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意见】虹口区调结构转方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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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实现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有机结合,建立符合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扶持产业发展长效机制,现就推进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

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对竞争性领域专项逐一甄别排查,凡属‘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坚决取消,其余需要保留的也要改进分配方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

实施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政府研究产业发展方向、科学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的职能,把具体支持项目选择权归于市场,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较好地实现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的有机结合;有利于通过“直接变间接、无偿变有偿、资金变基金”引导和扩大社会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更好地实现政府调控目标;有利于通过股权投资,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财政资金的激励效应,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推进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深化财政支出领域改革,改进财政性涉企资金分配方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把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结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推动转方式、调结构,激励商业模式创新,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培育“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提高财税体制服务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和先进制造业大省、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现代农业大省建设的整体效能,促进“四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协调发展。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加快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加快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加快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30•【字号】虹发改规〔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加快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虹发改规〔2019〕17号区有关单位:《虹口区加快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已于2019年1月10日经区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月30日虹口区加快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虹口区委、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虹口区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和功能提升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亩产论英雄、以效益论英雄、以能耗论英雄、以环境论英雄”,以“产城融合、提质增量、筑巢引凤、腾笼换鸟”为抓手,大力开展“新建一批、优化一批、淘汰一批”工作,进一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园区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按年度需要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纳入本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预算,主要用于支持园区载体建设改造,增强园区服务水平,促进效益提升,引导绿色发展等。

二、扶持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在虹口,从事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的独立法人以及承担虹口功能区建设的功能性主体。

三、扶持办法(一)支持不断提高“亩产”。

1.支持园区不断提高单位面积贡献。

园区单位面积区级贡献达到1000元(含)及以上,与区域经济保持同步增长,经认定,按年度给予园区运营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支持园区不断提高贡献总量。

园区总贡献超过亿元,与区域经济保持同步增长,经认定,按年度给予园区运营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26•【字号】宝府〔2017〕51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宝府〔2017〕5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2017年5月26日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目的意义宝山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区级财政安排的“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财政资金。

专项资金的设立与执行,对于支持产业发展,加快“调结构、促转型”,推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能级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成长,促进宝山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宝山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遵循原则(一)重点聚焦。

聚焦科创中心建设,加速集聚创新资源,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宝山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和高端化发展;聚焦新兴服务业发展和创新型企业引入,着力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

(二)公开透明。

坚持“公开受理、公平对待、公正评审、公开信息”,专项资金严格按本意见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

(三)项目比对。

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同一年度、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申报不同专项资金,依据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一般不同时享受多项扶持政策。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8.01•【文号】国土资发[2012]122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22号)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监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经2012年6月28日第17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继续执行。

请连片特困地区所涉及省(区、市)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并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分管领导名单报部扶贫办。

部拟于2012年第四季度召开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汇报会。

联系人:秦博66557938/7925(传真)国土资源部2012年8月1日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发挥国土资源行业优势,推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实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基本思路,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支持航运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支持航运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支持航运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01•【字号】虹发改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支持航运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虹发改规〔2020〕2号区有关单位:《虹口区支持航运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区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月1日虹口区支持航运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精神,全面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北外滩“一带一路”桥头堡功能承载区,提升高端航运服务功能,支持航运科技创新,打响北外滩航运服务总部基地品牌,根据《虹口区支持重点领域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一)在虹口依法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且对虹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航运服务企业。

(二)在虹口依法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航运金融(保险)、航运交易、海事法律、信息咨询、三游经济和航运科技创新等现代航运服务企业。

(三)经认定的航运功能性机构。

二、支持内容(一)支持落户发展。

1.经认定,对新引进的各类重点航运服务企业,根据其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开办补助。

2.经认定,对新引进的各类重点航运服务企业,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房价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经认定,对新引进的各类重点航运服务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制约财政专项审批权力的意见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制约财政专项审批权力的意见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制约财政专项审批权力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3.28•【文号】农办财[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制约财政专项审批权力的意见农办财[2016]14号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农业部财政专项审批权力监督和制约,切实规范项目资金管理行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财政专项管理过程中不廉不公等问题发生,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农业财政专项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规范和制约我部财政专项审批权力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和制约财政专项审批权力的重要意义(一)认清财政专项审批工作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工作重视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我部管理和参与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包括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部门预算项目、科研项目等)大幅增加,我部和有关单位相应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了这些项目的有效实施,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我部职能履行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

但是由于这些项目在资金来源、组织方式和申报审核、实施程序等方面差异较大,在监督管理上面临一定难度,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亟待进一步规范和制约财政专项审批权力。

(二)明确财政专项审批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积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完善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等,科学配置权力,规范行使权力,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形成合规、廉洁、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杜绝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努力预防和控制各种廉政风险,切实把中央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创新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方式,推进审批权限下放(三)科学安排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有关行业管理司局要根据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政策要求和预算规模,结合农业资源条件、农业产业发展、现有工作基础、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采取因素法等方法,科学测算并提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分配建议,积极配合财政部做好资金下达工作。

加强县级预算追加资金审计的建议

加强县级预算追加资金审计的建议

加强县级预算追加资金审计的建议曹广献濮阳县审计局,457100 濮阳县育民路,E-mail:****************摘 要:县级财政保障能力较弱、预算安排不合理等诸多原因,造成了县级预算追加次数频繁,预算追加的资金量比重偏大,预算追加投入结构不合理,形成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喝”、“跑部钱进”等现象,找县领导要钱也成了各部门主要领导的主要工作之一。

