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pptx
合集下载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各国应不断完善国内税法,与国际税收规则 接轨,以适应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
谢谢观看
04
混合税收管辖权
定义与特点
定义
混合税收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同时采 用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 权。
特点
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相结合,既对居民的全球所得征税, 也对非居民从境内取得的所得征税。
混合税收管辖权的实施方式
居民税收管辖权
对居民纳税人全球范围内的所得征税, 通常以居住地为标准判定居民身份。
VS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对非居民纳税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征税, 通常以收入来源地为标准判定来源地。
混合税收管辖权的优势与挑战
在此添加您的文本17字
优势
在此添加您的文本16字
挑战
在此添加您的文本16字
防止税收逃避:混合税收管辖权能够有效地防止纳税人利 用国际避税地避税,确保税收公平和社会公正。
在此添加您的文本16字
特点
以纳税人取得收入的来源地为税收管 辖权的判断标准,只对来源于本国境 内的所得征税,不涉及纳税人居住国 或国籍国。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实施方式
收入来源地判定
确定纳税人的收入是否来 源于本国境内,通常以常 住房、工作地点、提供劳 务地点等作为判定标准。
预提税制度
对跨国支付的所得实行预 提税制度,即在收入所得 发生时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税款。
国际税收管辖权协调的途径与措施
签订国际税收协定
通过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明确各国税收管辖 权的行使范围,避免管辖权冲突。
统一税收原则和标准
推动各国在税收原则和标准上的统一,减少 管辖权冲突的可能性。
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
加强各国税务当局之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 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透明度。
谢谢观看
04
混合税收管辖权
定义与特点
定义
混合税收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同时采 用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 权。
特点
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相结合,既对居民的全球所得征税, 也对非居民从境内取得的所得征税。
混合税收管辖权的实施方式
居民税收管辖权
对居民纳税人全球范围内的所得征税, 通常以居住地为标准判定居民身份。
VS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对非居民纳税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征税, 通常以收入来源地为标准判定来源地。
混合税收管辖权的优势与挑战
在此添加您的文本17字
优势
在此添加您的文本16字
挑战
在此添加您的文本16字
防止税收逃避:混合税收管辖权能够有效地防止纳税人利 用国际避税地避税,确保税收公平和社会公正。
在此添加您的文本16字
特点
以纳税人取得收入的来源地为税收管 辖权的判断标准,只对来源于本国境 内的所得征税,不涉及纳税人居住国 或国籍国。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实施方式
收入来源地判定
确定纳税人的收入是否来 源于本国境内,通常以常 住房、工作地点、提供劳 务地点等作为判定标准。
预提税制度
对跨国支付的所得实行预 提税制度,即在收入所得 发生时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税款。
国际税收管辖权协调的途径与措施
签订国际税收协定
通过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明确各国税收管辖 权的行使范围,避免管辖权冲突。
统一税收原则和标准
推动各国在税收原则和标准上的统一,减少 管辖权冲突的可能性。
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
加强各国税务当局之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 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透明度。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收益性活动而停留6个月以上。
英国
(1)在访问英国的年度中在英国有可供其使用的住房; (2)在纳税年度中在英国停留183天以上(不一定连续停留); (3)在连续4年中到英国访问平均每年达到91天或以上。
美国
(1)有美国的长期居住证(绿卡); (2)当年(日历年度)在美国停留满31天,并且近3年在美国停
属人原则:即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 使政治权力
具体到所得税的征收,根据属地原则,一国有权对 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 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大原则,可以把所得税 的管辖权分为:
(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 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1)在印度注册成立; (2)管理和控制活动全部在印度开展。
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在爱尔兰。
(1)在意大利注册成立; (2)法人的管理总部在意大利; (3)主要目的是在意大利经营。
(1)在日本依法注册成立; (2)注册的主要机构设在日本。 (1)在韩国依法注册成立; (2)总机构或主要机构在韩国。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 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 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既然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因而每个主权国家 都有权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管辖权 类型。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英国
(1)在访问英国的年度中在英国有可供其使用的住房; (2)在纳税年度中在英国停留183天以上(不一定连续停留); (3)在连续4年中到英国访问平均每年达到91天或以上。
美国
(1)有美国的长期居住证(绿卡); (2)当年(日历年度)在美国停留满31天,并且近3年在美国停
属人原则:即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 使政治权力
具体到所得税的征收,根据属地原则,一国有权对 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 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大原则,可以把所得税 的管辖权分为:
(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 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1)在印度注册成立; (2)管理和控制活动全部在印度开展。
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在爱尔兰。
(1)在意大利注册成立; (2)法人的管理总部在意大利; (3)主要目的是在意大利经营。
(1)在日本依法注册成立; (2)注册的主要机构设在日本。 (1)在韩国依法注册成立; (2)总机构或主要机构在韩国。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 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 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既然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因而每个主权国家 都有权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管辖权 类型。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人大国际税收课件 (8)

