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处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务稽查重点与纳税筹划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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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及清算技巧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及清算技巧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及清算技巧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土地增值税成为了房地产企业经营中的一项重要税务成本。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筹划和清算,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盈利能力。

房地产企业需要对土地增值税的筹划和清算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技巧应用。

一、土地增值税的筹划1.合理规划土地使用周期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筹划时,需要合理规划土地的使用周期。

根据土地使用权期限、项目的开发周期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精准地预测土地的增值潜力和增值税成本。

在规划土地使用周期时,房地产企业应充分考虑政策和市场的变化,避开高峰期的土地增值税缴纳,减少税务成本。

2.优化土地购置结构在进行土地购置时,房地产企业需要优化土地购置结构,避免高额土地购置成本和土地增值税成本。

可以通过合理分散购置、选择适当地段和位置等方式,降低土地购置成本和未来土地增值税的开支。

3.灵活运用税收政策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筹划时,需要灵活运用税收政策,合理安排相关税务事项。

可以通过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抵免和减免等措施,降低土地增值税的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空间。

1.科学计算土地增值税额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企业需要科学计算土地增值税的额度。

需要综合考虑土地成本、增值潜力、政策规定和税收政策等因素,准确测算出土地增值税的金额,避免因计算错误而导致税务风险和损失。

2.合理抵押土地资源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企业可以合理抵押土地资源,获取相应的融资支持。

通过抵押土地资源,可以利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方式,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现金支付压力,实现资金的灵活运用和优化收益。

3.及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需要及时申报和缴纳土地增值税,遵守税收相关法规和政策。

及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可以避免因滞纳罚款和税务处罚而增加企业的负担,维护企业的良好税务信誉。

4.积极争取税收优惠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筹划和清算时,房地产企业需要充分了解税收政策和相关法规,科学合理地规划土地使用周期,优化土地购置结构,灵活运用税收政策,科学计算土地增值税额,合理抵押土地资源,及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积极争取税收优惠。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及清算技巧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及清算技巧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及清算技巧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转让时根据土地增值收取的一种税费,其计算方法一般为土地转让价格减去取得土地时的价格或评估价值,并按照一定比例征收。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上的开发、建设或转让时,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如何降低土地增值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呢?以下介绍几个常用的土地增值税筹划及清算技巧:一、适当选用土地出让方式不同的土地出让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比例也会不同。

企业在选择购买土地时,应该优先考虑土地出让方式,以选择相对较低的土地增值税比例的土地。

例如,比较合适的土地出让方式是协议出让和挂牌出让。

协议出让是指与土地资源出让方签署土地出让协议,规定建筑面积、土地价格、土地使用年限等事项,满足条件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

该方式征收的土地增值税比例为30%。

二、适当选择土地取得时间在进行土地取得时,企业应该适当选择时间,以降低土地增值税成本。

对于企业来说,在土地价格上升的高峰时期购买土地,可能面临更高的土地增值税成本。

因此,企业应该采取先期布局的发展战略,提前购买低价土地。

这样可以在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过程中,取得更低的土地原值,从而降低土地增值税的成本。

三、适当选择开发策略不同的开发策略会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产生不同的影响。

因此,企业在选择开发策略时应该认真考虑,以降低土地增值税成本。

例如,企业采用直接开发或自行开发的方式进行土地开发,在没有出售现成商品房时可以选择缴纳逐期土地增值税的方式,以避免在一个期间内一次性缴纳大量土地增值税,降低企业的资金流压力。

此外,企业可以优先选择住宅项目来开发,因为住宅项目所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比商业和办公项目要低很多。

四、适当利用土地增值税的抵扣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加大对住房等可改善居住条件项目的投入,政府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土地增值税缴纳额的50%,在企业所购买的土地上自主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同于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政策。

此外,企业在土地增值税缴纳期限内,可以适当利用土地增值税的抵扣政策,通过抵扣应纳税额度来减少土地增值税的支出。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共5篇)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共5篇)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共5篇)第一篇: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近年来,我市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成为地方税收主要增长点之一,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较复杂,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甚至有少数企业出现偷税现象,为此,我们通过调研,详细掌握了该行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初步发现了税收违法特点并就如何开展税务稽查提出了相应对策。

一、房地产企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特点(一)项目运作的程序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开始立项到销售结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工前期):通过土地交易中心组织的土地挂牌、招标、拍卖程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取得计划委员会印发的正式计划书→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局将对房地产企业所开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单位以及资金量是否备足等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阶段(组织施工期):通过正式的招标程序,组织安排施工企业进场施工。

