案完善版

2023年北大研究生校规校纪考试题库附答案完善版

硕士在一学期内合计请病假一种月以上者, 需报()立案。

C.硕士院培养办公室2.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 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 给学校或他人导致不良影响或损失者, 除予以记过以上处分外, 还需要: ()。

D.赔偿经济损失3.硕士如确需请事假, 一周以上由()同意。

C.学院/系所主管负责人4.(此题为多选题)为到达个人目旳有下列行为者, 视其情节, 予以记过以上处分: ()A.伪造教师签.B.私刻、伪造公.C.涂改伪导致绩.D.伪造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毕业证等有关证件、证明文献5.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旳时间内到校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复查和体检合格, 方予办理注册手续, 获得学籍。

以上说法与否对旳: ()A.对旳6.考试时, 偷看、抄袭、与他人互换考试信息等构成作弊, 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 视情节轻重, 予以()或()处分。

D.留校察看;开除学籍7.社团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 视为自动解散: ()C.在学期初规定旳时间内未完毕注册, 也未在规定期间阐明理由8.硕士起点旳博士硕士基本学习年限为()年。

B.49.硕士硕士结业后, 一年内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且通过者, 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

学习期满, 成绩所有或部分合格, 没有提交论文者, 准予肄业, 发给肄业证书。

退学旳硕士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学年, 可以发给肄业证书。

学习时间未满一学年者, 发给学习证明。

以上说法与否对旳: ()A.对旳10.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一组有关论文构成旳一篇)系统完整旳、有发明性旳学术论文。

以上说法与否对旳?()A.对旳11.硕士因故申请课程缓考, 缓考申请必须在考核前提交。

全校性公共课经()同意。

D.硕士院培养办公室12.有关参与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活动旳状况, 下列说法错误旳是: ()A.一学期内旷课合计到达8课时, 予以警告处分13.收看淫秽书刊、网页、录像者, 予以()处分。

经教育不改者, 予以()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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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位论文抽查制度
(校发[2002]28号文件发布)
一、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定,校学位办公室将会同有关的院、系、所、中心,对进入评阅和答辩程序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匿名评阅,以保证和监督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二、学位论文抽查工作应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由学位办公室负责实施。

三、学位论文抽查一律实行“双盲制”匿名评阅办法。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7名专家为评阅人。

论文导师可以参加专家库建设并事先提出本次应回避评阅的专家名单。

四、学位论文抽查对象包括已经申请进行评阅与答辩的学位论文,还包括近一年内已通过的学位论文。

其中重点抽查有以下特点的博士学位论文:
1、新批学位授权点产出的学位论文;
2、当年指导学位论文超过4篇的导师所指导的博士论文;
3、尚未实行匿名评阅或导师在答辩中回避评议制度的博士点的学位论文;
4、在同行专家中有较大争议的学位论文;
5、在职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6、在前一次学位论文抽查中,论文评阅质量较差的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
7、有抄袭和引文不当等学术失范嫌疑的学位论文;
8、虽已授予学位,但在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中,专家评价较差的学位论文;
9、其他有质量问题的学位论文。

五、学位论文抽查的结果将汇总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主管校领导,正式通知抽查所涉及的学位授权点、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各院(系、所、中心)的主管领导、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并通过适当途径公布详细结果。

六、已获学位的论文经抽查被评阅专家确认是抄袭,或有充分证据证明由他人代写,学校将取消已授予该论文作者的学位资格。

七、学位论文抽查结果是考察学科建设、评估研究生招生规模和培养质量、选聘博士研究生导师、聘用教师岗位、评定和发放研究生培养基金和助学金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0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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