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公安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安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公安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一、引言在社会治安日益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公安管理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巨大责任。
然而,在公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如人员素质不高、信息化建设滞后、执法程序不规范等。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
二、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1. 缺乏专业技能:部分公安干部和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
2. 道德品质不过关:个别警察行为不端,甚至涉嫌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
3. 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由于培训和监管体系薄弱,导致一些地区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参差不齐。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强化培训体系:加大对公安干部和警察的培训力度,注重实战能力培养和法律知识的更新。
2. 严格选拔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机制,确保公安系统领导人员的素质过硬,并加强对警察队伍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3. 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设立奖惩制度,激励公安人员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道德品质。
三、信息化建设滞后的问题1. 数据共享不畅:由于信息系统之间缺乏互联互通,导致数据无法实现有效共享,影响警务工作效率。
2. 安全防护不足:信息化建设中存在安全漏洞,容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和数据被篡改等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加快信息系统整合:推动各级公安机关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完善数据互联互通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性。
2. 强化网络安全保护:加大投入力度,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和涉密资料的安全。
四、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1. 行政执法随意性较大:在部分地区,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公正、乱罚款等问题。
2. 司法执法程序不规范:一些案件的查证、调查过程中存在程序违规和证据保全不到位等问题。
为改善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严厉打击乱罚款现象。
公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报告

公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报告公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报告摘要: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重要力量,其工作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执法不公、不作为、滥用职权等。
本文将从公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和探讨,为公安改进和提升工作水平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一、公安存在的主要问题1. 执法不公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公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对富有背景或关系的人轻易放过,而对一般民众则采取严厉执法措施;另一方面,一些地区存在权势交织的情况,公安机关受到地方利益集团的牵制,难以做到公正执法。
这种执法不公现象不仅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也严重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
2. 不作为在一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存在不作为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案件由于复杂性和涉及的利益关系,公安机关无法快速有效地进行破案工作;另一方面,一些公安机关对一些社会问题置之不理,缺乏积极的态度和行动,导致问题严重扩大。
这种不作为使得社会秩序难以维护,公安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也受到了质疑。
3. 滥用职权一些公安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的问题。
滥用职权主要体现在不合法的拘禁、刑讯逼供、私自调取个人信息等方面。
这种滥用职权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信誉,也损害了治安和社会稳定。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1. 制度不完善公安机关存在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制度不完善。
一方面,公安机关内部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另一方面,对公安机关的外部监督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利益集团通过关系和权力干预公安执法,使得执法公正受到了威胁。
2. 考核评价不合理公安机关在考核评价体系中存在问题,这也是导致一些公安干部滥用职权和不作为的原因之一。
当前的考核评价体系,往往以完成任务和办案数量为重,忽视了案件质量和执法公正性。
这种评价体系无形中给公安干部带来了压力,鼓励了一些片面追求指标的行为。
公安机关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公安机关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一、引言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的重要力量,对于社会治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过去的实践中,公安机关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公安机关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改善现状。
二、依法办案缺乏灵活性1. 问题:在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方面,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显得过于死板。
他们刻板地按照程序处理每一个案件,导致办案效率低下。
2. 建议:鼓励公安干警根据不同情况对案件进行更加灵活合理处理。
可以适当简化部分程序以提高工作效率,并注重培养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使其更好地运用手中权力。
三、打击犯罪形式单一1. 问题:当前许多犯罪行为已呈现出新型态,如网络诈骗等新兴犯罪逐渐增多,但是一些公安机构仍然停留在传统打击模式上。
2. 建议:加强对新型犯罪形式的研究和监测,提高公安机关对网络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能力。
