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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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前言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关系到公路建设成与败的关键所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增强安全生产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切实保障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我们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编印出台了这本《施工安全技术手册》,旨在敦促各施工单位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并深深地印在每一位参建者的脑中,邢成一个层层加强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安全生产是公路建设永恒的主题。近几年来,在公路工程施工建设中,我们始终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始终如一的下力狠抓安全生产,使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此,我们真诚的希望各施工单位全面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掌握这本《施工安全技术手册》,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并根据《施工安全技术手册》中的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细则,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我们坚信,《施工安全技术手册》的编印出台,势必对增强全体参建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尤其是对提高领导者的安全责任意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我们希望看到一个施工规范、操作正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喜人景象呈现在各标段施工现场,进而,促进全线施工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目录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四章安全防护

第五章火灾预防

第六章环境保护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施工现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施工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

第三节施工砂、石采集及堆放

第四节现场防火、防爆

第五节电气焊作业

第四章施工机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挖掘机

第三节推土机、拖拉机

第四节压路机

第五节平地机

第六节装载机

第七节自卸汽车

第八节混凝土搅拌输送车

第九节混凝土搅拌机

第十节混凝土振捣器

第十一节皮带运输机

第十二节平板拖车运输

第十三节起重吊装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施工现场是安全管理的落脚点,是安全生产的前沿阵地。其安全管理的好与坏,关系到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也是施工企业素质的综合反映。为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各级领导及广大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卫生劳动保护规定,坚持“第一管理者负总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安全。

第1.0.3条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第1.0.4条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第1.0.5条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第1.0.6条易燃易爆晶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第1.0.7条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2.0.1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各单位的项目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

施工单位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施工单位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2.0.2条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验)算和详图。

第四条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工程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执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

第2.0.3条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其安全知识的培训必须执行三级教育过程后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的内容为:

1、单位的教育: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级教育: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施工队教育:由施工队队长或施工队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施工队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施工队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第二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第三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由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功能。

针对施工生产场地、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第2.0.4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坚持经常和定期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企业在施工生产中,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工作一般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每周一次,班组每天一次。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还要结合季节特点或事故规律,重点查防洪、防火、防爆炸、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等措施的落实。每次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2.0.5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制度

第一条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账,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第三条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毒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库。

第四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具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第五条库存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库存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器材。

第2.0.6条事故的报告处理制度

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要坚持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事故的处理遵循“三不放过”原则,对那些不遵守制度、违章指挥、违反纪律、工作失误,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收到严重损失的,必须给予

纪律处分,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后,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写出事故的调查报告,找出原因,总结教训,并通告全体职工,提出书面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审查备案。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 3.0.1条各施工单位按国家规定在施工前必须建立健全以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人员,明晰职责,落实到人,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按施工人员的2%-4%配备)。

第3.0.2条各施工单位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要有明显的标志。

第3.0.3条施工现场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办法及各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第3.0.4条工地主要道路、加工场所、机械基础等要做硬化处理。施工现场的道路要畅通,排水设施要完善,保证无浮土,不积水。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做到活完场地清。

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选购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产品合格证》、《产品准用证》的产品。

第3.0.5条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整齐,并挂定型标示牌。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设固定存放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第3.0.6条施工机械设备要按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设置,挂统一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牌。中小型机械要搭设符合标准的防护棚,棚内地面必须硬化,有排水措施。

第3.0.7条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组织,分清职责,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义务消防人员,高层建筑要配置专用的消防管道和器具,要有满足消防要求的电源、水源。

现场动火要办理动火手续,动火时要设专人监护。

施工现场要设置吸烟室,禁止随意吸烟。

第四章安全防护

第4.0.1条施工现场应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机具整洁。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有条件的宜搭设凉棚,供应冷饮、防暑药品等。

冬季如有安排留守人员取暖时,应注意防火,夜间注意煤气中毒。

第4.0.2条现场指挥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及有关机械司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独立上岗操作,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第4.0.3条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或地段,必须设有国家统一标准的安全标志牌或符号。如“必须×××”、“禁止×××”、“严禁×××”、“危险×××”、“当心×××”、“注意×××”、“小心×××”等。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4.0.4条施工现场内的井、坑必须设临时固定盖板封闭,陡坎或大面积

深挖基础必须设防护围栏,人员经常活动的部位夜间应用足够的照明,露天照明灯应装灯伞。

第 4.0.5条易燃易爆材料和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存放在符合规定的专用仓库内,设专人看管,严格领发手续,帐物相符,并备足防火沙、水和消防器材。

第4.0.6条施工用电必须配专职电工持证上岗。路线架设、变配电设备安装使用符合规程要求,应采用三相四线制或三相五线制,所有电线禁止裸露和与铁器接触。闸刀箱必须有门有锁有防雨,一机一闸,三分闸一总闸,标明使用名称,护盖齐全,箱内清洁。严禁使用非专业熔断丝。

