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鼓励企业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京政办发〔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13日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加快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硬科技创业和服务高精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开放创新生态,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为目标,着力提升创业孵化效能,进一步贯通科技创新、转化孵化、企业培育、产业集聚的全链条,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与科技创新体系、产业发展体系密切结合的创业孵化体系,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聚焦前沿,升级范式。
紧盯全球科技前沿,加快探索超前孵化新范式,加强与本市原始创新资源相匹配的创业孵化能力建设,打造支撑前沿科技成果转化和硬科技孵化的高能级载体。
赋能产业,统筹布局。
聚焦高精尖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推进垂直领域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强化在产业生态中的枢纽作用。
加强市区联动,在“三城一区”、中关村示范区重点布局,促进孵化器与产业园区等深度合作、联动发展。
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3.22•【字号】京科政发[2006]28号•【施行日期】200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京科政发[2006]28号2006年03月22日)第一条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规定》,鼓励企业有效利用与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创新机制,特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
第二条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认定的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可以申请本项资助。
第三条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择优支持”的原则。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1、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成果,并应用于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采取有利于高效利用与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的机制与模式进行研究开发或成果转化活动,且效果显著。
第四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并获取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成果主要包括:1、发明专利(包括在国内或境外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2、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种参照执行);4、研究开发的技术标准,被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被国际标准组织采用;5、研究开发的产品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或“北京名牌产品”;6、国家秘密技术。
第五条有利于高效利用与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的机制与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研发机构与企业、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之间建立技术联盟、研发联盟或产学研联盟;2、研发机构与企业、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联合共建研究院、实验室、公共技术平台,或其他形式的技术基础设施;3、研发机构将国际前沿技术研发或测试业务分包给企业,或者与企业开展合作研发和培养相关人才;4、其他自主创新的机制或模式。
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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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市 科 技 研 究 开发 机 构 自主创 新 专 项 资 金 实施 办 法
第 ‘ 条 为 落 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 北 京 f鼓 励 在 京 设立 科 技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的 规 f 定 》 , 励 企 有 效 利 用 与 优 化 配 置 科 技 资 鼓 k 源 ,建 立 和 完 善 以企 业 为 主 体 、 市场 为 导 向 、 , 研 结 合 的创 新 机 制 ,特 没立 “ 技 研 究 学 科 开 发 机 构 自丰 创 新 专 项 资 金 ” 。 第二 条 经 北 京 市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 一 以 键 共 性 技 术 的 算 机 软 件 著 作权 : 3 植 物 新 品 种 ( 物 新 品 种 参 照 执 行 ) 、 动 : / l 、研 究 开 发 的技 术 标 准 ,被 国 家 有 关
北京市鼓励企业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

(5)是否真实完整提供组织机构图(分支机构是否出具母公司组 织机构图);
(6)是否真实完整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分支机构是否真实完整提供母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注:应按要求列出姓名、职称、部门、研究方向或专业等主 要信息,研发和管理人员分别排列。
(11)科研用房场地证明(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12)科研用房场地内的专用研发仪器设备清单及购买发票复 印件。
注:清单应列出设备原值、产权属性,并注明仪器设备总原 值。
运行管理
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自通过 认定之日起,每三年复核 一次。 复核一般采取书面审查方 式,必要时可以结合现 场考察。
《北京市鼓励企业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2014年6月
京科发【2014】312号
《北京市鼓励企业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 的通知
引导和鼓励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技 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在 服务企业创新、支撑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市科委 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鼓励企业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实施办法》。
(一)受理——网上申报流程
3.用户每次登录系统均需输入注册用户名和口令。登录 系统后,在如下图所示的用户登录框中选择【进入管理 系统】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一)受理——网上申报流程
4.对于初次申请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的单位,登录系统成 功后,显示如下操作界面:有两种方式可以进行认定申 请(如图)
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应在期满前30日 内向市科委提交复核申请材料。 复核申请材料参照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提交,重点说明三年建设期间 发展情况。
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进一步推进经济、教育、科技体制改革,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1.北京是全国科技资源最集中的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数量及科研实力居全国首位,在科技成果及知识积累、人才储备、实验手段、信息来源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但科研与市场的结合还不够紧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同时,北京市的企业虽然具备一定的资金基础、产业化实力和市场运作能力,但企业的研发能力还有待提高,借用外部创新资源的能力尚需加强。
2.产学研合作是充分发挥北京科技资源优势、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必由之路,是实施首都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核心内容,是发挥北京科技资源对全国的高端、高效、高辐射作用的有效途径。
政府应该加大力度,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转变观念,深化体制改革,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地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鼓励产学研合作的指导思想及目标3.鼓励产学研合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科技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以需求为导向,以科技体制改革为主线,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科研院所为基础,转变观念,着眼于科技发展与社会经济建设的协调与统一。
一方面促进企业利用全社会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另一方面促进高校、科研院所遵循市场价值取向,实现有序发展。