同时,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行动,在打击犯罪方面实现资源共享、情报共享。
四、警民沟通不畅1. 问题:一些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需要帮助时,往往无法及时得到警方提供的回应与帮助。
2. 建议:建立更加便捷高效的举报渠道,鼓励警方主动沟通与接触群众。
通过网上平台或社区巡逻等方式增加警民互动,加强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之间的联系。
五、执法不规范1. 问题:个别地区存在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现象,以及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
2. 建议:严厉打击执法腐败行为,并推进公安队伍建设;增加公开透明度,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 加强培训教育工作, 提升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和素质。
六、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不足1. 问题:各级公安机关之间数据共享不畅,导致信息难以互通和共享, 削减了打击犯罪的能力。
2. 建议: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系统,强化各级公安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推进各类警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战斗力。
七、党风廉政建设亟待加强1. 问题:一些地方存在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对于这些个别腐败通道未能及时堵上。
当前公安机关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当前公安机关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当前公安机关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公安机关作为我国维护社会安全、维护公共利益的关键力量,其工作至关重要。
然而,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公安机关也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加以关注和解决。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列举当前公安机关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警力不足首先,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的最主要问题之一是警力不足。
由于人民群众对安全的需求增长,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也随之增加。
与此同时,国内的社会治安形势也日益复杂化,犯罪手段逐渐迈向高科技的方向。
在这个背景下,现有的警力已经无法满足社会需求。
为解决这个问题,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建议:1. 加大警力扩编力度,增加警察人员的招募和培养。
2. 提高警察人员的待遇和福利,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
3. 加大对警察的培训力度,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除了警力不足之外,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有些警察在处理案件时缺乏专业素养,执法不规范,容易引起社会不满。
某些地方的执法过程存在权力滥用、程序违法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信任度。
为解决这个问题,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建议:1. 加强对警察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2. 加强对警察的监督和纪律教育,规范他们的行为,遏制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3. 加强对执法程序的监控和审查,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和合法性。
三、技术手段的应用不足目前,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手段也变得更加复杂和高科技化。
然而,公安机关在应对犯罪的过程中,对技术手段的应用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比如,在犯罪侦查和预防方面,公安机关的科技手段和设备相对滞后,难以满足执法需求。
为解决这个问题,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建议:1. 加大对科技设备的研发和引进力度,提高公安机关的科技水平。
2. 增加对科技人才的吸引和培养,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科技队伍。
3. 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科技创新和应用。
公安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公安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一、问题分析公安单位作为国家治安管理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的重任。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公安单位面临着一些主要问题,影响了其工作效能和形象。
1. 信息不畅通造成侦查困难:公安单位与其他部门间信息沟通不畅,导致案件侦破困难。
警方往往难以有效获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协助,甚至出现信息断档现象。
2. 执法公平性有待提高:在一些地区和领域,公安机关执法对个人和企业存在不同待遇,执法尺度不够统一。
这给社会带来了信任危机,并导致执法者形象受损。
3. 内部管理漏洞引发腐败问题:某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内部存在管理漏洞和监督缺失。
这种情况下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并增加了系统性腐败的风险。
二、对策建议针对上述主要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以提高公安单位的工作效能和形象。
1. 信息共享与协调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公安单位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
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实现信息畅通有序流动。
同时,通过建立跨部门联动会议、定期交流会等形式,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提高侦查研判水平。
2. 执法标准统一化加强对公安执法标准的规划和统一执行,确保执法尺度公正透明。
建立相关指导文件和培训体系,使执法人员具备一致的行动标准和素质要求。
同时,注重社会监督机制的构建,倡导市民参与执法过程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3. 内部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加强公安单位内部管理及监督体系的建设。
完善各级警务室、派出所及警察支队等管理层级,并拓宽权责界定。
加大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规范力度,并依法追究腐败分子责任。
另外,也要推进公安机关内部纪律建设,严肃处理违规行为,避免漏洞与腐败问题。
4. 提高警察队伍素质加强公安机关人员的培训、教育与选拔,提高其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注重警察职业道德教育的普及和强化,树立正确的工作价值观和职业操守。
