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类相关名词解释完整
企业票据知识点总结大全

企业票据知识点总结大全一、企业票据的定义企业票据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而出具的书面凭证。
企业票据通常包括支票、汇票、本票、债券、商业承兑汇票等。
企业票据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进行交易结算的一种重要凭证,也是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
二、企业票据的种类1. 支票:支票是银行代付汇票。
它是由付款人开出,支付行据以出票人的指示,为收款人预付一定金额的付款方式。
2. 汇票:汇票是一种单据,由出票人向收款人约定在一定日期或在一定条件下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3. 本票:本票是出票人向收款人作出直接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的票据。
4. 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企业和企业之间进行交易往来时,由买方开具的、卖方承兑的票据。
5. 债券:债券是发行人向投资人募集资金的债务凭证。
三、企业票据的特点1. 具有可转让性:企业票据是可以进行转让的,持有人可以将其转让给其他人。
2. 具有无条件支付承诺:企业票据的出票人对收款人具有无条件的支付承诺,即在票据到期日或者在一定条件满足时,必须支付票面金额。
3. 具有法律效力:企业票据是依法设立,具有法定效力的债权债务凭证,具有法律约束力。
4. 具有金融信用特性:企业票据是反映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金融信用工具,具有金融属性。
四、企业票据的发行流程1. 出票人开具票据:出票人根据交易需要,开具相应的票据。
2. 签发人签字盖章: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字盖章,并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持票人收取票据:持票人在交易过程中收取票据,并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背书转让票据: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其他人,实现票据的流通和流动。
5. 提前兑现或到期支付:票据到期日或者在一定条件下,出票人必须按照票据的约定支付票面金额给持票人。
五、企业票据的作用1. 作为交易支付凭证:企业票据可以作为企业之间进行交易结算的支付凭证,用于支付应收账款或者收取应付账款。
2. 作为融资工具:企业票据可以作为企业进行融资的重要工具,通过贴现、再贴现等金融手段,实现资金的融通和运作。
贴现、承兑、本票等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一:贴现: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方式,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申请贴现人的票据行为。
贴现的性质:贴现是银行的一项资产业务,汇票的支付人对银行负债,银行实际上是与付款人有一种间接贷款关系。
转贴现:是银行以贴现购得的没有到期的票据向其他商业银行所作的票据转让。
再贴现:是指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行为。
二者都是贴现银行以未到期的贴现票据,经背书后的再次贴现,中央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按规定扣除再贴现或转贴现的利息后,给申请贴现行兑付票款。
票据贴现是指资金的需求者,将自己手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或短期债券向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变成现款,银行或贴现公司(融资公司)收进这些未到期的票据或短期债券,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以后的利息后付给现款,到票据到期时再向出票人收款。
因此,对持票人来说,贴现是将末到期的票据卖给银行获得流动性的行为,这样可提前收回垫支于商业信用的资本,而对银行或贴现公司来说,贴现是与商业信用结合的放款业务。
贴现市场的交易种类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票据持有人向商业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贴现换取现金的交易,这种交易占贴现市场业务的大部分;另一种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或贴现公司已贴现过的票据再次进行贴现,为银行和贴现公司融通资金。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控制金融与信用规程的一个重要手段。
票据贴现的种类还可以根据票据的不同分为银行票据贴现、商业票据贴现、债券及国库券贴现三种。
一般而言,票据贴现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贴现是指客户(持票人)将没有到期的票据出卖给贴现银行,以便提前取得现款。
一般工商企业向银行办理的票据贴现就属于这一种;转贴现是指银行以贴现购得的没有到期的票据向其他商业银行所作的票据转让,转贴现一般是商业银行间相互拆借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指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向人民银行的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行为。
名词解释

1. accentance credit(承兑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自己为付款人或以其他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2. Acceptance for honor supra protest(参加遭拒绝承兑汇票的承兑):当票据提示给付款人被拒绝承兑时,在持票人同意下,参加承兑人作为参加承兑行为,由他在票据上批注“参加成对“字样和签名,日期。
条件:1.到期日前发生追索事由;2.符合参加承兑资格;3.只有见票即付之外的汇票才可以。
3. accessory guarantee(附属保函):担保人承担第二性偿付责任或称从属的偿付责任,即担保人的偿付责任从属于或依附于委托人在交易合同下的债务义务。
4. advance payment bond(预付款保函):担保银行赢工程承包方或商品提供方的申请向业主或买方出具的、保证承包方或供货商在业主或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文件。
5. back-to-back documentary credit(背对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手艺人为申请人的一份新的信用证。
也称转开信用证、桥式信用证、从属信用证、补偿信用证或抵押信用证。
6. bank guarantee(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作为一种保证履行或付款的工具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银行保函是银行应客户的要求而开立的书面承诺书,保证在委托人违约时向受益人支付规定数额的货币。
7. bid bond/tender bond(投标保函):投标保函是指担保人(银行)应申请人(投标人)要求向受益人(招标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否则担保人将向受益人赔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承诺。
