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的
教师阅卷与考试监督管理制度

教师阅卷与考试监督管理制度近年来,教师阅卷与考试监督管理制度备受关注。
这一制度在教育改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旨在确保试卷评分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教师阅卷与考试监督管理制度,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制度起源和意义教师阅卷与考试监督管理制度起源于对考试公平性的要求。
它可以有效规范教师的阅卷行为,保证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
教师阅卷与考试监督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阅卷过程的公正公开,以及评分标准的统一性和科学性。
二、教师阅卷的程序和要求教师阅卷的程序和要求对于一个完善的阅卷制度至关重要。
首先,教师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阅卷,不得违反规定或擅自更改评分标准。
其次,教师应独立进行阅卷,互相不得交流,以免产生评分偏差。
此外,阅卷要求还应明确评分标准,并设立复核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评分错误。
三、考试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考试监督管理是评价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手段。
其主要方式包括考场监考、试卷抽查、成绩核实等。
监考老师必须熟悉考试规则,并具备辨别作弊行为的能力。
试卷抽查可以有效防范作弊行为,并监测教师的评分水平。
成绩核实是对阅卷结果的确认和检验。
四、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教师阅卷与考试监督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由于考试的主观性,教师的个人主观意愿可能对评分产生影响。
另一方面,阅卷压力和工作量大,容易导致教师疲劳和评分偏差。
此外,作弊行为的创新和隐蔽性也给考试监管带来了困难。
五、如何提高评分的公正公平性要提高评分的公正公平性,首先应明确评分标准,并统一进行培训,以确保教师对标准的理解和掌握一致。
其次,建立复核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评分错误。
此外,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减少人为因素对评分结果的干扰。
最重要的是,教师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尽可能避免个人主观意识对评分的影响。
六、加强考场监考工作考场监考工作对于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非常重要。
监考老师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考试规则和注意事项,并具备辨别作弊行为的能力。
中小学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中小学考试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安排1. 期中考试:一般在学期第十周进行,由教导处统一安排。
2. 期末考试:一般在学期第十九周或第二十周进行,由教导处统一安排。
3. 单元测试:各学科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和单元内容,在学期内安排单元测试。
4. 考试时间:科目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语文作文可适当延长。
三、命题与制卷1. 命题:各备课组负责命题,命题人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学经验。
2. 制卷:命题完成后,由教导处负责制卷,确保试卷质量。
3. 命题要求:(1)难易程度:以教学大纲要求为准,面向全体学生的中等水平偏下。
(2)内容:反映教材双基内容的占60%,运用能力的占20%,综合的占20%。
(3)文字:准确、简练,避免错别字和语句不通顺。
四、考试与监考1. 考试:各学科考试由任课教师监考,监考教师需提前做好监考准备工作。
2. 监考要求:(1)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2)监考教师应关注学生考试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监考教师应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五、阅卷与成绩评定1. 阅卷:各学科试卷由任课教师负责阅卷,确保阅卷质量。
2. 成绩评定:(1)客观题按标准答案评定,主观题根据题目要求进行评定。
(2)成绩评定应客观公正,避免人为因素影响。
(3)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各班及时公布考试成绩。
六、考试结果分析与应用1. 教师根据考试结果,分析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
2. 教导处对考试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参考。
3. 学校根据考试结果,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3. 各级领导、教师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期末考试统一阅卷工作方案

期末考试统一阅卷工作方案我们要明确这次期末考试统一阅卷的目标。
这不仅仅是给学生一个公平公正的成绩,更是对老师教学成果的一次检验。
所以,我们要做到严谨、细致、高效。
一、成立阅卷工作领导小组1.由校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阅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协助组长处理具体事务。
3.各科教研组长为组员,负责本学科的阅卷工作。
二、制定阅卷标准1.根据考试大纲和课程标准,制定各科目的阅卷标准。
2.阅卷标准要具体、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3.阅卷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三、阅卷前的准备工作1.收集整理学生的试卷,确保试卷数量准确无误。
2.对试卷进行分类,按照学科和年级进行划分。
3.准备阅卷所需的工具和材料,如红笔、直尺、橡皮等。
四、阅卷过程1.阅卷人员分为若干小组,每组负责一个学科的阅卷工作。
2.阅卷人员要按照阅卷标准进行评分,不得有任何主观判断。
3.阅卷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组长汇报。
4.阅卷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阅卷情况。
五、阅卷后的工作1.对学生的试卷进行汇总,计算每个学生的总分。
2.对每个学生的成绩进行分析,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3.将学生的成绩录入电脑,成绩单。
