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摊点及方案(管理制度)
临时市场摊位管理制度

临时市场摊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临时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消费者和摊位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临时市场内的所有摊位经营者和市场管理者。
第三条临时市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市场管理者应当保证市场环境整洁,保障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服务水平。
第五条摊位经营者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市场管理者应当依法组织市场的统一管理,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摊位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管理者的管理规定,配合市场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场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机构,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管理服务水平。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摊位管理第一条临时市场内的摊位应当设置合理,便于市场经营和市民购物。
第二条摊位的设置应当遵循“适当、平等、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得存在歧视性。
第三条摊位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摊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租金,获得摊位使用权。
第四条摊位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在摊位上买卖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摊位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管理者的统一规划,保持摊位整洁,不得私自改建。
第六条摊位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管理者的要求进行商品摆放和陈列,不得占用公共空间。
第七条摊位经营者应当配合市场管理者进行市场监督,积极参与市场活动,提升服务质量。
第八条摊位经营者应当定期缴纳市场管理费,不得拖欠费用。
第三章市场管理第一条市场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岗位职责。
第二条市场管理者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加强市场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条市场管理者应当定期举办市场督导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市场管理者应当保障市场安全,加强对市场的保洁工作,确保市场环境整洁。
第五条市场管理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
第六条市场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市场纠纷,保障市场秩序。
临时摊贩店管理制度范本

临时摊贩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摊贩店的管理,保障临时摊贩店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容市貌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时摊贩店,是指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和范围内,临时从事食品、日用品等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临时摊贩店的管理应遵循合法经营、规范管理、服务社会、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临时摊贩店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临时摊贩店的设立和经营第五条设立临时摊贩店,应当向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临时摊贩店设立申请书;(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安全承诺书;(四)临时摊贩店的经营计划和经营范围;(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六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临时摊贩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第七条临时摊贩店应当在规定的经营地点、时间和范围内经营,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车行道等公共区域。
第八条临时摊贩店经营者应当遵守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卫生性。
第九条临时摊贩店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工作。
第十条临时摊贩店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临时摊贩店的退出和终止第十一条临时摊贩店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届满后,不再续期或者不符合续期条件的,应当自行退出经营场所。
第十二条临时摊贩店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收回临时摊贩经营许可证,责令其退出经营场所:(一)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申请注销临时摊贩经营许可证的;(二)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丧失经营能力的;(三)经营者未按照本制度规定经营,经督促整改仍不改正的;(四)其他应当收回临时摊贩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临时摊点方案管理制度

临时摊点方案管理制度一、摊点管理制度的目的为了加强对摊点的管理,保证摊点设施安全、商品品质健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临时摊点的运营行为,特制定本临时摊点管理制度,以此为基础,加强对临时摊点的监管,确保临时摊点的健康、平稳、有序的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在本市区范围内从事临时摊点的经营者和利用临时摊点进行销售的个人和单位,包括民间摊点、集贸市场、节庆摊点等。
三、临时摊点的设立1. 临时摊点的设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批。
