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案例
依法行政原则案例

依法行政原则案例依法行政是指政府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违法乱纪,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下面是一个关于依法行政原则的案例。
市政府决定对市区的一条主要道路进行改造,以提升交通效能和整体城市形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这条道路改造工程需要进行立项、选址、环境评估、招投标等过程,并获得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审批。
市政府将这项任务交给市交通局负责,并明确要求该局在改造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确保合规、公正、透明。
首先,市交通局组织专业团队对改造工程进行前期调研和方案设计,以了解市民的真实需求,同时把相关法律法规、规划纲要、环境评估等文件放在首位,确保项目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相一致。
该局充分听取了不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考虑到城市的整体规划和环境保护因素,最终决定对道路进行限速改造和美化绿化工程。
接着,市交通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招标工作。
为确保公平竞争,避免利益输送和腐败现象的出现,该局采取了透明招标的方式,向全市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发出招标公告,并组织了开标会议。
在开标过程中,该局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公正评估,最终确定了一家合适的承办单位。
改造工程开始后,市交通局加强了对现场施工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工人的权益和安全。
在整个项目的进行过程中,该局还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解决了一些突发问题,如水暗渠改造时与市自来水公司的协调。
改造工程完成后,市交通局将对工程进行验收。
该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现场严格进行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检查,确保道路状况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都符合要求。
验收合格后,该局将报告交给相关领导,并在官方媒体上公示验收结果。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市交通局在进行道路改造工程时,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他们从立项、选址、环境评估到招投标、监督管理、质量验收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保证了项目合规性和公正性。
依法行政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开发一宗商业用地项目时,由于项目规划方案与周边环境不符,未能通过市规划局的审批。
开发商认为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行政行为,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 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政行为;2. 开发商是否可以依法要求市规划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件审理过程1. 开庭审理市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开发商代理人提出,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周边环境,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开发商要求市规划局撤销审批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规划局代理人辩称,市规划局的审批行为符合《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行政行为。
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周边环境,且开发商提供的规划方案与周边环境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
2. 调查取证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合议庭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调查,发现以下事实:(1)开发商提交的规划方案与周边环境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特别是对周边住宅区的影响较大;(2)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因素,未充分听取周边居民的意见;(3)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四、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市人民法院认为:1. 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因素,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政行为;2. 开发商要求市规划局撤销审批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据此,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1. 撤销市规划局作出的审批决定;2. 市规划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依法行政法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1. 依法行政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严格依法进行,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公平。