4.将成绩单反馈给学生和家长,同时进行教学质量分析。
六、问题处理1.学生对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复核。
2.复核工作由另一组阅卷人员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3.如有确凿证据证明阅卷存在错误,要及时更正。
七、保密工作1.阅卷期间,所有阅卷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
2.不得将阅卷情况泄露给任何无关人员。
3.阅卷结束后,所有阅卷材料要统一销毁。
2.分析阅卷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为下一次阅卷工作提供经验。
3.对阅卷人员进行表彰,鼓励他们在下一次阅卷工作中更加努力。
写到这里,我长舒了一口气,这份方案终于完成了。
我知道,这只是期末考试统一阅卷工作的开始,还有更多的事情要做。
但是,我相信,只要我们严谨、细致、高效地做好每一步,就一定能够顺利完成这次任务。
加强学生考试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考试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也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
然而,近年来,我国学生在考试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如作弊、抄袭、迟到、早退等,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为了加强学生考试管理,提高考试质量,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考试管理原则1. 公正性原则:考试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展示自己的能力。
2. 严肃性原则:考试期间,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肃对待考试,不得有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3. 实用性原则:考试内容应与课程教学目标相一致,注重考查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
4. 严谨性原则:考试组织和管理应严谨细致,确保考试过程规范、有序。
三、考试组织与实施1. 考试计划:学校应根据教学计划,提前制定考试安排,包括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等。
2. 考试命题:考试命题应遵循教学大纲,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素质。
3. 考试监考:考试期间,应安排监考教师,负责考场纪律和维护考试秩序。
4. 考试实施:考生应按照考试安排,按时参加考试。
考试开始前,考生应提前进入考场,准备好考试用品。
5. 考试阅卷:考试结束后,应组织教师进行阅卷,确保评分公正、准确。
四、学生考试纪律1. 考生应提前熟悉考试规则,了解考试纪律,自觉遵守考试规定。
2. 考生应按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
3. 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不得携带任何作弊工具。
4. 考生应独立完成考试,不得抄袭、作弊。
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 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喧哗、打闹。
如有违反,监考教师有权制止。
五、考试违纪处理1. 考生迟到、早退,扣除相应考试分数。
2. 考生携带作弊工具,取消考试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 考生抄袭、作弊,取消考试资格,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 考生在考试中喧哗、打闹,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学校质量检测监考、巡考、阅卷管理制度

学校质量检测监考、巡考、阅卷管理制度一、监考管理制度1、监考人员务必看清监考科目、时间,不得迟到,更不得缺席,有事必须提前请假.2、每科考试前20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考卷,再去监考班级监考。
3、听考试信号考前10分钟开封试卷。
试卷打开后监考教师首先要检查试卷情况:科目、内容、年级是否相符,试卷是否有破损,试卷是否够数,如有问题发卷前将其处理完毕.6、听考试信号考前5分钟发卷。
发卷后先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班级、姓名。
7、听考试信号按时答卷。
学生答卷时,监考教师要认真检查、核对学生班级、姓名填写情况,发现错误问题及时纠正。
8、除一年级之外,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和暗示。
一年级考试读一题做一题,读题时声音洪亮,吐字清晰,速度适中。
9、考试期间,监考教师要经常巡视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在考场内聊天或谈论其它事情,更不准接打手机.10、考试过程中如果学生对试题提出疑问,监考教师要及时把问题汇报给监察领导或学校业务领导,听学校统一安排再做处理。
11、学生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并要做好服务。
对于有些答题慢的学生要提醒、敦促其答题。
但不要过分关心某个或某些学生,如有举报学生,经学校事实核实情况属实一定严肃处理。
12、对于缺考考生,监考教师要做好统计。
写清班级、姓名并在送卷时交与教导处做记录.13、考试结束时收卷要及时准确.听学校信号统一收卷,任何人不得擅自提前或错后收卷时间。
收卷时要核对好试卷份数,才可以叫学生离开考场,做到不掉卷、不落卷。
14、监考教师收好卷后及时送到教导处装订。
15、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调换监考。
二、巡考管理制度1、巡考内容:一巡“安心备考”,二巡“认真应考",三巡“考后状态"2、巡考标准:(1)安心备考:考前能安静的坐在自己的座位上,调整心情,准备考试用具,楼道里听不到吵嚷声;认真回顾所学知识,有遗忘的,或拿不准的可翻阅书籍进行考前复习,都有事可做。
(2)认真应考:走廊是肃静的,教室是安静的;考试姿势端正,能座住凳子,坐稳身子,目不斜视;认真对待不会的试题,不空题.(3)考后状态:平静,没有大声吵嚷的,聚堆的同学是在议论考试内容;常态,能做正当的活动.3、巡考职责:(1)负责巡视的领导要在每场考试前15分钟到指定的楼层进行巡视,查看监考教师是否到位,学生是否进入考场,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沟通。
学校考试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考试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在校学生参加的各类考试,包括入学考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补考、毕业论文答辩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试纪律,严肃处理考试作弊行为。
