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苏食药监通[2011]111号•【施行日期】201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意见(苏食药监通〔2011〕111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局):药品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做好新形势下的药品安全工作,关键在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重点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基层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480号,见附件1)精神,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含县级市和市辖区,下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和确保药品安全中心任务,以开展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为抓手,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监管和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增强药品安全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城乡基层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

二、创建目标通过为期3年(2011-2013年)的努力,参加创建工作的县(市、区)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机制更加完善,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并创成一批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充分发挥示范县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各地更有效地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大制度机制创新力度,从整体上提升我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

在巩固药品“两网”建设成果基础上,参加示范县创建的县(市、区)通过开展创建工作,实现以下基本目标:(一)创建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全国安全用药
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苏食药监应宣[2015]21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8.27
【实施日期】2015.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苏食药监应宣〔2015〕21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派出)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食药监宣〔2015〕16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江苏省2015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年8月27日
江苏省2015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用药的科普宣传工作,提升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将每年9月份定为“全国安全用药月”。

为切实开展好江苏省2015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食药监宣〔2015〕16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2015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5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宣传重点
宣传贯彻《。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苏食药监安[2011]160号【发布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6.08【实施日期】2011.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安〔2011〕160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全面推进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工作,省局结合实际,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贯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贯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方案二O一一年六月八日附件:江苏省贯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方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已经卫生部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将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十二五”期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通过认真宣传、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进一步促进药品生产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全面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提升药品质量水平,全面实现全省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工作目标。

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方案

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方案

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现代化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药品使用已经成为了必不可少的医疗手段。

然而,药品的不合理使用和滥用不仅会给患者带来健康隐患,同时还会浪费医疗资源。

为了提高公众对于药品使用的安全意识和正确用药知识,增强公众在药品使用方面的自我保护能力,推动建设“平安用药”的社会,中国药学会每年定为“安全用药月”,进行全民用药安全宣传教育。

本次活动旨在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加强公众对于药品使用的安全意识和正确用药知识,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活动形式1.宣传海报设计。

在超市、药店等药品销售场所,制作海报张贴,向公众传达药品正确使用方法,防范不良药品的危害。

2.药品知识比赛。

在高校、社区、医院等场所,开展药品知识竞赛,倡导学习药品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现场讲解。

在药店、医院等药品销售场所,设立宣传点,邀请医生、药师等专业人员现场讲解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知识。

4.小型讲座。

在社区、企业等场所,邀请专业医生就药品的安全使用和使用常识开展小型讲座,提高公众用药安全意识。

5.药品展览。

在公共场所如商场、超市、医院等地方,展示有关药品的知识、药品的分类、药品功效等相关信息,以及如何辨别假药等相关知识。

6.安全用药宣传手册发放。

在公共场所发放有关药品的宣传手册,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药品正确使用方法和如何预防不良药品的危害。

三、宣传重点1.防范假药。

加强对假药的鉴别能力,不购买“三无”产品和价格过低的药品,避免用假药带来的危害。

2.药品正确使用方法。

按照医生或药师的建议,遵守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不自行药物泼洒、摆浅,避免误区使用。

3.不合理用药的危害。

避免不合理用药带来的危害,如长期口服抗生素等,从而提高药品的使用效果。

4.选择合适的药品。

根据自身体质和需要选择合适的药品,以及注意到了类似复方药品的危害,实现个人化用药。

5.药品过敏反应的预防。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食药监餐[2011]117号【发布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5.03【实施日期】2011.05.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1〕117号)各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江苏省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江苏省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4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遵循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监管责任。

2016年安全用药月活动实施方案

2016年安全用药月活动实施方案

2016年安全用药月活动实施方案2016年安全用药月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6-2020)》,切实做好“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16 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食药监宣〔2016〕121 号)、省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 年全省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的通知》(鲁食药监宣急〔2016〕137 号)、市局《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 年全市安全用药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食药监办〔2016〕164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安全用药月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10月1 日至10 月31日。

二、活动目的深入社区、乡村、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向公众广泛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科普知识,纠正不适当自我用药、混淆保健食品和药品等常见误区,形成有效的科普干预,提升全民安全用药意识和水平。

宣传12331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推动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三、重点活动(一)积极组织参与“药械安全有奖知识竞赛”活动。

10 月1日至10 月31 日,针对公众日常用药科学知识普及,采用网络答题模式,山东省局将举办“山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县局将通过县局门户网站和“食安xx”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媒体平台,广泛发动全县系统干部职工和全县民众积极参与知识竞赛活动。

10月20日在县食药监局组织现场网络知识竞赛活动。

此项工作由药品监管科负责组织。

(二)开展“健康中国--药械安全知识进乡村、社区”活动10月11 日至10 月31 日,组织有关专家深入乡村,通过搭建科普展板、发放科普资料、药学专家现场咨询等形式,帮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相关常识,普及药械安全科普知识,特别是提高对药物滥用危害等问题的认识。

县局牵头组织8场活动:每乡镇片区所各一场,科普展板、科普资料由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制定,办公室统一制作。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食药监办[2011]159号【发布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6.07【实施日期】2011.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苏食药监办〔2011〕159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局):《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十二五”规划》已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十二五”规划(2011年5月)目录一、现状和形势(一)“十一五”时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二)“十二五”时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二)发展目标三、主要任务(一)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二)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五)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六)药物研究和生产监管(七)药品流通和使用监管(八)医疗器械监管(九)稽查执法(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十一)应急管理(十二)信息化建设(十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十四)人才队伍建设(十五)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四、重点工程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2、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工程3、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程4、省食品药品技术监督中心建设工程5、国家进口药品口岸功能建设工程6、省安全评价监测中心建设工程7、省、市、县三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工程8、信息化建设工程9、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工程10、干部素质提升工程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规划落实(二)完善规划体系、搞好衔接协调(三)落实经费保障、提高资金效益(四)建立评估制度,强化监督检查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而基本的民生问题,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2.28•【字号】苏食药监办[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办〔2011〕51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现将《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苏州、无锡、泰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市为市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地区。

请各试点市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抓紧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县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县(市、区)名单及试点工作联络员(市局牵头处室负责人)名单,请于2011年3月18日前上报省局。

联系人:滕志铭,电话:025~83273622,传真:025~83273620。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江苏省被确定为省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地区。

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扎实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办〔2010〕465号,下称《指导意见》)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调整的要求,以开展试点工作为抓手和契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创新完善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组织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药品监管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净化药品市场秩序,推动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
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苏食药监应宣[2016]20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9.28
【实施日期】2016.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苏食药监应宣〔2016〕209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局各直属(派出)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食药监宣〔2016〕1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江苏省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6年9月28日
江苏省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
为提高全社会安全用药水平,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工作氛围,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为民服务良好形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年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以下简称“安全月”)。

过去五年,安全月紧扣公众关注热点,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注重安全用药宣传实效,对提高公众安全用药科学素养起到突出作用。

为切实开展好江苏省2016年安全月活动,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食药监宣〔2016〕1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6年10月1日-10月31日。

二、宣传重点
宣传贯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