第4.0.7条电动机械外壳应安装接零或接地保护。转动部位和齿轮必须有防护罩。

第4.0.8条卷扬机、拌和机、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等应设防雨栅。

第4.0.9条手持电动工具和经常移动的电照器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4.0.10条工地内机动车和起重机械应当向当地劳动安全部门报检挂牌,司机要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五章火灾预防

第5.0.1条各施工单位应在明显的位置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5.0.2条各施工单位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5.0.3条各施工单位要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5.0.4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环境保护

第6.0.1条环境保护是人类对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水生动物、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生活居住区等环境的保护行为。就公路而言,就是分析因修建公路对环境产生的各种影响和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需要采取的专门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6.0.2条公路施工期环保措施

第6.0.2.1条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公路施工的堆料场、灰土拌合站等应设于空旷地带,相距200m范围内不应有集中居民区、学校等。

(2)沥青混凝土拌合站位置应选择适当,应避开居民区、学校等的下风向处。

(3)施工材料运输公路及便道应定时洒水降尘,对一些粉状材料,运输时应加以遮盖。

第6.0.2.2条水污染防治措施

(1)一些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等不宜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防止雨水冲刷而进入水体。

(2)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废料要存放在固定地点并且分类堆放后集中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桥梁施工中的施工机械要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建筑垃圾等随机抛入水体。

第6.0.2.3条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当施工路段或工地距居民区、学校或单位距离小于150m时,在规定时间内应停止施工。

(2)施工单位要注意保养机械,使机械维护最低声级的水平;安排工人轮流操作机械,减少工人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作,咳采取发放劳保用品,使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交通局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保障各施工单位职工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交通部、建设部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操作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1.0.2条本细则适用于国省干线公路工程的施工。

第1.0.3条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落实“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和健全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1.0.4条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认真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二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2.0.1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2.0.2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2.0.3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生产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桥梁口以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2.0.4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2.0.5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 2.0.6条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章施工现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第3.1.2条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他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第3.1.3条施工现场的布局要做到整体布局合理、料具摆放整齐、道路平坦舒畅、有利于组织指挥和安全生产。

第3.1.4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第3.1.5条施工现场道路要选择施工干扰小的地段,道路平坦畅通,无积水杂物。

第3.1.6条施工现场的物料机具要根据施工需要,选择合适的距离,按规格或类别摆放合理有序,堆码整齐稳固,材料有型号标签。

第3.1.7条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雨季、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第二节施工场内就交通及水电设施

第3.2.1条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共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与铁路交叉处应有专人照管,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

第3.2.2条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志。

第3.2.3条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出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第3.2.4条生产、生活用水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水源被污染。

第3.2.5条现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第3.2.6条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用绝缘物支持时,不得将绝缘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第三节施工砂、石采集及堆放

第3.3.1条人工沿河采集砂石料,宜在河滩采集或在浅水处打捞,采集时注意水情变化。

使用机械在深水处采挖砂石,集料船、采挖船应锚固牢靠,但不得阻碍通航。长期定点采挖时应取得港航监督部门的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3.3.2条石料开采应由上而下逐层采取,并根据石崖高低,修成阶梯。如有松动石块应先与清除,上下层不得重叠作业。

第四节现场防火、防爆

第3.4.1条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必须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以防为主”就是要把预防火灾的工作放在首要的地位,“以消为辅”就是在积极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在组织上、思想上、物资上做好准备,随时可以进行扑救。

第3.4.2条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配齐消防器材。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

第3.4.3条施工现场的木工棚(房)的木屑应及时清理,工棚内禁止一切火源。

第3.4.4条存放爆炸物品及易燃物品的仓库,必须与厂房、库房、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和高压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仓库建筑要用耐火的材料,库内要有完善的通风设备和温度表,门窗应向外开,不要使用透明玻璃,地板的铁钉不能外露,50米内应禁止烟火,并且有消防设备。

第3.4.5条油库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或防爆型的设备。

第五节电气焊作业

第3.5.1条电气焊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

第3.5.2条焊接应选择安全的地点进行,周围的易燃物品应彻底清除,与可燃建筑物件应保持适当距离。

第3.5.3条电焊与气焊如在同一地点操作,电焊的导线与气焊的管线不可敷设在一起,相互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第 3.5.4条不能利用与易燃易爆生产设备有联系的金属构件作为焊接地线,以防止在电气通路不良的地方产生高温或电火花,引起着火或爆炸。

第3.5.5条在特别重要的场所进行焊接时,必要时应有专人看护,并准备必要的防火器材。

第3.5.6条施焊、切割完毕应检查场地,确认火种已熄严,方可撤除防护。

第3.5.7条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裸露带电和传动部分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3.5.8条在潮湿环境施焊时,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严禁用胳膊夹持带电的焊钳或手持把线登梯爬高。

第3.5.9条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才能进行。

第四章施工机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第4.1.2条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工作前应检查:

(1)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2)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

(3)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4)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

