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99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行股份计划

合集下载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0.17•【文号】•【施行日期】2024.10.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提振市场信心,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贷款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推动上市公司积极运用回购、股东增持等工具进行市值管理。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和主要股东增持股票(一)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的条件和范围。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和主要股东增持股票,符合下述基本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1.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基本条件。

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3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购方案。

2.主要股东增持股票的基本条件。

主要股东增持指主要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上市公司股票。

主要股东增持的上市公司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主要股东原则上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主要股东增持应当披露增持计划。

3.对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一视同仁。

鼓励中央企业发挥带头作用。

(二)开立单独专用证券账户。

申请贷款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应当开立单独的专用证券账户,专门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

该专用证券账户只允许开立一个资金账户,且应当选择贷款机构为第三方存管银行。

中信银行2013年三季度报

中信银行2013年三季度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国会计准则)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1 重要提示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应参会董事13名,实际参会董事13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10名,委托出席董事3名,窦建中董事、郭克彤董事、张小卫董事因事分别委托朱小黄董事、常振明董事长、陈小宪常务副董事长代为出席和表决。

本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1.3本报告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本公司董事长常振明、行长朱小黄、主管财务工作副行长曹国强、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芦苇,保证本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1.5本报告中本行、本公司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2 公司基本情况2.1公司基本信息股票简称中信银行股票代码 601998(A股)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信银行股份代号 0998(H股)上市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姓名李欣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电话 86-10-65558000传真 86-10-65550809电子信箱 ir_cncb@2.2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2.2.1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项目本报告期末(2013年9月30日)上年度末(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总资产3,401,4082,959,93914.91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1,882,9681,662,90113.23总负债3,176,598 2,756,853 15.23客户存款总额2,632,476 2,255,141 16.73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总额219,824198,356 10.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4.70 4.24 10.82年初至报告期期末(2013年1-9月)上年同期(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流出)(110,816)(107,99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37)(2.31)-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2013年1-9月)上年同期(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收入76,57266,282 15.52营业利润40,98836,36012.73利润总额41,18936,44713.01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30,86027,22613.35归属于本行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0,69227,13813.10基本每股收益(元)0.660.5813.79基本每股收益(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0.660.5813.79稀释每股收益(元)0.660.5813.79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0.660.5813.79平均总资产收益率(ROAA)(年率) 1.31% 1.30%上升0.01个百分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率)19.20%19.65%下降0.45个百分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19.09%19.59%下降0.50个百分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2013年1-9月)租金收入50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收入24其他净损益152合计226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影响额(52)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影响净额174其中:影响本行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168影响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62.2.2资本充足率分析本集团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报告期内满足监管关于过渡期相关资本要求。

银行9月金融数据点评:社融超预期多增,M2增速提升

银行9月金融数据点评:社融超预期多增,M2增速提升

事件:央行公布9月金融数据,9月新增人民币贷款(包括非银贷款)1.9万亿,同比多增2116亿元。

人民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与8月持平为13%。

9月新增社融3.48万亿,同比多增9658亿,社融余额同比增13.5%,增速较8月提升0.2个百分点。

M2同比增10.9%,增速较8月提升0.5个百分点。

9月信贷同比多增,居民信贷延续改善趋势9月信贷新增1.9万亿(包括非银贷款),同比多增2116亿;如果剔除非银贷款(-210亿)的扰动,新增人民币贷款1.92万亿,同比多增1658亿。

9月信贷增量基本符合我们之前预期,但略好于市场预期。

细拆信贷结构来看,9月居民信贷持续修复,新增9607亿,同比多增2057亿。

居民信贷结构中,短期和中长期贷款需求均有改善,分别增3394亿、6362亿,同比多增687亿、1419亿,我们认为居民中长期贷款的同比多增或与“金九银十”期间房企加快售楼相关。