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国别
澳 大利亚
比 利时
巴 西
加 拿大
丹麦
法 国
德 国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在澳大利亚有住所或长期居住地; (2)在纳税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在澳大利亚 停留半年以上。
(1)已婚夫妇的家庭设在比利时; (2)住所或经济基地在比利时。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在澳大利亚注册; (2)在澳大利亚经营; (3)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在澳大利亚; (4)投票权被澳大利亚居民股东控制。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1 税收管辖权的含义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1 税收管辖权的含义
l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 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 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l 假定英国人史密斯先生在2000年、2001年、2002 年在美国各停留了120天,现需要确定史密斯在 2002年是否为美国的居民。
l 史密斯先生这3年在美国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 为180天(120十120×1/3十120×1/6),没有达到 183天的标准,所以史密斯先生在1995年不是美国 的居民。而如果史密斯先生在这3年各停留122天, 他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将为183天,那么他便 成为美国的税收居民。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l 居所与住所的区别:
(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 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
(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 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 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 居住。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01
不同国家对居民或来源地的税收管辖权存在重叠,导致同一笔
所得被重复征税。
跨国公司避税问题
02
跨国公司利用国际税收管辖权差异,通过转移定价、资本弱化
等方式避税,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税收权益争夺
03
各国为了吸引外资和增加财政收入,可能过度降低税率或提供
税收优惠,引发税收权益争夺。
国际税收合作的重要性
避免双重征税和税收逃避
优势
有利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防止税收流失;有利于提高税收 征管的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挑战
可能导致国际双重征税和税收冲突;可能影响跨国企业的国 际竞争力;可能引发国际税务纠纷和矛盾。
04
混合税收管辖权
定义与特点
定义
混合税收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同时采 用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 权。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目录
•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概述 • 居民税收管辖权 •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 混合税收管辖权 • 国际税收管辖权协调
0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 对居民或非居民取得的所得进行 征税的权力,是税收管辖权的一 种。
特点
以纳税人所得来源地和纳税人身 份为标准,具有跨国税收分配的 复杂性,是国际税收关系的重要 内容。
混合税收管辖权的优势与挑战
优势 01
02
全面覆盖本国居民的全球所得,防止税收逃 避。
对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增加财政收入。
03
04 挑战
可能导致双重征税,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05
06
需要与其他国家进行税收协定谈判,以解 决跨国税收问题。
05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3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3.1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就是指营业利润,它是个人或公司法 人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 收益。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的经营所得,主要看 取得这项收入的经营活动是否为纳说人的主要经济 活动。 例如,一家证券公司因从事证券投资而取得的股息、 利息收入属于该公司的经营所得,而一家制造业公 司因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债券而取得的股息、利 息收入就不属于其经营所得。
× √
英国和爱尔兰规定在某一纳税年度中在本国停留的时间达 到183天的或者在连续4年中在本国停留的时间平均每年达到 3个月(91)天或3个月以上的也要视同本国的居民。
2.2.2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 即凡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 人居民,而不论该法人的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业务活动地是否在 本国境内。 优点:容易操作,因为注册地点是唯一的,并且很易识别。 2. 所在地管理机构标准 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那么无论其在哪个国家注册成 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法人的主要营业所或主要办事机构。如总公司或总店。 4.选举权控制标准 法人的选举权和控制权如果被某国居民股东所掌握,则这 个法人即为该国的法人居民。 但如果一个法人企业被几个国家的居民股东所共同控制或 公司的股票公开上市交易,则选举权控制标准就很难采用,这 时由不同的股东就自己应得的利润在不同的国家分别纳税。
英国法律规定,一个成年人的住所要取 决于他的永久居住意愿。
例如:有一位先生1910年在加拿大出生,1932年他参 加了英国空军,并与1959年退役,随后一直在英国 一家私人研究机构工作,直到1961年正式退休,而 且退休后他与妻子继续在英国生活。在此期间,这 位先生一直保留了他的加拿大国籍和护照,并经常 与加拿大有一些金融方面的往来;而且他也希望与 妻子一起同回加拿大安度晚年,并表示如果妻子先 他去世,自己也要回加拿大度过余生。 法院判定这位先生尽管在英国居住了44年,但 他在英国仅有居所而没有住所。
第2章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课)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3.1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润, 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润,它是个人或公司法人 即指营业利润 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收 益。 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的经营所得, 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的经营所得,主要看取 得这项收入的经营活动是否为纳税人的主要经济活 动。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 1.注册地(incorporation)标准 又称法律标准 。 .注册地 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标准 又称法律标准)。 • 2.管理和控制地(management and control)标准 .管理和控制地 标准 • 3.总机构(head office)所在地标准 .总机构 所在地标准 • 4.选举权控制标准 .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各国规定: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各国规定:
