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国家
河南学生资助大事记

河南学生资助大事记作者: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来源:《河南教育·中旬刊》2014年第11期2002年12月27日,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成立河南省高校后勤管理中心的通知》(豫编办〔2002〕181号),同意成立河南省高校后勤管理中心,挂河南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的牌子。
主要任务为制定高校后勤改革的措施和管理规范,优化后勤资源配置,协调教育系统、高校及各方面的供需关系;负责管理学生助学贷款、外资贷款及国内外的赠、援款等。
2004年3月21日,河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成立河南省高校后勤管理中心、河南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的通知》(教人〔2004〕135号),正式成立河南省高校后勤管理中心,挂河南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的牌子,同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中心职能。
办公地点位于郑州市花园路3号,设高校后勤科、综合办公室和教育贷款科三个科室。
8月2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94号),随后,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出台《河南省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教贷〔2004〕213号)等有关文件。
河南按新机制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方案出台。
8月27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联合召开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意见。
贾连朝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9月24日,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招标开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投标,因各家银行均不符合招标条件,致使招标流标。
9月27日,贾连朝副省长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研究继续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事宜。
决定调整招标方案,与各家商业银行协商确定经办银行。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领导参加会议。
11月18日,国家开发银行戎庚行长、谭波副行长一行在省教育厅与蒋笃运厅长、肖新生副厅长等有关人员举行会谈,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河南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事宜达成初步意见,并决定由双方单位的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进一步的沟通协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31•【字号】豫政办[2003]59号•【施行日期】2003.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5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计委、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3年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强化监督;健全制度、狠抓落实。
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现象蔓延的势头,使学校乱收费的案件数量、乱收费金额明显下降。
(一)全面清理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各省辖市政府和高等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现行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立即全面清理本地、本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自行制定的教育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一律废止。
各省辖市和高等学校的清理情况必须于8月20日前报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清理工作结束后,省有关部门要将经批准执行的收费项目和重新审定的收费标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二)在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坚决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119高等教育【发文字号】豫政办[2017]156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12.14【实施日期】2017.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7〕15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制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4日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7年12月12日)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一)改革学位授权审核机制。
完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支持高校申报或调整我省亟需、空白的学位授权点;推动学位授权点的存量调整,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
修订完善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评审指标体系,规范流程,简化程序。
学士学位授权高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学校自主审核,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开展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和博士学位授权初审工作。
有序推进部分高校自主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支持符合标准的高水平大学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提升综合实力,突破培养年限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4•【字号】豫政办[2010]143号•【施行日期】201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14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省教育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布局调整提出以下意见:一、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必要性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先后进行了两次中小学布局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随着全省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学龄人口流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一方面,农村在校学生数大幅减少,部分农村中小学教育资源闲置;另一方面,随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的落实,城镇中小学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
为适应和满足我省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需求,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势在必行。
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形成科学、合理的中小学布局体系,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有利于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有利于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推进素质教育。
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围绕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组织实施的一系列重大工程的实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布局调整的状况。
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科技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科技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豫政办[2004]105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4.09.28【实施日期】2004.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科技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0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科技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为深入实施科教兴豫战略,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实现产学研结合,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精神和国家关于大学科技园建设要求,现就促进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大学科技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方向(一)大学科技园是以大学群体为依托,利用大学的人才、技术、成果、信息、实验设备等资源优势,主要从事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和产业化活动的开放式高科技园区,是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努力建设成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具有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发展潜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人才的聚集和培育基地。
(二)大学科技园坚持开放、多元化的发展方针。
一是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金,实现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二是服务对象多元化,既要为大学师生创业提供支持,也要为社会和国外的创业者提供服务;三是培育以外向型为主的企业群体,瞄准国际市场,逐步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统一的运营机制。
要广泛吸纳新技术、新思想、新经验,鼓励学科、观念和技术的融合,实现人才、资本、技术的集聚,使大学科技园成为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源泉。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10.22•【字号】教资助[2012]763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教资助〔2012〕76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自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出台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立起了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个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基本实现了国家及我省提出的“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这一庄严承诺,有力地维护了教育和社会公平。
