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封建时期:在封建时期,地方行政制度主要是以郡县制为主,地方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负责管理地方事务。
郡县制在秦朝时期得到了较为完善的发展,成为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形式。
2. 唐宋时期:在唐宋时期,地方行政制度逐渐趋于完善,郡县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地方官员的选拔和管理制度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地方行政管理逐渐趋于规范化和制度化。
3. 元明清时期:在元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制度进一步完善,地方官员的选拔和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尤其是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制度更加趋于规范化和官僚化,地方行政管理体系逐渐形成。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经历了从初步形成到逐渐完善的演变过程,最终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地方行政管理体系。
这一演变过程反映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变迁,也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及区划的演变

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及区划的演变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及区划的演变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过程。
在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和区划经历了多次变革,受到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古代的中国行政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夏、商和周三代。
夏朝时,行政制度主要以封建制为基础,国家地方政权以封建贵族为代表,以封邑和郡县为行政单元。
商朝时期,政权逐渐向中央集权发展,划分了九州,九州下设五德,五德下设卿、县等行政区划。
周朝时,行政制度更趋于中央集权,国家以封建的郡县制为基础,设置县、亭、里等行政区划。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区域分封制逐渐崩溃,多个国家相互争战,形成了以诸侯为基础的封建割据局面。
随着秦朝的统一,中国出现了以郡县制为基础的地方行政区划,地方政权逐渐被封建贵族所取代。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变迁,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和区划也经历了多次变革。
在汉朝时期,行政制度更加完善,设立了郡、县、乡、亭等行政单元。
随后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制度逐渐转为以县为基础,设立州、县、乡、里等行政区划。
到了唐朝时期,地方行政区划经历了一次大的改革。
唐朝以州为单位,设置了府、州、县、乡、里等行政区划。
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明清两朝,并基本成为中国传统的行政制度。
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和区划的演变还受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影响。
例如,在南北朝时期,由于中央集权的削弱和地方势力的壮大,地方政权的重要性提升。
地方政权逐渐地以农村为基础,农民自治的乡村行政组织逐渐形成,成为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制度的一个特点。
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和区划的演变除了受到政治和经济因素的影响,还受到文化和思想的影响。
例如,在宋代时,儒家思想的盛行使得地方行政制度更强调礼仪和秩序。
地方官员被要求依照仪制之法来行使职权,并对民众进行教育和管理。
总的来说,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和区划的演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从最早的封建制到中央集权,再到地方自治和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和区划在不同时期都有自己的特点和变化。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论文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论文篇一:我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的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特点和影响我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的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特点和影响(1)地方政治制度的发展演变:a:两汉: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出现王国问题。
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景帝实行“削藩”,平定“七国之乱”;汉武帝颁布“推恩令”等强干弱枝的重要措施,逐步解除王国军政大权;实行刺史制度。
东汉,刺史逐步增添地方行政权和军权;东汉末,州逐渐演变成地方行政区。
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两级制转变成地方行政区。
b:隋唐:隋采用州县两级制,唐时道逐渐成为州县之上的行政实体。
唐朝中期,地方军镇设立节度使,权力膨胀,导致安史之乱,后形成藩镇割据局面。
五代十国是藩镇割据局面的继续和扩大。
c:宋代:宋太祖削减地方节度使权力,派文臣做地方官,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
宋朝地方政权分为州县两级,后又将唐朝的“道”改为“路”,在州县纸上,形成路州县三级体制。
d:元朝:实行行省制度,下设路府州县,边远民族地区设宣慰司。
行省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2)规律:对地方官制应掌握一个演化、两个重点。
一个演化即各朝代地方官制的变化;两个重点,一是郡县制与行省制两个地方行政制度,二是将地方官制的变化放到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分”“合”角度中去考察。
每次国家的大分裂都与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制度的弊端相关。
换言之,我国古代的行政制度是为解决对辽阔国土、众多民族有效管辖的问题而确立的,如秦的郡县制是吸取了春秋战国大分裂后分封制的教训,北宋历经五代十国大分裂后痛革藩镇之弊,大大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集权。
(3)特点:在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斗争中,中央的权力得到加强。
在郡县制的发展过程中,中央一直强化对地方的领导、监督和制约,而地方则要求有充分的独立自主权。
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一直存在。
历代统治者总是采取调整地方行政结构和限制地方权力的措施以加强集权统治,这种情况到封建社会后期更加加强。
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演变

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演变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不断演变和发展,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变化。
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出发,探讨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演变过程,以及对社会发展所做出的积极贡献。
一、封建时代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在封建时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主要是以封建等级制为基础,通过官职的划分和地方官吏的任命来实现对地方的管理。