第二章考试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考试委员会,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考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学校考试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2. 组织考试命题、阅卷和成绩评定工作;3. 审查、审批考试安排和考试时间;4. 监督考试过程,处理考试违纪行为;5. 负责考试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第六条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1. 制定详细的考试方案,明确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和考试方式;2. 组织教师进行命题、阅卷和成绩评定;3. 落实考场布置、设备调试、监考人员安排等准备工作;4. 加强考场纪律教育,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第三章考试纪律与要求第七条考生应当自觉遵守以下纪律:1. 按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2. 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3. 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4. 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喧哗、吵闹;5. 不得抄袭、代考、传卷、传递答案等作弊行为;6. 考试结束后,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等带走。
第八条监考人员应当做到以下要求:1.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泄露试题和答案;2. 严格按照考试流程进行监考,确保考试公平、公正;3. 对考生作弊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考试委员会;4. 不得利用监考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章违纪处理第九条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轻微违纪: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2. 一般违纪: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并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3. 严重违纪: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监考人员,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轻微违纪:给予通报批评;2. 一般违纪:取消监考资格,并给予行政处分;3. 严重违纪:取消监考资格,并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202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open your eyes and see things as they really ar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教学系(部):近年来,学院不断加强考风建设,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在考试和考务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现象仍有发生;部分监考教师不能有效履行监考职责;教师阅卷没有试卷评分标准、不按流水作业集体阅卷;统分出错;试卷分析随意、装订不规范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考试的规范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考试管理工作的职责1、所有校内外考试,教务处负责制定考试安排表,协调监考、巡考人员安排,综合调配教室资源,落实考试场地。
2、各教学系(部)对课程考试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认真完成本单位所承担课程的全部考试管理工作:包括命题、安排监考教师、组织阅卷、成绩登录、试卷质量分析、试卷装订及档案保存。
3、学院督导组负责安排学院的督导员和学生处的巡考工作,各系部安排系部领导及系部督导的巡考工作。
二、切实做好考试命题工作各系(部)要成立试卷命题质量审查小组,负责对各课程考试试卷进行审查。
各教研室要认真审题,严把试题质量关,并填写《试卷审核表》(填写要求规范、准确,各项签字完整),确保试卷无错误,经教学系(部)主任签字后方可将课程的考试试卷交教务处。
1、命题原则: 各门课程命题组(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及《江西警-察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命题工作,科学把握试题的难度,并由相关教师试做,命题教师、试做教师、审题教师必须互不相同。
同一科目、相同学时、同等进度中队的考试课程应统一命题。
2、各系(部)应积极开展教考分离改革,并逐步扩大试点面3、严格试题保密制度,教师不得暗示或圈定考试范围。
教师试卷管理人员应保证试卷安全。
4、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须在阅卷前交教研室和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查。
河北农业大学教务处

河北农业大学教务处关于加强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9] 108号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从2020年1月4日开始,1日10日结束。
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加强期末考试命题、监考、巡视和阅卷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对教学单位的要求1.认真学习《河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校教字〔2018〕8号)、《河北农业大学监考人员职责》(校教字〔2014〕25号)等文件,切实落实学校相关规定。
2.对考生进行考前考风考纪教育,防止、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发生,严格考试纪律,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
3.严格监考人员培训制度,提升监考管理能力,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监考人员职责和考试实施规范。
4.加强试卷审核、分发、交接、保管等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严防错印、漏印或试卷丢失、泄密等问题的发生。
每门课程必须拟定A、B两套试卷,学院抽取一套用于期末考试,另外一套作为备用卷用于补考。