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为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推动我省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好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是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强省,促进我省教育公平及改革稳定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资助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
各地要把学生资助工作作为教育领域的重点工作来抓,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深入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一加以解决;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完善资助工作校(院)长负责制,切实加强资助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和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26•【字号】豫政办[2003]74号•【施行日期】200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7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
各级政府和教育、卫生等部门在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和学校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落后,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仍时有发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要以极端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责任。
各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卫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关心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2•【字号】豫政办〔2014〕180号•【施行日期】2014.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8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审计厅、安全监管局、地震局、气象局制定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2日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2014年12月1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先后部署实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设工程,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特别是从2009年起部署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各级各类中小学开展校舍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工作,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37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37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豫政办〔2017〕90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37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9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营造加快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全面提升我省教育发展水平,为实现中原崛起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把强化最薄弱环节作为优先任务,把调整资源配置作为根本措施,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重要保障,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优化顶层设计,整合工程项目,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全面提升我省农村及偏远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培养更多栋梁之材,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加强统筹。
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系统谋划加快全省教育薄弱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相互配套、相互支撑,形成合力。
发挥市场、企业、社会组织作用,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教育事业发展。
2.兜住底线。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着力从全省最困难的地方和最薄弱环节做起,把提升最贫困地区教育供给能力、提高最困难人群受教育水平作为优先任务,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每个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3.改革创新。
以改革促发展,重在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建立标准、完善机制,着力简政放权、营造良好办学环境,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全省教育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的因素。河南作为一个人口大省,庞大的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的因素。
河南作为一个人口大省,庞大的人口基数既可以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负担,也可以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其主要决定因素就是劳动力的质量。
河南省目前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大省向全国重要的经济大省、新兴工业大省和有影响的文化大省转变,要实现这一目标,单凭扫盲性质的基础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而普通高等教育往往又面临着投资大、周期长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大力发展适应地域经济特点的职业教育就显得极为迫切和重要。
论文关键词:河南,区域经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人力资源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经济发展离不开人的活动和影响。
河南省是全国第一人口大省,如何以省情为出发点,将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顺利推动河南省由农业大省向经济强省转型,这已是摆在河南人面前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在这项战略任务的完成中,职业教育的地位十分突出,这是由于:一方面,职业教育根据区域内产业调整方向、技术发展趋势以及地区经济发展潜能,培养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劳动力群体,并在协调区域内经济、推动产业升级、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劳动力就业、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创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积极发挥着自身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区域经济结构中的产业结构、劳动力结构、技术结构以及经济效益等又决定和制约着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质量以及发展速度。
一、河南省区域经济发展概况1.经济总量不断扩大,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河南全省人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富民强省为目标,抢抓发展机遇,成功实现了由传统农业大省向全国重要的经济大省、新兴工业大省和有影响的文化大省的重大转变,创造了河南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繁荣与辉煌。
从改革开放之初全省GDP总量162.92亿元到1991年跨上千亿元台阶,从2000年突破5000亿元再到2005年突破1万亿元大关,2010年则有望进一步突破2万亿元大关。
在全国各省市的排位由1978年的第9位上升到2009年的第5位,居中西部地区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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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4]94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8.26
【实施日期】2004.08.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4]9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财政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
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我省自2000年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4年6月,累计有3.1万名普通高校学生与银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协议金额1.3亿元,实际发放1.1亿元,国家助学贷款已成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渠道,受到广大经济困难大学生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
但由于多种原因,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整体进展缓慢,贷款发放和学生实际需求差距较大,需要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精神,现就完善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推进并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要坚持“方便贷款、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国家、高校、学生、银行之间的经济关系,健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制,改革贷款审批和发放办法,强化普通高校和银行的管理职责,完善还贷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基本满足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需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
二、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二)改革财政贴息方式。
改变目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省、市财政按学校隶属关系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三)延长还贷年限。
改变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
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借款学生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
书面证明,省、市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
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
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要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对毕业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我省贫困县计划以及到我省国家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