第三阶段(预售期和产权转移期):根据国家规定的完工程度或投资比例,办理预售证组织房屋销售。

预售房屋时必须取得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预售许可证。

房屋产权移交给购买者,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二)会计核算特点1、收入核算房地产企业其主要经营收入项目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结算收入”、“出租产品租金收入”。

2、开发成本核算(1)开发成本核算的内容。

前期费用(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土地契税、土地出让金);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材料费、配套设施费、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保费等)(2)开发成本核算及结转的方法。

目前多数房地产企业结转开发成本的方法为: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可销售总面积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由于房屋开发的自身特点,单位造价的形成会出现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分,即:前期开发成本费用高,中后期开发费用减少,而且大量公共配套设施需在总销售面积中分摊,项目的开发周期一般又在1年以上;所以财务在核算销售成本时,项目早期会出现对计划预算的开发成本采取预提方式,随着中后期成本支出逐渐减少,开发成本的结转才会与实际最后成本逐渐接近,最后在工程办理竣工结算后,企业财务再根据“工程价款结算单”对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查、企业所得税处理新办法及税务检查应对策略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查、企业所得税处理新办法及税务检查应对策略

第一部分税务稽查执法程序一、税务稽查对象的产生根据稽查计划按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确定。

二、《税务检查通知书》下发时间的法律规则告知被查对象本次税务检查开始的时间、检查涉及的内容,以及派出的检查人员等,并请被查对象准备齐全本次检查所需的财务资料,届时配合检查工作的开展。

三、在什么情况下税务稽查无需通知事先通知企业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四、税务稽查方法以及调阅企业帐务、资料等相关凭据内容的确定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可以采取的,包括实地检查、调账检查等在内的多种方法五、税务稽查过程中企业知情权的确定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就认定的违法事实与被查对象交换意见,应与被查对象核对有关的数据。

六、税务稽查结果发生法律效力时间的确定税务文书一经送达被查对象,即发生法律效力。

七、税务稽查处罚告知制度程序及企业接受处罚的权利税务稽查告知按照税务稽查工作环节可分为税务稽查查前告知、税务稽查实施检查告知、税务稽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和税务稽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告知。

注意相关问题①企业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是否可以按照坏账损失进行税务处理?②企业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支付的本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八、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区别(1)主体不同。

(2)对象不同。

(3)程序不同。

(4)目的不同。

第二部分房地产企业收入确定与税务稽查要点一、收入内容稽查的基本方法、内容与相关问题税务处理“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及清算技巧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及清算技巧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及清算技巧【摘要】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对土地增值部分征收的税费,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为了有效应对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需要进行筹划和清算。

土地增值税筹划应遵循原则,包括合法合规、降低成本、最大化利润等。

具体方法包括利用政策优惠、合理规划项目结构等。

清算流程需要严格遵守规定,技巧包括及时申报、合理调整税负等。

通过实例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如何有效进行土地增值税筹划及清算。

房地产企业应重视土地增值税筹划及清算,合理的筹划和清算将带来更多的利润。

持续学习和改进土地增值税筹划及清算技巧也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有效的筹划和清算,房地产企业可以更好地规避风险,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筹划、清算、技巧、流程、原则、利润、学习、改进。

1. 引言1.1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时,根据土地增值额计算的税款。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在土地交易中需要缴纳的税费之一,也是一个重要的财务成本。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标准是按照土地转让价款与评估增值部分之比计算,通常税率为12%至20%不等。

土地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是由购买土地的企业在土地交易中向国家缴纳的,相当于转让土地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的一种税款。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主体是全国范围内开发土地的房地产企业。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成本,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规,合理筹划土地增值税是每个房地产企业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深入了解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掌握土地增值税的筹划和清算技巧,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通过有效的土地增值税筹划及清算,房地产企业可以降低税负,提高利润,合理应对税收风险,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2 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土地增值税是一种针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它对企业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土地增值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成本,增值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盈利能力。

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及清算探讨

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及清算探讨

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及清算探讨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土地增值税作为此类企业的重要税收也应运而生。

因此,为了满足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和清算需求,本文将分别从税收筹划和清算两方面进行探讨。

一、税收筹划1.合理规划项目推进时间房地产企业需谨慎规划土地使用,将开发周期控制在20年以下,以便使土地增值税税率下降。

同时,企业应尽量避免土地闲置,以免多交增值税。

2.选择恰当的土地转让形式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转让时,需要选择合适的形式。

一般来说,合同价与税价相同时,应使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转移土地,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规避土地增值税。

3.利用“税务筹划”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将国有土地受让转化为股权交换的方式,以低税率完成土地的增值税结算。

这种方式可以被视为“税务筹划”,在遵守相关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1.准确做好土地增值税预缴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转让时,应提前预缴土地增值税,以便在税款结算时少交或不交罚款。

