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测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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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一、引言地质测量是矿山开采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工作之一,其在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和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地质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和实施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的和依据2.1 目的本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地质测量工作能够按照规范的流程和标准进行,减少误差,提高测量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为矿山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2.2 依据本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如下: - 国家有关矿山地质测量的法律法规; - 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矿山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 其他相关文件和要求。

三、管理责任3.1 矿山地质测量部门责任矿山地质测量部门负责制定地质测量方案、组织实施地质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具体职责包括: - 制定和修订地质测量工作规程和方法;- 确保地质测量设备的合理配置和维护;- 组织地质测量工作的实施和数据的处理、分析; - 提供地质测量结果的报告和解释; - 开展地质测量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

3.2 矿山管理部门责任矿山管理部门负责对地质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地质测量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具体职责包括: - 监督矿山地质测量部门的工作落实和执行; - 审核和批准地质测量方案; - 对地质测量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 解决地质测量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

3.3 其他相关部门责任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地质测量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数据支持。

四、地质测量工作流程4.1 方案制定与批准地质测量工作开始前,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制定地质测量方案,包括测量对象、测量方法、测量仪器设备等内容,并提交给矿山管理部门审核和批准。

4.2 测量设备配置与检查矿山地质测量部门根据地质测量方案的要求,配置相应的测量仪器设备,并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3 测量实施与数据采集按照地质测量工作方案,地质测量部门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实地测量和数据采集,并及时记录和整理数据。

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矿井采区测量制度

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矿井采区测量制度

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矿井采区测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矿井采区的测量工作,确保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保证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的安全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矿井采区的测量工作。

第三条矿井采区测量包括煤层测量、支架测量、巷道测量、水文测量等。

第四条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井采区测量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矿井采区测量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六条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的测量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采区测量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的测量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人员负责,需经测量管理机构审核和认定。

第八条矿井采区测量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测量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具备一定的现场工作能力。

第九条矿井采区测量人员有权对矿井采区进行测量和监测工作,必要时可以向相关部门和单位申请支援。

第十条矿井采区测量人员应当完成矿井生产和施工作业的测量任务,并及时向测量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矿井采区测量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矿井安全监测和事故处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测量信息。

第十二条矿井采区测量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和维护测量仪器,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测量管理第十三条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测量文件和档案,包括测量工作记录、测量数据和测量仪器的校准记录等。

第十四条矿井采区测量工作应当定期进行自检和互检,确保测量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矿井采区测量任务的分配和管理应当公平公正,遵循科学合理原则。

第十六条矿井采区测量工作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严禁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矿井采区测量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测量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矿井采区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十九条矿井采区测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现场检查和档案查阅等方式。

地下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地下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地下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地下矿山测量工作,保障矿山生产运营的安全高效,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地下矿山的测量工作,包括测绘、勘探和导线测量等。

三、测量工作组织管理1.地下矿山应设立专门的测量部门,负责矿山测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测量部门应配备专业的测量人员,严格按照矿山测量工作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3.制定测量工作计划,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工作,按照计划进行有序安排。

四、测量设备管理1.测量部门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2.测量仪器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保证其精确度和稳定性。

3.对于使用过期或者损坏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应及时进行更换和修复。

4.妥善保管测量仪器和设备,防止损坏和遗失,定期进行清理和保养。

五、测量数据管理1.对于测量工作产生的数据和资料,应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归档。

2.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3.测量数据和资料的存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定期进行备份和复制。

六、测量质量管理1.测量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建立测量质量追溯制度,对测量工作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和监督。

3.对于测量数据和结果,应严格进行复核和验证,确保其符合矿山生产运营的需要。

七、测量安全管理1.测量人员应严格遵守矿山安全生产规定,严禁私自越过安全封锁线进行测量工作。

2.使用测量仪器和设备的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技能和操作证书,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操作。

3.对于测量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报告并及时解决。

八、质量管理1.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测量工作。

2.对测量工作的每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和可靠。

3.对测量工作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进行追溯处理。

九、评价与奖惩1.建立测量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测量人员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矿井测量工作管理规定

矿井测量工作管理规定

矿井测量工作管理规定一、引言矿井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它对矿山生产的安全、高效运行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规范矿井测量工作,提高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测量工作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矿井测量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提供准确的矿井地质数据和空间坐标信息;–为矿山规划、设计和生产提供参考依据。

