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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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一、引言地质测量是矿山开采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工作之一,其在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和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地质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和实施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的和依据2.1 目的本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地质测量工作能够按照规范的流程和标准进行,减少误差,提高测量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为矿山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2.2 依据本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如下: - 国家有关矿山地质测量的法律法规; - 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矿山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 其他相关文件和要求。

三、管理责任3.1 矿山地质测量部门责任矿山地质测量部门负责制定地质测量方案、组织实施地质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具体职责包括: - 制定和修订地质测量工作规程和方法;- 确保地质测量设备的合理配置和维护;- 组织地质测量工作的实施和数据的处理、分析; - 提供地质测量结果的报告和解释; - 开展地质测量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

3.2 矿山管理部门责任矿山管理部门负责对地质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地质测量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具体职责包括: - 监督矿山地质测量部门的工作落实和执行; - 审核和批准地质测量方案; - 对地质测量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 解决地质测量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

3.3 其他相关部门责任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地质测量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数据支持。

四、地质测量工作流程4.1 方案制定与批准地质测量工作开始前,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制定地质测量方案,包括测量对象、测量方法、测量仪器设备等内容,并提交给矿山管理部门审核和批准。

4.2 测量设备配置与检查矿山地质测量部门根据地质测量方案的要求,配置相应的测量仪器设备,并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3 测量实施与数据采集按照地质测量工作方案,地质测量部门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实地测量和数据采集,并及时记录和整理数据。

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矿井采区测量制度

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矿井采区测量制度

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矿井采区测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矿井采区的测量工作,确保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保证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的安全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矿井采区的测量工作。

第三条矿井采区测量包括煤层测量、支架测量、巷道测量、水文测量等。

第四条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井采区测量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矿井采区测量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六条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的测量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采区测量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的测量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人员负责,需经测量管理机构审核和认定。

第八条矿井采区测量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测量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具备一定的现场工作能力。

第九条矿井采区测量人员有权对矿井采区进行测量和监测工作,必要时可以向相关部门和单位申请支援。

第十条矿井采区测量人员应当完成矿井生产和施工作业的测量任务,并及时向测量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矿井采区测量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矿井安全监测和事故处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测量信息。

第十二条矿井采区测量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和维护测量仪器,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测量管理第十三条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测量文件和档案,包括测量工作记录、测量数据和测量仪器的校准记录等。

第十四条矿井采区测量工作应当定期进行自检和互检,确保测量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矿井采区测量任务的分配和管理应当公平公正,遵循科学合理原则。

第十六条矿井采区测量工作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严禁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矿井采区测量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测量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矿井采区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十九条矿井采区测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现场检查和档案查阅等方式。

地下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地下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地下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地下矿山测量工作,保障矿山生产运营的安全高效,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地下矿山的测量工作,包括测绘、勘探和导线测量等。

三、测量工作组织管理1.地下矿山应设立专门的测量部门,负责矿山测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测量部门应配备专业的测量人员,严格按照矿山测量工作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3.制定测量工作计划,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工作,按照计划进行有序安排。

四、测量设备管理1.测量部门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2.测量仪器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保证其精确度和稳定性。

3.对于使用过期或者损坏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应及时进行更换和修复。

4.妥善保管测量仪器和设备,防止损坏和遗失,定期进行清理和保养。

五、测量数据管理1.对于测量工作产生的数据和资料,应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归档。

2.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3.测量数据和资料的存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定期进行备份和复制。

六、测量质量管理1.测量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建立测量质量追溯制度,对测量工作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和监督。

3.对于测量数据和结果,应严格进行复核和验证,确保其符合矿山生产运营的需要。

七、测量安全管理1.测量人员应严格遵守矿山安全生产规定,严禁私自越过安全封锁线进行测量工作。

2.使用测量仪器和设备的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技能和操作证书,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操作。

3.对于测量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报告并及时解决。

八、质量管理1.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测量工作。

2.对测量工作的每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和可靠。

3.对测量工作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进行追溯处理。

九、评价与奖惩1.建立测量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测量人员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模版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模版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矿山地质测量的管理工作,确保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中从事地质测量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定义1.矿山地质测量:指对矿山地质进行测量、勘察、测绘等工作。