8. Bill purchased (托收出口押汇):由托收行买入出口商开立的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及随附的商业票据,从汇票金额中扣除利息及费用后,将净款付给出口商。
票据基础知识

受款人〔Payee〕;又叫"汇票的抬头人",是指受领汇票所规定的金额的人.进出口业务中,一般填写出票人提交单据的银行.按出票人分类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Bank's Draft〕,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按有无包括运输单据按是否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光票〔Clean Draft〕,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指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多是商业汇票.按付款日期分类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汇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种记载方式:见票即付〔at sight 或on demand〕;见票日后定期付款〔at a determinable date after sight〕;出票日后定期付款〔at a determinable date after the date of drawing a draft〕;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y〕.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则视作见票即付.见票即付的汇票为即期汇票.其他三种记载方式为远期汇票.按有无信用分类按有无信用,汇票可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是指由付款人或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而按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又可分成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远期的商业汇票,经企业或个人承兑后,称为商业承兑汇票.远期的商业汇票,经银行承兑后,称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后成为该汇票的主债务人,所以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银行信用票据行为汇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行为,都由票据法加以规X.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兑和付款.如需转让,通常应经过背书行为.如汇票遭拒付,还需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权. 汇票的票据行为简图如图所示:出票〔Issue〕.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后,出票人即承担保证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汇票遭到拒付,出票人应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偿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提示〔Presentation〕.提示是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据权利的必要程序.提示又分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承兑〔Acceptance〕.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承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具体做法是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日期,于签章后交还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对汇票作承兑,即成为承兑人以主债务人的地位承担汇票到期时付款的法律责任.付款〔Payment〕.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向提示汇票的合法持票人足额付款.持票人将汇票注销后交给付款人作为收款证明.汇票所代表的债务债权关系即告终止.背书〔endorsement〕.票据包括汇票是可流通转让的证券.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除非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外,汇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记名背书的方式转让汇票权利.即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然后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即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持票人,是票据的债权人.受让人有权以背书方式再行转让汇票的权利.在汇票经过不止一次转让时,背书必须连续,即被背书人和背书人名字前后一致.对受让人来说,所有以前的背书人和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prior parties〕,对背书人来说,所有他转让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承担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金融市场上,最常见的背书转让为汇票的贴现,即远期汇票经承兑后,尚未到期,持票人背书后,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作为受让人.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贴现率结算的贴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贴现后余额的计算公式是:贴现后余额=票面金额-〔票面金额X贴现率X日数/360〕-有关费用.拒付和追索〔Dishonour&Recourse〕.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均称拒付.另外,付款人逃匿、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持票人无法实现提示,也称拒付.出现拒付,持票人有追索权.即有权向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要求偿付汇票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的权利.在追索前必须按规定作成拒绝证书和发出拒付通知.拒绝证书.用以证明持票已进行提示而未获结果,由付款地公证机构出具,也可由付款人自行出具退票理由书,或有关的司法文书.拒付通知.用以通知前手关于拒付的事实,使其准备偿付并进行再追索.本票〔PROMISSORY NOTES>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我国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的定义是: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第2款接着规定,本法所指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不包括商业本票,更不包括个人本票.特征〔1〕自付票据.