2.原则:–准确性:测量结果必须准确无误;–可靠性:测量仪器设备必须可靠,并且能够持续稳定地工作;–安全性:测量作业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范,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经济性: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三、测量工作的组织和管理1.管理机构:设立矿井测量管理部门,负责矿井测量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职责划分:–矿井测量管理部门负责全矿的测量工作组织和协调;–各矿井应设立测量组或测量科,负责本矿井的测量工作。

3.测量人员的要求:–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关测绘或测量专业的学历背景;–测量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测量资格证书;–测量人员应熟悉矿井测量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测量工作的流程1.测前准备:–确定测量目的和任务;–准备测量仪器设备,并进行检查和校准;–制定测量计划。

2.测量过程:–根据测量任务,按照测量计划进行实地测量;–进行数据采集,包括地下空间坐标、地质构造等信息。

3.数据处理和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包括数据纠正、筛选等;–利用测量数据进行分析,形成测量结果和报告。

4.结果应用:–测量结果应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人员;–测量结果应用于矿山规划、设计、生产等方面。

五、测量仪器设备的管理1.选购原则:选购测量仪器设备应符合以下原则:–适应矿山环境的特殊要求;–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可靠;–维修保养便捷、易操作。

2.设备管理:–测量仪器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校准和维护;–配备专门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测量仪器设备应有专门的存放和保管地点。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文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文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概述1.1 目的和背景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为矿山生产和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包括矿山勘探、开采、安全监测等环节。

第二章测量人员管理2.1 职责分工矿山应设立测量部门或由专职测量人员负责地质测量工作,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2 培训要求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3 岗前培训和考核新上岗的测量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测量任务管理3.1 任务下达测量任务应由矿山领导或工作负责人书面下达,明确任务目的、范围、要求等。

3.2 测量计划编制测量人员应根据任务要求编制测量计划,包括测量方法、仪器设备、人员安排等。

3.3 测量准备工作测量前应组织好测量人员、采购必要的仪器设备和材料,并做好场地清理、标识等准备工作。

第四章测量过程管理4.1 测量方法和技术要求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选择适当的测量方法和技术,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

4.2 测量操作规范测量人员应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测量,保持仪器设备的正常状态,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4.3 测量数据处理与存储测量数据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妥善存储,备份工作。

第五章质量控制和保证5.1 质量控制措施制定并执行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工作流程、检查和验收制度等,确保测量数据的质量。

5.2 质量评估与监督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汇报。

5.3 质量相关纠纷处理对于质量相关的纠纷,组织调查、取证,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追责。

第六章报告编制和交接6.1 报告编制要求测量人员应按照要求编制测量报告,包括测量过程、结果分析和结论等内容。

6.2 报告审查与核对测量报告应经过负责人审查,核对报告内容和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6.3 报告交接和归档报告应及时交接给相关部门或人员,并按要求进行归档和保存。

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测量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矿山测量工作秩序,提高矿山测量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生产中的测量工作,包括地面开采、地下开采、煤炭、金属矿等各类矿山测量工作。

第三条矿山测量工作应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做到合法合规生产。

第四条矿山测量单位、班组和个人有责任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有义务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隐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各级矿山测量领导机构应当加强测量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对测量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度,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测量安全责任第六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第七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确定工作安全生产责任人,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九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减少事故发生概率。

第十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对各类安全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三章测量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对测量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制定测量作业管理制度,规范测量作业流程和步骤。

第十三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加强对测量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测量作业安全规程。

第十四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测量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测量作业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第十六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七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新员工对安全生产法规和操作规程的了解和掌握。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模板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模板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为规范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提高矿山开发效率,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标准1. 职责分工1.1 地质测量部门负责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1.2 各岗位相关人员依照职责分工,执行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2. 测量设备管理2.1 使用的测量设备必需具备合法有效的检测合格证明。

2.2 测量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2.3 全部测量设备必需进行编号管理,并建立设备档案。

2.4 禁止私自借用和调换测量设备。

3. 测量基准点管理3.1 测量基准点必需设置在稳定的地质构造点上。

3.2 测量基准点应定期检查,确保其稳定性和准确性。

3.3 测量基准点应制作标志,并记录在基准点档案中。

3.4 禁止随便移动和转变测量基准点。

4. 测量数据管理4.1 测量数据应依照规定进行记录,记录中必需包含测量时间、地方、仪器型号、工作人员等认真信息。

4.2 测量数据应依照肯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备份,并保管在专用服务器或存储设备中。