各地方性的官员拥有维护地方秩序、征收税收、调解纠纷等职责,并通过上级官员的监督和考核来保障行政管理的正常运行。
二、近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随着近代社会的发展,地方行政管理制度逐渐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在中国,近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主要得益于西方列强的入侵和他们在中国建立的租界。
在租界中,西方列强引入了一些现代的行政管理理念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地方行政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三、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在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时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也开始面临着新的变革。
新中国成立后,地方政府建立了一套包括人民政府组织机构、行政管理程序、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制度,实现了行政管理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结合。
四、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现代化进程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进步。
现代化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包括了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权责明确的工作分工、透明高效的决策机制等。
同时,地方行政管理制度还应与时俱进,积极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与协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未来展望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不断的演变和改革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
未来,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应进一步追求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实现政府的权力合法合理使用,让行政管理制度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六、总结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演变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它需要根据社会的需求和发展阶段来不断优化和完善。
汉至元地方制度的演变

汉至元地方制度的演变我国的地方制度源远流长,经历了多个朝代的变迁和发展。
从汉朝到元朝,我国的地方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为后世地方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本文将从汉至元四个朝代的地方制度演变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汉朝地方制度汉朝建立初期,继承了秦朝的郡县制,实行郡国并行。
汉初,全国分为郡国百余个,郡下设县,县下设乡、亭、里等基层组织。
郡守、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实行中央集权。
然而,郡国并行制度导致地方割据现象严重,为加强中央集权,汉武帝时期开始实行推恩令,削弱诸侯国势力,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汉朝末年,地方行政区划逐渐演变为州、郡、县三级制。
州作为地方最高行政单位,下辖数个郡,郡下辖数个县。
东汉末年,州郡县三级制逐渐完备,形成了我国古代地方制度的基本框架。
二、魏晋南北朝地方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制度在汉朝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曹魏时期,实行州、郡、县三级制,州为地方最高行政单位,下辖数个郡。
晋朝时期,地方行政区划基本沿用曹魏制度,但对州、郡、县的设置进行了调整,减少了一些州郡,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南北朝时期,南朝宋、齐、梁、陈四个朝代的地方制度基本沿用晋朝制度。
北朝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五个朝代的地方制度则有所创新。
北魏时期,实行州、郡、县三级制,增设了一些州郡,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北周时期,地方制度基本沿用北魏制度,但对州、郡、县的设置进行了调整,减少了一些州郡。
三、隋唐地方制度隋朝统一后,为加强中央集权,实行州、郡、县三级制。
隋炀帝时期,对地方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撤销了一些州郡,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唐朝初期,地方制度基本沿用隋朝制度,但随着唐朝的繁荣,地方行政区划逐渐增多,形成了道、州、县三级制。
唐朝中期以后,地方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
唐玄宗时期,实行“府兵制”,在地方设置府兵折冲府,加强中央对地方的军事控制。
同时,设立节度使,负责地方的军事、行政和财政事务。
节度使制度的实行,使地方权力过于集中,导致安史之乱等地方割据现象。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的原因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的原因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政治中央集权:古代中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政治上实行中央集权制度,地方行政制度主要是由中央政府来管理和协调。
这种制度的建立使得地方政权和行政制度相对固定,不容易出现大的演变。
2. 地理因素:古代中国地域广阔,地理环境复杂,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也往往受地理因素的影响。
不同地区的行政制度在应对自然环境、经济资源等方面有所差异,这也会导致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3. 政治制度的改革和变革: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不断改革和变革,这也影响了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例如,唐代实行州县制,宋代改为路县制,明清时期又有一系列行政制度的改革。
这些改革和变革,往往会导致地方行政制度的调整和演变。
4. 社会经济的发展:古代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也是地方行政制度演变的重要因素之一。
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地方行政制度需要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需求,因此会出现相应的调整和演变。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政治中央集权、地理因素、政治制度的改革和变革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等方面的影响。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封建时期、唐宋时期和明清时期。
封建时期,地方行政制度以封建制度为基础,地方行政机构主要是州、县、乡三级。
州是地方行政的最高级别,县是州下面的行政单位,乡是县下面的行政单位。
州、县、乡三级行政机构的职责是管理地方政务、维护社会秩序、征收税收等。
在封建时期,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职责都比较固定,没有太大的变化。
唐宋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开始出现了一些变化。
唐代开始设立道,道是州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州。