2. 经营者应在所设立的临时摊点前悬挂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保持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和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
3. 摆摊位置必须明确,不能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必须提前告知有关管理部门并经过审批后,才能重新设立摊点。
4. 经营者必须按规定缴纳摊位租金和临时摊点使用费,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对于逾期未缴费或查得违规的,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使用临时摊点或吊销营业执照。
四、经营行为1. 临时摊点经营者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若干规定》,严格控制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2. 经营者在经营临时摊点时必须按照管理部门规定的经营时间进行经营,不得超过规定时间,也不得随意停摆,必须按时开摆,有序经营。
3. 经营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
4. 临时摊点的商品应根据实际经营范围合法采购,禁止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5. 禁止利用临时摊点从事赌博、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管理要求1. 临时摊点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及市容市貌,妥善处理与周围居民的关系,严禁大声喧哗、污染环境等不良行为。
2. 管理部门有权随机抽查临时摊点,对经营者进行检查。
如发现经营者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3. 经营者对于临时摊点内的设施和设备,应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及时维修。
临时摊点方案(管理制度)[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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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摊点方案(管理制度)[5篇范文]第一篇:临时摊点方案(管理制度)设置临时摊区总体实施方案为创造更好的人民生活环境,彻底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这一城市管理顽疾,根据我市“五城联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城管执法一大队本着“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引导经营”的方法步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建议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设置的目的紧紧围绕“一三五八”发展战略及“五城联创”的工作目标,按照“科学规划、适度集中、规范设臵、严格管理”的原则,我大队建议辖区部分次干道、城市近郊、背街小巷进行科学规划、相对集中地设臵临时占道摊区,并制定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在解决困难群众生计问题的同时,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
切实达到净化城市环境,优化市容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以确保“五城联创”工作往纵深推进。
二、设置的意义临时摊区的设臵是城管工作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是妥善处理堵与疏、民生福祉与城市形象相结合的体现。
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是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工作。
以优劣共生、兼容并蓄的人文理念来实现城市管理人性化,可使规范便民摊点工作真正成为解民意、得民心的亲民工程,最终解决摊贩谋生权与治理必要性之间的两难困境。
从而推动和谐对集中区域的次干道,并定时经营;㈥、餐饮夜市类经营摊点应集中设臵,并具有一定规模,定时入市经营,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㈦、蔬菜批发早市、百货批发夜市应尽量设臵在城市中心区以外,交通相对便利的城郊接合部空地或郊区,并定时、定点经营;㈧、小商品、水果、书报及修理类摊点,应在城市次干道合适的路段或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内的空地设臵。
四、设置的程序㈠、提交申请。
由辖区各中队提出定时定点临时摆卖摊的初步设臵意见,报大队审定同意后,大队以书面形式向城管行政执法支队“临时占道摊区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提出设臵摆卖摊区试点申请。
2024临时摊点方案

2024临时摊点方案(管理制度)嘿,各位摊点老板们,今天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份全新的“2024临时摊点方案(管理制度)”,咱们聊聊如何让摊点生意红红火火,同时又不违反规定,让城市管理更加有序。
下面就是我的思考,咱们直接进入主题。
一、摊点选址与规划1.选址原则我们要遵循“便民、利民、不扰民”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地点。
尽量选择人流密集的区域,如商圈、学校周边、居民区等。
同时,要确保摊点与周边环境协调,不影响市容市貌。
2.规划布局在选址确定后,我们要对摊点进行合理规划。
包括摊位大小、摆放顺序、通道设置等。
力求让摊点既美观又实用,方便顾客购物。
二、摊点管理规范1.证件齐全经营摊点的朋友们,一定要确保证件齐全,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
这些证件是开展合法经营的基础,切勿忽视。
2.卫生管理(1)保证食品卫生,食材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变质食材。
(2)保持摊点环境整洁,定期清理垃圾,不乱扔废弃物。
(3)从业人员要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口罩。
3.价格公平(1)明码标价,让顾客一目了然。
(2)价格合理,不欺诈顾客。
(3)诚信经营,不随意涨价。
4.营业时间(1)早市:6:00-10:00(2)夜市:18:00-22:00三、摊点特色与促销1.特色经营为了吸引顾客,我们要打造自己的特色,可以是特色美食、特色商品等。
通过特色经营,提升摊点的竞争力。
2.促销活动举办各类促销活动,如折扣优惠、买赠活动等,吸引更多顾客。
同时,利用社交媒体、朋友圈等渠道进行宣传,提高摊点的知名度。
四、摊点安全管理1.安全意识我们要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如:(1)保证摊位设施安全,不使用破损、有安全隐患的设备。
(2)加强火灾防范,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注意用电安全,定期检查电线、插座等。