四种标准中,目前在各国最常用的是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 四种标准中,目前在各国最常用的是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以及管理和 控制地标准,而且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标准就是本国的居民公司,如加拿大、 控制地标准,而且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标准就是本国的居民公司,如加拿大、 德国、印度、瑞士、英国等国。其中,有的国家只采用注册地标准,如法国、 德国、印度、瑞士、英国等国。其中,有的国家只采用注册地标准,如法国、 美国等国;有的国家只采用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如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 美国等国;有的国家只采用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如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 此外,一些国家在实行注册地标准或管理和控制地标准的同时, 此外,一些国家在实行注册地标准或管理和控制地标准的同时,也采用总机 构所在地标准。如比利时、韩国、 构所在地标准。如比利时、韩国、日本同时实行注册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 标准;葡萄牙、挪威同时实行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标准;葡萄牙、挪威同时实行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新西 兰和西班牙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以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兰和西班牙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以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在世界主要国家中,目前只有澳大利亚在实行注册地标准、 在世界主要国家中,目前只有澳大利亚在实行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 准的同时,还实行选举权控制标准。 准的同时,还实行选举权控制标准。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主要发生在个别十分强调本国征税权范围的国 家,如美国税法规定,美国公民即使长期居住在国 外,不是美国的税收居民,也要就其一切所得向美 国政府申报纳税。美国政府对居住在国外的公民也 行使征税权,主要是考虑到这些在国外居住的美国 公民也能享受到美国政府给他们带来的利益,因而 他们也有义务向美国政府申报纳税。
为了防止人们滥用地域管辖权,有的国家(如 印度、新加坡等国)将与国内贸易或经营以及与国 内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推定为国内来源所得。 我国税法也有这种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 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 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 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 业所得税。 实际联系: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 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例如,一家外国企业对中国境外企业的贷款是通过 其设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发放的。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家主权行使范围的属地原则和属人 原则,可以把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 地域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 属地原则 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居民管辖权:即一国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 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 使征税权。 属人原则 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 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2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2.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居民是与参观者或游客相对应的概念。某人是一国的居民, 意味着他已在该国居住较长的时间或打算在该国长期居住, 而不是以过境客的身份对该国做短暂的访问或逗留。
1.住所标准 凡是住所设在该国的纳税人均为该国的税收居民,即要看当 事人在该国是否有定居或习惯性居住的事实。但也有一些 国家同时还采用主观标准确定个人的住所——如果当事人 在本国有定居的愿望或意向,就可以判定他在本国有住所。
第二章 税收管辖权PPT课件
2020/10/13
4
三、税收管辖权与税种的关系
(一)流转税的税收管辖权 (二)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三)财产税的税收管辖权
2020/10/13
5
第二节 居民(公民)税收 管辖权
一、公民和居民纳税人的确定标准 (一)公民纳税人的确定标准 (二)居民纳税人的确定标准 1、自然人居民纳税人确定标准 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停留时间标准、
联
合
主权
国
国家的基本
宪
权利
章
独立权 平等权 管辖权 自保权
2020/10/13
2
管辖权的概念
管辖权是指主权独立国家对受本国管辖的人 物、事件依照本国法律实施处置和裁决的权利。
国家在不同领域实施的管辖权构成了各种不 同的管辖权:如工商管辖权;民事管辖权;刑 事管辖权;海事管辖权;以及文化、教育、医 疗、疾病防止、农业、宗教、国防等所有领域 的行政事物管辖的权利。
国家在税收领域实施管辖的权利称为税收管 辖权。
2020/10/13
3
二、管辖权依据的原则 (一)属地原则 (二)属人原则 三、税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和类型
(一)国际社会公认的国家税收管辖权可依据 的原则是:
1、属地原则 2、属人原则 (二)税收管辖权的种类 1、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2、居民税收管辖权 3、公民税收管辖权
(1)常设机构的定义及确定
(2)常设机构标准的含义
(3)如何确定常设机构利润
独立企业原则、有实际联系原则、引力
原则。
2020/10/13
9
2、主要经营活动地点标准
(1)货物销售地标准
(2)制造产品加工地标准
(3)销售合同缔结地标准
3、其他标准
第二章税收管辖权153页PPT
特殊跨国经营所得来源地和征税权的判定:
(1)国际运输所得
一般由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独享征税权,即 使该企业并不是该国的居民。
船舶船籍所在国,即船舶的母港(Home Harbour)所 在国;
船舶经营者的居住国。
(2)农业和林业所得
属于不动产,一般由不动产所在国优先行使地域管辖 权征税,同时不排斥属人管辖权补征税收。
所得支付地标准
跨国自然人受雇于非居住国,其取得的报酬由该国的居民雇主支付, 或者由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便可以认为该雇员取 得的所得来源于这个国家,并由该国对其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税。
停留时间标准
“183天规定”,某雇员或职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停留在某个国 家的时间累计已超过183天,便可以认为该雇员或职员取得的 所得来源于这个国家,并由该国对其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 税。
例: 某国际船运公司A公司由一家美国居民公司B公司控股。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应由哪个国家对其征税?
