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称内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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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内校规范

1、目的:

规范公司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内部校准,确保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食品公司内所有正常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

3、职责

3.1品控员负责对生产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季度内校,将校准结果记录于《计量器具校验记录表》中。

3.3 各使用部门协助品控员进行计量器具的内校。

4、工作程序

4.1由品控内校人员通知使用部门内校安排,使用部门按要求收集好本月度需内校的计量器具,要求相关人员同时在场,方可开始内校工作,使用部门协助内校人员进行内校。

4.2 各计量器具内校操作规程

4.2.1电子称内校的操作流程

4.2.1.1标准砝码的确定

将公司内每个型号的标准砝码送往技术监督局计量鉴定科进行校正,内校时以此作为参照标准。公司内校使用标准砝码规格:10g、50g、100g、200g、1kg、2kg及20kg。

4.2.1.2标准砝码的选取:

注1:常用范围在3kg以下的,按最接近现有标准砝码来选取。

4.2.1.3允许误差的判定.

依电子称的用途及最小检测值来定,如果是用来配料的电子称,则选用较小的允许误差。

4.2.1.4校正内容

4.2.1.4.1针对新投入使用的电子秤进行外观检查:

A.法制计量管理标志:检查制造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

B.计量特征:制造厂的名称与商标;准确度级;最大称量(Max);最小称量(Min);校正分度值(e)。

C.铭牌以及校正标志和管理标志。

4.2.1.4.2检查电子秤的使用条件和地点是否合适,存放环境是否妥当。

4.2.1.5校准

4.2.1.

5.1校准前的准备

将进行内校的电子秤放在洁净的平板或平台上,准备好相应的标准砝码.

4.2.1.

5.2称量测试:

A.选定五个测试点:电子称的四角及中央。

B.将标准砝码依次放到电子称的四个角及中央处,记下在每个测试点时电子称的读数;移开砝码后应等电子称回归零点后再进行下一个测试点的检测。

4.2.3温度计内校的操作流程

4.2.3.1标准温度计的选取:选取送往技术监督局计量鉴定科进行校正数显温度计1支,内校时以此作为参照标准

4.2.3.2 校准用基准设备的准备

1)标准温度计(精度0.1℃)

2) 盛冰、水的透明容器

3) 冰、水

4) 30℃和80℃的水。

4.2.3.3 校准步骤

4.2.3.3.1检查被测温度计是否完好无损。

4.2.3.3.2用一透明容器盛装适量自然溶解的冰水混合物及相应温度的水溶液。

4.2.3.3.3先用标准温度计的探头放在冰水混合物中,再把把被测温度计的探头放进冰水混合物中,记录读数。允许误差数±1.0℃。

4.2.3.3.4把基准数显温度放在50℃以下的温水中(30℃为宜),再用被测温度计来检测,并记录相应温度。允许误差数±1.0℃。

4.2.3.3.5把基准数显温度放在50℃以上的热水中(80℃为宜),再用被测温度计来检测,并记录检测数据. 允许误差数±1.0℃。

4.3 判定依据及内校结果的处理

4.3.1 判定依据:三次测量值与标准值之差,均在允许误差范围内,该计量器具判为合格。

如有疑似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则视温度计的测量范围,应选最接近以上三个检测值来进行校准。

4.3.2若被校准的各个测试点的误差平均值在规定的误差范围内,即为合格;若大于规定的误差,则须对其进行调整,若调整后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4.3.3 内校合格的计量器具,方可在现场使用,对可能改变计量性能的器件或直接影响到测量值的部位加印封或铅封。对内校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由品控发出《不合格计量器具处理通知书》,禁止使用。对经维修后可以使用的计量器具,需经品控人员校准后方可正常使用。

4.4计量器具、检测设备校准内校频率

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校准周期为:每季度校准1次,一个季度内将所有计量器具轮替校准完毕。由负责内校的人员将校准的相关信息填写在《计量器具校验记录表》中。

5、相关文件

《计量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6、记录表格。

《计量器具校验记录表》

《不合格计量器具处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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