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举办“卫生部‘十年百项’皮肤物理抗菌膜技术项目”推广会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2010年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2010年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2.24•【字号】苏卫办[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卫生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2010年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苏卫办〔2010〕14号)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大各附属医院,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2月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2010年卫生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是全市卫生系统当前的重要任务。
现就做好学习贯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政策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政治任务。
各地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学习贯彻工作。
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必须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理解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发挥医改主力军作用。
二、把握医改精神,为深化改革打好基础。
我市已经明确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和任务,提出了落实改革任务的具体措施。
各地、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深刻领会大会精神和《实施意见》,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好基础。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贯彻。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办公会、院周会、职工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借助板报、院讯、办公网络等载体,及时传达学习,确保新医改精神深入人心,确保学习贯彻活动取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表

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苏州市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的决定【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爱健办[2012]1号【发布部门】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2.13【实施日期】2012.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苏州市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的决定(市爱健办〔2012〕1号)各市(区)卫生局、爱健办(卫生指导中心),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州高新区城管局,各有关部门:2011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全市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紧紧围绕“三区三城”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结合健康城市、文明城市和公共卫生均等化推进,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经各级、各部门逐级推荐和认真审核,决定对苏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等33个单位(部门)、姚雅萍等54名同志和 2011年苏州居民健康素养干预与监测评估等15个项目予以表彰,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总目标和“十二五”规划相关指标要求,不断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深入发展,力争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再创新成效,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和构建和谐苏州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1年苏州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项目名单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二O一二年二月十三日附件:2011年苏州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项目名单一、先进集体名单:苏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普及工作部苏州图书馆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苏州市立医院本部苏州市中医医院苏州九龙医院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张家港市凤凰镇爱卫办常熟市卫生局常熟市城市管理。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卫疾控[2011]6号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卫疾控[201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821ed365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01.png)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卫疾控〔2011〕6号)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现将《2011年苏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2011年苏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2011年是我国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推进遏制结核病策略,加强政府承诺,完善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巩固DOTS覆盖率、提高DOTS质量;积极应对耐药结核病、流动人口结核病、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挑战,进一步发挥结核病定点医院在结核病防治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将结核病防治工作引向深入。
一、年度目标1.全市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策略)覆盖率继续保持100%。
2.保持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70%以上。
全年发现和治疗管理肺结核病人4446例,其中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1755例。
3.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报告率、病人转诊率、病人系统管理率和病人家属筛查率达95%以上,结防机构追踪到位率和病人总体到位率达85%以上。
