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测量管理规定
地下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地下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地下矿山测量工作,保障矿山生产运营的安全高效,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地下矿山的测量工作,包括测绘、勘探和导线测量等。
三、测量工作组织管理1.地下矿山应设立专门的测量部门,负责矿山测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测量部门应配备专业的测量人员,严格按照矿山测量工作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3.制定测量工作计划,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工作,按照计划进行有序安排。
四、测量设备管理1.测量部门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2.测量仪器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保证其精确度和稳定性。
3.对于使用过期或者损坏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应及时进行更换和修复。
4.妥善保管测量仪器和设备,防止损坏和遗失,定期进行清理和保养。
五、测量数据管理1.对于测量工作产生的数据和资料,应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归档。
2.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3.测量数据和资料的存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定期进行备份和复制。
六、测量质量管理1.测量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建立测量质量追溯制度,对测量工作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和监督。
3.对于测量数据和结果,应严格进行复核和验证,确保其符合矿山生产运营的需要。
七、测量安全管理1.测量人员应严格遵守矿山安全生产规定,严禁私自越过安全封锁线进行测量工作。
2.使用测量仪器和设备的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技能和操作证书,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操作。
3.对于测量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报告并及时解决。
八、质量管理1.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测量工作。
2.对测量工作的每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和可靠。
3.对测量工作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进行追溯处理。
九、评价与奖惩1.建立测量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测量人员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矿井测量工作管理规定

矿井测量工作管理规定一、引言矿井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它对矿山生产的安全、高效运行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规范矿井测量工作,提高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测量工作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矿井测量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提供准确的矿井地质数据和空间坐标信息;–为矿山规划、设计和生产提供参考依据。
2.原则:–准确性:测量结果必须准确无误;–可靠性:测量仪器设备必须可靠,并且能够持续稳定地工作;–安全性:测量作业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范,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经济性: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三、测量工作的组织和管理1.管理机构:设立矿井测量管理部门,负责矿井测量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职责划分:–矿井测量管理部门负责全矿的测量工作组织和协调;–各矿井应设立测量组或测量科,负责本矿井的测量工作。
3.测量人员的要求:–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关测绘或测量专业的学历背景;–测量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测量资格证书;–测量人员应熟悉矿井测量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测量工作的流程1.测前准备:–确定测量目的和任务;–准备测量仪器设备,并进行检查和校准;–制定测量计划。
2.测量过程:–根据测量任务,按照测量计划进行实地测量;–进行数据采集,包括地下空间坐标、地质构造等信息。
3.数据处理和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包括数据纠正、筛选等;–利用测量数据进行分析,形成测量结果和报告。
4.结果应用:–测量结果应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人员;–测量结果应用于矿山规划、设计、生产等方面。
五、测量仪器设备的管理1.选购原则:选购测量仪器设备应符合以下原则:–适应矿山环境的特殊要求;–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可靠;–维修保养便捷、易操作。
2.设备管理:–测量仪器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校准和维护;–配备专门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测量仪器设备应有专门的存放和保管地点。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模版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矿山地质测量的管理工作,确保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中从事地质测量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定义1.矿山地质测量:指对矿山地质进行测量、勘察、测绘等工作。
2.地质测量人员:指从事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责任与权限1.矿山企业应设立地质测量部门,负责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
2.地质测量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管理第五条组织管理1.矿山企业应成立地质测量管理委员会,由矿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地质专家等组成,负责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的协调与决策。
2.地质测量部门应有统一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并定期召开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地质测量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人员管理1.地质测量部门应建立健全地质测量人员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定。
2.地质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设备管理1.矿山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地质测量设备,并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2.地质测量部门应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测量精度和稳定性。
第八条文件管理1.矿山企业应建立地质测量工作的文件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的编制、审批、存档等方面的规定。
2.地质测量部门应按照文件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并存档地质测量工作所需的各类文件,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测量前准备1.地质测量人员在进行具体测量工作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收集,了解测量对象的情况和测量要求。
2.地质测量人员应制定测量方案,包括测点布设、测量方法、测量工具等方面的安排。
第十条测量实施1.地质测量人员应按照测量方案进行实际测量工作,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地质测量人员应记录测量数据,并及时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
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测量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矿山测量工作秩序,提高矿山测量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生产中的测量工作,包括地面开采、地下开采、煤炭、金属矿等各类矿山测量工作。
第三条矿山测量工作应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做到合法合规生产。
第四条矿山测量单位、班组和个人有责任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有义务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隐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各级矿山测量领导机构应当加强测量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对测量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度,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测量安全责任第六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第七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确定工作安全生产责任人,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九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减少事故发生概率。
第十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对各类安全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三章测量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对测量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制定测量作业管理制度,规范测量作业流程和步骤。
第十三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加强对测量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测量作业安全规程。
第十四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测量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测量作业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第十六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七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新员工对安全生产法规和操作规程的了解和掌握。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模板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为规范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提高矿山开发效率,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标准1. 职责分工1.1 地质测量部门负责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1.2 各岗位相关人员依照职责分工,执行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2. 测量设备管理2.1 使用的测量设备必需具备合法有效的检测合格证明。
2.2 测量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2.3 全部测量设备必需进行编号管理,并建立设备档案。
2.4 禁止私自借用和调换测量设备。
3. 测量基准点管理3.1 测量基准点必需设置在稳定的地质构造点上。
3.2 测量基准点应定期检查,确保其稳定性和准确性。
3.3 测量基准点应制作标志,并记录在基准点档案中。
3.4 禁止随便移动和转变测量基准点。
4. 测量数据管理4.1 测量数据应依照规定进行记录,记录中必需包含测量时间、地方、仪器型号、工作人员等认真信息。
4.2 测量数据应依照肯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备份,并保管在专用服务器或存储设备中。
4.3 测量数据应具备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4 禁止窜改、删除或伪造测量数据。
5. 测量方法规范5.1 测量方法应依照国家标准和企业规定执行。
5.2 测量人员必需熟识测量仪器的使用方法,并遵从操作规程。
5.3 测量前应检查测量设备的功能和准确性,确保测量工作的可靠性。
5.4 测量数据必需经过检核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三、考核标准1. 完成任务质量1.1 测量任务完成质量是考核的紧要指标之一,应依据工作计划和任务书要求进行评价。
1.2 测量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是任务质量的关键要素。