2.地质测量人员:指从事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责任与权限1.矿山企业应设立地质测量部门,负责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

2.地质测量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管理第五条组织管理1.矿山企业应成立地质测量管理委员会,由矿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地质专家等组成,负责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的协调与决策。

2.地质测量部门应有统一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并定期召开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地质测量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人员管理1.地质测量部门应建立健全地质测量人员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定。

2.地质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设备管理1.矿山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地质测量设备,并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2.地质测量部门应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测量精度和稳定性。

第八条文件管理1.矿山企业应建立地质测量工作的文件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的编制、审批、存档等方面的规定。

2.地质测量部门应按照文件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并存档地质测量工作所需的各类文件,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测量前准备1.地质测量人员在进行具体测量工作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收集,了解测量对象的情况和测量要求。

2.地质测量人员应制定测量方案,包括测点布设、测量方法、测量工具等方面的安排。

第十条测量实施1.地质测量人员应按照测量方案进行实际测量工作,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地质测量人员应记录测量数据,并及时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

煤矿测量管理制度

煤矿测量管理制度

测量管理制度煤矿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地前提条件,是技术管理工作地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矿井规模的逐步扩大,搞好测量工作,提高测量水平,成为防止测量事故发生,合理开发矿山资源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规范操作,提高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巷道测量1、地测科在接到给线通知单后,要根据任务要求,收集和分析有关测量资料,对原始资料进行解算,并现场踏勘,制定测量方案;如果实际情况与通知单内容有冲突,要二次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

2、测量时如需影响测量区域内施工作业时,及时通知调度室。

3、测量仪器入井前必须派专人对测量仪器进行检查,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入井使用,在操作中发现仪器有问题,应及时停止测量工作,禁止带病作业。

4、测量时,测量人员必须按照《煤矿测量规程》相关限差要求进行施测,记录人员要保持记录本清洁工整,草图清楚,数据真实可靠,前后视人员要服从指挥调度,确保测量有序进行。

5、记录本和计算台账要求封面、目录、施测示意图、业码、起算数据来源、操作人员、记录人员、前视人员、后视人员、测量日期、对算日期、计算人员、对算人员等内容齐全。

由于各种原因,记录错误时,应划掉并注明原因。

所有记录、计算禁止涂改,如写错应划掉在上方重写;记录本和计算薄的计算者和对算者要求本人签字。

6、新开工巷道起算数据的抄录,要由两人单独抄录,并进行现场检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在井下点号不清时,应量边检查起算点,违反此规定造成测量事故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7、开口定向标定工作应独立进行两次,重要巷道在开口前用全站仪粗略定向,掘进5—8米后及时进行二次精确定向工作,标设中腰线,并留设一组固定中线点(不少于3个)。

8、出井后,实测资料要及时交由地测组组长进行整理,备注草图和说明,并对实测数据进行计算,并将测量结果进行展绘,做到“当日事,当日毕”。

9、计算结果由地测组组长及地测工程师进行对算并实行签字程序,对算完成后交予地测科科长进行审核,经检核合格满足工程精度要求并符合相关规程规定后方可作为下次测量计算的起算数据及成果点使用,同时上报技术总监。

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测量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矿山测量工作秩序,提高矿山测量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生产中的测量工作,包括地面开采、地下开采、煤炭、金属矿等各类矿山测量工作。

第三条矿山测量工作应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做到合法合规生产。

第四条矿山测量单位、班组和个人有责任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有义务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隐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各级矿山测量领导机构应当加强测量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对测量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度,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测量安全责任第六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第七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确定工作安全生产责任人,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九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减少事故发生概率。

第十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对各类安全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三章测量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对测量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制定测量作业管理制度,规范测量作业流程和步骤。

第十三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加强对测量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测量作业安全规程。

第十四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测量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测量作业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第十六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七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新员工对安全生产法规和操作规程的了解和掌握。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模板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模板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为规范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提高矿山开发效率,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标准1. 职责分工1.1 地质测量部门负责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1.2 各岗位相关人员依照职责分工,执行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2. 测量设备管理2.1 使用的测量设备必需具备合法有效的检测合格证明。

2.2 测量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2.3 全部测量设备必需进行编号管理,并建立设备档案。