5.考试期间成立考试巡视组,学院领导要加强巡考,负责对考务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整个考务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
6.加强成绩评定过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成绩评定的公正性和成绩录入的时效性、准确性,杜绝不按评分标准阅卷导致学生成绩有失公正或擅自改动学生成绩等现象发生。
未按时完成成绩录入或成绩录入错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视情节轻重按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二、对监考人员的要求1.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操作流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维护考场秩序,如实记录考场情况,确保试卷的安全。
2.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试卷分发准备工作,特别注意学校和现代科技学院、普高和对口生考试试卷种类的区别。
考试开始前5分钟统一发放试卷,考试结束后按顺序清点好试卷和答卷,严防丢失。
黑板书写内容:不得替考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违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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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系(部)、肇庆校区:
按照学院教学安排,我院本学期期末考试将在第19、20周进行,其中公共选修课随堂考试提前在第18周进行。
为保证期末考试工作有序地进行,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基本要求和《广东金融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特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等相关工作做以下规定,请各系部及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课程考试及监考工作的有关规定
1、全校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的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含校区教务科,下同)和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凡公共基础必修课和覆盖面大的学科基础必修课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考试。
其它课程的考核由各系(部)组织实施。
具体安排见教务处相关规定。
2、学校、系(部)成立两级考试领导小组。
学校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领导组织全校的考试工作,审查与批准学校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系(部)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课程的期末考试的具体组织安排工作。
3、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即:(1)系(部)领导办公会。
结合本系(部)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2)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监考人员会。
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命题、监考、试卷评阅、成绩的评定与试卷分析等。
(3)学生教育动员会。
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教育学生端正考试态度,遵守考试纪律,彻底消除考试作弊现象;培养学生诚信考试、遵纪守法的品格。
4、期末考试期间,凡有本单位学生参加考试的系部,系(部)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有人值班。
二、监考工作
1、课程考试由教务处根据参加考试人数等具体情况下达监考任务至各系(部),各系(部)据此在考试前两周确定监考人员。
监考人员一旦确定,不得
擅自调换。
有特殊原因需调换的,由所在系(部)批准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查。
2、监考人员应按教务处及系(部)、校区教务科的安排,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场监考。
3、监考人员应在考前作好考试的准备工作:按教务处提供的考生名单顺序排座,清点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清理学生座位上与考试无关的一切材料和纸张,宣布考场纪律;查验学生的身份证和学生证。
非本考场考生,应令其立即退出考场;考生、证件、试卷姓名不符者,应立即查实以替考论处。
4、监考人员应熟悉《广东金融学院监考职责》,了解学校有关考试纪律并严格执行,在监考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自始自终维持好考场秩序。
不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不看书看报,不聚集闲谈,不吸烟,不使用无线通讯工具,不给学生暗示答案等。
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监考人员应熟悉《广东金融学院考场规则》,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或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令其退出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进入考场,以旷考论处;对有违纪或作弊苗头的考生,应立即给予警告;对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应当场认定并终止其答卷,没收试卷和作弊物证,在试卷上注明违纪、作弊记号,令其退出考场,同时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连同物证材料一并送交巡考人员或教务处。
6、监考教师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
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7、考试开始,准时发卷;考试结束,监考人员要当场清点考卷(收回数与发放数相符),如实填写试卷封皮,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应有明确记载,并及时送交考试课程所在系(部)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复查试卷份数、送交相关教研室评阅。
对未交卷的学生,监考人员要及时报学生所在系办公室和教务处处理。
