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与临时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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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临时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临时规约

xxx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物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物业地址:幢室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配套商业、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项目进行服务与管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相关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保、养护的设施设备除外;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前期物业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并将有关制度告知乙方;3、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的行为;4、建立健全本物业服务前期管理的档案资料;5、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6、依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公共能耗费,对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7、定期编制物业服务工作计划,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活动;8、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1、全力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全力做好救助工作。

12、对乙方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有权采取劝阻、制止、报告业主委员会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13、当乙方装修物业时,与乙方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14、如未被业主、业主大会续聘,经业主委员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15、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一、引言本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下称《规约》)为规范物业临时管理行为,保障住户生活环境安全、有序,制定本《规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约》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在物业临时管理过程中的行为。

三、管理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负责住户临时入住申请的受理,审核住户身份及合规性。

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要确保住户在临时居住期间的生活安全。

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要协助住户解答相关问题,提供便利服务。

四、住户权益住户有权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临时入住,并获得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的审核结果通知。

住户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支持。

住户有权向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投诉,要求解决问题。

五、住户义务住户在申请临时入住时,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配合相关审核程序。

住户在临时居住期间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住户应自觉维护社区和谐,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社区公共秩序。

六、管理流程住户提出临时入住申请后,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将对住户身份进行核实。

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将发放临时居住通知书给住户。

住户在临时居住期间需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入住,如需延长临时居住期限,应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有权对住户在临时居住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管,如发现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住户不良信用信息。

七、投诉和纠纷处理住户对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的服务有异议时,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投诉。

物业管理公司将及时处理住户的投诉,并向住户反馈处理结果。

如住户与物业管理公司无法和解,可向相关行政部门或仲裁机构寻求帮助。

八、附则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应将本《规约》内容向住户宣传并告知。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暨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完整版本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暨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完整版本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乙方:合肥华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华邦·世家花园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⒈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⒉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⒊要求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停止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⒋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⒌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⒍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⒎监督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⒏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⒐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甲方的义务:⒈遵守华邦·世家花园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履行华邦·世家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⒉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⒊对乙方的合法经营和管理给予支持和配合;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分摊水、电等相关费用;⒍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事先告知乙方,并办理装修手续,遵守小区装修管理规定;⒎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⒏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⒐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⒈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⒉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对于拖欠物业服务费将通过协商,直至通过法律渠道及其他方式催收、催缴;⒋有权制止违反住宅区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⒌结合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制度、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⒍乙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⒎法律法规赋予乙方的其他权利。

业主手册(含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表格及临时管理规约物业版)

业主手册(含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表格及临时管理规约物业版)

「和立东升大厦」业主手册湖南高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乙方是指:签订本协议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承租人)本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乙方所购买(承租)物业房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根据甲方与本物业之开发建设单位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对本物业实施物业管理、提供综合服务,享有法定和约定权利;2. 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3. 负责本物业的消防管理工作,督促各单位、业主/使用人搞好治安防范和防火工作,处置突发事件;4.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书面告知乙方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临时管理规约》、《商户手册》等,并适时、适度制止任何人士违反上述有关制度的行为;5.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在乙方办理装修登记时与乙方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6.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7.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8.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公共照明、景观设施、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包括电梯及其他设备)等所产生的共用水、电费用及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包括电梯及其他设备)维保及检测费用;9.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10. 接受业主/使用人监督、负责处理业主/使用人投诉,及时给予解决或合理答复;11.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但为繁荣本物业及改善经营氛围而采取的商业活动所占的公共场地除外;12. 向乙方提供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3. 在合理通知的情况下,可暂时终止任何设备、设施以进行维修;14. 甲方有权合法进入单元检查单元内所设置之管井、机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正常管理工作;15. 为了维护物业区的安全和秩序,甲方工作人员可以检查进出本物业的可疑物品和进出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16. 为繁荣市场,开展相关有偿经营服务,完善经营环境和氛围。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1. 引言2. 定义与解释•物业服务提供商:指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公司、机构或个人。

•业主:指购买该物业项目的个人、家庭或企业。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指物业服务提供商与业主签订的在物业项目启动前的协议。

3.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3.1 协议的生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生效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

•在协议生效之前,双方应充分审阅和讨论协议条款,并确保对条款内容的理解和认可。

3.2 协议的终止•协议的终止应符合协议本身所规定的终止条件。

•若协议未规定明确的终止条件,则任一方均可通过书面通知另一方提前终止协议,但须提前合理的通知期。

4. 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4.1 协议执行•双方应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所有条款和约定。

•物业服务提供商应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服务标准和时间安排,提供高质量的物业服务。

4.2 协议修改•若任一方认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需要进行修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

•修改后的协议应由双方重新评审和签署,并经合法程序进行。

4.3 协议违约•任一方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应受到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后果。

