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临时规约

xxx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物业地址:幢室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绿化、环境卫生、

安全防范、交通、配套商业、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项目进行服务与管理,但根据

法律规定或根据相关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保、养护的设施设备除外;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前期物业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并将有关制度告知乙方;

3、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的行为;

4、建立健全本物业服务前期管理的档案资料;

5、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

6、依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公共能耗费,对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7、定期编制物业服务工作计划,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活动;

8、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1、全力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全力做好救助工作。

12、对乙方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有权采取劝阻、制止、报告业主委员会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

13、当乙方装修物业时,与乙方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4、如未被业主、业主大会续聘,经业主委员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5、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规约和制度等;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开发商与甲方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公共能耗费;

5、装饰装修房屋时,和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遵守有关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的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缴清所欠物业管理费用,并同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物业服务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与相邻业主的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10、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乙方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从其约定。

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管道井、设备间、过道、值班保安室、公共停车位、房屋承重结构、户外墙面、屋面、道路、场地、绿地、景观水池、景观游泳池和多功能运动场等部位。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电视天线、楼道照明设施、小区道路照明设施、安全防范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文化体育设施和区域围护等设施设备。

三、环境卫生

1、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

2、共用设施设备保洁;

3、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4、共用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安全防范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尽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做好门卫值守、安全监控值班制度;

3、实行定时巡逻管理,巡视管理区域内有无可疑人员,车辆停放是否得当等,维护管理区域内的正常秩序。

4、禁止小区住户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制止业主在小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或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五、交通秩序管理

1、机动车按规定线路行驶,并停放在制定区域内,不得随意停放。

2、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禁止鸣笛、练车等。

3、严格管理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的车辆进入管理区域内。

4、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要关好门窗,自行保管好车内所有物品。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与《装修消防安全协议》;

2、履行宣传、告知政府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义务;

3、对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消防管理

1、消防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2、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不少于一次组织消防演练,熟悉掌握火灾发生时的处理方法。

3、做好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小区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

八、公共绿化

1、协助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做好小区绿化的管理工作。

2、适时对绿化进行杂草清除,做好杀虫、修剪、塑型工作。

3、掌握好天气情况,保持绿化植物的水分充足。

九、其他免费代办及便利服务项目

1、常用电话号码查询

2、周边公交线路查询

3、失物招领

4、电话及访客留言转告

5、临时代为保管小件物品

6、代订牛奶、生日蛋糕和花蓝

7、组织业主联谊、文化、体育活动

8、日常生活常识普及宣传等。

十、部分有偿服务介绍

(一)家政服务

1、家庭日常清洁

2、餐饮制作

3、搬家服务

4、育婴护理

5、老人陪护

6、月嫂

(二)便民配送

1、食用油、食用盐、袋装米、桶装水

2、快速面

3、特色时令水果

4、日常使用品

(三)便民服务

1、家装、家修

2、代理出售、出租房子

3、代叫出租车

4、业主私家园林修剪服务

5、打印、复印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外墙无破损,无乱涂乱画现象;

2、房屋场地无违章搭建。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监督专业维保单位定期进行保养。

三、环境卫生

1、环境整洁、无污染;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四、绿化

1、养护得当,定期修剪;

2、美观协调。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道路畅通有序;

2、车辆停放整齐。

六、秩序维护

1、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巡查本小区公共部位,重点区域增加巡查次数。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及时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及时修理,两天内完成,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急修:30分钟到现场,24小时处理,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档案齐全,无缺少;

2、专人保管。

第四条物业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的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每12个月交纳一次,首期缴纳一年物业服务费,交纳时间为每12个月的第一个月。

二、收费标准

1、多层住宅:0.62元/ m2·月。

2、商铺:1.1元/ m2·月。

3、地上、下停车场车位服务费:30元/位·月。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三、建设单位已交付使用但乙方尚未居住的物业,乙方物业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100%向甲方交纳(如政府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的,本条标准作相应改动)。

五、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或承租方交纳。承租方交纳的,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

七、房屋建筑垃圾二次及以上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费由业主、使用人支付。清运费标准:建筑面积100m2(含,下同)以下为300元/ 套;100m2以上为350元/

套。(业主须将建筑垃圾用编织袋装好,搬放到小区内指定集中点。)

八、甲方受乙方的委托对其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服务收费标准由甲方制定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示。

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可参考当地政府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十、因甲方利用法律诉讼等手段向乙方追讨物业费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物业维修资金使用

一、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计划,经业主大会批准,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核定后划拨;