1.3 依据任务难度和工作量进行定量评估,评价指标包含测量误差、数据完整度等。
2. 工作效率2.1 工作效率是考核的紧要指标之一,应考虑测量任务的完成时间和资源使用效率等。
2.2 提高工作效率应注意合理布置工作计划,优化工作流程,并合理使用测量设备和人员。
矿山测量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测量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矿山测量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矿山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矿山的测量工作,包括矿山测量设备、测量人员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测量工作中,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矿山测量工作的安全。
第四条矿山测量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矿山安全规范,确保矿山测量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测量设备安全管理第五条矿山测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过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测量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悉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第六条矿山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及时、完善,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如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异常,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处理。
第七条矿山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岗位培训和证书,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矿山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在使用设备时,必须穿戴好相关的防护用品,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测量人员安全管理第九条矿山测量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矿山安全培训,熟悉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应急处理的方法和技能。
第十条矿山测量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好相关的防护用品,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矿山测量人员在工作中,禁止酗酒、吸烟等行为,保持清醒的头脑,确保工作的安全。
第十二条矿山测量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向上级汇报,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管理工作第十三条矿山测量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矿山测量工作的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矿山测量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矿山测量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测量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矿山测量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测量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矿山测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测量工作安全管理,确保矿山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测量工作,包括地质勘探、矿山设计、施工测量、生产测量等。
第三条矿山测量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矿山测量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矿山测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山测量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矿山测量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测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测量作业单位应设立测量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测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矿山测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矿长是矿山测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山测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测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测量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测量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量操作规程,确保测量工作安全。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对新入职的测量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测量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定期对测量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条对测量作业人员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四条定期开展测量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七条发生测量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和处理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程序进行,确保事故原因查明、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提高地质测量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保证矿山的安全和生产效能,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应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以现代化仪器设备为手段,实现矿山地质测量数据的自动化、数字化和信息化。
第四条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应注重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应加强与其他专业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促进矿山的全面发展。
第六条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严格落实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属于矿山地质测量部门。
第二章矿山地质测量组织第八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由矿山地质测量部门负责,具体包括矿山地质建模、勘探测量、巷道测量、开采测量等内容。
第九条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十条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应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对人员进行培训和岗位考核。
第十一条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应保管相应的地质测量仪器设备,并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第三章矿山地质测量管理第十二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建立科学的测量方法和流程,保证测量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仪器设备校准、操作规范、数据审核等。
第十五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重视数据的存档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第十六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对工作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四章矿山地质测量应用第十七条矿山地质测量数据应广泛应用于矿山的规划、设计、生产和管理等环节。
第十八条矿山地质测量数据应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以支持决策和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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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矿山测量管理规定
衡阳市矿山测量管理规定
矿山测量是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全市矿山测量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为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不断强化和矿山测量技术的不断发展,对矿山测量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矿山测量中存在的各种弊端逐渐明显。
为进一步规范矿山测量活动,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山测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对全市矿山测量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测绘资质查验
凡从事矿山测量项目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且具有矿山测量业务范围。
矿山测量项目的发包方在发包前要查验矿山测量任务承揽人的测绘资格,不得向不具有矿山测量业务范围的测绘单位或个人发包测绘业务。
省外来衡承揽测绘业务的持证测绘单位,应经省国土资源厅测绘行业管理处备案;市外来衡单位,需持相关证件到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勘查科备案后,方能承揽矿山测量任务。
凡不具备矿山测量资质条件或未经测绘管理部门备案许可的省(市)外单位或个人,不得承揽本市矿山测量业务,否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测绘业务备案
凡从事矿山测量项目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测绘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公正、质量第一的原则;必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测绘生产、技术、质量管理规定,且应采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测绘单位有权拒绝委托单位或者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不合理要求,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并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不得伪造和粗制滥造测绘成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
承揽矿山测量项目的持证测绘单位,施测前须向项目所在地测绘管理部门进行测绘业务备案,并提交测绘示范合同文本、《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参加测量作业人员的《测绘作业证》复印件、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等。
备案后,由测绘管理部门出具《矿山测量项目业务备案书》
后方可施测。
三、测绘成果验收
测绘单位在完成测绘项目内、外作业后应书面写出技术总结,其成果必须经过测绘项目出资人组织的验收。
验收时,测绘成果提交单位应提交《矿山测量项目业务备案书》、野外观测资料、平差计算资料、野外检查资料、测绘合同约定比例尺地形图、面积计算原始数据及其成果、
技术总结等。
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山企业的测绘成果应当委托矿山所在地测绘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中型及中型以上矿山企业的测量成果应当委托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对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含中型)的矿山企业所提供的矿山测量成果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矿山测量成果验收意见书》,并将不定期对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山测量项目的测绘成果进行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建议颁证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国家或者用户造成损失的,责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