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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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火灾是人类社会中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它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如何科学、有效地统计火灾对财产的直接损失成为了重要研究课题。

火灾损失的统计方法大体上可以分为实证法和估算法两类。

实证法依据损失物资实际数量,以及物资价值进行计算,这种方法直接反映了火灾损失的实际程度,具有较高的科学性。

另一类是估算法,它的统计目的是以一定的折旧系数,对新旧物资的价值进行估算,从而只估计出火灾损失的总体大致数目。

火灾损失的实证法是当前最常用的统计方法,它采用的是最为精确的直接统计原则,可以准确反映出火灾发生后,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因损失物资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首先,对于被火灾毁损或毁坏的物资,应详细记录其名称、类型、计量单位、购买日期、购买价格等信息,以便清楚地了解损失的程度和数量。

其次,关于被火灾损毁的房屋、机械、设备等较大的物资,应采用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官方价格标准,结合当地折旧系数进行统计,以便更准确地反映损失数量。

虽然实证法可以比较准确地衡量火灾损失,但它在实际应用中仍具有一些不足和局限性,尤其是在计量火灾损失时,存在不能直接统计物资价值、科学确定折旧系数等困难,如果没有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很可能影响损失计量的准确性。

一般来说,在统计火灾损失时,应把实证法与估算法结合在一起使用,先用实证法计算被损失物资的实际价值,同时利用估算法对特殊情况和损失物资的价值进行估算,使计算结果变得更加科学准确。

综上所述,火灾损失的统计方法可以分为实证法和估算法,它们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可以反映出火灾损失的真实情况。

因此,为了更准确地衡量火灾损失,应将实证法和估算法结合起来,及时克服存在的不足,以便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长久稳定。

火灾损失评估说明

火灾损失评估说明

火灾损失评估说明一、背景介绍近期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为了准确评估火灾带来的损失,制定本次火灾损失评估说明。

本说明旨在提供详细的评估方法和步骤,以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二、评估目的本次火灾损失评估的目的是确定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损失。

通过评估结果,可以为事故后的赔偿、重建和预防火灾提供有力的依据。

三、评估范围本次火灾损失评估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财产损失:对火灾事故中受损的建筑、设备、存货等进行评估,包括损失的价值和修复成本。

2. 人员伤亡:对火灾事故中受伤或死亡的人员进行统计和评估,包括身体损伤、医疗费用、死亡赔偿等。

3. 环境损害:对火灾事故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生态破坏等进行评估,包括清理费用、恢复成本等。

四、评估方法1. 收集资料:收集与火灾事故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事故报告、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2. 现场勘查:对火灾发生地进行详细勘查,记录受损情况、损失范围和程度。

3. 数据分析:基于收集到的资料和现场勘查结果,进行数据分析,确定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环境损害的具体数值。

4. 评估报告:编制详细的评估报告,包括评估结果、数据分析过程、评估方法和假设条件等。

五、评估步骤1. 确定评估目标:明确评估的具体目标,包括评估的范围、时间和地点。

2. 收集资料:收集与火灾事故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事故报告、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3. 现场勘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记录受损情况、损失范围和程度。

4. 数据分析:基于收集到的资料和现场勘查结果,进行数据分析,确定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环境损害的具体数值。

5. 编制评估报告:根据数据分析结果编制评估报告,包括评估结果、数据分析过程、评估方法和假设条件等。

6. 审核和验证: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和验证,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 报告提交:将审核通过的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或委托方。

六、评估报告内容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评估目标和范围的描述。

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是指通过对火灾事件中的财产损失进行
统计和分析,以便于了解火灾事件对财产造成的影响。

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火灾现场勘查。

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记录下损失情况,包括火源、火势、火灾扩散范围、火灾烟气扩散范围、火灾影响范围等。

同时还需记录相关的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风向、风力等。

2. 财产损失评估。

根据现场勘查的结果,对损失进行评估,包括建筑物和设备的损失、物品和财产的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等。

评估财产损失时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物品的品质、残值、使用年限等。

3. 统计分析。

对评估出的财产损失进行统计分析,包括统计总损失额、损失额的分布情况、损失额的变化趋势、不同类型火灾的损失情况等。

4. 报告分析。

根据统计分析的结果,制作火灾财产损失报告,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报告中需要包括火灾的基本情况、损失评估结果、损失统计分析结果等。

以上是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的主要内容,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全面了解火灾事件对财产造成的损失,为防范火灾和应对火灾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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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最全版

