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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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车辆管理规定

学校教职工机动车、电动车及自行车在校内行驶与停放关系到我校的师生安全,是上级主管部门督查的重点项目,为保障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特提出如下要求。

1、校园内机动车辆减速慢行,限制时速5公里。

2、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期出入校园。

3、机动车一律停放在综合楼前或者办公楼西侧停车场,其它地方禁止停车。

4、车辆停放时要求车头方向一致,停放在综合楼前停车场最西边的一排车辆车尾对齐,南北两侧车头对齐。

5、教职工驾照要求1年以上,刚刚取得驾照的教师按教育局规定禁止驾车入校,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责任。

6、教职工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在教师车棚,二号教学楼的教职工可以把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在二号宿舍楼后学生车棚。

7、教职工自行车、电动车出入校园请下车推行。

请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不按要求出入或停放的教职工进行登记并纳入学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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