二、物业维修资金是否需要筹续,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三、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六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统一委托甲方管理经营;甲方统一布设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告,但不得有损小区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权益;以上经营收入在扣除甲方成本支出后,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服务费不足部份。

第七条其他约定

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不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摊。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双倍利息作为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应交纳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甲方履行本协议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对发生在小区管辖范围内的乙方人身、财产遭到损害的事件,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协议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xx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舟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xx ;

座落位置:定海西山路44-45号;

物业类型:住宅;

建筑面积:约9712.5平方米。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交通设施、管道井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安防设施、

交通设施、绿化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市政设施、红外线报警系统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建设单位行使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8:30—11:30;13:30—17:30;其他时间

不得从事有发出任何噪声或异味的工作。

第十三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1、机动车按规定线路行驶,并停放在制定区域内,不得随意停放。

2、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禁止鸣笛、练车等。

3、严格管理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的车辆进入管理区域内。

4、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要关好门窗,自行保管好车内所有物品。

第十八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或房屋阳台等处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未经物管部门的同意安装任何空气调节设备;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1、小区业主和使用人要管理好宠物,不得随地大小便。

2、不得在物管区域内饲养和宰杀各类动物。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二十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并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等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阻拦、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3、有责任维护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行驶、停泊,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交付手续后,其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

第三十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管理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五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

约。

第三十六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第三十七条本临时管理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承诺书

本人为xx小区幢室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的“xx临时管理规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要求物业买受人签署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在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书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年月日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示范文本)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3153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示范文 本)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是指: 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签约版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甲方的义务 (1)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使用守则》; (2)依据本协议按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其它政府部门允许收取的相关费用及委托乙方代收代缴的其它费用; (3)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5)转让、出借、与他人联合使用物业时,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对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7)按照公平、安全、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8)甲方转租物业时,有督促承租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义务; (9)享受《临时管理规约》的权力,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和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对本物业区域内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10)明白及承诺:承租人及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本物业区域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11)甲方不得改变租赁合同中注明的房屋设计使用功能;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及租赁房屋内自用部分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及行为。 3、乙方的权利 (1)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车辆停泊服务费以及由乙方代收代缴的其它费用等); (2)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违规行为向相关部门报告;遇特殊情况乙方可以对共用部位强行进行维修; (4)有权要求甲方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5)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诉讼等措施; (6)可暂时终止任何设备、设施的运行以进行维修; (7)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临时管理规约》、《物业使用守则》)及其它公共管理文件的行为。 4、乙方的义务 (1)对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对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小区道路等项目进行维护、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甲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桂林·长岛16区 《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临桂分公司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临桂分公司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临桂分公司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临桂分公司与广西长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桂林·长岛16区 物业类型:小高层、多层住宅、办公、商业、广场 座落位置:桂林市临桂县世纪大道长岛16区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以主管部门最终核定面积为准)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

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 1、幼儿园; 2、未纳入公摊部分和未销售的可独立使用的建筑物及其占用的相应土地使用权。 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临桂分公司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8:00-12:00;14:30-18:30分,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

新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书

新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书 合同一旦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这样才能使双方的利益都有保障所以一些重要的合同信息千万不要错过了,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新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学习。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____市____区____路(街道) ____号; 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____平方米; 物业类型: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____)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____)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购物广场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商铺前期物业管理 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购物广场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服务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产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至**购物广场商铺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签署新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之日止,在此期间所提供的物业服务。 物业名称:**购物广场商铺 乙方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类型:商铺 座落位置:区层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等进行维护、维修、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3 建立完整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制止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本物业有关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7 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 每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有权监督乙方遵守《**购物广场商铺装饰装修管理规范》。 10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并将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公示,接受乙方的监督。 11 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甲方可依据本协议条款对乙方采取制止、向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起诉等措施,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2 自本协议终止时起30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 3 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4 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购物广场商铺临时管理规约》、《**购物广场物业手册》。 5 依据本协议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6 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签订的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及《**购物广场商铺装饰装修管理规范》。 7 不得擅自安装防盗栅栏、防盗窗、卫星天线、太阳能热水器、搭建阳光房、花架、阳光板等。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业主需承担赔偿责任。 8 乙方转让商铺产权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及《**购物广场商铺临时管理规约》,并结清所有费用。

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XX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宜人、文明和谐的社区建设,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提供给物业买受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第四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本临时管理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临时管理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五条本临时管理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 物业名称: 坐落位置: 总建筑面积: 物业类型: 总户数: 容积率: 绿化面积: 第六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共有部分外,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柱、梁、楼板、户外墙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气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标准版)范本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编号:FS-DY-20214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的合同范本 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为xxxx项目提供物业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2.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第一章:注释 1.除合同内容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意义: 1.1"本物业" 指名称为xxxx的物业整体,高档xxxx,总