2.应急处理遇到突发事件,我们要学会应急处理,如:(1)遇到火灾,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疏散。
(2)遇到突发疾病,及时拨打急救电话。
五、摊点合作与共赢1.合作共赢2.社区融入积极参与社区活动,融入社区生活,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商场临时摊点管理制度

商场临时摊点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商场临时摊点的管理,提升商场整体经营环境,保障商家和消费者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临时摊点的定义商场临时摊点是指商场为了促进商品销售、增加经营收入而设置的临时性销售点。
临时摊点通常设置在商场的走廊、通道或其他指定区域,以展示和销售特定商品或服务。
二、临时摊点的申请与审批1. 商家如果希望在商场设立临时摊点,需提前向商场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资质材料。
2. 商场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获得批准,商家可以支付相关费用后开始设置临时摊点。
3. 商家在申请过程中需遵守商场的规定和要求,如不得销售违禁品、不得扰乱商场秩序等。
三、临时摊点的管理规定1. 商家需按照商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设置临时摊点,不得擅自改变。
2. 商家需保持临时摊点的卫生环境,不得乱丢垃圾、擅自改变摊位结构等。
3. 商家需遵守商场的营业时间,不得提前开摊或者延长营业时间。
4. 商家需保持临时摊点的整洁和有序,不得摆放过多货品或者摆放在通道上影响其他商铺和顾客。
5. 商家需遵守商场的安全规定,如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影响消防通道等。
四、临时摊点的费用1. 商家需按照商场规定支付临时摊点使用的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清洁费等。
2. 商家如有特殊要求或增加服务,需支付额外费用。
五、临时摊点的监督与检查1. 商场管理部门将定期对临时摊点进行检查,如发现违规问题,将依规定进行处理,如罚款、暂停使用等。
2. 商家如有严重违规行为,商场管理部门有权终止其临时摊点使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临时摊点的续租与退租1. 商家如需续租临时摊点,需提前向商场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支付相应费用。
2. 商家如需退租临时摊点,需提前通知商场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清理和结清费用。
七、临时摊点的纠纷处理1. 商家如与其他商家或消费者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向商场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2. 商场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和处理,如情节严重,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临时摊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摊点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城市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临时摊点,包括食品摊点、商品摊点等。
第三条临时摊点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便民利民,服务社会;(三)合理布局,有序经营;(四)安全第一,保障健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临时摊点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临时摊点管理工作。
第二章临时摊点设立第五条设立临时摊点,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明;(二)临时摊点经营场所证明;(三)卫生许可证;(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临时摊点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临时摊点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摊点名称;(二)经营者姓名;(三)经营地址;(四)经营范围;(五)有效期限;(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第八条临时摊点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在指定的经营区域内经营;(二)保持摊点环境卫生,做到地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三)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四)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绿地等公共资源;(六)不得影响交通秩序;(七)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临时摊点经营第九条临时摊点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标识清晰。
第十条临时摊点经营食品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原料来源合法,有可追溯记录;(二)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食品包装、标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四)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临时摊贩店管理制度

临时摊贩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临时摊贩店经营活动,保障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经营方式临时摊贩店采取自主经营方式,自负盈亏,依法合规经营。
三、注册管理1. 临时摊贩店应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合法经营资格。
2. 注册登记资料包括店铺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3. 店主应持有效证件进行注册登记,并遵守有关规定。
四、经营范围1. 临时摊贩店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饮料、日用品等生活用品,不得经营违法物品。
2. 店主应保证经营的产品质量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3. 店主应遵守价格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涨价。
五、经营环境1. 店主应保持店铺环境整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