(财务知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最全版

(财务知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methodforthefiredirectpropertyloss1998-11-16发布1999-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目次前言1范围 (1)2引用标准 (1)3定义 (1)4计算方法 (2)5统计程序 (4)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 (6)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 (7)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及取值 (9)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10)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 (13)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 (14)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和《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壹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了各类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1998-11-16发布 1999-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华目次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计算方法5、统计程序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

设备和其它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火灾是一种突发性的自然灾害,不仅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还经常导致物质财产的损失,这给个人、企业、政府等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对火灾财产损失进行统计和评估,是预防火灾和应对灾害的基础工作。

1. 统计范围火灾财产损失的统计包括火灾对建筑物、家庭、车辆、公共设施等固定资产的破坏和经济价值的损失。

其中,建筑物的评估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建筑物的损坏不仅会引起人们的关注,还会引起社会舆论的持续关注,要求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并出台相关政策,从而减少同样火灾再次发生的概率。

2. 统计的方法火灾财产损失的统计方法,通常采用两种方法:实地考察和通过网上进行邮件调查。

(1)实地考察:实地考察的方法适用于比较严重的火灾,它可以用来调查建筑物、商店和生产设施等场所造成的损失。

这种方法需要专门的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记录损失的情况,并在地图上绘制出损害的范围以及规模。

基于实地考察的数据,可以生成合理的火灾损失模型,从而掌握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数据。

(2)邮件调查:邮件调查是一种比较有效的的统计方法。

可以把调查表格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的方式发给受灾地区的个人、企业和机构。

受灾方之后将调查表格填写好返回,虽然这种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相对较低,但是它可以更快捷、简便地获取数据,而且还能够比较好的维护调查的隐私和保密性。

3. 统计的分析统计出火灾财产损失的数据后,可以通过数据分析相关参数,了解火灾对不同区域的损害程度,对不同受灾建筑中的损失行为进行比较分析。

基于这些数据,可以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灾害、减轻损失、制定紧急救援方案和调整政策等工作。

4. 对防火工作的帮助火灾财产损失统计工作的效果是在防范火灾的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可以检测和评估现有的防火体系的优缺点,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及时发现系统内部不足和外部风险因素,从而实现对防火工作的帮助。

综上所述,火灾财产损失的统计是防火工作中的必要环节。

该环节的统计数据需将实地考察和网上调查相融合,从而使数据更加正确、完整。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doc18)(1)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doc18)(1)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 GA185——1998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华目次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计算方法5、统计程序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

设备和其它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例 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火灾损失评估说明

火灾损失评估说明

火灾损失评估说明一、背景介绍近期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造成为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为了准确评估火灾损失,并为相关方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特编写本份火灾损失评估说明。

二、火灾概况1. 火灾发生时间:2022年X月X日X时X分。

2. 火灾发生地点:XX市XX区XX街X号。

3. 火灾起因:初步调查结果显示,火灾起因为电器故障引起的短路。

4. 火灾扑救情况:火灾发生后,当地消防部门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扑救,经过X小时的努力,火势得到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

三、火灾损失评估1. 财产损失评估:a. 建造物损失:火灾导致建造物的一部份彻底烧毁,另一部份严重受损,需要进行重建和修复。

初步估计,建造物重建和修复费用约为X万元。

b. 设备损失:火灾造成为了大量设备的损毁,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

根据初步清点,设备损失约为X万元。

c. 原材料损失:火灾导致存放在仓库内的原材料大部份被烧毁,初步估计损失约为X万元。

d. 产品损失:火灾发生时,仓库内存放有大量已生产好但未出售的产品,这些产品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毁。

初步估计,产品损失约为X万元。

e. 其他损失:火灾还导致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损失,如办公用品损失、财务文件损毁等。

初步估计,其他损失约为X万元。

2. 经济影响评估:a. 生产停工:由于火灾导致的设备和原材料损失,公司将面临生产停工的情况,估计停工时间为X个月,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X万元。

b. 员工工资:由于生产停工,公司将无法支付员工工资,估计每一个月工资支出约为X万元,停工期间员工工资损失约为X万元。

c. 市场竞争力下降:由于停工期间无法供应产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将受到较大影响,估计市场份额将下降X%。

四、火灾损失应对措施1. 保险索赔:公司已购买了火灾保险,将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争取最大限度地获得赔偿。

2. 重建和修复:公司将尽快启动建造物的重建和修复工作,确保生产能够早日恢复。

3. 员工安置:公司将与员工进行沟通,商议解决停工期间员工工资问题,并提供相关匡助和安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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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大小是衡量火灾严重程度的主要标志之一。