4.3 测量数据应具备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4 禁止窜改、删除或伪造测量数据。

5. 测量方法规范5.1 测量方法应依照国家标准和企业规定执行。

5.2 测量人员必需熟识测量仪器的使用方法,并遵从操作规程。

5.3 测量前应检查测量设备的功能和准确性,确保测量工作的可靠性。

5.4 测量数据必需经过检核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三、考核标准1. 完成任务质量1.1 测量任务完成质量是考核的紧要指标之一,应依据工作计划和任务书要求进行评价。

1.2 测量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是任务质量的关键要素。

1.3 依据任务难度和工作量进行定量评估,评价指标包含测量误差、数据完整度等。

2. 工作效率2.1 工作效率是考核的紧要指标之一,应考虑测量任务的完成时间和资源使用效率等。

2.2 提高工作效率应注意合理布置工作计划,优化工作流程,并合理使用测量设备和人员。

矿山测量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测量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矿山测量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矿山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矿山的测量工作,包括矿山测量设备、测量人员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测量工作中,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矿山测量工作的安全。

第四条矿山测量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矿山安全规范,确保矿山测量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测量设备安全管理第五条矿山测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过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测量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悉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第六条矿山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及时、完善,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如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异常,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处理。

第七条矿山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岗位培训和证书,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矿山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在使用设备时,必须穿戴好相关的防护用品,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测量人员安全管理第九条矿山测量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矿山安全培训,熟悉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应急处理的方法和技能。

第十条矿山测量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好相关的防护用品,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矿山测量人员在工作中,禁止酗酒、吸烟等行为,保持清醒的头脑,确保工作的安全。

第十二条矿山测量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向上级汇报,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管理工作第十三条矿山测量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矿山测量工作的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矿山测量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矿山测量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测量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矿山测量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测量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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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地质测量工作,规范矿山工程量、产量验收办法,确保相关的图纸、数据真实可靠,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酒钢集团公司镜铁山矿和西沟矿的测量工作。

第三条规划处矿山办是酒钢集团公司矿山测量的专业管理部门,有权对矿山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矿区测量控制网的建立与检测第四条矿区控制网、点是矿山企业生产建设各阶段测量工作的基础。

直接作为加密图根控制的最低一级平面控制网,其相邻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5cm。

矿区高程控制宜采用国家高程系,若采用假定高程系统,应于国家系统连测。

各等高程控制网中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高程中误差应不超过±3cm。

第五条一个矿区必须采用同一坐标系统,并应采用高斯正形投影。

对于小矿山也可采用独立的坐标系统,已建立控制网的矿山可沿用原坐标系统。

第六条矿区平面控制网可采用三角网、边角网、测边网和导线网等布网方法建立。

矿区首级高程控制网一般应布设成环行网,加密时可布设为附和路线或结点网。

(具体要求见《冶金矿山测量规范》)第二章矿区地形图的测绘及补充修正第七条各矿山应备有必要而完整的测绘资料,以全面反映矿区地形、矿山建(构)筑物及矿山开采情况,并随着生产勘探、矿山建设和采掘(剥)工程的进展,及时地补测与修绘。

第八条矿区基本地形图的比例尺为1∶1000,工业场地和建、构筑物较密集的局部地区可采用比例尺为1∶500的地形图;矿区总图一般采用比例尺为1∶1000~1∶10000的地形图。

第九条矿区地形图上的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平地、丘陵地应不大于图上0.6mm;山地、高山地不应大于图上0.8mm。

第十条1∶500、1∶1000、1∶2000和1∶5000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方法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地形图图式》的有关规定执行,50km2以下的矿区,也可采用矩形分幅。

第十一条地形图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地形图图式》绘制;对于矿山的专用符号,按《冶金矿山测量图式》绘制。

第十二条地形图外业结束后,除应进行室内和实地的全面巡视检查外,还必须进行分布均匀的实测检查,每幅图实测检查的点数不应少于测图点数的10%。

检查方法一般与测图方法相同。

第三章露天矿场和井下测量控制系统的建立第十三条露天矿测量控制系统(一)露天矿控制点一般应在矿区控制网的基础上直接布设。

露天采场周围矿区控制点不够时,应进行加密。

当采场长度大于1km时应加密不低于一级精度的加密网或点;当采场长度小于1km时,可加密布设不低于二级精度的网或点。

(二)工作控制点宜靠近所要施测的台阶坡面,三、四等高程点可作为采场高程控制基点,当三、四等点距采场较远时,可按四等精度引测采场高程基点。

(三)采场周围需要长期保存和使用的控制点,应埋设标石,建造简易觇标。

第十四条井下测量控制系统(一)井下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从当前需要出发,根据成巷条件,一般可敷设闭合或附合导线;在受条件限制时可布设复测支导线。