2. 店主应合法使用经营场所,不得占用道路、人行道等公共场所经营。
3. 店主应遵守市容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店铺外观。
六、服务质量1. 店主应热情接待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2. 店主应保证产品质量,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退换货。
3. 店主应遵守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不得欺诈顾客。
七、经营规范1. 店主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店主应遵守市场秩序管理规定,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3. 店主应诚信经营,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拖欠供货款。
八、违规处理1. 若店主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经核实属实的,相关部门将予以警告、罚款或吊销登记资格等处理。
2. 对违规店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其他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 对本管理制度具有最终解释权。
以上就是临时摊贩店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店主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祝大家生意兴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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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临时摊区总体实施方案为创造更好的人民生活环境,彻底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这一城市管理顽疾,根据我市“五城联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城管执法一大队本着“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引导经营”的方法步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建议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设置的目的紧紧围绕“一三五八”发展战略及“五城联创”的工作目标,按照“科学规划、适度集中、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原则,我大队建议辖区部分次干道、城市近郊、背街小巷进行科学规划、相对集中地设置临时占道摊区,并制定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在解决困难群众生计问题的同时,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
切实达到净化城市环境,优化市容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以确保“五城联创”工作往纵深推进。
二、设置的意义临时摊区的设置是城管工作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是妥善处理堵与疏、民生福祉与城市形象相结合的体现。
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是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工作。
以优劣共生、兼容并蓄的人文理念来实现城市管理人性化,可使规范便民摊点工作真正成为解民意、得民心的亲民工程,最终解决摊贩谋生权与治理必要性之间的两难困境。
从而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为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设置的原则临时占道摊区应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影响消防安全、不影响道路交通、不影响市民生活”的原则及采取“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统筹安排;分类指导;规范设置”的原则,具体如下:㈠、临时占道摊区原则上在城市次干道、城市近郊、背街小巷及有条件的社区内设置。
以下区域禁止设置临时占道摊区:1、城市主干道(含各支路(巷)节点20米范围)及广场、窗口部位、敏感区域、景观地带;2、市区重要党、政、军机关单位周边区域视线范围内;3、公共汽车站、加油站、消防、医院、学校周边区域15米范围内;4、人行过街设施(天桥、地下通道)范围内及出入口15米范围内;5、铁路道口、急转弯、桥梁以及距离上述地点10米以内的路段;6、消防通道、公安应急通道、防洪通道、医院急救通道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占用的场所。
㈡、占道摊区应能集中安置一定规模的经营户集中入市经营,并根据周边环境和道路条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㈢、道路设置临时占道摊区,应确保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㈣、在裸露土空地上设置临时占道摊区,应对地面进行硬化,并设置进出口通道;㈤、早餐、午餐经营摊点可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设置在需求人群相对集中区域的次干道,并定时经营;㈥、餐饮夜市类经营摊点应集中设置,并具有一定规模,定时入市经营,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㈦、蔬菜批发早市、百货批发夜市应尽量设置在城市中心区以外,交通相对便利的城郊接合部空地或郊区,并定时、定点经营;㈧、小商品、水果、书报及修理类摊点,应在城市次干道合适的路段或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内的空地设置。
四、设置的程序㈠、提交申请。
由辖区各中队提出定时定点临时摆卖摊的初步设置意见,报大队审定同意后,大队以书面形式向城管行政执法支队“临时占道摊区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提出设置摆卖摊区试点申请。
㈡、试点运行。
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临时占道摊区管理办公室”经现场勘察或授权相关单位勘察后,暂定一条非主要街道作为临时摊区试点,报领导小组审定后试运行。
临时摊区试点一个月后,广泛征求新闻媒体、周边居民、街道办事处的意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有关管理,视情况择机在各区域相继推开。
㈢、规范设置。
各区域临时摆卖摊设置申请由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临时占道摊区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最终审定。
审定同意后,由城管大队负责对临时摊区进行统一管理。
辖区街办、社区、工商、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㈣、摊区验收。