司法部发布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司法部发布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24.11.12•【分类】其他正文司法部发布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行政执法监督作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层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对加强新时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出全面具体部署,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和事项,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和措施,健全了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和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有关任务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大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督办力度,有力推进了行政执法质量提升。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纠偏纠错功能,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司法部近日发布8件案例,从不同方面反映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方式和具体做法,体现了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职能任务和工作特点,特别是聚焦群众身边事、平常事,突出涉企执法监督,着力解决不规范检查、过度检查等问题,对指导地方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和监督机构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一是行政执法监督要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做到行政执法到哪里,行政执法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行政执法监督可以对行政执法工作涉及的制度、机制、主体、权限、程序、结果、法律责任等进行全要素监督。
这次公布的监督案例涉及不同执法领域、执法主体和违法情形,有的属于法律适用错误问题,有的属于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有的属于行政执法人员行为不当问题。
在“某市司法局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不当执法行为执法监督案”中,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积极协调指导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置不文明执法行为,与行政相对人沟通化解矛盾。
依法行政案例简版修正

依法行政案例简版修正
依法行政是指政府行使职权、管理公共事务的原则和方式,依照法律
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合理、公正、公开地办理各项事务,切实维护公众的
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以下是一则关于依法行政的案例:企业负责人决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该工
商部门的行为,并要求对该工商部门进行调查。
市行政服务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进行核实调查。
经过
了解,调查人员发现该工商部门确实存在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不按
照规定程序办理等问题。
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首先,对涉及此
案的工商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对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问题
进行整改。
同时,公开道歉并对该企业进行经济赔偿,以弥补其经济损失。
其次,对工商部门的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检视和整改,明确时间节点,确保
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再次,对涉事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行
政服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市行政服务中心保持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坚决依法办事,确保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同时,对于工商部门存
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了政府行政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通过此案例,展现了我国依法行政的核心价值和原则,即在行使职权、管理公共事务时,必须始终坚持合法合规、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的稳定发展。
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够确保
政府的权力不被滥用,确保公众的利益得到保障,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依法行政案例

依法行政案例在现代社会中,依法行政是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和原则。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依法行政的案例。
案例一,某市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
某市一家建筑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拖欠了数百名农民工的工资。
农民工多次向市政府信访,希望政府能够出面解决问题。
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对该建筑公司的资金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
经过调查,确认该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问题。
市政府依法依规,责令该公司立即清偿拖欠的工资,并对公司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最终,农民工们都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工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某县环保局依法行政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某县一家化工厂长期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居民们多次向县环保局举报,希望能够得到解决。
环保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化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该化工厂限期整改。
化工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任务,环保局果断采取了停产整顿的措施,直到化工厂彻底整改并符合环保要求后才恢复生产。