通过鼓励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创造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促进北京创新型城市建设。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26•【字号】京政办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国际科技合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6日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第一条为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在京设立和发展,激发城市创新活力,构建高质量开放创新生态,积极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促进更加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加快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主要业务在国外的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业务范围中包括开展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
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多种形式与在京创新主体合作共建外资研发中心。
外资研发中心包括研发创新中心和开放创新平台两类,其研发内容包括基础研究、产品应用研究、高科技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
第三条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市商务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负责外资研发中心的认定工作。
(一)研发创新中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研发计划和具体的研发项目,有固定的科研场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科研条件,以及正在开展的研发活动;二是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研发项目或在京、在华、在亚洲等区域的研发项目。
研发创新中心与市商务局认定的外资研发总部可按相关规定实现互通互认。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使各种生产要素向科技创新和高端产业集聚,依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并参照《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进行的技术研发、自主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进行支持。
第三条管委会科技部门是执行本办法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支持条件第四条“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技术研发、授权专利和成果转化项目予以支持:1、在开发区内注册、经营、纳税并遵守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企业所申报的项目;2、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的范围并且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的项目;3、能够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并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项目;4、申报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在所申报项目中投入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政府累计支持资金总额度;5、企业申报项目金额不得高于企业注册资本金;6、申报授权专利项目的企业,必须为该项专利的专利权属人;7、所申报项目的实施或获得时间应是在申报日期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
第五条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同时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1、获得国家、北京市重点科技计划资金支持的项目;2、获得国家、北京市科技奖励或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为在技术研发方面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所申报的项目;3、按照“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所申报的项目;4、与开发区企业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项目;5、开发区内孵化器在孵企业所申报的项目。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16•【字号】京政发〔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19〕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北京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6日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球视野、扩大开放,以更大的勇气通过制度创新驱动科技创新,为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和北京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科技创新统筹1.主动承接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超前规划布局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国际前沿技术研究,加快推动在国家亟需的战略性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打造世界知名科学中心。
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全力保障国家实验室在京布局。
设立科学研究基金,加快建设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积极承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深入对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推动更多重大任务在京落地。
加强部市会商、市区联动,优先保障重大科技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空间等基础条件。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领军企业突破“卡脖子”技术,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战略协作和联合攻关,着力打造竞争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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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不少于20人,本科以上学历大于50%(10人), 专职Master title style
认定条件:
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比 例不低于60%。上一年度销售收 入不足1千万元的,要求近三个 会计年度年平均研究开发经费投 入不低于200万元;上一年度销 售收入1千万元以上的,近三个 会计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 采用超额累计计算,研究开发经 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按照分 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
2021/4/4
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背景
1999年6月,由市科委起草,北京市人民政府发文设 立了《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规 定》,并于2002年进行了修订(京政发【2002】23 号)。成为国内第一个针对研发机构的地方性政策。 该政策的实施打破了对所有制和行政隶属关系的束缚, 凡北京市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均可获得认定 并给予政策扶持。
《北京市级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认定申请报告》材料包括:
申报材料是审查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重要依据,所列信息应真实、准 确、完整。
(1)《认定北京市级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申请表》,首 页加盖公章;
(2)机构简介(包括机构基本信息、研发领域及方向、科 研成果及获得奖项、成果转化、科研团队、未来发展规划等 内容。认定机构提供公司成立至今发展情况,复核机构提供 近三年的发展情况);
申请报告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母公司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专用章);
(4)公司章程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章程);
(5)组织机构图(分支机构还应出具母公司组织机构图);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供母 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申请报告
某家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分别为1.28亿元、1.3亿
例
元、1.02亿元,近三年平均销售收入为1.2亿元,
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如下:
计算
1.年销售收入不足3千万元的部分
3000*20%=600万元
2.年销售收入在3千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部分
7000*15%=1050万元
3.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部分
全文政策解读
一
认定总则
二
认定条件
三
运行管理
四4
扶持政策
1 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战略定位
总则
