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量刑标准(盗窃罪)
河南盗窃罪立案标准

河南盗窃罪立案标准根据河南省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盗窃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需要参考河南省公安厅制定的相关文件。
然而,现阶段尚未获取到2024年的河南省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
因此,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的一般性说明。
一、河南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1.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主观上盗窃人具有故意,即有明确的意图实施盗窃行为;(2)客观上存在物品被盗窃的事实;(3)盗窃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4)盗窃数额达到立案标准。
2.盗窃数额的立案标准:(1)盗窃数额超过一定金额,例如1000元以上,才会触发刑事立案的条件;(2)盗窃数额包括盗窃的现金、贵重物品等物质财产的价值总额。
3.盗窃罪的立案标准还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例如:(1)盗窃行为是否属于普通盗窃、入户盗窃、入室盗窃等不同的情况;(2)是否具有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
1.刑法规定了盗窃罪的量刑框架,具体的量刑标准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2.盗窃罪的刑法量刑框架如下:(1)盗窃数额较小、社会危害性较低的,可以判处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2)盗窃数额较大、社会危害性较高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可达无期徒刑;(3)具有累犯情节或者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死刑。
3.在判决盗窃罪的具体量刑时,还需要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犯罪主体的年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等;(2)犯罪前后是否有悔罪表现;(3)犯罪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情况;(4)犯罪对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等影响的程度。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描述的量刑标准仅是一般性的说明,并非2024年河南省具体盗窃案件立案和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
具体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时的具体文件和规定。
河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河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豫检会(2010)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已满一千元不满一千五百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作为犯罪:(一)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二)因生活所迫而实施盗窃的;(三)被胁迫参与盗窃的;(四)自动投案并积极退赃的;(五)其他不宜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五千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正在办理的案件,盗窃数额未达到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数额较大”标准的,属于侦查环节的应当撤销案件,属于检察环节的应当不起诉,属于审判环节的应当宣告无罪。
一九九八年四月八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即行废止。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律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提高河南省盗窃罪定罪数额标准的思考

根据 《 南 省 高 级 人 民法 院 、 南 省 河 河
人 民 检察 院 、河 南 省公 安厅 关 于 确 定 我
省 盗 窃 罪 数额 标 准 的通 知 》 即 豫 高 法 发 , [9 8 2 号文 件 的 规定 ,我 省 现 行 的 盗 19 ]1 窃 罪 定 罪 标 准 是 :.个 人 盗 窃 公 私 财 物 1 的 “ 额较 大 ” 以8 0 为 起 点 。2个 人 数 . 0元 . 盗 窃 公 私 财 物 的 “ 额 巨 大 ”, 1 0 数 以 00 0 元 为 起点 。3个 人 盗 窃公 私财 物 的 “ 额 . 数 特 别 巨大 ” 以5 0 元 为 起 点 。 , 00 0
根据 《 高人 民法 院关 于 审 理 盗 窃 最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9 8 3 1 1 9 年 月 7日起 施 行 ) 第 三 条 的 规 》 定 , 窃 公 私 财 物 “ 额 较 大 ” “ 额 巨 盗 数 、数
大 ” “ 额 特 别 巨 大 ” 的标 准 分 别 是 : 、数 个 人 盗 窃 公 私 财 物 价 值 人 民 币 5 0 至 0元 20 0 以上 的 . “ 额 较 大 ” 个 人 盗 0 元 为 数 。
( ) 高我 省 盗 窃 罪 定 罪 数 额 标 准 一 提
的 理 由
1 随 着社 会经 济发 展 、物 价水 平 和 . 居 民收 入 水 平 不 断 上 涨 ,同一 单 位货 币 的购 买 力 下 降 ,而 规 定 的盗 窃犯 罪 数 额 标 准 却 没 有 随 着 社 会 经 济 的 发 展 而 变 化 , 于 变相 扩 大 了 打 击 对 象 , 重 了 打 等 加 击 幅 度 。 1 9 年 城 乡居 民人 均 收 入分 别 98 是 54 5 和2 1 2 , 工 年 平均 工 资不 2 元 6 元 职 足 万 元 。 0 9 最 新 数 据 是 : 乡居 民 而2 0 年 城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首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盗窃金额的大小来确定。
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一般属于轻微盗窃,处以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处以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盗窃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以有期徒刑;盗窃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处以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其次,除了盗窃金额的大小外,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
例如,如果犯罪者有自首、悔罪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盗窃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较大损失,或者犯罪者具有多次盗窃前科,都会加重处罚。
同时,如果盗窃行为具有其他严重后果,如盗窃、运输、出售珍贵文物、古董、名画等情节严重的,也会加重处罚。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盗窃行为,我国法律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未成年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更加强调教育、矫正和挽救,对于未成年人的量刑会更加注重保护和教育的目的。
总的来说,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盗窃金额的大小、犯罪者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确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盗窃罪进行量刑裁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财产安全。
盗窃罪是一种侵害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我们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减少盗窃犯罪的发生,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和谐。
同时,对于犯罪行为,法律也会给予应有的制裁和惩罚,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希望大家都能自觉遵守法律,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河南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河南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在河南省,盗窃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治安和人民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因此,对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需要严格规定,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河南省对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盗窃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因此,对于盗窃罪的立案,需要满足以上构成要件。
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1. 盗窃数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是指盗窃财物的数额达到人民币三千元以上的情形。
因此,对于盗窃罪的立案,需要财物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
2. 盗窃严重情节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的严重情节包括,多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盗窃公私财物的;盗窃国家重要物资的;其他严重情节。
因此,对于盗窃罪的立案,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盗窃公私财物等严重情节。
3. 盗窃证据标准,对于盗窃罪的立案,需要充分收集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物证等,确保证据充分、确凿。
4. 盗窃犯罪嫌疑人的认定标准,对于盗窃罪的立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严格的认定,确保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
5. 盗窃罪的立案程序标准,对于盗窃罪的立案,需要依法进行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公正。
三、加强立案标准的执行。
为了更好地加强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的执行,需要加强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大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盗窃犯罪的警惕性,减少盗窃犯罪的发生。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严格依法办案,不得违法违纪,确保每一起盗窃案件都能依法得到处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合法权益。
四、结语。
通过对河南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和执行,可以更好地保障社会治安和人民财产安全,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合法权益。
河南盗窃罪量刑标准