通过环保局的依法行政,成功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保障了居民的生活环境。
案例三,某市教育局依法行政保障学生的教育权益。
某市一所学校存在严重的校园欺凌问题,多名学生遭受欺凌,家长向教育局投诉。
教育局立即展开调查,依法要求学校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校园欺凌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教育局还加强了对学校的监督检查,确保学生的安全和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经过教育局的依法行政,学校的校园欺凌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学生的教育权益得到了保障。
以上案例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只有依法行政,才能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希望所有的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都能够时刻牢记依法行政的宗旨,做到以法为准,依法办事,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依法行政原则案例

依法行政原则案例依法行政是指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能,制定和执行政策和措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接受法律监督的原则。
下面将以县政府部门处理环境问题的案例来说明依法行政原则的具体实践。
县位于一个工业集中区,由于过去的环境管理不规范,导致了严重的水污染问题。
为了改善环境状况,县政府决定对该地区的工业企业进行整改。
在整改的过程中,县政府遵循依法行政原则,注重法律的适用、公正、公开和透明。
首先,县政府依法行政要求遵循法律程序。
在整改之前,县政府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负责调查污染源和受影响的企业。
调查组坚持受理投诉、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申辩等程序,确保对问题的了解全面准确。
在整改过程中,县政府召开了公众听证会,听取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决策提供了依据。
整个整改过程都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确保了公正和公开。
其次,县政府依法行政要求法律的适用。
在整改的过程中,县政府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要求企业进行环境整改。
政府对每个企业进行了评估和分类,根据企业的性质和污染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整改要求和时限。
政府依法行政,对于违反整改要求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采取了其他法定的强制措施,确保了法律的适用和执行。
此外,县政府依法行政还需注重公正和公开。
在整改过程中,县政府对企业的治理进行了信息公开,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政府每月公开了各企业的整改进度,对于整改滞后的企业进行了公开批评,倒逼企业加快整改进度。
政府还专门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邀请了独立的专家和公民代表参与其中,确保了决策的公正和公开。
最后,县政府依法行政还积极接受法律监督。
在整改过程中,政府主动接受了媒体和公众的监督,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政府还成立了独立的监察机构,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政府依法行政,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
政府同时注重对整改效果的评估,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了评估,确保整改程序和结果的合法性和效果。
苏州依法行政典型案例

苏州依法行政典型案例在苏州的某个老小区里,有这么一个事儿。
小区里有一块公共绿地,本来是大家休闲散步、孩子们玩耍的好地方。
可不知啥时候起,有户人家在绿地上私自搭起了一个小棚子,说是用来放杂物的。
这小棚子一搭啊,那绿地就变得乱七八糟的,而且还影响了小区整体的美观。
小区的其他居民就不乐意了呀,找这户人家商量,可这家人呢,就是不愿意拆。
没办法,居民们就把这事儿反映到了社区。
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调解,可这家人就像吃了秤砣一样,铁了心不拆。
这时候,咱们苏州的依法行政机制就发挥作用了。
相关部门接到社区的上报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调查。
他们先派人来实地查看,拍照取证,确定这个小棚子确实是违建,没有任何合法的建造手续。
然后呢,工作人员就给这户人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清清楚楚地告诉他们这是违建,违反了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
这户人家一开始还觉得不以为然,觉得不就是个小棚子嘛,能有多大事儿。
但是,依法行政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到了规定时间,这户人家还没有拆除,相关部门就组织了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
执法人员又一次耐心地跟这家人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违建对小区公共利益的损害。
可这家人还是固执己见。
执法人员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对这个违建小棚子进行了拆除。
整个拆除过程都是依法依规进行的,还进行了全程的记录。
这事儿一解决,小区的公共绿地又恢复了往日的生机。
孩子们又可以在绿地上嬉笑玩耍,老人们也能在这儿悠闲地散步晒太阳了。
这个案例就是苏州依法行政的一个小缩影,它告诉大家,不管是谁,都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共利益,而政府部门呢,也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维护大家的权益。
在苏州的一个热闹的商业街上,有一家小吃店特别有名。
这家小吃店的招牌美食吸引了很多顾客,生意那叫一个红火。
可是呢,有段时间,顾客们发现这家店有点不对劲。
原来啊,有顾客反映,他们在这家小吃店吃到的食物有时候分量不足,而且价格还偷偷地涨了不少。
依法行政案例

依法行政案例
1.某地政府拆迁补偿问题:一位居民在政府拆迁时未能获得合理的补偿,其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法院的审理,政府最终赔偿了居民合理的损失,并对此类问题进行了整改。
2.某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一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环境污染问题,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
