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是指企业或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特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相关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一种管理制度。
其目的是加强对职业病防控工作的管理,促进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效性。
一、申报流程。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按照一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包括项目的准备、编制、审批、备案等具体环节。
申报流程应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确保项目申报的规范化和有序进行。
二、申报材料。
企业或单位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需要提供一系列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的相关资料、实施方案、工艺流程、安全措施等。
这些材料对于项目的安全性和职业病防治效果的评估和审查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申报要求。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除了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
这些要求主要包括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风险评估等方面。
只有满足了这些要求,项目才能够被批准和备案。
四、申报审批。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审批部门需要对项目的可行性、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决策和意见反馈。
只有通过了审批,项目才能够正式实施。
五、申报备案。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通过审批后,还需要进行备案。
备案的目的是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实施对于职业病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促进企业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认知,提高企业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其次,它可以规范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增强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最后,它可以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然而,目前一些企业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申报流程不规范、申报材料不全、申报要求不明确等。
因此,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明确相关的流程、要求和标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效果。
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3篇)

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2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安全管理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职业病危害项目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3.1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3.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3.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3.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应急救援设施。
4安全管理科填报经矿领导审阅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安全管理科在竣工验收之日起____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矿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改变,安全管理科在变更后____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6我矿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安全管理科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7安全管理科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8安全管理科严格执行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2)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申报程序:明确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流程,包括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材料、评审和审批等步骤。
2. 申报条件:明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例如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一定规模的煤矿,拥有一定的资金和技术条件等。
3. 申报材料:明确需要提交的各种申报材料,例如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工程设计方案、安全生产措施等。
4. 评审标准:制定评审标准和指标,用于评估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程度,以便确定项目是否满足申报条件。
5. 审批程序:明确申报项目的审批程序,包括由哪些部门或机构参与审批,审批的时间要求等。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 申报目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减少职业病危害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本制度旨在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程序和要求,提高职业病防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申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化工厂、医疗机构等各类用工单位。
3. 申报程序3.1 申报材料准备申报单位应准备以下材料: - 申报表格:包括单位基本信息、项目详细信息等内容; - 职业病危害项目预评价报告:对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预评价,并提出预防控制对策; - 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劳动合同、职业卫生监测报告等。
3.2 申报表格填写申报单位由专人填写申报表格,确保填写准确、完整。
表格中包括单位基本信息、项目详细信息等,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文件编号、日期和页数。
3.3 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在填写完申报表格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按要求打包,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职业病防治部门。
申报材料可以采用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提交。
3.4 材料审核职业病防治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预评价报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
如有需要,职业病防治部门可以要求申报单位提供进一步的补充资料或进行现场核查。
4. 申报要求4.1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不得伪造或篡改任何信息。
4.2 项目预评价报告的科学性职业病危害项目预评价报告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数据进行编制,准确评估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建议。
4.3 职业病防治要求的遵守申报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 申报结果5.1 审核通过如果申报材料审核通过,职业病防治部门将发放职业病危害项目准入证明,并对申报单位进行备案,予以宣传和推广。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与申报工作的管理,在安监部门设专职人员1名,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与申报。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地统计和上报职业病危害因素。
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中所列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结合工作现场实际调查情况,统计确定和申报。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应由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监测人员和工程人员共同承担。
识别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熟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识别方法、生产施工工艺流程、仪器设备等,为保证申报工作的及时与准确,工作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
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的内容要准确完整。
申报内容包括:1.公司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施工技术、工艺和材料;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各单位、项目部要在施工项目开工前,完成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材料的填写并报至卫生监督部门。
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完成后,要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补充申报。
工程项目结束时,各单位、项目部要及时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并将结束情况报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项目开工后3个月内仍未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申报工作的,对责任人处以100O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病危害项目要识别准确,申报项目全面,申报工作及时。
建设项目正式开工半年后仍未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申报工作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单位公司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单位公司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职业病危害逐渐成为工作场所安全和健康的主要威胁之一、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已经成为我国国家政策的重要内容。
为了落实国家政策,提高单位公司企业对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制定单位公司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制度目的三、申报内容及程序1.申报内容(1)单位公司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规模等;(2)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种类和数量;(3)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接触时间、作业方式等信息;(4)职业病风险评估和受体评估报告;(5)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和设备的情况。
2.申报程序(1)单位公司企业编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材料;(2)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3)提交申报材料至相关审批部门;(4)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现场核查;(5)审批部门结合申报材料和现场核查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6)对于批准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单位公司企业要按照规定执行防控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7)对于未批准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单位公司企业要根据审批部门的要求进行改善和整改。
四、防控落实及监督1.防控落实2.监督机制(1)职业卫生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的防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2)单位公司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的组织和实施;(3)对于违反防控规定的单位公司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防控效果评估六、制度改进机制七、制度宣传和培训八、制度执行监督以上是单位公司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对相关单位公司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
通过制定和落实这个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单位公司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下,长期接触或受到工作过程中特有的有害因素侵害而引发的以疾病为主要表现的集体性职业健康问题。
为了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率和保护职工的健康,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一、制度目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潜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监管,确保危害因素得到控制和预防。
通过申报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健康权益。
二、制度内容(一)申报义务所有潜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都需要履行申报义务,将企业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项目进行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因素种类、数量、时效性、人员暴露情况、防护措施等。
(二)申报流程申报流程包括企业自查申报、政府审核、专家评估和监督检查。
企业首先进行自查,汇总相关信息并填写申报表。
政府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估,确定危害等级和防护措施。
监督部门定期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奖惩机制对于积极履行申报义务并采取控制措施的企业,可给予奖励,如减免税收、科研支持等。
对于违反申报规定、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或虚假申报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顿、降低资质级别等。
三、实施建议(一)加强宣传政府部门需要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宣传,提高企业和职工的知晓率,增强其对申报制度的重视和遵守意识。
(二)建立信息平台政府部门可以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对企业的申报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
平台可以设置数据统计、预警提醒等功能,方便政府部门掌握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及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潜在危害企业的监督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于申报不实、防护不力的企业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四)建立长效机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应建立长效机制,定期进行制度评估和改进。
某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3篇)