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2〕基本当事人少.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3〕无须承兑. 本票在很多方面可以适用汇票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承担付款责任,无须委托他人付款,所以,本票无须承兑就能保证付款.项目拿到一X本票后,这X本票是否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国票据法》规定,这X本票要求具备以下的必要项目:1.标明其为"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承诺; 3.出票人签字; 4.出票日期和地点; 5.确定的金额; 6.收款人或其指定人##.种类一般本票一般本票<PROMISSORY NOTE>:出票人为企业或个人,票据可以是即期本票,也可是远期本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CASHER'S ORDER>:出票人是银行,只能是即期本票.出票出票人的资格我国票据法第75条规定,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这体现了管理者对本票出票的一种审慎的态度,同时反映了我国在发展商品经济的同时,亟待提高商业信用.必须记载的事项〔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任意记载的事项本票可任意记载的事项与汇票的记载事项相同,目的均在于提高本票的信用和保证其流通的顺利进行.包括:本票到期后的利率、利息的计算,本票是否允许转让,是否缩短付款的提示期限,在发生拒绝付款时,对其他债务人通知事项的约定.责任承担的地点本票责任承担的地点应作出明确的约定,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付款〔1〕提示付款: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本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2〕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3〕与提示付款相关的权利.第一次向出票人提示本票是行使第一次请求权,它是向本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的必经程序,没有按期提示的本票,持票人就不能向其前手追索.适用汇票规定的情况本票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票据法本票一章规定的外,适用该法有关汇票的规定.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必须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支票一经背书即可流通转让,具有通货作用,成为替代货币发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信用流通工具.运用支票进行货币结算,可以减少现金的流通量,节约货币流通费用.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order〕是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写明收款人##,如"限付某甲〞<Pay A Only>或"指定人〞<Pay A Order>,取款时须由收款人签章,方可支取.不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bearer〕又称空白支票,支票上不记载收款人##,只写"付来人〞<Pay bearer>.取款时持票人无须在支票背后签章,即可支取.此项支票仅凭交付而转让.划线支票〔Crossed Cheque〕是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的支票.划线支票与一般支票不同,划线支票非由银行不得领取票款,故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入帐.使用划线支票的目的是为了在支票遗失或被人冒领时,还有可能通过银行代收的线索追回票款.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是指为了避免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保证支票提示时付款,支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可要求银行对支票"保付〞.保付是由付款银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戳记,以表明在支票提示时一定付款.支票一经保付,付款责任即由银行承担.出票人、背书人都可免于追索.付款银行对支票保付后,即将票款从出票人的##转入一个专户,以备付款,所以保付支票提示时,不会退票.银行支票〔Banker’s Cheque〕是由银行签发,并由银行付款的支票,也是银行即期汇票.银行代顾客办理票汇汇款时,可以开立银行支票.旅行支票〔Traveller’s Cheque〕是银行或旅行社为旅游者发行的一种固定金额的支付工具,是旅游者从出票机构用现金购买的一种支付手段.和其他支票相比,旅行支票有以下特点:①金额比较小.②没有指定的付款人和付款地点.可在出票银行、旅行社的国外分支机构或代办点取款.③比较安全.旅行者在购买旅行支票和取款时,须履行初签、复签手续,两者相符才能取款.④汇款人同时也是收款人.其他支票只有先在银行存款才能开出支票,而旅行支票是用现金购买的,类似银行汇票,只不过旅行支票的汇款人同时也是收款人.⑤不规定流通期限.由于发行旅行支票要收取手续费,占用资金不用付息,有利可图,所以,各银行和旅行社竞相发行旅行支票.[1]使用1、支票一律记名,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2、支票提示付款期为十天〔从签发支票的当日起,到期日遇例假顺延〕.3、支票签发的日期、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它内容有误,可以划线更正,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4、支票发生遗失,可以向付款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5、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但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除将支票做退票处理外,还要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支票常用语〔中英对照〕支票薄cheque book支票陈票人cheque drawer持票人cheque holder不记名支票cheque to bearer/bearer cheque 记名支票/认人支票cheque to order到期支票antedated cheque未到期支票postdated cheque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未获兑现支票,退票returned cheque横线支票crossed cheque普通横线general crossing 支票交换时间已过account closed更改处应加盖印章alterations require initials 交换时间已过effects not cleared停止付款payment stopped支票毁损cheque mutilated特别横线special crossing空白支票blank cheque失效支票,过期支票stale cheque普通支票open cheque打10%折扣的10000元支票,〔即9000元〕 a cheque for $10,000, less 10% discount 加10%费用的10000元支票,〔即11000元〕 a cheque for $10,000, plus 10% charges 支票换现金/兑现to cash a cheque清理票款to clear a cheque保证兑现to certify a cheque填写支票数额to fill up a cheque支票上划线to cross a cheque开发支票to make out a cheque签发支票,开立支票to draw a cheque/to issue a cheque透支支票to overdraw a cheque背书支票to endorse a cheque请付票款/清付票款to pay a cheque/to honour a cheque支票退票to dishonour a cheque拒付支票to refuse a cheque拒付支票to stop payment of a cheque提示要求付款to present for payment见票即付持票人payable to bearer支付指定人payable to order已过期/无效out of date/stale请给出票人R/D/refer to drawer存款不足N/S/N.S.F./not sufficient funds/I/F/insufficient funds文字与数字不一致words and figures differ。