2.4 禁止私自借用和调换测量设备。

3. 测量基准点管理3.1 测量基准点必需设置在稳定的地质构造点上。

3.2 测量基准点应定期检查,确保其稳定性和准确性。

3.3 测量基准点应制作标志,并记录在基准点档案中。

3.4 禁止随便移动和转变测量基准点。

4. 测量数据管理4.1 测量数据应依照规定进行记录,记录中必需包含测量时间、地方、仪器型号、工作人员等认真信息。

4.2 测量数据应依照肯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备份,并保管在专用服务器或存储设备中。

4.3 测量数据应具备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4 禁止窜改、删除或伪造测量数据。

5. 测量方法规范5.1 测量方法应依照国家标准和企业规定执行。

5.2 测量人员必需熟识测量仪器的使用方法,并遵从操作规程。

5.3 测量前应检查测量设备的功能和准确性,确保测量工作的可靠性。

5.4 测量数据必需经过检核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三、考核标准1. 完成任务质量1.1 测量任务完成质量是考核的紧要指标之一,应依据工作计划和任务书要求进行评价。

1.2 测量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是任务质量的关键要素。

1.3 依据任务难度和工作量进行定量评估,评价指标包含测量误差、数据完整度等。

2. 工作效率2.1 工作效率是考核的紧要指标之一,应考虑测量任务的完成时间和资源使用效率等。

2.2 提高工作效率应注意合理布置工作计划,优化工作流程,并合理使用测量设备和人员。

矿山测量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测量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矿山测量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矿山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矿山的测量工作,包括矿山测量设备、测量人员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测量工作中,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矿山测量工作的安全。

第四条矿山测量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矿山安全规范,确保矿山测量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测量设备安全管理第五条矿山测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过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测量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悉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第六条矿山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及时、完善,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如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异常,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处理。

第七条矿山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岗位培训和证书,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矿山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在使用设备时,必须穿戴好相关的防护用品,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测量人员安全管理第九条矿山测量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矿山安全培训,熟悉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应急处理的方法和技能。

第十条矿山测量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好相关的防护用品,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矿山测量人员在工作中,禁止酗酒、吸烟等行为,保持清醒的头脑,确保工作的安全。

第十二条矿山测量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向上级汇报,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管理工作第十三条矿山测量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矿山测量工作的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矿山测量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矿山测量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测量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矿山测量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测量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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钼矿测量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矿山测量工作是安全生产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测量数据的精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

为了加强矿山测量的管理及业务保安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生产一线,避免因测量工作失误给矿井造成损失,特制定本规定,若与上级规定发生冲突,立即进行更改。

第二章测量工作程序
第一条矿井基本控制测量
1、井下控制测量应当依照《冶金矿山测量规范》,各级井下控制导线必须布设成闭合、附合或复测支导线。

2、基本控制导线定向基点至少应埋设四个,基点应埋设稳固并进行挂牌管理。

3、利用基本控制导线进行测量时,必须对控制点进行点与点之间的长度、角度检查,确认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的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测量工作。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井上、下永久性和临时性测量导线点及标志,若确需移动时,必须测量部批准。

第二条测量人员必须严把开口关
1、巷道开口,必须有完整设计图纸经矿总工程师签字的,否则测量人员不予标定。

2、设计图应提前交给测量员,以保证测量部门有足够时间准备资料,确保井下标定的正确性,否则应予延期标定。

3、在巷道标定开口位置之前,地质测量技术员必须对设计数据进行检查核对。

4、设计图纸必须采钼业公司制定的统一格式,矿总工程师签字。

5、标定巷道开口前,必须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1)、首先收集有关测量资料,对测量资料进行检查,对设计图纸进行检查校对,确保测量资料和设计数据正确无误。

(2)、如对设计图纸和数据有疑问,测量部门应及时与设计、开拓掘进部门联系,并提请矿总工程师研究决定。

在问题未解决之前,不得进行标定,施工单位不得开口施工。

6、巷道开口位置和方向的标定必须独立进行两次。

7、新开口巷道,在掘进4~8m时应重新进行标定。

8、在实测过程中必须有三人以上测量人员参加,观测者必须按照测量程序(后—前—前—后)进行观测,施工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测量工作,保证测量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条严把延线关
1、主巷掘进工作面每向前掘进50~60m必须延伸测量,在巷道中腰线延伸时,必须对原中腰线点进行检查,严格核实上次测量导线点之间距离和角度,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导线测设。