4.加强结核病实验室建设和改造,定点医院结核病实验室达到2级生物安全防护要求,争创全国星级结核病实验室。
5.提高结核病治疗管理网络报告工作质量,报告病案信息及时率达到99%以上,病案转归信息完整率95%以上。
6.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筛查率90%以上。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广卫生部“十年百项”皮肤物理抗菌膜技术项目的通知-苏卫科教[2007]30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广卫生部“十年百项”皮肤物理抗菌膜技术项目的通知-苏卫科教[2007]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1c7fe44e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df.png)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广卫生部“十年百项”皮肤物理抗菌膜技术项目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广卫生部“十年百项”皮肤物理抗菌膜技术项目的通知(苏卫科教〔2007〕30号)各市卫生局、厅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第二轮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的通知》精神,为完善我省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适宜卫生技术的推广体系和模式,加强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作,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基层卫生服务协调发展。
我厅决定推广由南京市鼓楼医院申报并获卫生部批准的“十年百项”适宜技术项目:“皮肤物理抗菌膜”专利技术解决局部感染和院内感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7]13号)。
为保证项目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请各地区、各单位根据临床实际需求,确定“皮肤物理抗菌膜”技术推广范围和推广方式。
2、我厅委托省医学会、省护理学会等相关学术团体和卫生机构负责该项目的具体推广工作,并成立卫生部“十年百项”皮肤物理抗菌膜技术江苏推广委员会。
由该委员会负责项目培训教材编写、专家授课、现场指导、培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3、各市卫生局要加强对推广工作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计划,明确推广范围,丰富推广形式,提供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的相关条件。
4、各单位在推广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推广工作的各项行为负责。
推广工作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不得利用推广项目从事其他商业性活动,确保适宜技术推广的社会效益。
5、各市卫生局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推广计划开展工作,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推广工作情况报我厅备案。
十年百项皮肤科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十年百项”推广项目“皮肤物理抗菌膜”专利技术解决局部感染和院内感染方案皮肤及粘膜感染的应用社会意义:物理抗菌,避免耐药,以减少或替代抗菌药物的应用,使用不受局限。
技术特性:一次喷洒皮肤表面,经8小时后抗菌率99.85% 一次喷洒织物表面,经40次洗涤后抗菌率99.96%一、各种皮肤手术:常规消毒后喷洒,距离创面15CM喷洒,一次2——3喷一日3次,建议病灶接触的衣物、纱布两侧每天喷洒。
二、脓疱疮:1JUC与百多邦有同等的治疗效果,较大脓疱抽液、去皮、清洗后喷洒JUC,2同时周围正常组织,衣领部喷洒JUC,预防新的病灶的形成,小儿的手部喷洒JUC可预防交叉感染。
三、(体癣、股癣)包皮龟头炎:1、(可以清洗龟头后用洁尔阴或妇炎洁,)JUC治疗包皮龟头炎,相当于抗细菌药物和抗真菌药物联合应用的效果。
2、感染较浅时单用JUC即可治疗;感染较深时可先喷洒JUC再抹药,1至2天后单用JUC。
3、清洁的内裤喷洒JUC后可阻断感染源。
足癣:1JUC治疗足癣,相当于抗细菌药物和抗真菌药物联合应用的效果。
2使用JUC可以治愈足癣(可以有效阻断感染源)3病灶表浅时单用可治愈,深部感染时,有水疱或脓疱时需去掉疱皮及清创,先喷JUC,干燥后涂抹药膏,2次/天(需注意每次喷洒前必须洗脚后应用),当感染表浅时(5-7天后)单用JUC,继续使用一个月。
整个治疗过程中,每天要更换喷有JUC的干净的干燥的袜子、鞋垫,且至少两双鞋交替喷洒JUC,干燥后穿着。
一个月,坚持。
没有足癣照此方法使用可以去除脚臭。
四、JUC治疗妊娠期细菌性阴道炎:单用JUC治疗妊娠期细菌性阴道炎7天治愈率可达到83.3%,且JUC不吸收,对胎儿没有影响。
,每天用导管喷洒于阴道壁上,2次/ 天,胸膝位,每次20-30喷,连续7天。
导管用后取下,用水浸泡。
注意:分泌物会影响JUC 的效果,可由专业的医护人员擦掉分泌物。
凡有妊娠期异常阴道流血、前置胎盘、胎膜早破等高危妊娠者禁用导管。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国家卫生部十年百项计划”推广工作的通知-渝卫科教[2003]52号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国家卫生部十年百项计划”推广工作的通知-渝卫科教[2003]52号](https://img.taocdn.com/s3/m/894e4c17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84.png)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国家卫生部十年百项计划”推广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国家卫生部十年百项计划”推广工作的通知(渝卫科教[2003]52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从2001年至2010年开展面向广大基层推广适宜技术的第二轮十年百项计划,使医学科研成果和研究进展转化成广大临床医生的临床实践,我局委托重庆市卫生信息中心,在本市开展《卫生部“十年百项”计划慢性心力衰竭规范治疗技术和急性心肌梗塞静脉溶栓治疗技术项目》的推广工作。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内容及主讲人(一)急性心肌梗塞的再灌注治疗与心力衰竭——主讲: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王宏宇副教授(二)慢性心力衰竭治疗指南——主讲: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吴彦副教授(三)慢性心力衰竭基础研究进展——主讲: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曹雅旻副教授(四)构建全面防治心血管疾病的联盟——主讲: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胡大一教授二、会议时间、地点培训时间:9月27-28日(星期六、日),9月26日下午3点报到。
地点:渝中区人民路238号附2号,市农业局金都宾馆。
三、参加人员从事心血管专业和内科相关专业各级医师。
四、其它事宜参加人员每人需交纳培训费180元。
培训班结束,可授予每位学员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类学分6分。
培训班联系人:周红廖惠萍,电话:63604477、67706553。
二00三年九月十二日——结束——。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机构卫生学评价技术规范》的通知-苏卫疾控[2004]59号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机构卫生学评价技术规范》的通知-苏卫疾控[2004]59号](https://img.taocdn.com/s3/m/bbb40d0f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8b.png)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机构卫生学评价技术规范》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机构卫生学评价技术规范》的通知(苏卫疾控[2004]59号)各市、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苏州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苏卫医(2004)57号《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法》中关于实行卫生学预评价的规定,我局制定了《苏州市医疗机构卫生学评价技术规范》,现予印发,全市从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