同时,企业也应严格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供真实的税务信息。

2.最大程度地利用税收减免政策房地产企业应及时了解政策,最大程度地利用税收减免政策,如中小企业减免等政策,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退税,以彻底解决税务问题。

3.及时查缴欠税问题房地产企业需注意土地增值税的追溯性,即如有欠税情况,需通过代办机构进行查缴。

及时了解欠税情况,最大限度地避免后续增值税问题的发生。

综上所述,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和清算时需要谨慎分析国家政策、企业内部情况等因素,创造性地设计适合自己的筹划方案,并做好税务结算工作,以获得最大的税收优惠,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及清算技巧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及清算技巧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及清算技巧一、土地增值税筹划的概念土地增值税是指国家通过税收手段对土地利用权转让或者转让所得收益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土地成为稀缺资源,土地利用权的转让也愈发频繁,土地增值税成为房地产企业经营活动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税收。

土地增值税筹划是指依据税法规定,通过合法的手段,来减少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税收效益的一种税收筹划活动。

土地增值税清算则是指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二、土地增值税筹划的技巧1、合理选择土地出让方式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土地的获取方式有多种,其中包括拍卖、招标、挂牌等方式。

每种方式对应的土地增值税税率和计税依据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在选择土地出让方式时,可以通过合理筹划,选择适合自己的土地出让方式,从而降低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2、合理安排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出让金减去土地成本,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土地出让收益,来降低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可以通过将土地出让金分期收取或者进行土地置换等方式,来降低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3、合理选择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对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合理选择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增值税政策以及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4、合理利用税收减免项目国家对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有一些减免项目,例如对于教育、医疗、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等。

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这些减免项目,来降低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5、合理规避税收风险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筹划时,房地产企业需要合法合规,避免采取一些不合理的手段来规避土地增值税,否则将可能面临税收风险。

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筹划时,企业需要遵守税法规定,合法合规地进行税收筹划活动。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及清算技巧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及清算技巧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及清算技巧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土地增值税成为了房地产企业面临的重要税收问题之一。

如何合理筹划和清算土地增值税,成为了房地产企业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及清算技巧,希望能够为相关企业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一、土地增值税的基本情况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基础上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它是财政部门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取得税收收入的一种方式。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一般为30%,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土地增值税是一笔非常大的成本支出。

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筹划和清算上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技巧。

二、土地增值税筹划技巧1.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企业在筹划土地增值税时,可以通过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

可以通过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抵扣来降低税负,或者利用地方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来减少税款等。

还可以通过合理的融资结构和资金运作,来降低土地增值税的支付金额。

2. 合理规划土地出让方式在土地出让环节,房地产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出让方式来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

可以选择以“货币+实物”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从而减少现金交易额,降低土地增值税的支付金额。

还可以选择适当的出让时机和方式,来降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金额。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技巧1. 强化财务管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房地产企业需要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确保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

还需要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税收意识和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

2. 加强税收申报和缴纳管理在土地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过程中,房地产企业需要加强税务管理,确保税务申报的及时准确和税款的正常缴纳。

还需要做好税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税务记录的完整和准确。

四、土地增值税的风险防范1. 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在土地增值税筹划和清算过程中,房地产企业需要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税务风险的预警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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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最新税收政策下房地产企业的涉税疑难问题处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务稽查重点及纳税筹划技巧主讲人;肖太寿博士目录第一讲、房地产企业的重点涉税疑难问题处理技巧及例解第二讲、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涉税处理及清算技巧第三讲、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稽查重点第四讲、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筹划技巧第一讲、房地产企业的重点涉税疑难问题处理技巧及例解一、拆迁还房的账务与税务处理(一)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的账务处理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的实质是,被拆迁户用房地产企业支付的货币补偿资金向房地产企业购入房屋,要确认土地成本中的“拆迁补偿费支出”,即以按公允价值或同期同类房屋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以“拆迁补偿费”的形式计入开发成本的土地成本。

另外,对补偿的房屋应视同对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应按其公允价值或参照同期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同时应按照同期同类房屋的成本确认视同销售成本。

以非货币性形式支付的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资产交换》的规定,回迁房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预计未来能带来更多现金流,一般情况下是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一、拆迁还房的账务与税务处理1、在开发产品完工时,根据安置时的同期同类价格,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借: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贷: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借: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贷:主营业务收入2、房地产企业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业主向房地产企业出具拆迁补偿费收据,结转成本的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贷:开发产品一、拆迁还房的账务与税务处理1、营业税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交换。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拆迁补偿房产时,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拆迁补偿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为补偿房产竣工并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时。

(1)计税依据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49号)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规定,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对最终转让时未作价结算的住宅区配套公共设施(如居委会用房、车棚、托儿所等),凡转让收入已包含在住宅房屋转让价格中并已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