从企业信贷来看,虽然9月新增规模(9458亿)略低于去年同期(1.01万亿),但结构上持续优化。

9月票据延续压降态势,减少2632亿,我们认为反映了在企业融资需求改善且企业信贷额度有限情况下,银行通过压降票据来腾挪信贷额度。

企业一般信贷中,中长期信贷保持积极投放,9月新增1.07万亿,同比多增5043亿,预计基建、新兴制造业、小微贷款仍为重点支持领域;企业短贷增1274亿,同比少增1276亿。

展望10月,我们认为随着经济的逐步向好,银行信贷投放节奏更趋稳健,预计10月新增信贷规模为7000-8000亿(vs2019年10月6613亿)。

社融继续超预期多增,同比增速进一步提升9月社融超预期多增,新增社融3.48万亿,同比多增9658亿,社融余额同比增速较8月提升0.2个百分点至13.5%。

其中,政府债是带动社融增速提升的重要因素,9月新增政府债1.01万亿,同比多增6326亿。

9月表外融资保持正增,未贴现承兑汇票、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三者合计新增26亿,同比多增1151亿。

中信集团2250亿注资中信泰富闪电整体上市

中信集团2250亿注资中信泰富闪电整体上市

中信集团2250亿注资中信泰富闪电整体上市于无声处听惊雷。

从3月25日中信泰富(港交所:0267)闪电停牌,到3月26日母公司中信股份2250亿人民币100%强势注资,一贯低调的中信集团,短短的一天内,让世人领教了统帅常振明运筹6年之久的海外整体上市梦想。

3月26日,中信泰富宣布正与母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商讨收购主要业务平台中信股份100%股权。

按照已签订的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对价将包含现金和中信泰富发行的新股,按照3月24日最后的收市价计算,对价股份将溢价6.48%发行。

中信股份价值2250亿元。

为符合中国法规要求,转让对价应不低于财政部核准的、由独立评估师评定的截至2013年12月31所评估的股份价值。

2011年,中信集团为实施重组改制成立了中信股份,新平台囊括绝大部分经营性净资产。

此次收购前,中信股份持有中信泰富20.98亿股股份,占中信泰富股权57.51%,而中信集团持有中信股份99.9%。

在收购落实前,中信股份会把持有中信泰富的股份转移至中信集团的一家或多家境外子公司持有。

2008年,时任中信集团董事长的孔丹提出了中信集团整体上市,借力资本市场,再搞个100亿美元回来的大设想,6年后,中信集团终以此种母公司注资方式,强势实现海外上市战略。

对于这一交易结构,接近中信集团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中信采取母公司100%资产注入的方式实现集团整体海外上市意图,对集团和子公司而言,都将是一种双赢选择。

现在泰富集团可完全掌控,借壳与独立上市,本身区别不大。

一位中信集团内部人士分析,早在去年内部就已制定2014年内海外上市计划。

3月26日,中信泰富主席常振明表示,董事会认为交易可增加公司业务多元性及规模,扩大资产和资本,可以使公司发挥综合优势和整体协同效应。

同为中信集团董事长,常振明强调:香港拥有独特的竞争优势,是我们继续发展的理想基地。

消息人士表示,根据相关交易安排,现金和新股的比例如何分配等详细方案,有待4月中旬进一步披露。

《上海证券的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度修订)》

《上海证券的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度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3年12月第八次修订2014年10月第九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2)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6)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9)第四章保荐人 (14)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7)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7)第二节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20)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 (22)第六章定期报告 (25)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30)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32)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32)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34)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 (36)第十章关联交易 (43)第一节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43)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 (45)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项 (51)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51)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3)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54)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7)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58)第六节回购股份 (59)第七节吸收合并 (62)第八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63)第九节权益变动和收购 (66)第十节股权激励 (68)第十一节破产 (70)第十二节其他 (74)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78)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83)第一节一般规定 (83)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83)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90)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93)第一节暂停上市 (93)第二节恢复上市 (97)第三节强制终止上市 (107)第四节主动终止上市 (117)第五节重新上市 (121)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124)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 (126)第十七章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26)第十八章释义 (128)第十九章附则 (132)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33)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40)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47)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商业银行监管处罚案例全面剖析