(二)根据矿井规模的大小和下表的规定,选用相应精度的导线作井下首级平面控制,并沿矿井的主要巷道敷设,其它等级控制导线视工程需要于次要巷道敷设。

(三)井下高程控制,在主要运输水平和分层平巷中用水准测量;在斜井和斜巷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水准或三角高程测量。

第四章矿山各种工程的施工测量和检查第一节井下采掘工程测量第十五条井巷施工定线测量(一)天井、平巷、斜井、溜井等开口位置的标定,应以两侧的测点对其方向、距离和标高进行校验,掘进4~8m以后,再重新标定中、腰线。

(二)主要巷道的中、腰线应用经纬仪和水准仪进行标定;次要巷道,可用半圆仪,在无磁性影响地区,可用罗盘仪进行。

(三)巷道中线点(或边线点)每三个为一组,点间距离不应小于2m。

腰线每延长超过20m,中线每延长超过50m要用仪器重新标定一次;巷道每掘进100~150m应施测次级导线和高程,检查和调整中、腰线位置,同时测绘巷道平面图。

(四)曲线巷道施工时,可根据工程需要绘出1∶20~1∶100分段大样图,按不同距离图解出两帮支距的宽度注于图上。

(五)采用上向扇形中、深孔落矿时,应在回采进路中将中、深孔的排位标于巷道两帮,误差应不大于0.2m,进路较长时,每10排左右在巷道两帮作出标志,以控制中间排位误差的累积。

第十六条贯通测量(一)实施贯通测量前,要充分搜集原有的测量资料,检查其精度是否可靠,否则,必须重新建立控制系统。

(二)贯通工程的全部测量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施测工作应按照贯通测量设计书中提出的要求和规范进行。

(三)巷道贯通,应立即测量相遇处平面与高程的实际偏差,同时将导线连测,只有当闭合差满足该巷道导线等级精度时,方可进行数据处理。

第十七条矿井联系测量(一)在进行联系测量前,必须在井口附近建立近井点、高程基点,在定向水平稳定的岩石上设置井下导线测量定向的永久导线点组(每组不少于3个点)。

(二)竖井几何定向测量应独立进行两次,从近井点推算至井下定向边坐标方位角的较差,一井定向应不超过2′,两井定向应不超过1′。

(三)具备两井定向条件时,必须用两井定向的方法进行定向。

第二节露天矿生产测量第十八条中深孔爆破测量(一)根据爆破设计需要,及时提供比例尺为1∶200或1∶500的爆破区域地形图,并要准确反映区域内台阶坡面及掌子面的平整情况;(二)根据爆破设计图将炮孔位置准确标定于采场掌子面上;(三)每次爆破进行完以后,必须沿爆破后冲线将实际爆破区域及时测量并绘制到专门的实际采掘推进图上。

第十九条硐室爆破测量(一)根据爆破设计需要,准确提供比例尺为1∶200或1∶500的爆破区域地形图及剖面图;(二)依据设计将硐室导硐的开口位置以及爆区界线标于实地,并准确给出导硐的施工给向;(三)导硐及药室施工的过程中要随时校核其方向、高程和断面尺寸;(四)工程施工完成后要实测爆破井巷和硐室的位置等参数。

第二十条境界线、掘沟和排土场测量标定境界线、掘沟中心线时,每10~30m应标定一点,并作出标志。

排土场一般每年测1~2次,测图比例尺为1∶1000或1∶2000。

第五章矿山专用图第二十一条井下矿专用图(一)矿区总图,比例尺为1∶1000(二)矿区平面与高程控制网图及地形分幅图(三)井下导线点与高程点分布图(四)采准、切割坑道平面图及采场平、剖面图,比例尺为1∶200或1∶500。

(五)主要运输巷道平、剖面图。

(六)溜井井筒竖直剖面图。

第二十二条露天矿专用图(一)矿区基本地形图,比例尺为1∶1000;(二)台阶采剥工程平面图,比例尺为1∶500或1∶1000;(三)实际采掘(爆破)工程推进图。

第六章采掘(剥)工程量和生产量验收测量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十三条矿山一切工程和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均须通过测量人员进行验收。