同时,推动警察队伍的技术化改造,并探索智能化手段在执法过程中的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公安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公安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一、问题分析1.职责模糊不清:在一些公安单位中,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不明确,导致工作任务重复或者出现工作漏洞。
例如,在执法和案件调查过程中,不同部门之间往往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作。
2.执法严格度不一: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差异较大,从而导致了治安环境的不平衡。
这会使得公民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产生质疑。
3.内外勾结问题:一些公安单位存在着警察与犯罪团伙或地方政府官员等之间的勾结问题。
这种内外勾结会导致执法过程中失去客观性,并对社会治安带来极大威胁。
二、整改措施1.制定明确职责分工方案:各级公安单位要制定详细且明确的职责分工方案,明确每个岗位和部门的权限和职责。
加强内外协同配合,在整个执法链条上实现高效运转。
2.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公安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公安人员行为的监督力度。
同时,建立举报制度,鼓励民众和社会组织对公安单位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3.完善执法标准化体系: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和规范,确保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实施公正、透明、规范的操作。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4.强化信任建设:注重与社会各界的互动沟通,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加强警方与民众之间的沟通与信任 building关键是树立良好形象,在遵守规章制度的同时以身作则推动整体改革。
5.深化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建立起覆盖全局、信息共享便捷且可追溯性高的系统平台。
通过科技手段提高公安人员办案效率和智慧警务水平。
三、整改目标上述整改措施旨在解决公安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创造更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完善公安单位的执法制度和机制,加强内外监督,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增强社会各界与警方的合作与信任关系,从而实现社会治安的稳定和防范犯罪的效果。
四、结语公安单位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
然而,问题在其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
通过对公安单位存在问题的分析以及整改措施的提出,我们可以推动公安工作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徐松灿摘要:近几年来,公安机关法制执法监督工作日趋完善和规范,各项执法活动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但是,执法监督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本文通过对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现状的分析,就公安机关如何从执法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上加强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法制监督部门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增强监督力度和效果,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作了深入的阐述。
关键词:公安机关法制执法监督问题对策完善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效能,既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公安机关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近年来,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拓展执法监督职能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有效提高了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队伍整体素质。
但是,由于公安体制和执法监督机制尚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之中,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当前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公安民警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还时有发生。
究其原因,主要因为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
主要表现在:(一)部分民警对法制执法监督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支持。
有的公安机关领导对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视还仅是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致使监督部门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导致监督无力,监督无果。
部分单位和民警对对法制监督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消极对待和不合作的对抗情绪。
(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法制监督部门积极性不足。
近几年,我市公安队伍招收了大批新警,他们因法律业务基础差,一时难以适应公安执法岗位;老民警对当前频繁交替、更新的法律、尤其是计算机操作、网上办案应用等执法新技能跟不上,造成公安队伍总体执法水平不高,自我监督能力不强。
另一方面,一些执法监督部门人员调动频繁,警力配置不到位,法制专业培训跟不上,监督水平不高;有的执法监督部门监督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对发现的问题不敢纠正、不敢追究。
浅谈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辽宁营口支队张同敏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最基层的实战单位,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上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消防工作在个别派出所甚至处于无绪状态,尤其是农村火灾的频繁发生,其消防工作更令人担忧,值得全社会的关注和深思。
因此,认真分析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是当前公安消防部门急需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消防工作是公安派出所的一项重要内容。
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消防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越发突出。
但因为职责不清、专业知识不足、管理概念模糊、思想认识不到位等诸多情况,目前,相当多的派出所未将消防工作融入公安工作的整体,消防监督管理流于形式、执罚力度差、不会检查、检查不出问题、找不准火灾隐患、提不出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消防资料不齐、执法程序不正确、消防法律文书不健全、消防档案未建立、消防宣传不落实、消防行政处罚无案件等现象比较普遍,消防基础工作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消防工作现状不容乐观。