临时摊点设置经城市管理部门自检达标及复核后,以书面请示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临时占道摊区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给予批准确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临时占道摆卖摊区进行验收,检查合格达标后给予同意设置书面批复。
五、设置的管理标准㈠、早、中餐摊点:1、统一使用规定制式经营工具(例:不锈钢燃气餐车),不得使用板车、三轮车以及煤火炉灶;2、不得超出规定面积占道摆放桌椅、板凳,擅自扩大经营面积;3、统一配备有盖垃圾容器,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户负责随时清扫,保持地面清洁;4、严禁在经营现场清洗碗筷;5、早点摊经营时间为7:00—9:00;午排挡经营时间为11:30―― 13:30,严禁超时经营。
㈡、餐饮夜市、烧烤摊点:1、统一使用规定制式不锈钢环保无油烟操作台;2、配备有盖垃圾容器、泔水容器,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户负责随时清扫,保持地面清洁;3、统一完善上、下水及电源等设施;4、统一摊棚、摊位招牌,不得占用车行道路;5、统一桌椅板凳,且摆放规范有序;6、统一设置碗筷洗、消设施;7、统一经营户服装;8统一进场经营时间,进场时间为19: 00,严禁提前进场。
㈢、蔬菜批发早市和百货夜市摊区:1、在规定的区域和范围内经营,禁止搭建临时或永久性摊棚、遮阳伞;2、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户负责清扫,随时保持地面清洁,无垃圾、菜叶及污水等;3、蔬菜批发收市时间为7:00以前,百货夜市摊区入场时间为19: 00,严禁提前入场、超时经营。
㈣、修理摊点(指自行车修理、修鞋、擦鞋、修锁、修手表等便民、利民的摊点)1、统一制作轮式工具柜,收工后将工具柜和垃圾杂物带离经营场地;2、禁止搭建临时或永久性摊棚,条件允许的地段可以设置遮阳伞;3、划定经营区域和面积,禁止随意占道、乱堆乱放等擅自扩大经营面积的行为。
如修理物品较多,应主动摆放整齐。
㈤、小商品、水果、书报摊点等1、设置统一摊棚,做到外观整洁、美观;2、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户负责随时清扫,保持地面清洁;3、经营物品分类放置,位置和高度基本一致;4、摊位前适当位置设置控制线,禁止随意占道、乱堆乱放等擅自扩大经营面积的行为。
㈥、摊点设置者从业人员根据经营范围和内容考量核定。
1、每户临时设置摊点从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2、特殊情况超3人的需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加;3、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在城管部门登记备案,如有调配情况需进行人员变更登记说明;4、如有不登记、不备案、调配时不说明、不变更的情况,一经发现将在定期考评时记不合格1次。
超过2次取消经营资格。
六、准入管理(制度)㈠、临时摊点准入对象为申请临时摊点经营并具备经营相关条件的本市区常驻户口居民,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居民。
各城管中队要结合区域实际,积极配合完善具体的经营准入制度,并实施严格管理。
㈡、原则上应优先安置辖区内低保户、待业下岗、残疾等困难群体;具备条件的摊区,可适当安置在辖区有固定居所或长期居住的无业外来人口。
1、下岗失业人员;2、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3、零就业家庭人员;4、生活特别困难人员。
㈢、申请临时摊点的本区居民,持本区户口本,先到所在地的城管中队进行登记初审,领取临时摊点初审表,初审表需注明经营地点、经营项目范围、从业人员姓名、数量等,初审后报大队复核,复核通过的将集中报城管执法支队“临时占道摊区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核准。
㈣、经最后核准通过的将由工商部门查验合格后发放《临时营业执照》。
从事食品摊点经营的,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首先领取《卫生许可证》方可进入审批程序。
七、工作要求城管大队要抓好临时摊区初步的规划定点和布局调整工作,严格控制设置总量,严格审批程序;管理辖区内新增设的临时摊区都必须坚持科学控制、合理布局、统一规划、严格审批、办证经营、逐年减少的原则和管理模式逐步深入推进㈠、各执法中队要积极宣传,并依靠街办、社区等组织,采取多种手段广而告之,深入宣传发动,切实做好临时占道摊区的宣传动员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工作推进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㈡、城管大队管理区域内临时占道摊区的选点及设置,由城管大队联系街办、社区按照“设置程序”认真落实。
已设置好的(2年以上)占道摊区,由各中队按照设置标准规定,引导商户逐渐更正,并报城管大队逐一登记备案。
㈢、各中队要负责辖区临时摊区的设置和日常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负责经营户的资格初审,建立经营户档案与经营户签订文明经营协议书;做好临时占道摊区日常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
㈣、经批准入市的经营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临时占道摊区管理办公室”联系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办理临时许可证,实行挂牌经营。
㈤、经营户要严格遵守临时占道摊区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履行文明经营协议书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并积极参与辖区的公益活动。
未经批准, 经营户不得擅自将摊位转租、转让他人或移作他用。
㈥、所有经审批同意设置的临时占道摊区,环境卫生部门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的标准,统一收取垃圾处理费或委托社区、居委会代为收取,用于垃圾的清扫、清运和处置的专项费用。
㈦、为鼓励经营户进入临时占道摊区经营,除按照上述规定收取经营户垃圾处置费外,2至3年内,暂不收取经营户其他任何费用。
如有其他必须收取的费用时,将出文另行通知。
㈧、各城管大队要对辖区临时占道摊区进行督促检查,并进一步加大市容秩序的管理和引导力度,采取措施坚决取缔辖区主干道及未经批准的摆摊设点行为。
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主干道市容秩序整洁、有序。
㈨城管大队要按照城市管理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临时摊区占道经营疏导点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力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对辖区中队临时摊区规范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的督查成绩,城管大队要将其纳入年终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当中。
2014 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