(5)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工作中应观察:

(1)指示灯和仪表、工作和操作机构有无异常;

(2)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

(1)工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故障;

(2)参照例行保养规定进行例保作业;

(3)做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4)填写好机械操作履历表。

第4.1.3条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第4.1.4条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驻车制动闸。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第4.1.5条用手柄启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内加油时附近应严禁烟火。

第4.1.6条柴、汽油机的正常工作温度应保持在60-90℃之间,温度在40℃以下时不得带负荷工作。

第二节挖掘机

作业条件

第4.2.1条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应用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要自行转移时,须卸去配重,主动轮应在后面,臂杆、铲斗回转机构等应处于制动位置并加保险固定。每行走500-1000m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第4.2.2条挖掘机行走和作业场地如地面松软,应垫以枕木或垫板。沼泽地区必须先做路基处理或更换专用的履带板。

第4.2.3条严禁挖掘未经爆破的五级以上岩石或冻土。

作业前检查和启动

第4.2.4条单斗挖掘机正铲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作业面应不超过本机性能规定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至少应保持1-1.5m的安全距离。

第4.2.5条启动前检查工作装置、行走机构、各部安全防护装置、液压传

动部件及电气装置等,确认齐全完好,方可启动。

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第4.2.6条作业区内应无行人和障碍物,挖掘前先鸣声示意,并试挖数次,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4.2.7条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住,并将轮胎或履带楔紧。

第4.2.8条遇较大的坚硬石块或障碍物时,须待清除后,方可挖掘。不得用铲斗破碎石块、冻土或用单边斗齿硬啃。

第4.2.9条挖掘悬崖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工作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如发现有塌方危险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

第4.2.10条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

第4.2.11条装车时,铲斗要尽量放低,不得撞碰汽车其他部分。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必须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第4.2.12条作业时,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撞碰车架或履带。

第4.2.13条在作业或行走时,严禁靠近架空输电线路,机械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4.2.14条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时,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

第4.2.15条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臂杆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1m左右。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本机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在坡道上变速或空挡滑行。

第三节推土机、拖拉机

作业条件

第4.3.1条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

第4.3.2条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第4.3.3条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在坡道及长距离牵引时,应用牵引杆连接。

作业前检查和启动

第4.3.4条作业前重点检查:

一、各系统管路应无裂纹或泄露;

二、各部螺栓连接件应紧固;

三、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轮胎气压均应符合要求。

四、绞盘、液压缸等处应无污泥。

第4.3.5条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严禁拖、顶启动。

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4.3.6条运转中,必须随时注意各仪表的指示值、离合器、制动器、绞

盘和液压操纵系统等作用均应灵活可靠。

第4.3.7条运行中不得将脚搁在制动踏板上。变速时应停机进行,若齿轮啮合不顺,不得强行啮合。

第4.3.8条在石子和黏土路面高速行驶或上下坡时,不得急转弯。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弯时,应用低速进行。

第4.3.9条越障碍物时,必须用低速行驶,不得采用斜行或脱开一侧转向离合器超越。

第4.3.10条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必须查明水深,应以冷却风扇叶不接触水面为限。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装置加注润滑脂。

第4.3.11条推土机上下坡应用低速档行驶,上坡不得换挡,下坡不得脱档滑行。横向行驶的坡度不得超过10°。如须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挖填,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第4.3.12条在上坡途中,如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刀片,并锁住制动踏板。分离主离合器,方可重新启动。

第4.3.13条机械操纵式推土机牵引重载下坡时,应选用低速档,严禁空档滑行。如机械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方向杆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同时不应使用制动器。

第4.3.14条无液力变矩器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第4.3.15条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刀片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刀片进行倒车。

第4.3.16条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一般不超过2m。否则应放出安全边坡。

第4.3.17条推房屋的围墙或旧房墙面时,其高度一般不超过2.5m。严禁推带有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第4.3.18条在电杆附近作业时,应保留一定的土堆,其大小可根据电杆结构、土质、埋入深度等情况确定。推树干时应注意树干倒向和高空架设物。

第4.3.19条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相距大于1.5m。

第4.3.20条履带式推土机、拖拉机严禁长时间倒退行驶。

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第4.3.21条停机时,应先分离离合器,落下刀片,锁住制动踏板。将主离合器操纵杆、变速器置于空挡,然后关闭内燃机。坡道停机,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并将轮胎或履带楔住。

第4.3.22条工作后,应将机械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刀片,关闭内燃机,锁好门窗。

第四节压路机

第4.4.1条作业前,检查各系统管路及接头部分应无裂纹、松动和泄漏现象,滚轮的刮泥板应平整良好,各紧固螺栓无松动,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

第4.4.2条开动前,机械周围应无障碍和人员。

第4.4.3条在运行中,不得进行修理或加油,需要在机械底部进行修理时,

应将内燃机熄火,用制动器制动住机械,并楔住滚轮。

第4.4.4条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做制动用。

第4.4.5条在新筑道路上碾压时,应从两侧向中间碾压,距路基边缘不少于0.5m。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第4.4.6条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距路基边缘不少于1m,碾压第二行时,必须重迭半个滚轮压痕。