正在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必须补办卫生学预评价程序。
附件:苏州市医疗机构卫生学评价技术规范二ОО四年十二月八日苏州市医疗机构卫生学评价技术规范1、总则1.1为使我市医疗机构建设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有害因素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卫生局苏卫医[2004]57号《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1.2本办法所称卫生学评价,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苏州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医疗机构(指其规模达门诊部及以上、不含传染病医院)的建设项目可研选址、设计与施工、竣工验收过程中进行的卫生学评价。
1.3苏州市及各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工作。
评价机构应综合考虑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规划、项目实施后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以及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患者、周边人群的影响作出综合评价,为建设项目是否可行提供客观、真实依据。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方案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方案(2011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卫医[2011]22号【发布部门】苏州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11.04.07【实施日期】2011.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方案(2011年)》的通知(苏卫医〔2011〕22号)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院:为进一步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苏州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方案(2011年)》,请各地、各医院认真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苏州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方案(2011年)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要求,全面加强临床护理工作,促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活动在广度和深度方面不断发展,加快工作进度,扩大实施范围,惠及更多患者,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示范工程”的总体部署,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为核心内容,在广度和深度两方面加大优质护理服务推进力度,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探索建立优质护理服务的长效机制,使各级医院为患者提供更安全、更专业和全程的优质护理服务。
二、工作目标(一)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以优质的护理态度、规范的护理行为和全程的护理责任作为优质护理服务的基础,按需求分A、B、C三个类别(具体要求见“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分阶段完成。
1.到2011年6月全市二、三级医院达到6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三级医院(含按三级医院规划)A类病区至少5个;二级医院A类病区至少2个。
一级医院至少1个病区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2.到2011年12月全市二、三级医院所有病房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三级医院(含按三级医院规划)A类病区不少于8个,其中三级专科医院A类病区不少于5个;二级医院A类病区不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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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举办“卫生部‘十年百项’皮肤物理抗菌膜技术项目”推广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8.11.06
•【字号】苏卫科人[2008]27号
•【施行日期】2008.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举办“卫生部‘十年百项’皮肤物理抗菌
膜技术项目”推广会的通知
(苏卫科人〔2008〕27号)
各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推广卫生部“十年百项”皮肤物理抗菌膜技术项目的通知》(苏卫科教[2007]30号精神,为加强基层适宜卫生技术的推广,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基层卫生服务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在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举行“皮肤物理抗菌膜技术”推广应用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年11月22日,上午8:00报到,8:30正式开会,会期一天。
地点:苏州大学附属二院学术报告厅
二、授课人员及内容:
推广会议分别由南京市鼓楼医院泌尿外科主任戴玉田教授、江苏省中医院皮肤科闵仲生教授以及本市知名专家授课,授课内容为:
1.“皮肤物理抗菌膜”解决局部感染和院内感染方案介绍;
2.抗菌药物使用原则;
3.“皮肤物理抗菌膜”在皮肤科、性病治疗中的应用;
4.“皮肤物理抗菌膜”在妇产科疾病及妇产科微创手术中的应用;
5.“皮肤物理抗菌膜”在外科治疗及无菌术中的应用。
三、参加人员;
各市、区卫生局科教(医政)科科长,各二、三级医院外科、皮肤科、妇产科医生及护理人员,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人员。
四、其他事项;
1.加强适宜卫生技术的推广工作,是提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技术服务能力,保障城乡居民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培训推广效果。
2.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学员免交培训费用,中午免费提供简餐。
3.参加学习并经考核合格者,将颁发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I类学分)8学分。
4.各单位按分配名额表(附件一)组织报名,并将报名回执表(附件二)于2008年11月17日前报苏大附二院科教处。
联系电话;67783346,联系人:张振方
附件:1.各单位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表(略)
2.参加推广会人员回执表(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