第二十四条未经验收的作业量,不得作为统计数据上报。

第二十五条测量人员对验收的结果负全责,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二十六条验收结果以书面报告为准,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为有效。

第二节井巷掘进验收第二十七条坑道验收(一)先检查坑道导线点及中线、腰线是否完好,坑道中心偏差以测设中心为准,向左右偏差超过允许限度,连续达5 cm以上,即为不合格。

(二)坑道坡度偏差用腰线来控制,100m 以内相差最大限度:主要运输巷道为±2‰,采准和采矿巷道为±5‰,切割巷道为±5‰。

(三)检查断面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四)坑道进度数字以米为单位,取至厘米。

第二十八条竖井验收竖井中心垂直偏差以设计为准,最大偏差不许超过0.2 m。

进度数字以米为单位计算到厘米。

第二十九条硐室验收(一)验收数字以立方米为单位,小井允许偏差±0.5m,平硐允许偏差±0.2m。

(二)药室必须按设计施工,实际开凿断面与设计断面相差百分比之允许最大限度为∶硐室工作量150m3以下,允许误差10%,150~250 m3,允许误差5%,250 m3以上,允许误差3%。

(三)严禁小井高度不够提前开平硐、平硐没有掘到位提前开药室、平硐上挑角度大于15°。

第三十条深孔验收(一)实际排面位置与设计排面位置,不得超过0.2m,各孔实际角度与设计角度,不得相差±2°。

(二)各孔实际深度与设计深度,不得相差±0.5m,。

(三)孔眼堵塞未清理干净时,不予验收,孔眼报废的孔,须待补孔后方可验收排面。

第三节露天采场验收第三十一条验收时使用经纬仪实测各阶段工作面上、下边沿的形状和标高,内业作图,根据上月进度和本月推进位置以计算采空区的体积和矿量、岩量,即为本月采出地质矿量和岩量。

第三十二条各采掘水平应建立分层采掘进度图。

第三十三条较规则的工作平台,体积计算益采用水平切面法计算矿量,计算式如下∶T={(S1+S2)/2}HD式中T—本月阶段采出矿(岩)量S1、S2—本月上下阶段采空区面积H—上下阶段高差D—原矿(岩石)体重形状较为复杂,高度变化较大的爆区,采用垂直剖面法计算矿量,计算式如下∶T={(S1+S2)FH+(S2+S3)FH+……}·D 式中T---本月采出矿(岩)量S1S2S3---相邻各剖面的面积F值---从A.F值对应表查得H---相邻剖面的距离D---原矿(岩石)体重第三十四条计算爆堆结存量时,应按矿、岩种类和不同采掘带,分别取用相应的松散系数。

第三十五条季度、年度采剥范围内的采出矿、岩量应按图纸作复核性的总计算,总计算结果与按月计算累计数的较差∶50万t以上不应超过1.5%;10~50万t不应超过2%;10万t以下不应超过3%。

如果较差较大,应以季度或年度总验收量为准,并在下一个验收期中将差额部分计入,但要分析超差的原因,写出专题报告。

第四节采出矿量验收第三十六条采出矿量通过矿石输出量和采场爆堆、各溜井、露天储矿仓、保温矿槽等的存矿差进行推算。

第三十七条全月采出矿量按下式计算∶T=T输出+⊿T1+⊿T2+⊿T3+⊿T4式中:T ------本月采出矿量T输出------本月输出成品矿⊿T1------溜井存矿差⊿T2------露天储矿仓存矿差⊿T3------保温矿槽存矿差(无此项不计算)⊿T4------露天爆堆结存差第三十八条露天矿仓使用经纬仪在矿堆上测量若干点,内业用插入法绘制等高线图,计算出体积和矿量,最后与上月验收的矿量比较算出存矿差。

第三十九条采区溜井、保温矿槽验收时用皮尺从溜井(矿槽)边沿和中间部分量取空间深度,按面积算出体积,然后以溜井(矿槽)总体积减去空间体积求出结存矿石体积,再乘以松散体重求出结存矿量,最后与上月验收的矿量比较算出存矿差。

第四十条各部分矿石松散系数应定期进行测定及核查。

第七章附则、罚则第四十一条各矿山应参照本办法和《冶金矿山测量规范》,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或修订各自的测量工作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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