第4.4.7条两台以上同时作业前,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不得纵队行驶。

第4.4.8条需要增加机重时,可在滚轮内加黄沙或水。气温降至0℃时,不得用水增重。

第4.4.9条轮胎压路机作业前,检查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避免在大块石基础层上作业。

第4.4.10条压路机转移工地距离较远时,应用汽车或平板拖车装运,不得使用其他车辆拖拉牵运。

第4.4.11条作业后,应将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并制动住。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及斜坡上,也不得停放在妨碍交通的地方。

第4.4.12条严寒季节停机时,应将滚轮用木板垫离地面。

第4.4.13条起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后进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停车前进行,在坚硬路面上行走时,严禁振动。

第4.4.14条碾压松软路基时,应先在不得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用振动碾压。严禁在尚未起振的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第4.4.15条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使用快速档。

第五节平地机

第4.5.1条平整凹凸相差较大地面时,应先用推土机推平,然后用平地机平整。

第4.5.2条作业区的水准点及导线控制桩的位置、数据必须清楚,放线验线工作应基本完成。

作业前的检查

第4.5.3条检查各部螺栓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离合器、操纵杆、变速杆均在空档位置,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均应完好,液压系统油路、液压缸、操纵阀等无泄漏现象。

第4.5.4条起步前确认机械周围无障碍物及行人时,先鸣声示意,再用低速档起步。

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第4.5.5条作业时,应先将刮刀或齿耙下降至接近地面。起步后方可让刮刀或齿耙切土。

第 4.5.6条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但刮刀左右端的升降动作,可在机械行驶中随时调整。

第4.5.7条作业中,根据铲土阻力大小,少量调整刮刀的切土深度,但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以免造成工作面的波浪形。

第4.5.8条各类铲刮作业都应低速行驶,角铲土和使用齿耙时必须用一档。刮土和平整作业可用二、三档。换档应在停机时进行。

第4.5.9条遇到坚硬土质,需用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得使用齿耙翻松石渣地面及混凝土地面。

第4.5.10条转弯或调头时,应用最低速度,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行驶时必须将刮刀和齿耙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刮刀斜放,刮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

第4.5.11条在高速行驶时严禁前后轮同时转向。

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第4.5.12条平地机应停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并应拉上手制动器。

第六节装载机

作业条件

第4.6.1条装载机不得在倾斜角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工作,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第4.6.2条装载机运送距离不宜过大,行驶道路应平坦。在石方施工场地作业时,轮式装载机应在轮胎上加装保护链条或用钢制链板直边轮胎。

作业前的检查和启动

第4.6.3条作业前,检查液压系统应无渗漏,液压油箱油量应充足,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制动器灵敏可靠。

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第4.6.4条起步前,应先鸣笛示意,将铲斗提升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动作。严禁铲斗载人。

第4.6.5条铲臂向上或向下动作到最大限度时,应速将操纵杆加到空档位置,防止在安全阀作用下发出噪声和引起故障。

第4.6.6条经常注意各仪表和指示信号的工作情况,察听内燃机及其它各部的运作声音,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第4.6.7条作业后应将铲斗平放在地面上,将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器。

第七条自卸汽车

第4.7.1条自卸汽车应保持顶升液压系统完好,工作平稳,操纵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

第4.7.2条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良好,严禁在驾驶室外进行操作,翻斗内严禁载人。

第4.7.3条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挂断。

第4.7.4条起步时,应平稳,不得忽然加大油门,不得用二、三档起步。

第4.7.5条如遇雨后泥泞、溶软的沥青路面或灰沙地带等条件差的道路,都应低速行驶,不得急剧加速猛冲。

第4.7.6条上坡时,如遇路面不平或坡度较大,应提前换档,低速行驶。下坡及转弯时,严禁脱档滑行。

第4.7.7条往基础坑里卸料时,接近坑边应减速行驶,并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

第4.7.8条行驶前,检查锁紧装置必须将料斗锁牢,以防行驶时掉斗,损坏机件。

第4.7.9条严禁翻斗内载人。翻斗在卸料状态下不得行使或作平土作业。

第4.7.10条机器运转中或翻斗内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第4.7.11条操作人员离机时,必须将机器熄火,挂档并拉紧手制动器。

