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贪污受贿罪最新量刑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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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两高发布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

2016两高发布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2016年最新两高发布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公务员受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公务员受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公务员受贿量刑标准是什么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务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一种,因此在其有受贿行为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或者具有相应的情节,那此时就会被认定为受贿罪,之后自然需要根据规定作出处罚。

那我国关于公务员受贿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公务员受贿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正是对贪污罪量刑的规定。

虽然这次刑九中并没有很明确的写出关于对受贿罪量刑的修改内容,但是却有关于贪污罪量刑方面的内容。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也就是对受贿罪量刑作出了修改。

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探析

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探析

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探析作者:阮涛徐敏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9期摘要:基于我国贪污贿赂犯罪高发的现状,《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修改,而对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完善无疑是本次修订的最大亮点。

此外,2016年4月1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对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的具体数额作出了详细规制,从而为更好地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提供了符合我国实际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数额中图分类号:D924.3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6-0120-01一、我国最新立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数额标准的完善(一)《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修改我国之前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以刚性具体数额的认定方式加以规制的,这引发了诸多问题。

一方面,定罪量刑标准的僵化,引发罪刑失衡,从而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相违背;另一方面忽略了犯罪人的个性差异,导致同罪不同罚现象严重。

针对上述弊端,《刑法修正案(九)》对刚性具体数额的认定模式予以删除,而作出了数额加情节的定罪量刑标准。

其针对贪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三种情况分别规制了三档不同的刑罚,并针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保留了死刑规制,显然这种规定较为抽象,其具体的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

(二)《解释》对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司法解释有利于避免了规定的模糊化、笼统化而导致的司法适用标准的混乱化,因此,《解释》在《刑法修正案(九)》的基础上,对定罪量刑的具体数额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以3万元作为起刑数额,20万元作为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的界定数额,30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与数额特别巨大的界定数额;此外,对于数额不满“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达到起点一半,同时具有规定较重情节的情形,作出了认定为“严重情节”或“特别严重情节”的规定。

2016贪污罪、受贿罪最新量刑标准

2016贪污罪、受贿罪最新量刑标准
贪污罪、受贿罪
贪污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量刑相同)
注*职务侵占、非国家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标准按照受贿罪、贪污罪标准的二倍(6万至100万)、五倍(100万以上)执行。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数额较大)
贪污罪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较重情节)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较重情节)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有贪污罪第(二)项至第(六)项情节之一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至2倍)或者没收财产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罪
贪污罪、受贿罪
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其他情节较重的
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数额巨大)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50万至2倍)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罪、受贿罪
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其他严重情节)
三百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注:本表由李志亮律师依据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制定。转载请注明出处。

2016年两高受贿罪量刑标准

2016年两高受贿罪量刑标准

原标题:两高发布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贪污受贿定罪量刑标准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记者罗沙、陈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

据了解,该司法解释通篇体现了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的精神。

一是严密刑事法网,针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对犯罪构成要件作出扩张性解释,强化法律适用的针对性,严厉追究贪污、受贿犯罪行为。

二是严格刑罚适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确定不同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统筹解决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标准掌握。

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充分论证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案件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同时考虑“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反腐败政策要求,通过司法解释对两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规定,将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五千元调整至三万元,“数额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三百万元以上。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同时具有特定情节的,亦应追究刑事责任;数额不满“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达到起点一半,同时具有特定情节的,亦应认定为“严重情节”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在死刑适用方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死刑立即执行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损失特别重大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

对于符合死刑立即执行条件但同时具有法定从宽等处罚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受贿案件的量刑法律规定(3篇)

受贿案件的量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严重性不仅在于其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更重要的是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因此,我国刑法对受贿罪的量刑规定极为严格。

本文将详细阐述受贿案件的量刑法律规定。

二、受贿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1. 概念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 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主观方面:故意,明知是他人财物而非法收受。

(3)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4)客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受贿罪的量刑法律规定1. 量刑原则(1)依法从重处罚原则:对于受贿罪,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受贿罪的量刑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刑罚。

2. 量刑标准(1)数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①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②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③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④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情节标准①多次受贿,数额累计计算;②受贿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④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3)数额与情节并重的标准对于受贿数额较大,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对于受贿数额巨大,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3. 量刑情节(1)自首: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职务犯罪100个罪名最新立案量刑一览表

职务犯罪100个罪名最新立案量刑一览表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37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8条)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2.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6.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7.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8.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9.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38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409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5.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6.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7.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职务犯罪量刑一览表

职务犯罪量刑一览表
20-300万元
数额巨大
150-300万元
其他严重情节
十年以上尤其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0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
挪用公款罪
3万以上
进行非法活动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万元以上
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三个月未还
50-100万元
进行非法活动且不退还或者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
行贿罪
1-3万元
其他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犯罪量刑一览表
罪名
数额
情节
量刑
贪污/受贿罪
1-3万元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3万元以上
数额较大
50-100万元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中的1-5项行为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0-500万元
情节严重
造成经济损失100-500万元
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50-500万元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中的1-5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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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情节
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赃物处理
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应当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三)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四)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五)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数额巨大
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严重情节
同以上(一)至(五)
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死刑适用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数额特别巨大
三百万元以上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包括死刑)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同以上(一)至(五)
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受贿罪相关情节认定
为他人谋取利益
(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他情节
(一)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
(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
2016年贪污受贿罪最新量刑标准一览表
罪名情节Βιβλιοθήκη 数额(万元)刑期附加刑
受贿罪相关数量标准
数额较大
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其他较重情节
(一)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
(二)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三)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
(五)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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