商业银行监管处罚案例全面剖析

商业银行监管处罚案例全面剖析【声明:本文信息全部源于公开渠道,文中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所供职单位】【正文】对监管处罚案例的剖析能够帮助我们更快速有效地理解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也更有助于让我们明晰近年来的政策导向。

银保监体系的监管处罚主要分为由银保监会、银保监局本级(省级或副省级派出机构)以及银保监分局本级等三级机构做出的处罚,而本文仅讨论前面两个部分。

尽管如此,我们的处罚案例统计范围也基本囊括了主要情形,即包括了2016年以来银保监会共做出的93起涉及到银行业的监管处罚案例以及1754起由银保监局本级做出的监管处罚案例。

一、抓大放小:关注银保监体系的18起处罚大单(囊括全部12家股份行)抓大放小是我们分析的主要思路,有助于我们快速抓住主要矛盾。

一般来说,罚单规模较大的监管处罚案例说明该领域的监管关注程度较高、处罚力度比较大。

在我们所统计的18起处罚案例中(罚单规模超过1000万元),没有1家国有大行,且已将全部12家股份行纳入,其中浦发银行(600000,股吧)三次、中信银行(601998,股吧)两次,另有1起信托(安信信托(600816,股吧))、1起城商行(上海银行)、1起外资银行(意大利裕信银行)。

(一)3起处罚案例的罚单规模超过亿元1、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与恒丰银行:处罚规模合计达到13.51亿元根据我们的统计,2017年以来共有3个处罚案例的处罚规模超过亿元,分别为2017年11月17日的广发银行(处罚规模7.22亿元)、2018年1月18日的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处罚规模4.62亿元)以及2017年12月29日的恒丰银行(处罚规模1.67亿元),合计11.55亿元。

而从这三个案例来看,处罚对象均为股份行且比较典型,同时亦均为2017-2018年严监管时期的典型案例,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2、处罚事由主要体现在业务方式、业务流程和监管配合三个层面从违法违规事由来看,值得关注的点比较多,主要体现在业务方式违规、业务流程不合规、监管配合差等三个方面。

中央汇金公司增持中国工商银行股分

中央汇金公司增持中国工商银行股分

中央汇金公司增持中国工商银行股分2中央汇金公司増持中国工商银行股分案例介绍中央汇金公司简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2003年12月,中央汇金公司成立,总部设在北京,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2007年9月,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从中国人民银行购买中央汇金公司的全数股权,并将上述股权作为对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公司”)出资的一部份,注入中投公司。

中央汇金公司的重要股东职责由国务院行使。

中央汇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国务院录用,对国务院负责.。

中央汇金公司按照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

中央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与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中投公司按照国务院要求持有中央汇金公司股权。

中投公司开展投资业务和中央汇金公司代表国家行使股东职能的行为之间有严格的隔离。

2. 2中国工商银行简介中国工商银行股分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工商银行,是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与1984年1月1日成立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工商银行于2005年10月28日整体改制为股分有限公司,股分有限公司完整继承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资产和欠债,中央汇金公司向工商银行注资150亿美元,和财政部作为一路发起人设立中国工商银行股分有限公司,并以配售H股方式引入高盛集团、安联集团和美国运通等战略投资者。

2006年10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股分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以A+H股方式同时挂牌上市交易,A股交易代码为601398,简称工商银行,H股交易代码为1398,简称工商银行。