第八节混凝土搅拌输送车

第4.8.1条向供水箱注水前,应先关闭贮气筒与水箱间的截止阀,打开排气阀,待箱内气压消失后,方可开启箱盖。

第4.8.2条启动前,检查搅拌操纵杆应在空档位置,液压油箱的油标应在规定范围。

第4.8.3条启动后,应先将操纵杆放在“卸料”位置,卸去搅拌筒内积水。

第4.8.4条装料时,操纵杆放在“装料”位置,并调节搅拌筒转速,使进料顺利。

第4.8.5条搅拌筒内混凝土装载量,必须符合运输车的规定。

第4.8.6条运输前,排料槽需锁止在“行驶”位置,防止自由摆动。

第4.8.7条运输时搅拌筒应为低速旋转。

第4.8.8条操作时,操纵杆应在“空档”位置稍作停留,然后方可拨到下一操纵位置。

第4.8.9条作业后,必须将内燃机熄火,然后对料槽、搅拌筒入口和托轮等处进行清洗及清除混凝土结块。须进入搅拌筒清除混凝土结块时,应取下内燃机电门钥匙,锁上门窗,并在筒外设监护人员。

第4.8.10条作业后,各手柄放在空档位置,并锁好门窗。

第九节混凝土搅拌机

作业条件

第4.9.1条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是操作人员能看到工作情况,仪表、指示信号准确可靠,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干燥木板。

第4.9.2条移动式搅拌机长期停放或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应做好清洁和防锈工作。

第4.9.3条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应紧固可靠,保证正常工作。

第4.9.4条骨料规格应与搅拌机的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作业前的检查

第4.9.5条空车运转,检查搅拌筒或搅拌叶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第4.9.6条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查看或探摸进料情况,运转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筒内扒料出料。

第4.9.7条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料坑底部要设料斗的枕垫,清理料坑时必须将料斗用链条扣牢。

第4.9.8条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必须先将搅拌机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才能进行。不得中途停机或在满载荷时启动搅拌机,反转出料者除外。

第4.9.9条作业中,如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进行检修。

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第4.9.10条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在外监护,或卸下熔断器并锁好电闸箱,然后方可进入。

第4.9.11条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如须升起则应用链条扣牢。

第十节混凝土振捣器

第4.10.1条使用前检查各部应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第4.10.2条振捣器不得放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如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切断电源。

第4.10.3条插入式振捣器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振动棒应自然垂直地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

第4.10.4条振捣器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混凝土粘结在电动机外壳上妨碍散热。

第4.10.5条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

第十一节皮带运输机

第4.11.1条移动式皮带运输机运转作业前,应将行走轮用三角木对称楔紧。固定式皮带运输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

第4.11.2条空载启动后,应检查各部位的运转和皮带松弛度,如无异常,在达到额定转速后,方可均匀装料。

第4.11.3条严禁运转中进行修理和调整。作业人员不得从皮带运输机下面穿过或跨越输送带。

第4.11.4条输送大块物料时,输送带两侧应加设挡板或栅栏等防护装置。运料中,应及时清除输送带上的粘连物。停机后要切断电源。

第十二节平板拖车运输

第4.12.1条大型预制构件平板拖车运输,时速宜控制在5km/h以内。简支梁的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车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

第4.12.2条运输超高、超宽、超长构件时,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在指定路线上行驶。

第4.12.3条在雨、雪、雾天通过陡坡时,必须提前采取有效措施。

第4.12.4条装卸车应选择平坦、坚实的路面为装卸地点。装卸车时,机车、平板车均应刹闸。

第十三节起重吊装

第4.13.1条起重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大型吊装工程,应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吊装作业应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吊装的起重工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其他人员要有明确分工;

(3)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4)各种起重机都不得超负使用;

(7)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重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

第4.13.2条起重机具

起重机械的使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的规定,自行制造的起重设备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

第4.13.3条轮胎式起重机和履带式起重机

(1)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各台起重机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2)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作业中不得悬吊重物行走。

(3)起升或降下重物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4)在驳船上作业,应用绳索系牢在船上,前后轮(或履带)下应用三角木块楔紧。遇有4-5级风时,应根据驳船载重吨位适当调整吊机负荷。工作完毕将起重臂放下,制动器刹牢。

(5)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业,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应停止作业。