企业提出异议,但经过诉讼程序,最终被判定罚款合法,并被要求整改环保问题。
3.某政府部门违法行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存在违法行为,被公民举报并提起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政府部门的行为不合法,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和赔偿。
4.某医院医疗事故问题:一位患者在医院接受手术后出现并发症,其家属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
经过调查和鉴定,法院判定医院存在过错,并要求其对患者进行赔偿。
5.某公司劳动纠纷问题:一家公司与其员工在劳动报酬、休息时间等方面存在纠纷,员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提起诉讼。
经过协商和法律程序,公司最终赔偿了员工的合理要求,并完善了劳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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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的6个方面的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体现人性化精神(人性化行政的标准:第一无暴力行政现象;第二是采取最有效益的行政手段。
)【案例1】:2003年6月5日夜晚,湖北省杨叶镇的张女士遭受歹徒强奸,怕孩子受伤害,只好忍痛就范。
报案后,派出所所长估计,大胆歹徒第二天还会来,决定实施守候抓捕。
不过所长对张女士说:“我们一定抓住歹徒,但是请你配合一次。
他怎么做,你不要反抗,我们安排民警在现场抓住他”。
张女士只好冒着再次被强奸的痛苦配合警方。
第二天,歹徒又来了,见妇女也不反抗,顺利实施了强奸行为。
尽管现场有4名警察,但歹徒却在民警包围下逃脱。
结论:1、杨叶镇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采取的抓捕方案是让受害人再次遭受了强奸,而且以此作为获取证据的一个手段,这是滥用职权的行为。
2、我认为该民警对强奸案件所采取的侦查途径和取证措施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违背了人道主义原则。
侦查的总任务必须落到惩罚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实处。
3、张女士遭受第二次强奸实际上是抓捕方案的一个细节,张女士遭受第二次强奸不是意外,而是方案的一部分,派出所民警的做法是用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来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这不仅是滥用职权行为,甚至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犯罪,应当追究民警违法犯罪的责任。
4、一、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亟待提高,应一切从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的角度出发,尽最大努力加强队伍素质建设。
二、侦查的合法界限在于侦查的必要性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其底线在于不能滥用。
三、公民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急需提高。
本案被害人能够在第一次被强奸后,注意犯罪现场的保护,可能避免了派出所作出“抓捕方案”的决定;如果被害人能够坚持自我保护,第二次近似玩笑的强奸案也可能避免。
四、暴露出我国执法人员对刑法目的的理解仍然停留在将打击犯罪放在首位,而将保护公民放在其次,因而出现为了抓捕犯罪嫌疑人而使被害人第二次受到侮辱。
五、面对日新月异的高科技侦查技术的发展,有关部门应及时开展业务培训。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一款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案例2】2002年5月20日上午8:30分,一头野羚羊闯入陕西省四郎乡田岭村刘昌家里,把刘昌顶到在地。
刘昌妻子吓得躲在碗柜底下。
围观村民认出这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村委会得知这件事后立即向乡政府汇报。
乡长向县林业局汇报后与10:00赶到现场。
此时此刻刘昌的生命垂危,而羚羊在屋里来回走动。
县林业局副局长于11:00赶到现场,并且成立了抢救指挥部,研究决定向林业厅汇报,但已11:30.为什么要汇报呢?《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特殊情况,需要猎捕、杀害国际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须经国际林业局批准。
下午1:20传来省林业厅指示,可以击毙羚羊。
指挥部立即部署击毙方案。
2:00,县公安局长带领30名警察赶到现场,指挥部经过现场察看,确定了击毙方案。
4:20,警察开始击毙羚羊。
从8:30----4:20,处置结束,刘昌受伤因失血过多已经死亡。
他的妻子在被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
政府是在依法行政吗?没有体现高效便民的原则但因延误最佳抢救时间,刘昌终因伤失血过多死亡。
其妻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傅思明说,依法行政的六大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应急行政,其行政应急性原则是,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7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如何贯彻行政应急性原则?第一启动:存在紧急危险;第二主体:政府法定机关;第三决策:遵循比例原则。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1条规定:“政府采取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相适应。
”傅思明认为,依法行政是由行政权的特性决定的,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要与行政权打交道。
行政权受法律的规范,是法治发展规律。
他说,中国专制时代,是“以法行政”。
目标是治理臣民。
其一为“法律”,是统治者管理臣民的工具。
其二为“行政”,是以法律“治事”、“治民”。
在中国古代浩如烟海的法律典籍中,就从来没有出现过治君之法。
直到晚清的《钦定宪法大纲》中,仍然规定:“君主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究其本质无外乎是权大于法。
专制集权者一言立法、一言废法。
专制集权者凭个人好恶执行法律。
观其手段就是建立自上而下的纠察制度。
而民主时代,是“依法行政”。
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
依法推行公共政策、实施行政管理。
那便是行使权力不要违反法律;行使权力必须符合法律。
并且要把握依法行政的六大基本要求,其一是合法行政,因为合法行政是管理社会的底线。
权力的取得须获得法律授权,权力的行使不与法律相抵触。