科学的统计方法是准确地计算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重要保证。

自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于1989年11月联合颁布《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以来,公安部又相继制定下发了“房屋、建筑物烧损率评价方法”、“设备固定资产烧损率评价方法”和“文物建筑火灾损失计算法”等三个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这些行政管理方法的实施,对推动我国火灾统计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做出了贡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以上这些现行分散的计算方法中的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现实火灾统计的需要。

为了建立健全火灾统计制度,全面掌握火灾发生情况,科学研究火灾规律,加强火灾统计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和法制化管理,使我国火灾统计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自1996年4月至1997年4月,公安部相继下达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方法两项行业标准编制任务,而后又下达“文物建筑火灾财产损失计算方法”行业标准的编制任务。

1997年5月,公安部消防局在吉林省长春市组织召开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方法”标准课题研讨会。

经与会11个省、市消防机构代表的充分研讨,认为把三个标准统一合并为一个标准,更便于执行和宣贯,也更为科学、实用。

会后,公安部消防局经过慎重考虑,正式决定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方法三个拟编行业标准合并为一个“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颁布实施。

并于1997年6月,向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正式下达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编制任务。

二、编制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是全国火灾统计工作的行动准则,是编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的出发点和依据。

自1990年以来,公安部根据《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要求,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与火灾损失计算方法相关的“房屋、建筑物烧损率评价方法”、“设备固定资产烧损率评价方法”和“文物建筑火灾损失计算方法”等三个行政管理方法,为具体落实和贯彻《火灾统计管理规定》,计算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方法,经实践证明基本可行,为合并编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针对上述行政管理方法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不足以及公安部消防局对编制标准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对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和大队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实地调研。

各地消防机构提出了不少的宝贵建议,为标准的编制开阔了思路。

为了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标准编制组将GB/T14885-94“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2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以国家财政部(92)第4号令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十个企业新财务制度”中规定的附件“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原国家城乡建设环保部(84)城住字677号文件“房屋修缮范围与标准”等国家标准和法规中有关规定作为本标准条款编制的理论和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标准编制组还多次到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国家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调研,为遵循国家有关规定起草该标准打下了基础。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还收集和参考了日本、美国等工业发达国家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

早在制定“火灾损失计算方法”、“房屋、建筑物烧损率评价方法”、“设备固定资产烧损率评价方法”和“文物建筑火灾损失计算方法”等项行政管理方法时,标准编制组多次到有关情报部门,通过人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查阅了国外有关计算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情报资料。

其中日本采用的“资产分类折旧方法”和美国采用的“重置评估法”与我国现行采用的评估方法相类似,但操作起来相当繁琐,也不符合我国国情。

标准编制组在本标准的起草过程中遵循的原则是:积极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尽量做到简便易行。

国外关于文物建筑火灾损失计算的资料报道很少,至今尚未发现有关损失计算的资料,所以无以类比和借鉴,我们在国家文物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通过与有关古建筑专家共同探讨,制定了文物建筑火灾损失计算方法。

三、国内外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情况(一)国内情况为适应火灾统计工作的需要,自1986年以来公安部相继编制实施了“火灾损失计算方法”、“房屋、建筑物烧损率评价方法”、“设备固定资产烧损率评价方法”和“文物建筑火灾损失计算方法”等四项行政管理方法。

为了加强火灾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法制化管理,公安部决定以上述四个行政管理方法为基础,编制“火灾直接财产统计方法”行业标准。

(二)国外情况为寻求“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与国外相关方法接轨的可能性,标准编制组利用国际计算机终端检索手段及借出国考察的机会收集了部分资料,简介如下:1.国际消防技术委员会火灾系统中心统计概况七十年代末,联合国组织创立了国际消防技术委员会火灾统计中心,成员国有美国、英国、德国、罗马尼亚等四十余个国家。

该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收集与处理世界各国的灭火活动方面的信息,同时还收集与公布各成员国每年的火灾统计资料,其中包括火灾发生的起数,人员伤亡数(居民、消防人员)、直接财产损失等相关信息。

人们可以通过统计数据,了解全球火灾的基本概况和有关国家的统计资料。

以此推动国家间的消防科技信息的合作与交流,促进消防事业的发展。

2.美国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情况据美国消防协会(NFPA)提供的统计资料,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估价,是以替代一个被破坏或毁灭的项目和修造一个质量、使用年限情况均相似的建筑物所需费用为基础。