(二)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的税务处理(1)计税依据②对超出拆迁建筑面积的部分,则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顺序确定计税营业额,一是可以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是可以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三是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2、土地增值税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

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可以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也可以按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3、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3、企业所得税的处理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1)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3)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关于计税成本的确定,该房地产公司用自建商品房抵偿应付拆迁补偿款的行为,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第四条规定,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也就是说,该房地产公司“拆一还一”行为要按公允价值对所还原的商品房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以相同金额确认作为房地产开发计税成本的拆迁补偿费。

案例分析江西省南昌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度采取拆迁安置方式对某小区进行住宅开发建设,在安置方式上,公司采取“拆一还一,就地安置,差价核算,自行过渡”的产权调换方式对拆除被拆迁人房屋进行安置补偿。

2010年6月该公司用已完工1000平方米的自建商品房偿还被拆迁人(其中等面积还原部分800平方米),同类住宅房屋建造成本2200元/平方米,销售价格3500元/平方米。

请进行有关的税务处理分析。

案例分析(一)营业税处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就其还原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部分,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即本例中的商品房建安造价)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8 8000元(800㎡×2200×5%)。

而对超出部分则按同类商品房市场价格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35000元(200㎡×3500×5%)。

视同销售所得回迁房毛利润不交营业税所以800㎡按成本2200元计算案例分析(二)土地增值税的处理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应视同销售处理,上述“拆一还一”行为,在按市场价格确认收入的同时,还应将此收入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拆一还一”等面积部分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收入为元(800×3500),同时,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也是元,假如江西省规定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则应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56000元(元×2%)。

案例分析(三)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该房地产公司“拆一还一”行为要按公允价值对所还原的商品房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以相同金额确认作为房地产开发计税成本的拆迁补偿费。

为简化计算,假设本例中同类住宅房屋成本价等同于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

由此可以看出,“拆一还一”行为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原则是一致的,视同销售收入及作为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拆迁补偿支出均为元。

但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应确认视同销售所得元〔(3500-2200)×800〕。

案例分析A公司2008年5月开发某项目(属于城中村改造),该项目用地面积210 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为31900平方米,可供销售面积29000平方米,其中用于安置回迁户村民的住宅面积为7900平方米,其余21100平方米的住宅由A公司自由销售或使用。

该项目于2009年5月完工。

2009年9月开始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的回迁房面积共7900平方米。

2010年1月正式对外销售,并于当月全部销售完毕。

该公司同期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为7000元/平方米,取得销售收入14770万元(21100平方米×70 00元/平方米)。

该项目工程已竣工决算,开发成本为6000万元。

其中,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为零,前期工程费7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2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费160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200万元,开发间接费300万元。

向某公司借款的利息400万元(假定不超过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但没有按照项目进行分配利息依据没有银行的利息票据,请分析有关“拆一还一”的账务和税务处理。

(一)账务处理计算过程如下:1.开发成本6000万元,利息费用400万元。

2.拆迁补偿费支出=7900㎡×0.7=553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拆迁补偿费不能认为只是拆迁户7900平方米,而是整个楼盘的,需要在总可售面积29000平方米中分摊。

视同销售收入=7900㎡×0.7=5530(万元)。

3.单位可售面积计税成本=(6400+5530)÷29000㎡=4113.7931(元/平方米)。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29000平方米是作为总可售面积计算的,不能减去拆迁户的7900平方米,即不能以21100平方米作为分母,否则就会虚增成本。

4.视同销售成本=4113.7931×7900=3249.8965(万元);总面积下每平方成本视同销售所得=5530-3249.8965=2280.1035(万元)。

视同销售所得回迁房毛利润不交营业税会计处理如下:1.在开发产品完工时,根据安置时的同期同类价格,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安置回迁房收入=成本。

一样借: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 5530贷: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 5530借: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 5530贷:主营业务收入 55302.房地产企业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5530万元,业主向房地产企业出具拆迁补偿费收据5530万元,结转成本的会计处理:(总面积下每平方成本*面积)借:主营业务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3249.8965贷:开发产品 3249.8965(二)税务处理如下1.企业所得税的处理A公司2009年9月开始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时,就要确认视同销售所得=5530-3249.8965=2280.1035(万元),(安置回迁房收入=安置回迁房成本)缴纳企业所得税=2280.1035×25%=570.0259(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不能按预计毛利率计算缴税,而是要确认视同销售所得计算缴款。

2.土地增值税的处理与企业所得税不同的是,在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时,不需要立即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只需要预征。

假定预征率为2%,则A公司2009年9月开始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时,要预缴土地增值税=5530×2%=1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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