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提供结算资料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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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年月日,贵我双方签订《合同》壹份,约定由贵司承接工程施工。该工程已于201 年月完工,截至目前,我司已支付贵司工程款合计人民币元。根据《合同》第条第款之约定,贵司应自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我司认可之日起日内,向我司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但,上述工程完工后,经我司多次催告,贵司至今未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已属违约。

鉴于上述情况,我司特致函贵司如下:

1、请贵司于2017年月日前将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式份)提交至我司;逾期不提交的,我司将按照现有的资料进行结算审计,并不再认可贵司提供的任何结算资料,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贵司自行承担;

2、上述工程经我司结算审计后,若出现工程款超付之情形,我司将通过诉讼途径依法向贵司进行追索。

特此函告,敬请合作!

年月日联系人:

电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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