8、各系(部)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部门考试领导小组,检查本系(部)负责安排的考场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全校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由所属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课程巡考组,巡视该门课程考试的所有考场,检查试题遗漏、错误情况,解答学生在正常范围内针对试卷提出的问题;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室组织专门巡视检查组,巡视检查考试期间所有考场,负责解
决临时出现的考务问题并检查监考人员的监考情况。
9、巡考人员应履行《广东金融学院考场巡视人员职责》中规定的考场巡视人员职责;巡视检查考场后,应填写《广东金融学院考场巡视情况凳记表》,认真填写考场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并送交到教务处考试与学籍管理科;巡考人员巡视检查考场时,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考试。
三、学生课程成绩评定、分析与成绩登录规定
1、由多名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的考试,系(部)应组织集体阅卷;其他课程由各系(部)组织有关教师阅卷。
不得将试卷带回家评阅或擅自请人代阅。
2、教师批阅试卷一律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小题分、大题分、总分均按正分记载;小题分值记载在试卷规定处或题号的右侧,大题分值和总分记载在答题册规定处。
试卷分数一般不能涂改。
若有改动,改动者必须此在改动处签名确认。
3、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其中,有实验教学任务的课程,平时成绩占40%(实验成绩占其中的50%,),期末考试成绩占60%;没有实验教学任务的课程平时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80%。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适当扩大平时成绩的比例。
教师如需扩大平时成绩比例,应在开课前提交书面申请,由系部负责审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告知修读本课程的学生。
4、学生平时成绩是课程考核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依据学生的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平时测验、实验与操作、考勤等因素综合评定。
任课教师在确定学生平时成绩时,应根据课程特点选定若干个因素进行评定,根据各因素重要性确定合适的权重。
特别是申请提高平时成绩比例的课程,主讲教师应会同教研室制定详细的平时成绩评定方案,报系(部)批准执行。
5、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平时成绩各评定因素的原始记录,并客观真实地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
学生平时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并填写《广东金融学院本科学生课程学习平时成绩登记表》。
6、任课教师应在期末考试前一周随堂公布学生的平时成绩。
学生如对平时成绩有异议,可向任课教师询问,教师应给予当面解释。
同时,学生也可在三天内向任课教师所在系部申请复议。
系在接到复议申请后,三天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7、任课教师应准确、及时地评阅期末考试试卷,并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
通过网上成绩登录系统登录学生成绩。
8、教师登录完成绩后,各系(部)应组织教研室对学生成绩进行分析,并填写《广东金融学院课程考试成绩分析表》。
在成绩分析中,课程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考试成绩一般呈正态分布,如出现异常现象,任课教师应进行分析并作出说明。
任课教师应对考试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广东金融学院课程考试成绩分析表》一式三份,一份放入试卷袋,一份由系(部)留存,一份交教务处。
9、学生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应及时上网核查本人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课程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课程所在系(部)审查同意后,指定专人负责查卷,如确属错判、漏判、错登、漏登,须将学生申请、试卷和复核后的成绩由教学干事一并交教务处审核后,方能更正。
四、试卷保密与考试档案管理规定
1、试卷及学生考试相关材料属于学校机密,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各类试题、试题库、试卷库的内容,对各类泄密事件要求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2、命题由系(部)指定专人负责,命题组成员在教学、辅导中不得泄露与考试有关的试题信息。
命题经教师校对、系(部)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后,由教务干事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送教务处印刷。
试卷的取送、保存由系(部)指定专人负责。
3、教务处指派专人负责试题的接收、送印、取卷、保管和分发工作。
教务处组织专人进行印刷和装订试卷,并设立封闭的试题印制和装订工作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
试卷废品指派专人销毁。
4、已批阅的试卷不发学生本人,公共选修课程交课程归属系(部)登记封存,其余课程由教务处统一保管,存期5年。
5、教师在登录完成绩后,应将《广东金融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广东金融学院课程考试成绩分析表》(均为一式三份)交本系(部)教务干事。
教务干事予以签收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广东金融学院本科生成绩登记表》的第一份及交教务处,第二份由任课教师装入试卷袋,第三份留系(部)存档。
6、任课教师应将答题册按照学生班级学号顺序排列整理好,并连同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试卷、《广东金融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广东金融学院课程考试成绩分析表》等装入试卷袋中,由各系(部)教务干事统一组织交教务处考试与学籍管理科或留存系(部)(指公选课)。
7、教务处应将系(部)上交的各类材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各系(部)也应将有关材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
教务处 200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