在远离城市的农村乡镇派出所,对消防工作的认知程度更低。
如何做消防工作?如何开展消防工作?是当前派出所面临的一个急需解决的课题。
二、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部分派出所分管消防的领导和民警对消防工作认识不到位。
他们认为派出所做消防工作是帮消防部门在做事,不是派出所的本职工作,而且只有责任,没有权利,主观上不愿意管,加之年底派出所考核对消防工作的要求不高,有的甚至未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考核内容,觉得抓不抓消防工作都不会影响全年的工作成绩,消防部门也不能对派出所怎么样,因而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二)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工作认知度不高。
很多单位和个人认为消防监督是公安消防部门的事,派出所无权管理;另外,派出所的责任区民警在对辖区进行“四防宣传”时,消防内容宣传得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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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安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和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回避监督。
一些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手中拥有很大的管理权和执法权,往往一支笔、一句话都可以决定很多事项和问题,无论是对于普通民警还是一般老百姓来说都显得举足轻重。
一些民警虽然不担任领导职务,但是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手中也往往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自由度”,其权力行使情况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执法质量。
由于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少数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民警动辄以管理者自居,对人民群众指手画脚、吆五喝六,态度飞扬跋扈,表现出“霸气”和“特权”,自认为高人一等。
自身接受监督的意识较差,有的担心监督会影响自身的权威和形象;有的认为自己素质高、坐得正、行得端,用不着别人监督;有的认为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不支持等,从而容不得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
正是由于特权思想严重、回避监督,往往导致一些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监督渠道不畅通。
在当前的监督体系下,监督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内部监督主要来自于上级公安机关领导的监督、专职监督部门的监督和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下级的监督。
外部监督则主要是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及地方专职监督部门如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监督。
由于外部非专业监督机构无法了解公安机关内部繁杂的程序,往往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
而对于外部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公安机关往往持一种表面欢迎、内心抵制和排斥的态度,一方面主观以为外部专门监督机构出手太“狠”,动辄将民警“双规”、拘留甚至逮捕,感到于心不忍;另一方面受“家丑不可外扬”思想影响,担心因此影响队伍形象,影响政绩。
在内部监督工作中,班子成员和一般民警对主要领导的监督作用有限,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则更多的考虑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常常以成绩论“英雄”。
在实际操作中,内部专门监督机关是用得最多的也是最实际、最有效的监督方式,但也往往受到各方面的阻力和干扰,监督效果也不够理想。
作为内部监督来说,由于决策透明度不够,案件办理、行政审批、事务决策等不公开,致使对一些热点和敏感问题只能“雾里看花”,难以实施有效监督。
同时,一些有效的监督形式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如党内民主生活会,缺乏思想上坦诚交流和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甚至把民主生活会变成互相恭维、评功摆好会。
监督制度不健全。
首先是制度不完善。
这些年来,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采取了不少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在许多方面,如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选拔使用、执法工作、财务管理、警务公开等方面,还有一些制度不够健全。
并且我省公安机关在制度建设中还存在着“三多三少”的问题,即治标性规定多,治本性规定少;原则性规定多,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少;正面要求性规定多,处置措施和责任追究性规定少等问题,制度建设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刚性。
其次是制度不落实。
一些单位制定制度严,执行制度松,缺乏常抓不懈、严抓严管的精神。
特别是有些领导同志对监督规定的严肃性缺乏足够认识,为违法违纪说情、开脱、袒护,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干扰了制度的落实。
监督部门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够,对制度不落实、触犯“高压线”的,追究责任的较少。
监督力量薄弱。
从我省情况来看,相对于日益复杂的公安管理和执法工作以及庞大的公安队伍来说,监督队伍无论从数量还是从质量来说,都显得较为薄弱,很不适应工作需要。
就省辖市公安局内部监督力量而言,部分省辖市局内部监督部门不健全,人员数量偏少,文化偏低,年龄偏大。
特别是在近期的县级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机构改革中,由于一些地方认识出现偏差,内部监督机构设置模式五花八门,少数地方内部监督工作有明显被削弱的倾向。
如,有的把纪委作为党委的内设部门,不在行政编制范围,单设纪委或纪委监察室,与督察部门合署办公;有的设政工监督室,政工部门和监督部门合署办公,相对独立;有的设政工监督室,加挂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牌子,个别县区公安局有的还一度取消了专职纪委书记和督察长,多数属于兼职。
部分县级公安机构合并后,纪检、督察、审计力量弱化,专职监督人员数量减少较多。
二、加强公安监督工作的对策加强公安监督工作,是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抓紧抓好。
结合我省的情况,我们认为要加强公安监督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要强化思想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营造一个愿意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领导和民警: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
要使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认识到,监督是一种关心和爱护,要把群众和组织对自己的监督,看做是对自己在政治上的最大的关爱,从思想深处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位置,养成主动接受监督的浓厚意识和良好习惯。
二是要增强严格自律的意识。