如果实际管理机构设在船上呢?
假设A公司经营的船舶均在希腊的港口登记 如果A公司经营的船舶无母港呢?
(二)跨国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3、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所得支付地标准 其所得是由某国的居民支付的,或者是由设在某国境内的常设
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的,也可认定其所得是来源于该非居住 国境内。
我国与外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有8条(14-21条)用 于协调个人劳务所得的来源地。对于独立个人劳务 所得,中国一般采用了前两个标准;但是,我国与 泰国、马耳他和马来西亚三国签订的协定中,同时 也采用了第3个标准。
固定基地标准
如果跨国独立劳动者在本国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从事专业 性劳务活动,可以被认定为“出场”,对通过该固定基地取 得的所得可以确定为来源于非居住国,由该非居住国行使地 域税收管辖权征税;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ppt54页).pptx
(1)在纳税年度内停留182天以上; (2)在以前4个年度居住至少365天,而在本财政年度至少停留了60天。
(1)在纳税年度停留183天或以上; (2)在纳税年度停留了30天以上,同时在该纳税年度及以前的年度中总共 停留了224天以上。
(1)在意大利办理了居住人口登记; (2)在意大利有利益中心或经营地; (3)在一个财政年度中在意大利停留了183天以上。
优缺点:
优点:易于确定纳税人居民身份。 缺点:会产生纳税义务发生地与实际经济活 动地,即所得创造地脱节的问题。
2.居所(residence)标准
居所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不准 备永久居住(只是临时居住)的居住地。 优缺点: 优点:居民身份的确认与纳税人实际经济活动地 的联系更为紧密。 缺点:按照有无居所很难判断一个人的身分。往 往要加上时间因素。
(1)在澳大利亚有住所或长期居住地; (2)在纳税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在澳大利亚停留半年以上。
(1)已婚夫妇的家庭设在比利时; (2)住所或经济基地在比利时。
(1)持有巴西的长期签证; (2)因签订有就业合同而持有巴西的临时签证; (3)任何12个月中在巴西停留满183天。 (1)在加拿大有全年可使用的住处、有银行帐户、信用卡以 及个人财产; (2)在一个日历年度中在加拿大停留183天或以上。 在丹麦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
(1)在法国有家庭或经济利益中心; (2)在法国就业或从事职业; (3)一个日历年度中在法国停留183天以上。 (1)在一个日历年度中在德国停留超过6个月; (2)在一年中累积停留了6个月以上。
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续一)
国别
希腊 印度
爱尔兰
意大利 日本 韩国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有在希腊安家或长期居住的意向。
(1)在纳税年度停留183天或以上; (2)在纳税年度停留了30天以上,同时在该纳税年度及以前的年度中总共 停留了224天以上。
(1)在意大利办理了居住人口登记; (2)在意大利有利益中心或经营地; (3)在一个财政年度中在意大利停留了183天以上。
优缺点:
优点:易于确定纳税人居民身份。 缺点:会产生纳税义务发生地与实际经济活 动地,即所得创造地脱节的问题。
2.居所(residence)标准
居所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不准 备永久居住(只是临时居住)的居住地。 优缺点: 优点:居民身份的确认与纳税人实际经济活动地 的联系更为紧密。 缺点:按照有无居所很难判断一个人的身分。往 往要加上时间因素。
(1)在澳大利亚有住所或长期居住地; (2)在纳税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在澳大利亚停留半年以上。
(1)已婚夫妇的家庭设在比利时; (2)住所或经济基地在比利时。
(1)持有巴西的长期签证; (2)因签订有就业合同而持有巴西的临时签证; (3)任何12个月中在巴西停留满183天。 (1)在加拿大有全年可使用的住处、有银行帐户、信用卡以 及个人财产; (2)在一个日历年度中在加拿大停留183天或以上。 在丹麦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
(1)在法国有家庭或经济利益中心; (2)在法国就业或从事职业; (3)一个日历年度中在法国停留183天以上。 (1)在一个日历年度中在德国停留超过6个月; (2)在一年中累积停留了6个月以上。
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续一)
国别
希腊 印度
爱尔兰
意大利 日本 韩国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有在希腊安家或长期居住的意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1 税收管辖权的含义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 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 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国际税收》(第五版) 朱青 编著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属地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 间行使政治权力;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 一切所得征税。
2.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
例如:拉美地区的一些国家 如何防止滥用地域管辖权?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例如:美国、利比里亚
国际税收》(第五版) 朱青 编著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2.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国际税收》(第五版) 朱青 编著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2.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对于自然人而言,居民是与参观者或游客相对应的 概念。某人是一国的居民,意味着他已在该国居住 较长的时间或打算在该国长期居住,而不是以过境 客的身份对该国做短暂的访问或逗留。
国际税收》(第五版) 朱青 编著来自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