(6)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的距

牢,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

第4.13.4条手拉吊链

(1)悬挂支撑点必须牢固,使用三角架悬挂时,基础应坚实,三支架腿受力要均匀,防止滑动和倾覆。

(2)严禁斜拉重物。

(3)重物吊起后发生卡链时,应在重物下方支垫后进行检查修理,不得硬拉。

施工现场要的规范

钢筋加工棚搭设规范 1、一般情况下,钢筋加工棚都在塔吊的吊运范围内的。否则钢筋吊动不方便啊。 2、防护棚的顶有二层的,最上面的隔层上铺模板,下面一层铺二层竹芭片子。二层之间间距500 mm。最顶面有500高度的围护。以双钢管为立柱搭设的。 3、内部有灭火器、钢筋加工设备、有照明系统。 4、门口有名牌、机械旁边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 随着技术的而不断提高,对安全的追求也是越来越强烈,那么施工安全用电就是很总要的一块了,所以为了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始终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特制定如下公约。1、严禁非电工作业人员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挪动电箱、电气设备时必须有且至少有一名电工在场。 2、施工现场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3、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他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4、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柜的金属外壳。 5、发电机、柴油空压机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柴油空压机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油桶。 6、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7、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假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8、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9、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 .5m。 10、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1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何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1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13、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14、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5、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水泵等潮湿场所的漏电开关,其额定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 S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目标完成,使工程安全始终保持受控状态,及时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并对今后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提请施工单位注意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及要求 第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执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施工许可证及必要的资质证明,并将复印件交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理公司存档。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施工单位要建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专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项目部承担起对生产现场人员、设备、原材料及施工场所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订安全协议。 第七条公司随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第八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危险点的预测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并确保有效实施。安全监察部对其进行审核、补充,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必要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防寒、防冻、消防、防汛及防暑降温工作,确保设施和施工人员安全。做好春、秋、冬及特殊季节期间自然保护区的防火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物品、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所有接引施工临时电源必须加装漏电保安器;行灯电压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汽、水、电源等系统进行接引时,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监察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申请中注明使用负荷、容量、使用时间等,严禁在使用中随意增加负荷。如必须增加负荷才能进行施工时,须经安全监察部重新核实容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大件设备吊装前,应先对钢丝绳进行载荷试验且合格,起重物底部严禁有人通行或停留。 第十四条高空作业应做好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起重设备应经有关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起吊重物时做好防止机械倾覆的事故预想。 第十六条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电气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对高压带电设备进行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第十七条施工使用的绝缘工器具应定期检验合格,工作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部和监理公司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要求,对安全措施、组织措施不完备或在不能保障安全施工的等条件下,不允许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第十九条安全监察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察及考核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及培训 第二十条所有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顺利完成投资目标。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部、监理部下达的各项管理、施工计划,必须切实服从项目部、监理部统一管理、统一指令,保证工程施工的各项目标按计划落实。监理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全方面管理,对于质量低劣、进度迟缓、安全文明施工较差、不按图纸和规范施工、不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部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一、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的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严格按照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逐层管理且责任落实到人。 2、严格执行监理审批认可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认真落实“三检”制度。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果必须离岗,应提前向甲方和监理书面请假,如果因工作需要调离,应提前十天向甲方、监理书面报告。 4、工程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质量管理 1、钢材、水泥、防水等各种工程用材料,钢材焊接或连接接头须由监理现场见证随机取样后进行复试。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必须先送样品,需要复试及必要的功能性检测的,尚应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组织材料大批进场,监理部根据样品分批进行验收。进场材料发现以次充好必须退场并给以相应的处罚。 2、施工单位要建立书面技术交底记录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应有项目部技术人员依照施工操作规范、验收规范向专业工长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并有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八大纪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八大纪律 ——项目专职安全员(工程师)王彬、李明超、李光荣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对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不熟悉的人,不得独立作业。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零(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臂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二、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4、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6、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9、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10、对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不熟悉的人,不准独立作业。 三、现场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1、严禁穿木、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提升机的吊蓝下或吊物下作业、站立、行走。 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4、严禁在操作现场(包括车间、工地)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投材料、工具、砖石、砂浆等一切物件。 5、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岩取土及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支撑的深基坑开挖施工。 6、严禁在不设栏杆或无其他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 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8、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包括车间、工地)作业。 9、严禁在靠近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鞋进行机动水磨石等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 10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和木工棚、仓库内吸烟、生火。 四、现场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正确度使用安全“三宝”。

项目部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8779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项目部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 规定 General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construction site of project department

项目部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项目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正确使安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 2、凡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3、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4、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工作期间严禁喝酒。 5、作业人员操作过程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人伤害。 6、施工人员严禁在坑内、洞口、陡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

7、施工人员应沿施工便道、爬梯上下通行,禁止为了走捷近沿钢管、模板等攀爬上下。 8、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9、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当乘坐车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车。 10、挖掘机、起重机、吊车等起重设备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其危险半径以内。 11、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和四周人员的安全。传送器材或工具时,不可投掷。 12、2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13、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15、不懂电气、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 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9、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 11、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7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最 新版) 1.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材料采购部门提供材料需要计划,企业材料供应部门应制定采购计划,订货或市场采购,按计划供应给项目经理部,采购供应部门应对供货方进行考核,签订供货合同,确保供应工作质量和材料质量。 2.材料供应部门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材料。 3.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不合格的材料应更换、退货。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4.材料的计量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验,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确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使用。 5.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备案证明书(重印件)和

材料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要求复试的材料要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 6.材料储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入库材料应按型号、品种分批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 (2)易燃易爆的材料应专门存放,派专人负责保管,并有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 (3)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做好标识。 (4)有保持期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 (5)易损坏的材料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 7.应建立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超限额的用料,用料前应办理手续,填写领料单,注明超耗原因,经有关人员批准。 8.建立材料使用监督制度,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建立监督记录;对存在问题应及时分析处理。 9.建立材料使用台账,记录使用和超节状况。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四项制度八项措施