凡是法治的国家,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如何做到合法?那就是依法行政必须首先依照宪法行政,违宪是最大的违法。
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次是法律、法律体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家的重要法律。
此外,还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它构成了我国整个法律体系。
其二是合理行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广泛存在,要求行政既要合法又要合理。
政府要合理行政在中外都是相同的,在联邦德国要求要公平,有句谚语叫“不能用大炮去打树上的小鸟”,大炮轰小鸟肯定不成比例。
我国也有一句谚语叫“杀鸡不用宰牛刀”,用牛刀来杀老母鸡肯定不成比例。
其三是程序正当,遵从自然正义。
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和步骤去实现。
其四是均衡行政,要在奉从“利益衡量理论”的前提下,掌握其衡量标准,一是公共利益优先;二是公民信赖利益保护优先。
其五是公开行政,要由“阳光政府”走向“法治政府”。
其六是还有前面讲的应急行政,其行政应急性原则是,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
傅思明说,建设法治政府不仅仅是政府的一项任务,更是政府管理模式的一项深刻的革命。
我们从观念上必须从“以法治民,以法治事”向既要“以法治事,以法治民”更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转变。
当我们实现这一转变的时候,我们的国家就是一个法治的国家,我们的社会就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我们的政府就是一个法治的政府。
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要强化依法行政首先是依宪行政的观念。
【案例3】“钓鱼执法”案件2009年10月14日,18岁的上海青年孙中界驾车顺路搭客,不料却被路政部门认定为“非法营运”。
为证清白,孙中界自断手指。
然而,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后发布公告,确认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
此结论激怒了一众媒体和网友。
一时间,中央、地方媒体大举介入,新旧媒体形成合力,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
上海市方面组成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组成的调查组,展开新的一轮调查。
最终认定原调查“与事实不符,误导了公众和舆论,损害了上海和浦东的形象”。
【案例4】某市政府为奖励纳税大户,宣布该市企业凡是纳税额超过50万者,其法人代表若发生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可免于追究责任。
结论:这种做法不正当,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滥用权力。
否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利于营造遵守交通法则的社会范围,对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合法行政案例某向政府在政府财政支出无力的情况下,为了修“村村通”公路,强行给农民集资每人300元,引起了农民的不满。
在县人大的监督下,该政府撤消了这一决定。
结论:合法行政,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不合理行政案例:在某些地方,行政执法不仅简单、粗暴,而且演化为暴力行政。
有的地方私建“执法队”,私设“小黑房”,用来教育不听话的群众。
有的地方还实行“恶人治村”、“恶霸执法”,把“村霸”地痞搜罗进基层政权及执法队伍中来,专门对付当地老百姓。
结论:合理行政,政府实施行政管理时,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权责统一案例中国官员问责制于2003年非典期间启动。
包括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和北京市市长孟学农两名省部级高官在内的上千名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查处。
非典过后,从中央到地方开始加快推进了问责制的制度化。
权责统一,政府依法履行指责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诚实守信案例2004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向全国农民承诺要逐步减免农业税,5年内在全国减免所有的农业税,并且对种小麦的农民给予直补。
这些措施在当年已全部兑现。
2005年在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上,温家宝再次向农民承诺五年减免农业税的目标3年完成,得到了人大代表热烈欢迎。
2006年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上,温总理向农民承诺全面减免农业税。
结论;诚实守信,政府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政府的承诺要兑现。
高效便民案例根据国务院要求,现在我国各地方都建立了“行政审批中心”,把政府所有的职能部门都集中在一起办公,公民许多事情在这一中心可以一次性办理。
这几年,我国政府一直在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进行集中统一办理。
结论:高效便民,政府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宪法至高无上2003年6月20日:《城市生活2003年20日:《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2003年8月20日:一九公布;2003年20日:一九八二年《八二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遣送办法》废止。
《墓志铭》“逝者已逝,众恶墓志铭》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
”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进程,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杨建中教学课件【案例】重庆电信事件案例】2004年2004年4月,四川某市法院审理一起男方提起的离婚案。
依据女方的申请,的离婚案。
依据女方的申请,法官为了收集男方包二奶的证据,前往重庆移动公司,包二奶的证据,前往重庆移动公司,欲查询男方手机通话清单。
手机通话清单。
移动公司认为法院无权查询,予以拒绝。
移动公司认为法院无权查询,予以拒绝。
法院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责令协助调查。
法院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责令协助调查。
党史党建教研部杨建中杨建中教学课件党史党建教研部杨建中中共临沂市委党校教学课件案例】2004年20日【案例】2004年4月20日,湖南省南县法院要对一件民事案件完成执行任务,对一件民事案件完成执行任务,因被执行人朱明在广东东莞,但具体地点不详,案件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