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经济学院科研团队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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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资助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科研团队建设计划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使投入的项目经费能真正见到实效,充分调动老师们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护学院的知识产权和维护项目申请人的利益,经专家评审、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教学系和学院评审筛选确定受资助的项目主持人须签署承诺书,在资助期内承诺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任务:

在申报课题中,本人郑重承诺:

1、我保证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

2、项目参加者清楚参与本项目应承担的研究任务、经费分配和本人排名。

3、项目中如涉及合作单位,则已征求合作单位同意。

4、课题立项以后,本人将严格按照课题要求的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完成时间,保密义务以及其它责任风险等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并负责,若上述承诺条款内容由本人原因造成赔偿责任,本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及时向学院申请结题验收,在资助期内若不能按学院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项目负责人愿向学院退还等额的资助金。学院规定的科研任务指标如下:(1)受资助的国家级培育项目须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至少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C1类学术论文两篇或C2类学术论文四篇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2)受资助的省部级培育项目须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至少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C1类学术论文一篇或C2类学术论文两篇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注:C1类和C2类学术论文按学校特聘教授评价标准认定,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经济类高水平论文,也可算入C1类或C2类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只在一项科研项目中计算)。

6、项目申请人保证本课题研究所涉及的任何有关知识和技术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此产生的法律纠纷,则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院有权利无偿使用该项目研究成果的事实和数据。

7、项目负责人负责科研经费的分配和支出,并符合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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