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豪庭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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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典型案例

一房两卖典型案例

房屋交付给原告刘某,原告居住并进行了装修。

2010年房产证下来后,二被告一直不愿意过户,并明确表示房屋涨价不想卖给原告了,原告随至去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屋情况,得到二被告已将房屋卖给宁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刘某委托国汉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超律师。

刘超律师通过了解、分析案情,为原告制订了成套的维权方案,最终为委托人争取了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判决二被告与宁某签订的房屋买卖无效。

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1)东民初字02438号原告刘某,女,1967年7月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富贵园X。

委托代理人刘超,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1962年11月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东城区香饵胡同X 号楼X单元X号。

被告李睿某,男,1989年X月X日出生,汉族,北京理工大学学生,住址同李某。

上列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X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某,女,1962年X月X日出生,侗族,农民,住北京市顺义区X区X村小辛庄街X号。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某(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李某、李睿某、宁某(以下共同提及时简称三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月25日立案受理。

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绘丽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齐建卿、人民陪审员王祖铠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刘超,被告李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宁某的委托伐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9年6月30日,原告与被告李某、李睿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李某、李睿某将北京市东城区(原崇文区)新怡家园8号楼6单元X室售予原告;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400万元(其中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人民币20万元,此后1 0日内支付80万元,同年8月1 5日之前支付120万元,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时支付余款)。

上述合同后,该二被告于2009年7月7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原告,原告遂对其进行装修并居住至今。

房地产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房地产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房产纠纷案是一起典型的房地产法律纠纷案件。

原告(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以下简称乙)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购买乙名下位于XX市的一套房产。

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200万元,首付50万元,余款在过户前付清。

合同签订后,甲依约支付了首付50万元。

然而,在过户过程中,乙突然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导致甲无法按时入住。

甲多次与乙协商,但乙均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甲将乙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乙是否有权拒绝办理过户手续?2.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三、法院判决及理由(一)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在购买房屋时已对房屋进行了实地查看,且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未约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在过户过程中,乙主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依法解释。

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应当符合合同目的。

”结合本案事实,法院认为乙无权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二)关于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未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构成违约。

甲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房地产法律领域的多个问题,以下进行详细分析:(一)房屋质量问题与过户手续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屋质量问题一直是双方关注的焦点。

本案中,乙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因此,乙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二)违约责任本案中,乙未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公正具体案例分析(3篇)

法律公正具体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

该公司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曾开发多个住宅项目,受到消费者的好评。

然而,2019年,该公司因涉嫌欺诈消费者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二、案件经过2018年,开发商推出了一款名为“幸福家园”的住宅项目。

该项目位于某市中心区域,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

在宣传过程中,开发商承诺该项目房屋质量优良,绿化率高,且具有优质的教育资源。

许多消费者被开发商的承诺所吸引,纷纷购买。

然而,在交付房屋后,消费者发现实际情况与开发商的宣传承诺存在较大差距。

首先,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如墙体开裂、漏水、地板起鼓等;其次,绿化率远低于宣传中的标准;最后,教育资源也未能达到承诺水平。

消费者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退房或赔偿,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

2019年,消费者联名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查处开发商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开发商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虚假宣传:开发商在宣传过程中夸大房屋质量、绿化率和教育资源,误导消费者。

2.隐瞒事实: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未告知消费者房屋的实际质量、绿化率和教育资源情况。

3.拒绝退房:开发商在消费者要求退房时,以各种理由拒绝,损害消费者权益。

三、案件处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商进行了查处。

具体处理措施如下:1.责令开发商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对已购买的消费者进行赔偿。

2.对开发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虚假宣传额度的三倍。

3.将开发商的违法行为纳入信用档案,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

4.对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要求其加强企业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案件评析本案中,开发商涉嫌欺诈消费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开发商进行了查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公正。

奎屯二手房法律纠纷案例(3篇)