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地址位于_____; 1.2"顾问服务"甲方聘用乙方为物业顾问,依据甲乙双方议定之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 1.3"本合同"指本物业顾问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2.本合同内之标题是为方便阅读而写,并不影响本合同之结构和含义。 第二章:提供顾问服务之目的 1.乙方为甲方在本物业前期施工过程中及本物业交付使用阶段,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顾问建议及服务,同时协助甲方进行本物业的销售及市场宣传活动。 2.在乙方为本物业提供物业顾问服务期内及甲方足额支付预付费用后,甲方有权在本物业的售楼书、对外宣传资料和各种媒体宣传中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标识的文字和图案,声明本物业由乙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如甲方使用乙方公开对外宣传以外的资料必须事先经乙方确认后方可印刷或公布。惟甲方此项权利须严格限于乙方为本物业提供物业顾问服务期间内行使,且需按照乙方提供的标识样本使用乙方标识,否则乙方将保留所有权利追讨任何非授权使用乙方或其相

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业管理合同》时,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乙方经营******** 号商铺,共问,建筑面积m 2,经 营期限。 第_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商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道路、环境卫生、绿化等项目进行管理、维护与咨询服务; 2、制订本物业的《消防全责任书》,并监督落实; 3、制定本物业的《商铺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 4、制订本物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监督落实与商铺相关的内容: 5、依据双方约定,按月/年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费、水电费、电梯使用费、公共区域能耗费等; 6、对占用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的行为予以制 止;禁止骑门经商和占道经营等行为; 7、向乙方提供商铺内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8、甲方有权对乙方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予以制止,但其行为后果概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觉执行本物业的各项物管章规,承担违规后果责任; 2、准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垃圾费、电梯使用费、共公区域能耗等相关费用; 3、装饰装修商铺时,应认真执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对违规后果承担责任; 4、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 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5、经营期内经业主同意的转租行为,其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垃圾费、电梯

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 约。 第二条第二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一)物业名称:住宅小区 第四条(二)坐落位置: 第五条(三)物业总建筑面积: 第六条第三条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规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七条第四条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江苏国农置业有限公司聘请的北京国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物业 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八条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约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将本规约向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并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条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 生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条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 会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第八条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

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条第九条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 护、房屋外观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四条第十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 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第十五条第十一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 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十六条第十二条业主装饰装修物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 第十七条(一)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 管理协议。 第十八条(二)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 位和公共场所。 第十九条(三)业主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已有业主入住的,晚间19时至次日上午07时,中午12时至14时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第二十条(四)按规定可以安装防盗网的,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制作安装,以保 持物业区域外观统一。 第二十一条(五)业主应遵守装修管理协议,因违反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而影响物业用电、用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使用功能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六)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第十三条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完整版

【LOGO】 X X 小区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广东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 乙方(业主): 身份证号码: 本物业名称:XX小区 坐落位置:XX小区栋单元房,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二)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示; (三)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四)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管理制度的行为; (五)依据本协议定期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六)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甲方的工作人员因维修、检查、安装等需要,进入乙方物业时,应预先通知乙方; (七)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乙方应当及时应急维修或抢险;乙方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或抢险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甲方)在有第三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或者派出所民警或者相邻业主)见证下可进入乙方物业内部应急维修或抢险;维修或抢险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在甲方经营能力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配合甲方管理服务工作,自觉遵守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业主手册》等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本协议,共同管理好小区物业; (三)依据本协议及时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 (四)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允许后实施;工程结束后,乙方须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恢复原状,如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五)对承租、使用人及访客等人员,违反本物业的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损害,由乙方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六)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楼宇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二)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业主、物业使用人户外共用的上下水管道、雨水管、共用照明、供电线路、道路、化粪池、沟渠、井、电梯; (三)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 (四)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健康、娱乐场所和业主会所、自行车棚; (五)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楼宇共用部位的日常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六)本小区内交通、车辆停泊秩序管理; (七)本小区内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八)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防监控、智能监控、巡视检查、出入口执勤管理;

c2018最新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智通悦蓝山』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单位/姓名)栋号(商铺门牌号) 乙方: 甲方是指:商铺承租人; 乙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本物业名称:_ 甲方所租赁商裕租赁合同编号: 甲方所租赁商铺基本情况: 类型— 坐落位置栋层号 建筑面积: 物业服务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使用守则》; 2、依据本协议按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其它政府部门允许收取的相关费用及委托乙方代收代缴的其它费用; 3、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5、转让、出借、与他人联合使用物业时,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对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7、按照公平、安全、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8、甲方转租物业时,有督促承租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义务; 9、享受《临时管理规约》的权力,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和义务;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涉乙方对本物业区域内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10、明白及承诺:承租人及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本物业区域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11、甲方不得改变租赁合同中注明的房屋设计使用功能;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及租赁房屋内自用部分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及行为。 (三)、乙方的权利 1、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丁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车辆停泊服务费以及由乙方代收代缴的其它费用等); 2、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