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民警要严格按照中央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表里如一的人格和实际行动,努力创造一个广开言路、善纳批评、从谏如流的良好氛围。
三是要结合公安部部署的“反特权思想,创无违纪所队”教育活动,使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正确认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正确认识个人与组织、群众的关系,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不断克服和抵制特权思想,自觉把自己置于各种监督之下。
要进一步理顺监督渠道。
首先要理顺外部监督体制,增强监督的广泛性。
一是扩大警务公开范围,增强透明度。
对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情,实行阳光操作,及时把相关的政策、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布于众,让群众了解、监督权力运作的全过程。
对于来不及直接与群众见面和接受群众监督的重大决策、程序、结果的警务要事后公布,并采取多种形式,自觉接受群众的事后监督。
二是建立群众监督的绿色通道。
整合纪委、监察、督察、审计、控申等部门的职能作用,集中公布举报电话,强化对群众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告来告去,领导批来批去,监督部门转来转去,基层推来推去,最后还是哪来哪去”的问题。
三是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的作用。
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的桥梁纽带作用,要通过上门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受理转办案件、组织到公安机关视察等形式,自觉接受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
相对于外部监督而言,内部监督更具有直接性、针对性、有效性,必须重点予以加强。
一是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上级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措施,加强对基层领导的教育、提醒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限期纠正,限期整改。
对犯下一般性错误,不宜继续担任原职务的,采取责令辞职等措施进行调整,防止“小错”转化为大错。
二是通过贯彻民主集中制,硬化同级监督。
要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对“一把手”或班子其他成员的帮助教育。
完善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权力要分散,用票决权制约决策权,防止“一言堂”一人说了算。
三是广泛发扬民主,实行自下而上的监督。
要推广民主评议、质询问责等民主形式,让广大民警对重大事务、重大决策享有必要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各级公安机关的权力行使处于众目睽睽的监督之下,真正达到使之不能、不敢违法违纪的目的。
四是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
对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纪检监督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碰硬和顶住压力,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做到案件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务必把“从严治警”措施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在监督工作中,制度建设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必须大力抓好。
从制度建设的内容来说甚为广泛,但从实践中看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具体措施是把责任分解到班子成员和各警种、各单位,明确职责,制度具体的量化指标,建立个人责任制考核档案,每年组织考核问责。
谁不抓不管或假抓假管就追究谁。
不仅考核问题出了多少后果如何,还考核平时教育、管理、监督如何,作为政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考核要有奖有惩,而且通报。
这样各级领导才有压力,才能认真主动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公安机关选拔领导干部现在大多数还是采用推荐任命的方式。
针对这种任命方式先内定后走程序比较普遍,容易产生跑官买官的问题,预防关键是严格按制度办事。
要严格执行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规定,不能颠倒有关程序,党委讨论决定任用干部前先充分要听取监督部门的意见,对德才不兼备、群众不公认的干部坚决不用。
对用人违反规定和失误失察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要倒查问责,依党纪条规严肃追究责任。
同时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完善竞岗方案,严密进行组织,通过制度创新尽可能减少用人把关不严的问题。
三是健全执法监督制度。
执法方面要通过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和事后追究抓落实。
监督部门应主动深入基层,在事前事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
对事后发现有执法过错和滥用权力的要严格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要把执法质量考评从县级公安机关延伸到基层科股所队、基层民警,将考评结果直接与科股所队长和民警的去留挂钩,促使其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是要严格财务监督制度。
要重点监督各级公安机关“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情况,查看是否存在挪用规费收入、罚没收入和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审计部门要定期和不不定期地对其财务情况进行审计,认真分析研究执法办案环节涉及经济事项存在的问题,加大对问题较多基层单位、薄弱环节的审计监督力度;要检查督促重大财务开支集体审批制度、财务开支内部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要认真落实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积极推行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关口前移。
根据近年来制度建设的情况,在制度建设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
要在易发生问题的各时段、各环节、各部位完善相关制度,尽力消除制度建设中的盲区。
其次,要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不少单位的制度不可谓不多,但一些制度之间不配套,冲突较多,有的只规定了实体,没有规定程序,有的只有抽象的要求,没有具体化措施,缺乏操作性。
要遵循有效管理的原则,借鉴现代化企业管理的科学方法,形成一套具体化、程序化的制度体系,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有效性。
其三,要加强制度的刚性。
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应用,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落实等于无用。
因此,要切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执行制度者,必须严肃处理。
这样才能切实维护制度建设的权威,实现用制度约束人、规范人的目的,有效预防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建设。
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力量薄弱,缺乏权威,导致监督工作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