票据法总汇名词解释简答非常全

票据法总汇名词解释简答非常全1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检票时或确定的日期,想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2票据法:是指规范票据制度以及各种票据关系的法律。
3票据行为:即票据法律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一切能引起票据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或者准法律行为。
4票据行为代理:是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在票据上载明被代理人的名称及为被代理人代理的意思,并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
5记名式票据:是指在票据上记明特定的人为权利人,即只能由该特定的人行使权力的票据,只能以背书交付方式转让。
6无记名式票据:是指票据上不记载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将权利人记做“持票人”或“来人”,只要有票据就可享有和形似票据权利,以单纯交付转让,7指示式票据:是指在票据上记载“特定人或其指定的人“为权利人,这种票据应以背书方式转让,出票人、背书人本的做”禁止转让的记载“。
8支付证券:是指其功能仅限于见票即付,兵器只能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充当付款人的票据,支票如是。
9信用证券:是指票据金额在出票日后的指定到期日才能支付的票据,如汇票和本票。
10自付证券:出票人约定自己在一定时间内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如本票。
11委付证券:出票人自己不是付款人,二是委托他人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如汇票、支票。
12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3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最初取得票据权利,而不是从其他前手权利人处受让票据权利。
14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持票人从有处分票据权利的前手那里,以背书交付或单纯交付的方式,受让票据权利。
15票据抗辩: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16票据的伪造:指假冒他人的名义而实施的票据行为,包括假冒出票人的名义而为的出票行为和假冒他人名义而为的背书、承兑、保证等其他票据行为。
17票据的变造:是指无变更权的人对票据上除了签章以外的有关记载事项进行变更的行为。
票据法名词解释及简答

票据法名词解释1票据:是指由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签发的、约定本人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的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2设权证券:票据权利基于出票人依法制作的票据行为而产生,在作成该票据前,票据权利并不存在。
3证权证权:仅为证明某权利的存在而发行的证权,如股票,其代表的股权在股东认缴股份是已经确立。
4文义证券: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严格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确定,文义以外的任何理由或事项均不得作为权利和义务的根据。
5支付票据:票据的功能仅限于见票肌肤,且只能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充当付款人的票据,如支票、银行汇票。
6信用票据:票据在指定的到期日方支付的票据,在到期日到来前,票据的流通有赖于出票人的信用,如本票、商业汇票。
7记名票据:只能由票据上记载的特定人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只能以背书转让,如果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是记载“禁止转让”,则该票据丧失流通性。
8指示票据:票据上记载“特定人或其指定的人”为权利人,票据以倍数方式转让,而且出票人、背书人不得有“禁止转让”之记载;9无记名票据:票据上不记载权利人的名字,只要持有票据就可以享有和行使票据权利,以单纯交付的方式转让。
10票据关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基于一定票据行为而在票据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以票据金额给付为标的的债权债务关系。
11前手:票据出票后到期以前,可以经过倍数多次转让,故依背书人签章的先后顺序将票据当事人分为前手、后手,签章在先为前手,在后为后手。
在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链条中,所有前手都是后手的债务人,所有后手都是前手的债权人。
12(票据法)非票据关系:在票据法中规定的,并非由票据行为产生,但与票据行为和票具有一定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
11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关系赖以产生的前提和原因等各种基础关系。
12票据行为:以成立票据关系为目的,依照票据法规定实施的,能够产生票据义务的要式法律行为13出票:出票人以创设票据权利为目的而签发票据的行为14参加承兑:参见承兑人为担保票据权利的实现而在票据上签章承诺支付票据金额以解除其他票据义务人义务的行为。
国际结算-复习题

国际结算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票据清算所(Clearing House)或清算网络是指由许多银行参加的、彼此进行资金清算的场所。
银行间的债权债务的清算通过票据清算所自动清算完成。
承兑 (Acceptance):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的行为。
银团银行(consortium bank):有两个以上的不同国籍的跨国银行共同投资注册而组成的公司性质的合营银行。
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是指仅在票据背面签名,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而只有背书人的签字。
被背书人可继续转让。
联行(sister bank):是指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国内(Domestic Sister Bank)、国外(Oversea Sister Bank)设置的分支机构。