2、巷道中腰线点标定后必须设有明显标志,并在现场交由施工单位管理。

第四条严把变向关
1、严格按照设计及时下发变向通知书,若需变动,必须经设计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批准。

2、变向前15~30米必须对掘进巷道进行实测,依据设计距离下发变向通知书,通知施工单位控制好掘进距离。

3、变向前必须进行复测、复算。

第五条严把贯通关
1、巷道贯通前20~30m,地质测量部必须及时下发“贯通通知书”,通知矿总工程师、安监、通风、调度、开拓、防突等部门和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2、在巷道贯通剩余100m之前,测量部门必须对掘进巷道进行复
测,对复测
资料与原测量数据进行核对,发现数据有误时必须及时对有关测量导线点进行重测,找出数据错误的原因并及时对巷道的掘进方位及坡度进行调整。

3、每次贯通前,测量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准确贯通。

第六条严把资料整理及误差评定总结关
1、巷道贯通后必须进行联测,资料由主管技术员负责整理,主管副部长检核并签字。

2、巷道贯通后的联测数据要进行精度评定,未进行精度评定的数据不得在以后的测量工作中使用。

3、对于贯通后巷道必须编写总结报告,经主管副部长审核后归档。

4、对于井下测量标定的数据必须当天由两人单独计算并核对,及时填绘设计图纸,确保数据和设计图相符。

第三章测量工作管理
第七条测量人员要分工明确,主管副部长负总责,技术主管负直接责任,协助主管副部长搞好日常测量工作,其余人员要服从指挥,同时对施工单位要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拖延。

第八条测量人员接到设计施工图后,必须先了解设计的巷道用途、支护方式、坡度等参数,进行严格审核,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九条测量人员要以《测量规程》和《集地质测量管理规定》为依据,记录、计算要认真细致,按标准化要求进行测量工作。

第十条测量人员现场发现问题要及时以联系通知单形式通知
施工单位,并按规定要求其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测量人员要保守机密,本矿以外单位或个人使用测量资料时,必须填写借出记录,经主管矿领导批准,方可提供相关测量资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泄露。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三条在开拓掘进中出现巷道中线偏离事故,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在测量人员标定中线后掘进的范围内(一般按上次前中点向里掘进50~60m后),施工单位偏离中线100-200mm ,给予施工单位罚款300元,负责人罚款5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20元;偏200-300mm ,给予施工单位罚款600元,负责人罚款1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偏300-400mm ,给予施工单位罚款900元,负责人罚款15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偏400-500mm ,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200元,负责人罚款2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150元;偏500mm以上,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500元,负责人罚款3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各施工单位在掘进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测量人员标定
的腰线施工,巷道向前掘进时施工单位负责及时延伸施工腰线。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与标定腰线偏差50mm以上的,给予施工单位300元罚款,负责人罚款50元;偏差 80mm以上的,给予施工单位800
元罚款,负责人罚款1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偏差 100mm以上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负责人罚款2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

第十五条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测量导线点,对于不注意保护测点造成测量导线点损坏的施工单位,每破坏一个测量导线点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负责人罚款5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200元。

每破坏一个测量控制导线点给予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负责人罚款10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500元。

各施工单位在掘进过程中,对于悬挂里程牌不及时或者不注意保护的,发现一处给予
100元罚款。

第十六条出现贯通偏差事故,要根据分析结果,给予地质测量部以不同程度的处罚,中线或高程偏差400mm者,给予地测部罚款200元;中线或高程偏差500~1000mm者,给予地测部罚款300元;中线或高程偏差1000mm以上者,给予地测部罚款500元;对于主管副部长罚款100元,并写出贯通失误原因总结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发现测量人员不按测量程序操作者,对其罚款50元,并在全部室人员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

第十八条测量人员在现场发现问题,没有下发联系通知单或罚款通知单,造成事故者,给予分管采区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技术主管罚款1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1年12月28日起执行。

哈尔滨松江钼业有限公司技术科
2011年12月28日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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