重点采取四项制度: 一,治理施工扬尘污染。要求所有施工现场必须采取硬化措施,减少裸露面积。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减少扬尘污染。 二,严格施工现场材料堆放管理。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实行分开设置、区划管理。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识,禁止混放。 三,治理道路管线施工占路、污染环境问题。道路工程施工时,必须按照道路标准设置临时辅路,配备洒水降尘措施,保证群众正常出行。设专人对工地周边卫生及时进行清扫,严禁污染周边环境。 四,提升施工围挡标准。工地围挡不仅能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更是降低扬尘污染的重要屏障。 文明施工措施 一、组织保证: 为保证现场的文明施工,建立以公司文明办、项目经理部、施工队三级管理体制网络,并专设文明施工管理组,把文明施工和开展5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活动列入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制订有关规章制度,经常督促检查实施情况。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佩戴上岗卡,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拖鞋、喇叭裤、裙子等上岗。 二、场容场貌: 现场明显处设立按建设部规定的五牌一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记录牌,文明施工牌),主要通道和办公,宿舍等门前全部采用硬地化,做到道路畅通、整洁、不积水,工地周围设置 2.5M高硬质围墙,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按平面布置图施工。 三、料具管理: 钢筋、砂砖石料,周转材料等按类归堆,做好材料,专设拌和台、分设料库。 四、消防保卫: 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完善责任制度,按规定配设消防器具,严格明火作业规定,禁用电炉,严格治安保卫制度管理人员佩戴上岗证,24小时有人值班非施工人员不行擅自进入。 五、环境保护: 建立现场卫生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控制施工噪音、烟尘、污水、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持工地现场整洁,合理处理施工用水和排水。施工时产生的废弃物和各类垃圾,应堆入在规定地点,并定期清运出场。设立设施齐全的厕所,并定期专人加以清扫。 六、办公及职工生活: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档。高层和临街的建筑施工,应当采用密目网或者其他装置进行遮护。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畅通,并设置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设置红灯示警。在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对沟、坑、井等进行覆盖,并设置施工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应当隔开。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临时住所和饮食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二)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

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三)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二)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三)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一)用电作业应当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二)用火作业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应当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对影响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或者改善的建议;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和检举、控告。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 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 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 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 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 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 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为了合理发放、使用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利于生产,现对生产中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 须遵守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防护 设施及架设机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 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三、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四、项目经理部在采购安全防护用具时,应当要求销售单位提供产品检测合格证 明及下列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五、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1、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正在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 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六、防护服(工作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下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1、强烈辐射热的或者有灼伤危险的作业人员; 2、有刺激、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人员; 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人员; 4、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在特别肮脏环境作业的人员。 九、防寒服应发给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人员使用。 十、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指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人员使用;绝缘手套应当发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作人员使用;胶手套应当发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人员使用。 十一、防护用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火或防腐蚀的工种人员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登山鞋、绝缘鞋和防水防腐蚀的胶鞋。 十二、鞋盖,应当发给对足部有火花烧伤危险的或足部经常接触腐蚀性粉尘的工种人员使用。 十三、防护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烫、防尘、防晒的工种人员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工作帽和草帽。 十四、防护用毛巾应当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烧灼以及比较脏和一些重体力劳动的工种人员使用。 十五、防护面具应当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砂伤害的工种人员使用;防毒面具应当发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种人员使用;防尘口罩应当发给从事粉尘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人员使用。 十六、安全带应当发给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十七、雨衣应当发给需要在露天、野外冒雨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建筑业农民工八项制度

77 就没 《建筑业农民工八项制度》 江宇城一期(5—8号楼)项目 2016年3月15日

目录 一、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二、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三、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制度 四、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五、农民工劳资投诉、调解和预防制度 六、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作业条件管理制度 七、农民工生产生活管理制度 八、劳务队长负责制度