某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监督管理,切实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煤矿中所有涉及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煤炭开采、运输、矿井通风、矿井排水、矿井支护等。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项目指的是职业病的防治措施和设施设备的改造和更新等项目。
第四条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对职业病危害项目进行申报。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由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审核和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提高工作质量。
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审核工作。
第二章申报程序第八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当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向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交申报书。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书应当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投资额、项目进度计划等信息。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书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附件材料应当齐全。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录。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到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受理手续,并分配项目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项目审核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对职业病危害项目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项目审核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职业病危害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审核结果进行综述。
第十五条项目审核人员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和审核报告提交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核意见和审核报告,作出批准或不批准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决定,并将决定书发给申报单位。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建设。
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三篇)

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管理和防治,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灵新煤矿所有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为降低或消除煤矿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采取的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
第四条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按照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经济性的原则进行申报、评审、实施。
第五条灵新煤矿应设立职业病防治专项资金,用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申报程序第六条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机构应在每年8月底前分别组织编制下一年度的申报计划。
第七条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煤矿作业情况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需要,科学确定申报项目名单和资金预算。
第八条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机构应在申报计划确定后,及时召开职业病防治专题会议,详细解读和布置相关工作,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九条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机构应在申报计划确定后,将申报项目资料准备齐全,并经厂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机构应在每年9月底前将申报计划和相关材料报送煤矿安监局。
第十一条煤矿安监局应在收到申报计划和相关材料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初步审查,并向煤矿下达意见。
第十二条煤矿质检部门应在煤矿安监局初步审查通过后的一个月内进行监督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第十三条煤矿安监局应根据煤矿质检部门的检查报告,决定是否拨付职业病防治专项资金。
第十四条煤矿安监局应及时将拨付资金的情况通知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机构。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十五条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机构应成立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工作。
第十七条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机构应在评审前向煤矿安监局提交评审材料。
第十八条煤矿安监局应在收到评审材料后的一个月内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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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公司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