如何监督管理好预算追加的资金,已成为基层审计人员研究和关注的重点。

通过近几年的审计实践,运用好绩效审计、计算机数据审计、预算编制审计等手段,可以大大提升预算追加的审计监督效果和成果。

关键词:县级预算追加 问题及成因 审计监督 意见建议近年来,随着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不断深入和发展,预算追加资金的审计逐步纳入了基层审计机关的视野。

在近几年的预算追加资金审计中,发现普遍存在年度预算追加项目多、数额大、追加手续不完善、预算约束力不强、追加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一、当前县级预算追加资金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一)年初预算安排不合理、预算安排方法不科学、随意性强,造成追加繁多首先,预算编制低标准或无标准,安排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一般行政单位部门预算人员定额公用支出按单位在职人员编制数乘以人员定额标准核定,这种定额由于多年不变且没有考虑到各单位的具体状况,因此和实际情况有较大的出入。

其次,预算编制内容细化不到位,单位在一年中所需资金未能在编制中详细体现, 如教育部门的高招经费,属于每年的正常支出,但未纳入预算,每年均需预算追加。

一些难以预计的费用在预算中没有给予考虑,而是通过追加的方式进行分配,致使实际支出的费用大大超出年初预算。

再次,县级财政还采用过去那种基数加增长的老办法,对零基预算的要求非常不适应。

这导致了不能够及时、准确地编制预算,就算进行了预算编制,也不能很好地去遵守,当作摆设,有需要了就采取追加专项资金的方法进行规避。

(二)县级追加预算金额较大,一般都超过预备费,且未经人大审批县级年度预算追加数额较大,有的甚至突破了财政预备费总额,未经过当地人大核准而动用了上年结余。

发改委发展改革工作会议讲话(3)

发改委发展改革工作会议讲话(3)

发改委发展改⾰⼯作会议讲话(3)发改委发展改⾰⼯作会议讲话(三):同志们:在全省“两会”刚刚胜利闭幕和举国上下喜迎新春之际,市政府今天专题召开这次全市发展和改⾰⼯作会议,⾜见市委、市政府对发展和改⾰⼯作的⾼度重视。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发展和改⾰⼯作会、市委⼗届⼆次全会暨全市经济⼯作会议精神,总结并部署全市发展和改⾰⼯作。

可以说,既是⼀次总结会,⼜是⼀次部署会,更是⼀次动员会。

刚才,世光主任总结了20_年全市发展改⾰⼯作,并就今年⼯作进⾏了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请认真抓好落实。

刚刚过去的20_年,是实施“⼗⼆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倍受考验和挑战的⼀年。

⼀年来,⾯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繁重的发展任务,全市发改系统的同志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系列决策部署,着⼒在战略规划、项⽬建设、调节运⾏、改⾰开放、节能降耗、价格调控、改善民⽣等⽅⾯,做了⼤量艰苦细致和卓有成效的⼯作,很好地发挥了规划、参谋、调控、服务等职能作⽤,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加快经济发展⽅式转变、实现“⼗⼆五”良好开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此,我⾸先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发改系统的全体同志致以节⽇的问候和衷⼼的感谢!下⾯,我着重就做好今年的全市发展和改⾰⼯作,讲三点意见。

⼀、今年形势依然复杂,要清醒认识准确把握20_年,我们倍受了严峻考验和诸多挑战;20_年,我们⾯临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但基本⾯正在逐⽇向好转变。

总的讲,可以概括为三句话,叫做“外围环境复杂,发展压⼒很⼤,有利因素叠加”。

(⼀)外围环境复杂。

当前,从国际上看,世界⾦融危机的影响短期内很难消除,美国经济复苏乏⼒,欧债危机持续蔓延扩⼤,新兴经济体⾯临经济增速放缓和通货膨胀双重压⼒,加之国际⾦融市场持续波动,世界经济下⾏风险与⽇加⼤,IMF(国际货币基⾦组织)、⾼盛和花旗集团等国际⾦融机构纷纷下调了世界经济增长预期,未来发展仍存在着很⼤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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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意见】虹口区调结构转方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的意见
调结构转方式发展专项
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和培育发展“四新”经济,提高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xxxx〕101号)、《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企〔xxxx〕5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虹口区调结构转方式发展专项资金,按年度需要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纳入本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二、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登记在本区,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独立法人,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电子化、网络化、绿色化以及平台化发展,实施战略重组和加强国际合作,提升企业发展规模和能级,促进产业集约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四新经济”发展。

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发展和团队建设,对“四新经济”重大项目建设予
以资助,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总部经济发展。

支持总部企业集聚和可持续发展,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及具有总部特征的总部企业的集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推动区域经济加快创新转型。

(四)楼宇经济发展。

进一步提升区域楼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引导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优质企业向楼宇集聚,不断提升楼宇品质和发展能级。

(五)中小企业发展。

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交流,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小企业相关扶持资金配套。

(六)深入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十三五”节能减排降碳各项目标任务,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强节能减排,促进低碳发展。

(七)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事项。

四、扶持方法
主要采用无偿资助、贴息贴费、培训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

(一)租金补贴。

对企业上年度自用经营场地,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租金(自有经营场地参照同类场地租金)的20%给予补贴。

(二)贴息贴费。

对企业上年度转型升级过程中向银行融资所产生的贷款利息,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通过上海市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按照不超过实际担保费用的90%给予补贴。

(三)培训补贴。

对企业上年度开展的员工业务培训(不包括学历教育、境外培训),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培训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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