若将被毁坏的物品或建筑物恢复到火灾前的状况,所需修理费用比更换所需费用要少,也可将修理费用做为估价值,该种估算称之为“更换”或“重置”的方法。

美国对烧损货币、债券是不做火灾损失统计的。

烧残货币在二分之一或小于二分一版面,持残币国家联邦储备银行兑换,也可用邮政快件寄到国家财政部兑换。

对于国家发行的债券被烧残,债券持有者可将姓名、服务单位、购买时间、编号给国家财政部写信申请注册补发同等面额的债券。

3.日本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情况日本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采用的不是更换或重置的计算方法,而是采用按资产分类进行折旧的计算方法。

(1)本结构建筑物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因日本是多地震国家,本结构建筑比较多,则对木结构建筑财产损失计算规定的也比较详细。

其计算分以下几步。

a、通过建筑物建筑费指数表,查出建筑费指数。

b、用建筑费指数计算出失火的建筑物重建时的单价。

c、计算出3.3平方米的评点数。

d、根据建筑物的评点数、耐用年限、使用年限查出其残存率,由补正系数表查出不同地区的补正系数。

e、代入计算公式时价单价=重建时单价×残存率×补正系数烧损面积(平方米)损失额=时价单价×——————————3.3(平方米)(2)钢架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方法同木结构建筑物的计算方法,只是不应用补正系数。

(3)机器设备、飞机、车辆等固定资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根据大臧省规定的耐用年限表查出失火资产耐用年限,然后再从残存率表查出经过年限的残存率,由原值乘以残存率即为损失额。

(4)商品类财产,批发店以批发价格,零售店以零售价格做为计算损失的基价。

(5)工艺品、宝石等类财产以市场公认价格做为计算损失的基价。

(6)日常生活用品以相同质量的物品折旧计算。

(7)森林火灾财产损失以农林省的规定计算火灾损失额。

(8)流动资产,从减损率表中查出减损率,由原值乘以减损率为火灾损失额。

四、主要条款说明本标准正文共设五章,后有六个标准的附录。

以重置价值、分类折旧和烧损率作为计算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主要依据,式(1)基本计算公式。

本标准按财产的属性,将其分为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它财产三大部分,基本包括了火灾可直接触及的全部财产。

实际的火灾是千变万化的,被烧损的财产种类和数量各有不同,在实际损失计算中,应按标准规定,在分类逐项计算的基础上,将各项损失之和作为一起火灾的直接财产损失。

以下将本标准中的主要条款说明如下:1 范围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火灾损失统计。

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解释:(1)人民币被火灾烧损不能做损失统计。

但对于烧残并可认知部分在二分之一以上,由失火单位或个人开具街道、公安派出所、公安消防机构介绍信报人民银行,并经检验为真币后,可兑换同等面额的货币。

(2)外币被火灾烧损兑换条件同上,兑换办法:对可认知部分在二分之一以上的外币,经中国银行核实后,向外国银行申请,由外国银行决定能否兑换。

对有价证券(卡)等一般情况不挂失,因此也不计算损失。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解释,保险标的范围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不属于本财产保险范围。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对货币及有价证券(卡)不应做火灾损失统计。

3.2重置价值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业,在对国有资产价值评估时,采用的基本方法是固定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

国家建设部对现有住房的清产估价,仍采用原国家城乡建设环保部旧(84)城计字第754号文件“经租房屋清产估价原则”的规定,以重置价值作为确定各类房屋价值为房屋估价的基本原则。

经过调研分析,我们认为以重置价值计算财产损失,符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对资产价值的评估原则,因此采用重置价值作为本标准的计算依据是可行的。

重置价值具体是指火灾发生地在火灾发生时与重新建造或购置费用相关的税金、人工搬运、安装等全部费用。

对于房屋、构筑物、则应将土地费除外。

这是因为对火灾损失计算来说,属于原地建造,不存在此项费用。

3.4残值应由消防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3.5低值易耗品主要指企业部门的办公家具、用具,饭店宾馆客户内的设施等。

商业部门经营用的货架、柜台等。

4.1损失额计算单位在我国境内的涉外企业、事业组织发生火灾后,其财产损失以外币核算的,外币一律按失火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兑换人民币牌价的现钞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

在各计算过程中,不足一元的一律四舍五入。

4.2.1在用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市建筑不仅规模越来越大,而且各种现代化配套设备日趋完善。

为保证防火要求,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对10层以上民用住宅和超过24米的其他建筑,明确规定应设计安装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电动防火门、卷帘门等各种消防用电设备。

同时,根据建筑的不同使用功能,还配备有客、货用电梯,自动扶梯,中央空调系统,计算机中心,防盗监控及网络系统等大型电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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