奎屯二手房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奎屯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是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重要城市之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奎屯市的房地产市场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然而,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法律纠纷事件也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购房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以期为二手房交易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2019年5月,张先生(以下简称“原告”)与李女士(以下简称“被告”)在奎屯市某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原告以150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名下位于奎屯市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

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告发现被告名下存在多笔债务,且房屋产权存在争议。

原告遂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定金及赔偿损失。

被告拒绝退还定金,双方陷入纠纷。

三、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应当退还原告定金?2. 被告是否应当赔偿原告损失?3. 产权争议是否影响合同效力?四、案例分析1. 被告是否应当退还原告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即未能保证房屋产权的清晰。

因此,被告应当退还原告定金。

2. 被告是否应当赔偿原告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原告因被告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其购房计划受阻,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因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损失。

3. 产权争议是否影响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在本案中,被告名下房屋存在产权争议,导致房屋过户手续无法办理。

根据法律规定,产权争议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仍然有效。

法律案例公摊(3篇)

法律案例公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其中,公摊面积纠纷尤为突出。

公摊面积是指建筑物中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公共区域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公共走廊等。

由于公摊面积的计算标准不明确,导致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产生诸多争议。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公摊面积纠纷案展开分析。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先生于2019年购买了某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小区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

在办理房产证时,张先生发现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相差较大。

经核实,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而合同约定的面积为100平方米。

张先生认为,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及赔偿损失。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该小区的公摊面积计算存在争议。

根据开发商提供的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纸,该小区公摊面积比例为20%。

但张先生认为,实际公摊面积超过了30%,开发商存在隐瞒公摊面积的行为。

双方对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标准及实际面积存在较大分歧。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及标准是否合法?2. 开发商是否存在隐瞒公摊面积的行为?3. 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关于公摊面积的计算存在争议,应如何处理?四、法律分析1. 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物专有部分是指建筑物内业主专有的部分,包括住宅、商办房等;建筑物共有部分是指建筑物内业主共同使用的部分,包括电梯、楼梯、公共走廊等。

”由此可见,公摊面积的计算应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进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费用,由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

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费用,应当计入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这意味着,公摊面积的费用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关于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目前尚无统一标准。

实践中,主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计算。

法律高层天台案例(3篇)

法律高层天台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高层建筑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其中,法律高层天台案例尤为引人关注。

本文将以某市某法律高层天台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背后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例概述某市某法律高层天台案例,涉及一栋高层建筑的天台部分。

该天台面积较大,原本用于业主休闲娱乐。

然而,由于物业管理不善,天台出现了安全隐患。

部分业主为了自身利益,擅自将天台封闭,并将其改造成私人空间。

此举导致其他业主无法正常使用天台,引发了邻里纠纷。

三、案例分析1. 物业管理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二)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进行管理;(三)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维护;(四)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在本案中,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上述职责,导致天台出现安全隐患。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2. 业主权益保护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同时,业主对其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在本案中,擅自封闭天台的业主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业主改正。

若业主拒不改正,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法律责任追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在本案中,擅自封闭天台的业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对业主的管理,督促业主改正违法行为。

若业主拒不改正,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法院202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杭州法院202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杭州法院202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26•【分类】其他正文杭州法院202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案例一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南元泵业有限公司、赵某、吴某、金某、姚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案例索引】一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初287号【入选理由】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尤其是侵害技术秘密案件审理难度较高,原告所主张的密点是否具体明确,是否符合秘密性、保密性、价值性等构成要件,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

其中,审查原告所主张的技术信息是否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性,是破解技术秘密可保护性难题的关键。

虽然单个零部件所承载的技术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知识,但如果通过重新组合设计成为新的技术方案,且通过查阅公开资料或从其他公开渠道均无法得到,通过反向工程也不容易直接获取,则应当认定该技术方案不为公众所知悉。

本案裁判有力打击了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引导企业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规范对员工的保密、竞业管理,防范泄密风险。

