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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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30•【字号】宜府办发[2010]046号•【施行日期】201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0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依据国家关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修订意见,及时修订调减市级投资核准目录,提高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批权限。

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市政府审批、核准、备案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市、区)政府审批、核准、备案,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将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等涉及工业行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负责贯彻国家横向经济联合政策,制定市横向经济联合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组织指导区域经济协作;负责全国各地来宜经济协作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国各地驻宜办事机构、经济协作组织的审核与管理工作等涉及经济技术协作的职责划给市三峡坝区工作委员会。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4•【字号】宜府发[2014]33号•【施行日期】201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宜府发〔2014〕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4年9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宜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14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清正廉洁。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各办公室主任组成。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科学理政,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离宜外出期间,受市长委托,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民族宗教局工作职责

民族宗教局工作职责

民族宗教局工作职责
1.民族事务管理
民族宗教局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民族事务政策。

包括制定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和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规法规章程;组织指导各个地方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各民族地区的指导和协调;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各民族间的融合与和谐发展。

2.宗教事务管理
民族宗教局承担宗教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负责审批和登记宗教团体、场所,监督宗教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组织开展宗教事务管理的研究和宗教法律制度建设;加强对宗教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推进宗教界人士同国家政权的统一战线建设;组织保存和研究宗教文物,推动宗教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

3.民族宗教政策研究
民族宗教局负责研究和制定民族宗教政策。

根据国家的政策方向和需求,开展对民族和宗教事务的调研,草拟和修订相关政策法规;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和政策建议;开展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4.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协调与指导
5.对外交往与国际合作
民族宗教局还负责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代表国家与外国以及国际组织进行宗教事务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各层次的国际交流活动,加强与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宗教界人士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宗教事务的研究和合作,并为维护国家的宗教权益提供智力和政策支持。

综上所述,民族宗教局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民族事务管理、宗教事务管理、民族宗教政策研究、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协调与指导以及对外交往与国际合作。

通过这些工作,民族宗教局将保护民族和宗教权益,加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动民族与宗教事务的发展与进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30•【字号】宜府办发[2010]077号•【施行日期】201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0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宜昌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宜昌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为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挂宜昌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职责划入研究室。

(二)增加组织协调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围绕全市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咨询的职责。

(三)增加对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信息收集与比较研究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开展对策性、专题性调查研究,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远性重大问题,为市政府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

(三)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组织联络市内各类智囊机构、专家学者、社会研究力量和实际工作者,围绕全市改革开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和论证活动,为市政府决策服务。

(四)围绕全市经济运行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经济运行动态,分析矛盾,研究对策,预测前景,及时为市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民族宗教局相关职能

民族宗教局相关职能

民族宗教局相关职能民族宗教局是负责国家民族事务、宗教事务的政府机构,归属于国务院。

它的职能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民族宗教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宗教事务的管理和监督,民族关系的调调整和协调,民族团结的促进以及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等。

本文将具体介绍民族宗教局的相关职能。

一、民族宗教政策的研究、制定和指导民族宗教局是国家重要机构之一,其首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民族宗教政策。

在这个过程中,民族宗教局需要充分了解国内外情况,研究分析当前民族宗教事务的问题及其规律,掌握宗教领域发展的重要动态,指导和协调全国各级政府的宗教工作。

同时,它还要积极推进宗教改革工作,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宗教事务的管理和监督民族宗教局负责对国家宗教事务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制定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宗教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总结评估工作成果。

对于外国宗教组织的活动,也需要民族宗教局进行管理和监督。

他们必须经过民族宗教局的审批,才能在中国进行宗教活动。

同时,民族宗教局还要根据宗教事务的需要,追踪研究国际宗教事务的发展动向,保护维护我国的宗教领域权益。

三、民族关系的调整和协调民族宗教局也是国家民族关系的重要管理机构之一,负责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促进民族交流与分享。

民族宗教局要根据我国的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特点,调整各族之间的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和谐稳定的局面,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发展。

四、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在保护民族文化方面,民族宗教局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它通过立法和政策等多种手段,对各族文化进行保护和传承。

在宗教领域,民族宗教局重视对各族宗教文化的传承传统,注重挖掘和推广各族宗教文化的优秀传统,为中国民族文化的丰富与完善做出了贡献。

总之,民族宗教局是我国宗教事务和民族事务的重要管理机构之一,负责制定和实施民族宗教政策,管理和监督宗教事务,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传统等多方面的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2•【字号】宜府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日宜昌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

二、进度安排第一阶段(2021年4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第二阶段(2021年6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各自门户网站、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办事大厅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办事指南和承诺书文本,方便查阅、索取和下载。

第三阶段(2021年8月15日前):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办事指南和承诺书文本。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将实施情况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司法局(联系人:田炎林;联系电话: 6256532;电子邮箱:****************)。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三峡坝区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三峡坝区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三峡坝区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30•【字号】宜府办发[2010]079号•【施行日期】201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三峡坝区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0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宜昌市三峡坝区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宜昌市三峡坝区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三峡坝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市三峡工委),副厅级,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加挂宜昌市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协助做好三峡工程反恐防恐的有关工作。

(二)协调坝区资源开发利用,包括规划、旅游、环保、港口物流、渔政管理、产业发展等工作。

(三)将原市发改委承担的全市经济协作工作职责划入市三峡工委。

二、主要职责(一)代表市委、市政府在三峡坝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

(二)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对三峡坝区社会经济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

(三)对市设在三峡坝区的派驻单位实行统一领导,负责所属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行使需由地方政府管理的社会治安、反恐防恐等社会行政管理职能,为三峡工程安全运行与管理搞好协调与服务。

(四)统一协调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相关单位、三峡坝区周边县区、乡镇涉及坝区的相关工作。

(五)统一协调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相关单位,做好坝区资源的开发利用,包括规划、旅游、环保、港口物流、渔政管理和产业发展等工作,支持坝区周边镇村社会经济发展。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参事工作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参事工作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参事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10•【字号】宜府办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参事工作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人民政府参事工作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0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参事工作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政府参事工作,保障参事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参事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的作用,根据《政府参事工作条列》(国务院令第565号)、《湖北省政府参事工作办法》(省政府令第36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办公室(参事室)主管本级人民政府的参事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参事实行聘任制,由市长聘任。

第四条参事一般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产生,也可从各领域有较深造诣的优秀人才中产生。

参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三)具有较强的参政咨询能力;(四)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五)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意愿。

参事的首聘年龄不低于55周岁,不高于65周岁;参事任职的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从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选聘的参事一般应为正县级(或相当职务层次)领导干部,根据需要可选聘少量副县级领导干部。

从各领域有较深造诣优秀人才中选聘的参事原则上应具有正高以上职称。

第五条参事的党内人选由市委组织部提名,党外人选由市委统战部提名,市委组织部汇总,提请市委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由市政府行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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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少数民族事务综合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0]050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30
【实施日期】2010.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检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二)增加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职责。

(三)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能的职责。

(四)加强对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职责。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口支援西藏建设工作。

(三)研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并推动落实;负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宗教事务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民族文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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