5. 争议解决5.1 调解与协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和诚信沟通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

•如协商解决未果,双方可协议请第三方进行调解。

5.2 仲裁•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为终局,双方均应遵守并执行。

6. 附则6.1 保密•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应互相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6.2 法律适用与管辖•本临时管理规约受相关法律的管辖。

•如有法律冲突,应遵守当地法律,并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调整。

7. 结论。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一、背景介绍物业服务协议是指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达成的一种合作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在物业项目建设初期,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运营和管理,需要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以便在正式物业服务协议签署之前,暂时管理物业项目。

二、管理范围1. 物业项目:本临时管理规约适用于XXX小区,包括小区内的住宅楼、商业楼、公共设施等。

2. 管理内容:根据业主委员会的要求,物业公司将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维护、保洁、安全管理、绿化养护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

三、物业公司的职责1. 日常维护:物业公司将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水电设备、消防设施等。

2. 保洁服务:物业公司将组织专业保洁人员进行小区内的定期保洁和清洁工作,确保小区环境整洁有序。

3. 安全管理:物业公司将负责小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保人员的配备、巡逻、监控设备的维护等。

4. 绿化养护:物业公司将负责小区内的绿化养护工作,包括植物的种植、修剪、浇水等,以保持小区的良好景观。

5. 服务支持:物业公司将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包括接待来访者、处理业主的投诉建议、提供相关信息咨询等。

四、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 缴纳物业费:业主需按时缴纳物业费,用于维护小区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2. 遵守管理规定:业主需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规定、垃圾分类要求等,以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3. 提供必要信息:业主需向物业公司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以便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服务工作。

4. 维护公共设施:业主需爱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破坏。

五、费用支付方式1. 物业费的计算:物业费根据小区的面积、楼层、户型等因素进行计算,并由物业公司提供明细清单。

2. 缴费方式:业主可选择按季度或按年度缴纳物业费,具体缴费方式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确定。

六、协议期限本临时管理规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至正式物业服务协议签署之日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海创·梦中心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广西德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本合同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开发商通知乙方办理入伙手续之日起至本物业管理区域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该会代表全体业主另签署《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生效之日止期间所提供的物业服务;本物业名称:海创·梦中心(推广名:光合中心)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办公楼座落位置: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10号海创·梦中心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5、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7、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8、建立、保存物业管理账目,及时向业主公示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2、甲方有权在向全体业主公示后,将专项公共维修资金用于设备、设施的更新维护等用途,专项公共维修资金不足部分可向业主摊收(须征得业委会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13、甲方在管理期间,因合理变更、修缮需要,在事先通知乙方后,有权临时封闭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区域(包括广场)及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线电缆、水管通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变更公用区域结构、布局及安排。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药厂实验室URS(用户需求书)模板起草、审核与批准姓名部门职务签名日期起草人质量部经理审核人GMP办公室经理审核人生产部经理审核人公用工程部经理审核人总经理办副总经理净化施工单位确认签收公司名称职务签名日期确认人版本历史版本. 日期编写人变更描述00 起草01 修订目录1. 目的2.范围3.适用的法规和指南4. 定义和缩写5. 化验室改造工程描述6. 相关时间规定7. 化验室改造工程内容8. 系统URS描述9. 验证要求10. 文件方面的要求11. 质保期和售后服务12. 附件附件1各供应商按照我公司提供的平面图,自行设计并提供上述1-35项文件附件2品牌一经确认,施工时不可要求更换品牌,前期亦可提供更优质的材质,需提供样品。

1. 目的本用户需求说明(URS)的目的是为了规定######有限公司质量部化验室微生物实验区、理化实验区和辅助区等功能区的净化工程、围护结构(隔板和吊顶)、水电系统、地面、实验台柜、通风系统、排水等技术要求,为该系统的招标提供技术依据,并作为后续验证工作的基础。

在本URS中用户仅提出基本的技术要求和系统的基本要求,并未涵盖和限制供应方更高的设计与制造标准和更加完善的功能、更完善的配置和性能、更优异的部件和更高水平的控制系统。

投标方应在满足本URS的前提下提供供应方能够达到的更高标准和功能的高质量设备及其相关服务。

供应方的设备应满足中国有关设计、制造、安全、环保等规程、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如遇与供应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强制性标准除外)。

该URS在移交给服务商之后,将意味着所有指定的要求被涵盖在服务商的供应范围之内。

本文件的解释权由海南利能康泰制药有限公司GMP小组负责。

2. 范围本文件的范围涉及到#########化验室项目的最低要求,服务商应以URS作为详细设计以及报价的基础。

服务商在设计、施工、调试、验证时必须要按照URS来执行。

本项目初步设计由########有限公司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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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甲方:乙方: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物业名称: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物业地址:幢室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交通、配套商业、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项目进行服务与管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相关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保、养护的设施设备除外;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前期物业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并将有关制度告知乙方;3、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的行为;4、建立健全本物业服务前期管理的档案资料;5、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6、依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公共能耗费,对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7、定期编制物业服务工作计划,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活动;8、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1、全力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全力做好救助工作。