本案于2021年入选“浙江法院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八大典型案例”。

【简要案情】原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研发、生产、销售各种泵类产品,在研发、生产过程中设计完成各类产品图纸。

中金公司采取制定公司员工手册、签署保密条款、实施技术软件加密等措施保护其产品图纸等商业秘密。

被告赵某、吴某、金某、姚某均为中金公司前员工,曾任生产负责人、技术员等职务。

浙江南元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元公司)系赵某、金某从中金公司离职后投资成立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水泵、供水设备的生产、销售、研发。

吴某、姚某从中金公司处离职后相继加入南元公司工作。

中金公司经市场调查发现,南元公司生产销售的立式多级离心泵SDL32系列产品与中金公司生产销售的CDL32系列产品基本相同,遂诉至法院。

法律讲堂经济纠纷案例(3篇)

法律讲堂经济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市区某地段开发了一处住宅小区,项目名为“锦绣家园”。

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与购房者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王某购买开发商开发的位于锦绣家园的某栋楼某单元某室,房屋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还约定了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王某按照约定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开发商却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交付房屋。

王某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但开发商始终未能解决问题。

无奈之下,王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及利息。

二、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2. 王某是否可以解除合同?3. 双方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三、法院判决1. 关于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开发商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开发商未按期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2. 关于王某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开发商未按期交付房屋,导致王某购房目的无法实现,王某有权解除合同。

3. 关于双方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违约导致王某购房目的无法实现,应承担违约责任。

王某已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应由开发商返还。

四、案例分析1. 合同的重要性本案中,开发商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解决纠纷的基础。

