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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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工期,制定本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工程合同签订1. 工程合同签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工程合同签订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工程的工期、质量、报酬等内容。

3. 工程合同签订应当由公司签约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参与,确保合同的执行与监督。

4. 工程合同签订应当注明各方的联系方式,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沟通与协调。

5. 工程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存档备查,方便日后的查找和审核。

四、合同履行1. 合同的履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不得私自修改或违约。

2. 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合同。

3. 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形式的违约行为将被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如工程项目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按合同要求履行的,双方应当及时进行协商,商定解决方案。

五、合同管理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管理档案,对公司所有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2. 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对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各方合同的履行情况。

3. 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协助解决问题。

4. 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对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5. 相关部门应当密切合作,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六、违约责任1. 对于涉及工程合同违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取消资质等。

2. 违约责任的判定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不得私自处理。

3. 违约行为严重的责任人将被列入公司黑名单,并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七、附则1. 本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制度由公司领导审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本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如需修改或完善,应当经过公司领导审议后方可进行。

工程项目各类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各类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各类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工程承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各类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

合同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管理工作,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合同的起草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八条合同签订前,合同管理部门应进行合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合同对方的合法资格和信誉;(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三)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合理,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平等的情况;(四)合同是否符合公司利益和项目需求。

第九条合同签订时,应严格按照公司授权和批准权限进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将合同文本归档管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分发合同副本,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遵循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本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全方位加强项目管理,推行精细化管理,使工程项目真正成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源头,弘扬企业文化,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管理是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后,从项目经理聘任、项目部组建、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回款到保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管理。

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工程的项目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1.3集团公司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并对工程项目实行全面管理,其管理方式是: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和授权委托分公司、直属项目部进行管理。

集团公司直属项目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分公司(含直属项目部,下同)的工程项目由分公司管理。

无论集团公司、分公司的工程项目都要减少管理层次,优化作业层次,采用适宜的组织形式。

1.4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生产要素市场,加强计划和经营管理,保持资源的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动,实行集约化管理,为项目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提供服务和支持,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管和考核,以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

1.5本办法是明确企业层次与项目层次、项目层和作业层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评项目经理和项目部的基本依据。

1.6集团公司服务控制、项目授权管理。

集团公司与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是项目管理目标责任监管与执行、服务与服从的关系,是有限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而不是利润承包的关系,更不存在利润分成与项目留利的问题。

强调项目管理一次性的特点,防止项目部固化而造成企业内部利益主体多元化,从而削弱企业总体经济实力和肢解企业的整体优势。

1.7工程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企业是利润中心,项目是成本中心的原则,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集团公司对工程项目要“一个项目一核算",“一个项目一审计",“一个项目一兑现”,“项目竣工后一封帐"。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对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合同为基础,以风险控制为核心,以提高合同履行效率为目标,确保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四条合同的签订1.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合同签订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签订程序和工作要求,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公开。

3.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备案,并送达合同副本。

第五条合同的履行与管理1.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等各项指标的实现。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变更。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积极寻求解决办法,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4.合同履行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合同结算手续,确保合同款项的及时支付。

第三章合同风险控制与纠纷处理第六条合同风险控制1.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誉状况、履约能力等,确保合同的履行不受对方信用风险的影响。

2.公司应加强对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技术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等。

3.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风险预警机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及时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理。

第七条纠纷处理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及时沟通协商,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应按照合同约定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等。

3.公司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应充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纠纷处理不当给公司带来损失。

第四章合同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公司的合同管理应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确保合同管理的合规性。

建筑类工程项目管理制度(3篇)

建筑类工程项目管理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类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类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建筑类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依法管理;2.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3.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4. 质量为本,追求卓越;5. 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筑类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4.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六条项目经理的职责:1. 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2. 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合同、信息等方面的管理工作;3. 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各项工作;4.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沟通协调;5. 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第七条项目部应设立以下部门:1. 技术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2. 质量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包括原材料、设备、施工过程等;3. 安全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等;4. 进度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进度管理工作,包括施工计划、进度控制等;5. 成本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结算等;6. 合同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7. 信息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信息。

三、质量管理制度第八条工程项目质量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

第九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1. 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设计,确保设计质量;2. 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3. 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房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房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房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设合同管理,规范房屋建设市场秩序,保障房屋建设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房屋建设项目的建设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房屋建设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设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五条房屋建设合同应当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双方当事人签订。

第六条房屋建设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内容;(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三)合同价格及其支付方式;(四)建设项目的质量标准;(五)建设项目的工期;(六)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七条房屋建设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八条房屋建设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三章合同的备案与监督第九条房屋建设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文本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房屋建设合同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房屋建设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房屋建设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四条房屋建设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

第十五条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制度范本

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制度范本

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规范制度旨在明确工程合同的管理职责、流程及要求,确保合同执行的法律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范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合同管理活动。

3. 本规范制度适用于所有由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相关服务合同。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审查、履行监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2. 合同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工程管理经验。

3.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合同执行,包括进度控制、质量监督、成本管理等。

三、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 合同文本应由法律专业人员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3. 合同签订应有明确的授权流程,未经授权人员不得代表公司签署任何合同。

四、合同执行1. 合同生效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确保各方对合同内容有清晰的理解和共识。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3. 对于合同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变更管理程序进行,任何口头协议或非正式文件均不作为合同变更的依据。

五、合同监督1.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于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3. 建立合同履约评价体系,对合作伙伴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作为后续合作的参考。

六、合同结算与归档1. 合同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完成结算后,应及时整理合同文档,包括合同正本、变更协议、结算资料等,进行归档保存。

3. 合同档案应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查阅或外借。

七、附则1. 本规范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行为,保障建设单位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二)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公平公正原则:合同条款应公平合理,确保合同各方权益。

(四)保密原则:合同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应予以保密。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考察,选择具备相应资质、良好信誉的合作伙伴。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合同起草:由业务部门根据项目需求,起草合同文本。

(二)合同审核:合同文本起草后,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三)合同签订:经审核通过的合同文本,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合作伙伴签订。

(四)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及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七条合同履行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加强合同履行监督,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符合合同约定。

(二)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四章合同终止第八条合同终止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合同终止原因:因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合同履行完毕、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定原因等,导致合同终止。

(二)合同终止通知:合同终止前,一方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

(三)合同终止备案:合同终止后,及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章合同档案管理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的文件进行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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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二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第四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

第^一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白然人。

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合同审签程序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经济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注册地。

第十六条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第十七条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第十九条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各类广告、宣传资料;各类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号码;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第二十条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第五章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第二十一条合同履约管理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

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相对方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

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

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

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

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

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不便掌握,应明确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理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格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状、证据、答辩状、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处理程序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本公司领导, 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第七章合同资料管理第二十五条档案资料内容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标的验收记录;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1本项目部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 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

第二十八条公司以前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现行文件或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二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白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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