12、对乙方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有权采取劝阻、制止、报告业主委员会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13、当乙方装修物业时,与乙方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14、如未被业主、业主大会续聘,经业主委员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15、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规约和制度等;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开发商与甲方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公共能耗费;5、装饰装修房屋时,和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遵守有关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的规定;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缴清所欠物业管理费用,并同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物业服务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与相邻业主的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10、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乙方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从其约定。

第二条物业服务容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管道井、设备间、过道、值班保安室、公共停车位、房屋承重结构、户外墙面、屋面、道路、场地、绿地、景观水池、景观游泳池和多功能运动场等部位。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电视天线、楼道照明设施、小区道路照明设施、安全防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文化体育设施和区域围护等设施设备。

三、环境卫生1、物业服务区域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2、共用设施设备保洁;3、生活垃圾收集、清运;4、共用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安全防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尽职做好安全防工作。

2、做好门卫值守、安全监控值班制度;3、实行定时巡逻管理,巡视管理区域有无可疑人员,车辆停放是否得当等,维护管理区域的正常秩序。

4、禁止小区住户在小区燃放烟花爆竹,制止业主在小区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或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五、交通秩序管理1、机动车按规定线路行驶,并停放在制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2、机动车在小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禁止鸣笛、练车等。

3、严格管理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的车辆进入管理区域。

4、停放在小区的车辆要关好门窗,自行保管好车所有物品。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1、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与《装修消防安全协议》;2、履行宣传、告知政府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义务;3、对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消防管理1、消防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2、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不少于一次组织消防演练,熟悉掌握火灾发生时的处理方法。

3、做好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小区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

八、公共绿化1、协助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做好小区绿化的管理工作。

2、适时对绿化进行杂草清除,做好杀虫、修剪、塑型工作。

3、掌握好天气情况,保持绿化植物的水分充足。

九、其他免费代办及便利服务项目1、常用查询2、周边公交线路查询3、失物招领4、及访客留言转告5、临时代为保管小件物品6、代订牛奶、生日蛋糕和花蓝7、组织业主联谊、文化、体育活动8、日常生活常识普及宣传等。

十、部分有偿服务介绍(一)家政服务1、家庭日常清洁2、餐饮制作3、搬家服务4、育婴护理5、老人陪护6、月嫂(二)便民配送1、食用油、食用盐、袋装米、桶装水2、快速面3、特色时令水果4、日常使用品(三)便民服务1、家装、家修2、代理出售、出租房子3、代叫出租车4、业主私家园林修剪服务5、打印、复印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一、房屋外观1、外墙无破损,无乱涂乱画现象;2、房屋场地无违章搭建。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2、监督专业维保单位定期进行保养。

三、环境卫生1、环境整洁、无污染;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四、绿化1、养护得当,定期修剪;2、美观协调。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道路畅通有序;2、车辆停放整齐。

六、秩序维护1、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工作;2、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巡查本小区公共部位,重点区域增加巡查次数。

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及时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小修:及时修理,两天完成,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急修:30分钟到现场,24小时处理,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1、档案齐全,无缺少;2、专人保管。

第四条物业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的费用)一、物业服务费每12个月交纳一次,首期缴纳一年物业服务费,交纳时间为每12个月的第一个月。

二、收费标准1、多层住宅:0.62元/ m²·月。

2、商铺:1.1元/ m²·月。

3、地上、下停车场车位服务费:30元/位·月。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三、建设单位已交付使用但乙方尚未居住的物业,乙方物业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100%向甲方交纳(如政府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的,本条标准作相应改动)。

五、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或承租方交纳。

承租方交纳的,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

七、房屋建筑垃圾二次及以上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费由业主、使用人支付。

清运费标准:建筑面积100m²(含,下同)以下为300元/ 套;100m²以上为350元/套。

(业主须将建筑垃圾用编织袋装好,搬放到小区指定集中点。

)八、甲方受乙方的委托对其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服务收费标准由甲方制定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公示。

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可参考当地政府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十、因甲方利用法律诉讼等手段向乙方追讨物业费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物业维修资金使用一、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计划,经业主大会批准,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核定后划拨;二、物业维修资金是否需要筹续,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三、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六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统一委托甲方管理经营;甲方统一布设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广告,但不得有损小区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权益;以上经营收入在扣除甲方成本支出后,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服务费不足部份。

第七条其他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不属于保修围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摊。

第八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双倍利息作为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应交纳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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