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后续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依据。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2. 违约责任的承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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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三居室套房配备了宝格丽全套洗浴用品和及Bose顶 级蓝牙音响 ,为住客重新诠释“生活、工作和娱乐”的概 念。
标准层解析 标准层共10套公寓,6部电梯,梯户比为6T10户,其中套一6套、套二3套、套三1套。
套型 面积 套数 配比
套三 258 1 10%
套二 121 1 10%
套二 96 1 10%
标准层户型配比
套二 套一
106
79
1
1
10% 10%
套一 83 2 20%
套一 66 1一 92 1 10%
户型鉴赏——套一66㎡(一卧室+婴儿床或可滚移的床)
房间的特性 设备齐全的封闭式厨房 洗碗机、微波炉、传统烤箱、咖啡机、燃气灶、抽 油烟机、冰箱、各种陶器、玻璃器皿、餐具 洗衣干衣机 客房电子安全 免费无线上网 淋浴和浴缸
踩盘感想
本次踩盘觉得国金豪庭有三点很打动人 1、在连接国金豪庭公寓和酒店的露台设停车场,位于公寓3F的大堂旁,客户停车后可直接步行进入公寓大 堂。 2、3F大堂的走廊宽而长,走廊直达东阁、西阁、中区电梯,并且临窗,采光好,走在走廊有一种心情开阔 的感觉。 3、公寓的主题是给人家的感觉,除了房间配有独立厨房,通气。另外在大堂的尽头有用餐区,提供西式半自 助早餐,客户可以在此享用早餐、阅读、休息。
自身配套
停车场 地点: LG3-LG5 营业时间: 24小时
安全的私人停车层,搭乘电梯可直接入户,为宾客确实保障 了通往寓所的私密性和安全性
用餐区 地点 : L3
住客酒廊设有40个座位,提供西式半自助早餐,客人入住后 可以在舒适怡人的休息室尊享免费早餐、阅读杂志和新闻报 纸。
设计亮点—超长走廊
公寓大堂配超长走廊,直通东西端头,走廊墙壁一侧为大理石材,一侧采用透明玻璃,可观赏室外景观。 采用黑、白色彩搭配,风格简约,宽敞明亮。
成都IFS国金豪庭还特别强调家的感觉,它是服务式公寓中极少数用使用明火,而非电磁炉的,满足了 中国客人对于明火烹饪的需求
租金情况
公寓租金2.5万/月(套一66㎡)起,最高达6万/月(套三258㎡)。
客户情况
据大堂经理描述,公寓的目前入住率达到60%以上,租客以企业主和大使馆人员为主,年龄在30-60岁间不等。 公寓一个月起租,租赁合同最长为两年。租客中租赁时间最长的为三年,在合同到期后,又签订一年的续租合同。 少部分客户聘请保姆,而部分保姆反应套三中的保姆间太小,不同意住在保姆间。
户型鉴赏——套二106㎡(二卧室+婴儿床或可滚移的床)
设备齐全的封闭式厨房 洗碗机、微波炉、传统烤箱、咖啡机、燃气灶、抽油烟机、 冰箱、各种陶器、玻璃器皿、餐具 洗衣干衣机 客房电子安全 免费无线上网 淋浴和浴缸
户型鉴赏——套三258㎡(三卧室+女佣房间)
房间的特性
设备齐全的封闭式厨房 洗碗机、微波炉、传统烤箱、咖啡机、燃气灶、 抽油烟机、冰箱、各种陶器、玻璃器皿、餐具 专属电梯公寓大堂直接访问 独立的洗衣干衣机 客房电子安全 免费无线上网 女佣的房间 雨淋浴和浴缸 地板采暖
而公寓的会所则无人问津,泳池、健身室、儿童房、多功能房间本次踩盘都没有见到人。据大堂经理描述, 会所白天基本没人,即使到了晚上,健身室也就只有两三个人,而其它的功能区人更少。
套一空间展示
自身配套
游泳池 地点: L1 开放时间: 19:00
室内恒温游泳池是全家出“游”的绝佳地点,在安静的环境 里放松您的每一根神经。悠闲地躺在池边,或漂浮在水面上, 亦或游上几圈,都是不错的选择。
多功能的房间 地点: L2
提供一个舒适轻松的环境,可用于举办私人活动、聚会或兴 趣班。房间内配有多媒体技术设备,满足多种类型的宴会和 活动的需求。
总投资
成都国际金融中心 香港九龙仓集团
锦江区红星路步行街口
春熙路-红星路商圈 76万㎡ 20万㎡ 26万㎡ 230间 150套
160亿人民币
成都IFS国金豪庭拥有150套高雅奢华的服务式公寓套房, 从一居室到三居室套房,每间套房均设有专属的客厅及用 餐区,并配备设施齐全的独立厨房,部分套房拥有可自主 调整的私人书房区域。
设计亮点—室内风格
在设计上,IFS国金豪庭以纽约曼哈顿家居风格为灵感,打造出了摩登时尚的室内装潢,并配搭了各式现代 利落的高级定制家具,同时,在每间客厅设置特色电子壁炉。
设计亮点—地热设施
奢华的装修、超大的面积加上完备的设施,还有地热设施,再也不用担心成都冬季可怕的湿冷了。
设计亮点—明火烹饪 (水电气三通)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
成都国际金融中心项目位于大慈路以南,红星路以东,江南馆街以北,纱帽街以西,为香港九龙仓投资的西部地标
性建筑。成都国际金融中心集旗舰购物中心、超五星级酒店、高端写字楼、高档酒店式公寓及高品位住宅于一身。
购物中心拥有近300家商铺,其中90个为首驻成都品牌。
项目名称 开发商
地理位置
所处商圈 总建筑面积 购物中心面积 写字楼面积 酒店房间数 公寓套数
自身配套
儿童房 地点 : L2 开放时间: 07:00-22:00
儿童房内提供各类玩具,图书,Xbox游戏机等,并定期更 新更换,只为给住客及小朋友更多愉快丰富亲子的时光。
健身室 地点: L2 营业时间: 24小时
宽敞的健身房配备了先进的各式健身器材,提供健康生活方 式的完美方案。基础训练、力量训练、循环训练或是舒缓解 压,都能在这里找到合适的选择。管理员可以安排私人健身 教练,根据您的需求量身打造健身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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