其中工商银行A股!P0发行130亿股,召募资金405亿元,H股IPO发行354亿股,召募资金亿港元,召募资金全数用于补充工商银行资本金,以支持业务持续增加。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年8月目录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 (3)说明及声明 (3)第一章总体要求 (3)一、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4)二、岗位设置 (5)三、制度与流程 (6)四、内控管理 (6)第二章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权限申请 (10)一、申请材料 (10)二、申请流程 (11)三、交易权限开通流程 (11)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3)一、投资者准入条件的认定 (13)二、综合评估 (16)三、期权知识测试考试 (17)四、投资者分级管理 (20)五、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的动态持续管理 (20)六、客户档案资料管理 (22)七、本所持续监督管理 (22)第四章开户管理 (23)一、账户体系 (23)二、衍生品合约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24)第五章持仓限额管理 (30)一、持仓限额前端控制 (30)二、客户买入额度管理(限购) (34)第六章保证金管理 (37)一、客户保证金管理 (37)二、备兑开仓客户保证金管理 (48)第七章资金风险管理 (51)一、资金盯市管理 (51)二、资金划拨应急处理 (55)第八章强行平仓管理 (56)一、保证金不足强行平仓 (56)二、备兑不足强行平仓 (59)三、持仓超限平仓 (62)四、强平成交回报PBU管理 (63)五、强行平仓申报订单指令 (63)六、平仓有关的应急处理 (63)第九章行权交收管理 (65)一、投资者持仓合约的行权提醒 (65)二、投资者行权及交收日风险管理 (65)三、行权日前调整保证金参数水平提醒 (67)第十章协议行权 (68)一、协议行权策略 (68)二、协议行权注意事项 (69)第十一章客户结算 (70)一、日常交易清算 (70)二、清算后数据对账 (70)三、日常交易交收 (71)第十二章投资者数据报备 (73)第十三章程序交易报备 (75)一、程序交易接入管理要求 (75)二、程序交易报备管理要求 (75)三、变更报备 (76)四、程序交易的监管 (76)第十四章大户报告 (77)第十五章应急预案 (79)一、业务人员操作应急事件 (79)二、系统技术应急事件 (80)三、交易异常事件 (80)第十六章交易信息提醒及期权基础信息接口文件说明 (81)一、交易信息内容 (81)二、信息公告与提醒 (81)三、期权基础信息接口文件说明 (83)第十七章投资者教育与客户投诉处理 (85)一、投资者教育 (85)二、客户投诉处理 (86)附件一:适当性综合评估样表 (89)附件二:股票期权业务程序交易报备表 (90)附件三:大户持仓报告表 (97)1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说明及声明为便于证券公司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范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等,制定本指南,供证券公司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时参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编号:临2020-06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愿增持本行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14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简称“增持主体”),计划以自有资金共计不少于2,020万元人民币或等
值港元自愿从二级市场买入本行H股股份。

●增持主体自愿增持本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
不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增持主体自愿承诺,本次增持计划所买入本行股票自买入之日起两年之
内不对外转让。

近日,本行收到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以自有资金自愿从二级市场买入本行H股股份的通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1. 增持股份的主体:本行现任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4名,包括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合英先生、监事长、职工代表监事刘成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郭党怀先生、副行长兼风险总监胡罡先生、副行长谢志斌先生、纪委书记肖欢先生、业务总监芦苇先生、业务总监陆金根先生、业务总监吕天贵
先生、董事会秘书张青女士、业务总监刘红华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李刚先生、职工代表监事陈潘武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曾玉芳女士。

2. 增持股份的原因:对本行未来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具有信心,认可本行股票长期投资价值。

3. 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二级市场买入。

4. 增持股份的种类:本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H股股份。

5. 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主体计划以共计不少于2,02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元买入本行H股股份,具体如下:
6. 实施期限:自2020年10月31日起四个月内。

增持期间,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限制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本行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 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8. 资金来源: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

二、其他事项说明
1. 本行鼓励一级分行(含海外分行)、总行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买入本行H股股票。

2. 增持主体自愿承诺,本次增持计划所买入本行股票自买入之日起两年之内不对外转让。

3. 增持主体本次自愿增持本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4. 本行将持续关注上述增持主体增持本行股票的有关情况,按照法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