河南盗窃罪量刑标准河南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指在河南省内,对于盗窃罪的犯罪行为所规定的刑罚量化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河南省内,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盗窃罪的基本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的基本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河南省内,对于盗窃罪的基本量刑标准也是如此。
如果盗窃罪的情节较轻,犯罪人有自首、赔偿等情节,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2. 盗窃罪的情节加重量刑标准如果盗窃罪的情节较重,犯罪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的情节加重情形,那么其量刑标准也会相应加重。
在河南省内,盗窃罪的情节加重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或者盗窃特定财物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或者多次盗窃,或者盗窃特定财物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盗窃罪的从重处罚情形如果盗窃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的从重处罚情形,那么其量刑标准也会相应从重处罚。
在河南省内,盗窃罪的从重处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多次盗窃,或者盗窃特定财物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多次盗窃,或者盗窃特定财物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河南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在实际应用中,应该根据犯罪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其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进行量刑裁量,以达到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安全的目的。
河南量刑标准(盗窃罪)

盗窃罪量刑标准盗窃罪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河南规定: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八百元以上不满一千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定罪,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十五份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 -年内入户盗窃或者盗窃三次以上的,再每增加一次作案,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最新河南盗窃罪量刑标准2019

最新河南盗窃罪量刑标准2019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虽然在《刑法》中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统一的规定,但现实中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因此就导致了在不同的地方盗窃的数额不同,最终处理结果不一样。
这主要是因为各地对盗窃罪的量刑幅度规定不同,下文中小编带来河南盗窃罪量刑标准2017,帮助你了解河南省关于盗窃罪的量刑规定。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者二年内三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所列情形之一且数额达到较大起点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可以以盗窃罪定罪,并在三个月拘役到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2)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二年内盗窃三次的,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分别增加二至三个月刑期;(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1F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且数额达到巨大起点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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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罪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河南规定: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
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八百元以上不满一千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定罪,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十五份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 -年内入户盗窃或者盗窃三次以上的,再每增加一次作案,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可以增加一个
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一万二千元不满一万五千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盗窃金融机构的;
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导致被害入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百五十份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国家二级文物二件的,可以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百五十份的,每增加三十份,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五万五千元不满六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二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盗窃金融机构的;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
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或者一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泫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千五百份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盗窃国家二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国家一级文物二件的,可以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千五百份的,每增加一百份,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4、有下列情节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但不得超过基准刑的
100%: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一千元不满一万二千元和满一万五千元不满五万五千元,分别未被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或者特别严重情节,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盗窃金融机构的;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以上七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具有“流窜作案;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未造成严重后果;盗窃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3)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4)具有多次盗窃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5)入户盗窃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6)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
20%以下。
5、有下列情节的,可以相应减少刑罚量: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案发前主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盗窃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0h以下,不作为犯罪处理的除外。
6、需要说明的事项
(1)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可以参照第2、3条的规定予以确定。
(2)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3)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