贴现(discount):是指持票人承兑远期汇票转让给银行或贴现公司,后者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贴现的实质是票据买卖业务、资金融通业务记名背书:又称特别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完全背书,特点是:背书内容完整、全面。
记载支付给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经背书人签名。
记名背书的票据,可以继续背书转让。
支付系统(Payment System):是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种金融安排,有时亦称清算系统(Clearing System)参加付款(Payment for Sb’s Honour):是指当持票人遭到拒付,已做成拒付证书但尚未行使追索权时,付款人以外的当事人(参加付款人)对票据进行付款的行为。
代理银行(Correspondent Banks):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互相委托,代办国际结算业务或提供其他服务,并建立相互代理业务关系的银行。
2、逆汇(Reverse Remittance)又称出票法。
票据法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一、选择题(2’ⅹ15)1、C2、D3、A4、B5、A6、ABCD7、BCD8、ABCD9、ABC10、ABCD11、ABC12、ABC13、ABCD14、ABCD15、ABCD二、名词解释(4’ⅹ4)1、追索权:指当票据到期得不到付款或在到期日前得不到承兑或发生其他法定原因,持票人向票据上所有义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法定利息以及法定必要费用的权利。
2、利益返还请求权:指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时效或欠缺一定的手续而消灭时,该持票人可以向因此在实质上获利的出票人、承兑人或背书人,在其所受益的限度内,请求偿还该利益的权利。
3、空白票据:又称空白授权票据,是指出票人在出票时有意将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应记载事项不记载完全,授权收款人及其后手在以后予以补充完全的票据。
4、公示催告:指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的一种制度。
三、简答题(8’ⅹ3)1、票据行为的特征答:票据行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除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它自身的特征: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票据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它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格式要求;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票据行为不因票据基础关系得瑕疵或无效而受影响;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在具备法定形式的票据上所实施的各票据行为,各自独立产生法律效力,某一票据行为的无效或瑕疵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票据行为具有文义性,票据行为的内容完全以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为准,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与实际情况不符,仍然应当以文字记载为准,不允许票据当事人以票据文字以外的事实或证据,来对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作变更或补充。
2、票据行为代理的要件答:票据行为的代理,是指票据代理人根据本人的授权,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在票据上载明被代理人的名称及为被代理人代理的意思,并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
A、票据行为代理的形式要件:代理人必须在票据上表明被代理人的名义;代理人必须在票据上明确记载为本人代理的意思;代理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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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指具有法律规定的格式,约定由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以流通的书面凭证。
在我国,票据具体分为汇票、本票、支票三种。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实查:企业委托贴现行去票据付款行进行实地票据信息查询业务。
•电查:通过银行票据大额系统进行的票据信息查询业务。
•光票:光票(clean bill)是指不附任何交易单据的商业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票据流通的主要方法。
•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再贴现:又称“重贴现”,是商业银行以未到期的合格票据再向中央银行贴现。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存款准备金)
之一。
•票据直贴:票据(如汇票、本票)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而取得资金的行为。
即一般企业和银行间的票据贴现
行为。
•票据转贴:票据经营机构将已贴现、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换取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行为。
即金融机构之间的票据贴现行为。
直贴利率:持票人将票据背书转让给银行时,银行所收费用与贴现金额之
间的年化利率。
•转贴利率:银行对已贴现的票据拿去融资时,别的银行收的费用与贴现金额的
年化利率。
•直贴买入:金融机构以贴现方式收购企业所持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
•直贴卖出:企业将所持有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资金的票据
行为。
•转贴卖出:是指我行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的业务行为,转贴卖出分为转贴现卖断和转贴现融资(正回购)。
•转贴买入:是指我行购买其他金融机构所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的业务行为,转贴买入分为转贴现买断和买入返售(逆回购)。
••票据瑕疵:指票据活动上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使票据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票据,或者不能再作为正常的票据流通使用。
票据瑕疵分为三种,票据伪造、票据
变造、票据涂销。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大额行号查询:大额行号是参加银行间资金汇划和清算的银行营业网点的统一编号,这个编号通常由上级行或人民银行颁发。
一旦检索查询了行号,银行电脑系统将会有条件的
自动处理您发出的跨行转账汇款指令,从而加快转账汇款处理的速度。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在按贴现率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票款付给持票人的一种授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