判定居所的具体依据
1、当事人是否拥有可供其长期使用的住房 2、当事人居住的时间长短以及当事人与居住
地关系的持久性 对居所的判定各国并无一定之规
国际税收》(第五版) 朱青 编著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案例:
20世纪70年代在英国有一位先生1910年在加拿大出 生,1932年他参加了英国空军,并于1959年退役, 随后一直在英国一家私人研究机构工作,直到1961 年正式退休,而且退休后他与英国妻子继续在英国 生活。在此期间这位先生一直保留了他的加拿大国 籍和护照,并经常与加拿大有一些金融方面的往来; 而且他也希望与妻子一同回加拿大安度晚年,并表 示如果妻子先他去世,自己也要回加拿大度过余生。 法院判定这位先生尽管在英国居住了44年,但他在 英国仅有居所而没有住所。
国际税收》(第五版) 朱青 编著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居所与住所的区别:
(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 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
(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 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 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 居住。
国际税收》(第五版) 朱青 编著
英国法律规定:一个成年人的住所 要取决于他或她的永久居住意愿。
国际税收》(第五版) 朱青 编著
国际税收》(第五版) 朱青 编著
这位先生在英国连续居住了44年之久,但是他表示要回加拿大安度晚年, 也就是说他在英国没有永久性的居住地,所以英国法院判定这位先生有居所 而没有住所。但是他却符合居所的定义,“连续居住了较长时间但又不准备 长期居住”,所以英国法院判定他在英国有居所,由于英国实行的是居所标 准,英国政府有权对其实行税收管辖权,该先生对英国有无限纳税义务。同 时,他虽然由加拿大国籍和护照,但加拿大在居民税收管辖权上实行的也是 居所标准,因此他不用向加拿大纳税。
国际税收》(第五版) 朱青 编著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美国的停留时间标准: 例如:
假定英国人史密斯先生在2000年、2001年、2002 年在美国各停留了120天,现需要确定史密斯在 2002年是否为美国的居民。
史密斯先生这3年在美国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 为180天(120十120×1/3十120×1/6),没有达到 183天的标准,所以史密斯先生在1995年不是美国 的居民。而如果史密斯先生在这3年各停留122天, 他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将为183天,那么他便 成为美国的税收居民。
属人原则: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 政治权力 ;一国有权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一切所 得征税。
国际税收》(第五版) 朱青 编著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大原则,可以把所得 税的管辖权分为:
(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 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1.住所标准
住所(domicile)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 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2.居所标准
居所(residence)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 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3.停留时间标准
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 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他在本国实际停留(physical presence)的时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 视为本国的居民。
(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 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 权;
(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 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国际税收》(第五版) 朱青 编著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例如:中国
国际税收》(第五版) 朱青 编著
停留天数的计算方法(各国不同)
多数国家(如美国) 有的国家(如爱尔兰) 有的国家(如英国) 我国《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
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国际税收》(第五版) 朱青 编著
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续三)
国际税收》(第五版) 朱青 编著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我国停留时间标准
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1年 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我国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所以一个在我国无住 所的人只有在我国从某一年度的1月1日住到12月 31日才可能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跨年度住满365 天并不会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第2章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国际税收》(第五版) 朱青 编著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1 税收管辖权的含义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国际税收》(第五版) 朱青 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