(一)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逐步完善我单位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遏制因项目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的发生,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在本单位施工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各类施工队伍,各施工队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第五条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该企业所承包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与施工人员必须签订劳务合同。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的考勤、记工等管理工作。设立农民工实名制台帐、考勤工资表台帐。定期上传到上级部门指定网站。 第七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农民工管理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工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司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具体应做好: 1.严格监督是否签订劳务合同。 2.严格执行本辖区内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担保金制度; 3.监督开发项目工程款的拨付情况; 4.监督在建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5.监督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6.积极做好日常纠纷调解工作。 第九条总承包企业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情况等相关制度,提高对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3.验证分包企业的必备施工资格,(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入川备案表、不良行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整理归档; 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总承包企业发包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款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 5.及时掌握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督促项目部严格执行农民工身份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每月定时按工程项目收集《农民工人员花名册》; 6.统计汇总年、季、月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每月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将发放情况现场张贴公示,同时收集存档工资发放表。积极主动处理各种纠纷,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7.总承包企业必须委派农民工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项目部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各种管理工作; (2)做好农民工进场教育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名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应留有记录; (3)认真做好进场农民工实名制登记,收集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每天核对农民工变化情况,记录施工人员出勤、工资,填制等工作; (4)审核并汇总每月各班组提交的每名农民工的出勤记录和实际应得工资额,编制工资支付表; (5)每月将出勤记录和支付金额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管理员现场指导、监督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工作发放到每位农民工手上; (6)每月定时向总承包公司上报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册,并汇报具体发放情况; (7)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分包企业;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生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认定及处罚规定》,结合本合同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桥涵结构物、防护工程: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 1、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标志。有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劳保服、劳保鞋)。 3、安全设施、器材的安装、使用、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施、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4、特种作业人员无持证上岗。 5、施工现场使用花线的。 6、施工现场的变(配)电设备未按规定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定拉接,架设;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8、电动设备,电动外露部位未按规定安设防护罩。各种电器设备未按规定配有专用开关和装漏电保护器,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所有用电负荷要接地。残旧不全开关禁用,不能用铜、铁线作保险丝。 9、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10、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上落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1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未做防护栏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险处未设红色警示灯。 12、高空作业未按规定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未在平台外侧设栏杆,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绑扎安全带和戴安全帽。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未布设安全网。 13、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未有专人负责,未配置通讯设备 14、高处作业所有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未设置围栏。 15、高处作业材料运输未按规定用安全牢固运输工具,未有人专人指挥,对未用完材料未及时运送回地面适合的地方堆放。 16、高边坡防护作业未按规定搭设牢固的脚手架。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片石需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17、高处抹面、勾缝作业未按规定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上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同时进行。 18、夜间施工未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道外,均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照明系统安装未符合规范,未按规定安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未选用安全电压。 19、施工现场脏、乱、积水严重,场内没有排水措施;施工现场运输道路阻塞,坑洼不平和雨后泥泞;乱堆放,用剩废弃材料未及时清理干净。 20、搅拌机四周,拌料处及施工现场内有大量(03m3以上)废弃砂浆和混凝土,未及时清理。 21、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和运输车辆清洗处未设沉淀池,搅拌机降尘设备损坏、无效或闲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1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发布日期】 -05-07 【生效日期】 -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47 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 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 现予公布,自 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5月7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立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它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 “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 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 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 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 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 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 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 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 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施工班组管理规定

施工班组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施工班组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中包方工程项目行为管理,提高施工质量,节约项目成本,树立品牌,利于发展,促进施工班组和工程项目部互惠互赢,特制订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建设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班组。内容如下: 一、施工班组的选定原则: 1、参与本项目的施工班组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施工班长具备专长、诚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敬业精神; ②施工班长精通业务,有施工经验,业务素质较高; ③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和一定的经济实力; ④施工过程必备的施工工具。 2、所有施工班组必须与项目部方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内容、施工单价、施工工期、单位成本考核、安全责任要求、质量保证措施。 3、施工班组必须服从项目经理(主管)管理,令出即行。 二、项目部职责:见项目部管理规划。 三、安全管理细则: 1、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2、工地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用气等明火作业注意防火措施; 3、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杜绝事故。 四、质量管理细则: 1、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图纸及合同进行施工,施工班组对施工质量负责; 2、有序施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检、复检、交接检),明确质量责任; 3、现场搅拌、计量、材料配比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特性,杜绝掺假或掺和其它类似产品;

4、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提倡节约材料,加快进度; 5、做好现场成品、半成品、材料、机具设备的保护工作; 6、遵守现场作息制度,不允许擅自停工; 7、施工现场整洁规范,每干完一道活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地清。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施工合同要求,特签订本补充协议。 一、说明: 1、安全责任区的划分:乙方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所涉及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乙方人员进出工作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乙方人员生活区间。 2、甲乙双方应根据施工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发生。 3、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甲方侧重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乙方主要负责“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甲乙双方同时注意“环境不良因素”隐患。以上隐患甲乙双方有共同义务提出、协商、解决、消除隐患。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协调双方之间和其它单位之间的关系。 2、甲方尽可能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安全责任区,并签字确认,无法书面明确的安全责任区,按上述说明中1条“划分原则确定”。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

编号:SM-ZD-73616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奖罚)条例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 例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方针,保障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搞好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1)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范。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职能人员和各工种的工人,都必须在各自的范围内,或生产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3)施工现场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网络,项目负责人任组长。生产副经理主抓安全,每个项目都要指定专职安全员

专管安全工作,每个班组设一名兼职安全员。 (4)所有的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特殊脚手架设计等)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交底必须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并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及时归档。 (6)台风、汛期、寒冬、高湿季节来临前,应针对季节特点、编制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7)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防火规定》,加强消防检查,严格火源管理,电、气焊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和灯具取暖。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招待国家及有关消防条例及危险品保管使用等各项规定,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建立消防制度,成立消防组织,加强危险品管理。 (8)现场总平面管理应有专人负责。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做到场容场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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