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0 座落位置:0000000000。

物业类型:商住楼 建筑面积:00000000平米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 二、户外墙面、屋面、公共平台、电梯间等; 三、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对讲系统、电子锁等; 四、由物业服务区域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共用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庭院、绿地、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公用供电设备、电子门禁、水泵及其控制系统、公用给排水管网、消防设施设备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服务区域,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一、地下负一层停车场; 二、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其他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完整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附件: 合同编号: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本文本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或者经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本示文本所称甲方为开发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信用证明及签订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4.对本文本条款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修改或删减;约定无需填写的空格性条款,应在该条款空格处注明“无”等字样。 5.本文本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所签合同的组成部分。 6.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7.《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受益主体包括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受益主体享有合同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开发建设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项目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用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用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78114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与售房单位签订的 《_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时间是指:从乙方接到售房单位开出的《房屋进住通知单》之日起至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区_______区 座落位置:_______区_______楼_______单元_______室 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在本物业设立服务机构,对本物业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五、制止违反《物业管理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和本物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

[方案]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方案]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智通悦蓝山』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单位/姓名) 栋号(商铺门牌号) 乙方: 甲方是指:商铺承租人; 乙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本物业名称: 甲方所租赁商铺租赁合同编号: 甲方所租赁商铺基本情况: 类型 坐落位置栋层号 建筑面积: 物业服务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使用守则》; 2、依据本协议按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其它政府部门允许收取的相关费用及委托乙方代收代缴的其它费用; 3、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5、转让、出借、与他人联合使用物业时,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对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7、按照公平、安全、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8、甲方转租物业时,有督促承租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义务; 9、享受《临时管理规约》的权力,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和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对本物业区域内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10、明白及承诺:承租人及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本物业区域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11、甲方不得改变租赁合同中注明的房屋设计使用功能;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及租赁房屋内自用部分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及行为。 (三)、乙方的权利 1、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车辆停泊服务费以及由乙方代收代缴的其它费用等);

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建立物业区域内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 (二)座落位置:。 (三)物业类型:。 (四)业主总户数:。 (五)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六)物业管理区域(区域四界及附图)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主体结构、抗震结构、共用门厅、共用通道、共用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共用天线、共用线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共用车库、信报箱、公益性文体设施、围墙、给排水管道、水箱、水泵、共用天线、共用线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智能化设备、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以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与《商品房销售合同》有不一致的,以《商品房销售合同》为准。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业主的权利: (一)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主自治活动; (三)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参加筹备组,行使投票权;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与临时规约

xxx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物业地址:幢室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绿化、环境卫 生、安全防、交通、配套商业、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项目进行服务与管理,但 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相关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保、养护的设施设备除外;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前期物业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并将有关制度告知乙方; 3、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的行为; 4、建立健全本物业服务前期管理的档案资料; 5、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 6、依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公共能耗费,对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7、定期编制物业服务工作计划,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活动; 8、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1、全力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全力做好救助工作。 12、对乙方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有权采取劝阻、制止、报告业主委员会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 13、当乙方装修物业时,与乙方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4、如未被业主、业主大会续聘,经业主委员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5、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规约和制度等;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开发商与甲方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公共能耗费; 5、装饰装修房屋时,和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遵守有关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的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缴清所欠物业管理费用,并同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物业服务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与相邻业主的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10、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乙方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从其约定。

租赁商铺物业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商铺)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租赁物业合同编号: 乙方所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类型:商用 坐落位臵: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与房地产开发商授权委托对本物业统一经营管理的XXXXXXX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及服务制度、办法。

2、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服务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办法的行为,有权要求予以纠正、进行处理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协议及《XXXXX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向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收取装修保证金,订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负责审批和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年度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 8、每年向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 9、对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要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工程项目,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非因甲方服务责任的原因,甲方不承担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使用人或其它第三方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甲方履行以下义务,即应视为合理履行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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