2 服务首都创新体系建设 3 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实现科技进步 4 鼓励建设高水平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5 市科委制定相关促进本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政策
6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认定条件
在本市或者区(县)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依法取得《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 照》的法人企业或者企业分 支机构。
(一)受理——网上申报
8.网上形式审查合格后,将符合要求的纸质申报材 料报送受理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正式 受理。 受理机构: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甲49号联系电话: 62619925-811/809 联系人:徐亮 房晓丽
(二)书面审查(初审)
依据认定条件,对纸质《北京市级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申请 报告》进行书面审查。
(一)受理——网上申报流程
1.用户打开浏览器地址栏输入 HTTP://124.207.102.86:8080/IDENTIFY/,即可访 问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信息管理系统。 2.对于首次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用户,如需办理相关事 项,均须进行网上注册。
(一)受理——网上申报流程
网上注册信息如下:
(一)受理——网上申报流程
3.用户每次登录系统均需输入注册用户名和口令。登录 系统后,在如下图所示的用户登录框中选择【进入管理 系统】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一)受理——网上申报流程
4.对于初次申请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的单位,登录系统成 功后,显示如下操作界面:有两种方式可以进行认定申 请(如图)
依据认定条件,市科委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5个工作日) 书面审查通过后,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机构 基本情况、科研条件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等。(20个工作日)
现场考察通过后,市科委综合审定是否予以认定。(5个工作日)
拟认定的申请单位在市科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 的,市科委予以认定并颁发证书。
《北京市鼓励企业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2014年6月
京科发【2014】312号
《北京市鼓励企业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 的通知
引导和鼓励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技 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在 服务企业创新、支撑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市科委 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鼓励企业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实施办法》。
原政策废止:2013年9月7日颁 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 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 业创新能力的意见》京政发 [2013]28号文中,《北京市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在京设 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规定的通知 》(京政发〔2002〕23号),同时 废止。
原政策无法与新形势下的 企业研发机构发展相适合: A、体制新颖、机制灵活的 新型研发机构陆续出现, 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 地位不断强化,民营企业 建立研发体系受到重视。 B、部分扶持政策已失效。
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应在期满前30日 内向市科委提交复核申请材料。 复核申请材料参照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提交,重点说明三年建设期间 发展情况。
评估与管理
撤销资格
逾期未复核 的;
复核结果不合 格的
所在单位 自行要求 撤销或者 被依法终 止的;
弄虚作假、 违反相关规 定或有严重 违法行为的;
其他市科委 认为应当该 撤销的情形
本市企业营业执照
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
企业分支机构 认定条件
企业信用良好 拥有科技成果或奖项(七项)之一
母公司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
科研用房500平米
科研仪器设备原值300万以上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总人数不少于30人
认定条件:
所属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 发经费投入总额采用超额累计计 算,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 入的比例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 法核定:
(4)是否真实完整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分支机构是否真实完 整提供总公司章程);
(5)是否真实完整提供组织机构图(分支机构是否出具母公司组 织机构图);
(6)是否真实完整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分支机构是否真实完整提供母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一)受理——网上申报流程
5.申请表界面如下图所示:
(一)受理——网上申报流程
6.填写完毕提交时,【申请材料清单】下所列附件材料 必须全部上传,否则无法提交申请。
(一)受理——网上申报流程
7.提交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可在【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 理】菜单下查看最新审核情况
按照研发机构认定申请审核流程,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 ,需要等待形式审查通过方可打印纸面材料正式提交。 如果返回修改,申请人可点击【查看意见】栏按相应修 改提示操作即可。
成效
政策实施十多年来,共认定348家企业研发机构。培 育了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独特、有市场竞 争力和发展潜力的研发型企业群,取得了丰硕的科技 成果和良好的经济效益,聚集和培养了一批高端创新 创业人才,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蓝色代表战略性 新兴产业
所属区县划分: 从机构所在的区域看,大兴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淀区和昌平区 是企业研发机构比较密集的区域。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一年 以上
固定的场所,科 研仪器设备以及 其他开展技术研 发所需的科研条 件
规 定
企业信用情况良好, 两年之内未发生产品
质量事故或者侵犯他
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行
为
明确的研发方向,符合国家及本市的 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本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
企业法人 认定条件
企业信用良好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1年以上
注:应按要求列出姓名、职称、部门、研究方向或专业等主 要信息,研发和管理人员分别排列。
(11)科研用房场地证明(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12)科研用房场地内的专用研发仪器设备清单及购买发票复 印件。
注:清单应列出设备原值、产权属性,并注明仪器设备总原 值。
运行管理
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自通过 认定之日起,每三年复核 一次。 复核一般采取书面审查方 式,必要时可以结合现 场考察。
分三段超额累退比例核算:
✓年销售收入不足3亿元,比例不低 于5%;
✓年销售收入在3亿元以上、不足10 亿元的部分,比例不低于3%;
✓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含)以上的, 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 例不低于1.5%,或者企业当年研究 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7000万元。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占全 部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 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1)《认定北京市级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申请表 》信息,是否完整准确首页加盖公章; (2)机构简介(是否包含包括机构基本信息、研发 领域及方向、科研成果及获得奖项、成果转化、科 研团队、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能否说明公司成立 至今发展情况以及公司特色);
初审
(3)申请单位是否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是否提供母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专用章);
形式审查
书面审查 现场考察
审定
公示
申请单位登陆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信息管理系统 (http://124.207.102.86:8080/identify/)注册登记,按照 要求填报信息,并通过网络上传申报材料。
依据认定条件,市科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 合格的,申请单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受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