宋代开始设立路,路是道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道和州。
唐宋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变化,主要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提高地方行政效率。
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明代开始设立府,府是路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路和州。
清代开始设立省,省是府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府、路和州。
明清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变化,主要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提高地方行政效率,同时也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是从简单到复杂,从分散到集中,从低效到高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地方行
政制度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演变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演变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一、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1、夏商两代:方国制。
夏商两代,地方上封侯和伯,侯、伯作为臣服于商朝的方国首领定期向商王纳贡,并奉命征伐。
2、周代:分封制周武王把王畿(jī)以外的广大地区的土地和人民授予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
西周的分封制分封的是土地和人民,受封对象是古代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
周初分封的诸侯,大多数是王室同姓子弟,他们多被分封到重要地区。
3、秦:郡县制。
秦朝建立后,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
秦始皇把全国分为36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
一郡之内又分若干县。
后来,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调整,增至40余郡。
4、汉:①郡国并行制:汉高祖平定天下后,吸收周朝和秦朝教训,实行郡国并存的地方行政体制。
这些同姓诸侯国在汉初稳定局势和平定诸吕之乱的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后来,封国日益强大,威胁中央政权,汉景帝时酿成了吴楚七国之乱(吴王刘濞(bì)联合其他六国诸侯王发动叛乱)。
经过汉景帝“削藩”和汉武帝“推恩令”,王国势力被削弱,诸侯王被解除军政大权,只能衣食租税,封国名存实亡。
(“推恩令”:诸侯死后,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子弟可分割王国的部分土地成为列侯,由郡统辖,结果王国越分越小。
)②刺史制度:汉武帝后期,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名,代表中央监察地方。
东汉末年,州成为郡的上级机构(刺史改称州牧),地方行政体制由郡、县两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
附:在楚汉战争中,刘邦为了联合力量打败项羽,分封了一些重要将领为王。
刘邦即位后开始铲除异姓王。
刘邦在翦除异姓王的同时,又分封了一批刘姓子弟为王。
刘邦在总结秦亡的原因时,除了确认暴虐是主要原因外,还认为没有分封同姓子弟为王也是秦短命的关键所在。
在经济凋敝的条件下,刘邦也无力直接控制全国,想依靠刘氏宗族的力量,作为皇权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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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一、夏商周地方行政体制1、行政建置《尚书·酒诰》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
”《国语》云:“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
形成“五服”制度。
《周礼·夏官·职方氏》载,王畿之外,有所谓: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蛮服、夷服、镇服、藩服。
“九服”制度西周的地方行政体制,实行外服诸侯(九服)体制。
中央设卿事寮负责处理诸侯的政务;通过命卿制度加强控制地方。
《礼记·王制》“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
”“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
”“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
”加强对地方的管理。
2、中央与地方关系诸侯都接受王朝的封号爵位,奉王或天子为共主。
诸侯向王室履行义务:第一,诸侯需要定期朝觐王或天子,或应召参加盟会;第二,奉命征伐,藩屏王室;第三,应召到王朝任职;第四,向王室纳贡。
总之,三代,王(天子)的直辖区和诸侯国都是各有其主的统治实体。
诸侯封君“各君其土,各役其民……名为天子之守臣,而实自据为部落”。
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以王室(共主)与诸侯国之间松散的联盟形式出现,属于封国式的地方分权。
二、秦汉地方行政体制1、行政建置(从郡县制到州、郡、县三级制)秦并天下置三十六郡,约1000个县。
郡设守、尉、监御史汉实行“郡国并行”制,又封二十等列侯,侯国相当于县。
封给皇后、公主等的有“汤沐邑”,邑相当于小县。
公元2年,共有郡国103,辖县1587个(《汉书·地理志》)秦朝以内史掌治京师。
汉承秦制,汉景帝时,分置左右内史。
武帝时右内史更名为京兆尹,左内史更名为左冯翊。
景帝时还将秦时的主爵中尉更名为都尉,武帝时更名为右扶风,与京兆尹、左冯翊共称“三辅”,同居长安城中,负责管理京师及其附近地区。
汉代州的形成及发展:中央派丞相史去“刺察”地方,把全国分为十三部州。
刺史以“六条问事”监察郡国。
“刺史班宣,周行郡国,审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
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
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共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
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苛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
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苛阿所爱,蔽贤宠顽。
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
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
”东汉中叶以后,刺史把兵权、财政权、人事权、行政权集中于一身,就由单纯的监察官发展为总揽地方大权的行政长官。
中平五年(188)“出刘焉为监军使者领益州牧,太仆黄琬为豫州牧,宗正刘虞为幽州牧,皆以本秩居职。
州任之重,自此而始。
”(《后汉书·刘焉传》卷75)2、中央与地方关系秦代实行极端的中央集权政策。
两汉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政策。
郡县制——中央对地方直接统辖和管理的关系,以中央集权为主要特征。
分封制——中央对地方间接统辖和管理的关系,以地方分权为主要特征。
汉代推进中央集权的进程剪除异姓王,分封同姓王。
众建诸侯而少其力。
平定吴楚七国之乱颁布“推恩令”(令诸侯以私恩自裂其地分其子弟)等限制、剥夺诸侯国治权,赋予郡守、县令较大的权力汉削弱诸侯国的措施之一:酎金令、推恩令,左官之律和附益之法。
《史记·平准书》:“至酎,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余人。
”《集解》如淳引《汉仪注》云:“王子为侯,侯岁以户口酎黄金于汉庙,皇帝临受献金以助祭。
大祀饮酎,饮酎受金。
金少不如斤两,色恶,王削县,侯免国。
”《汉书·武帝纪》元朔二年云:“春正月,诏曰:‘梁王、诚阳王亲慈同生,愿以邑分弟,其许之。
诸侯王请与子弟邑者,朕将亲览,使有列位焉。
’《汉书·诸侯王表序》张晏曰:“阿媚王侯,有重法也。
”“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
”汉初,诸侯王国是一种高度自治的政区实体。
汉武帝后期,诸侯国疆域变小,诸侯王“官职皆朝廷为署,不得自置”(《后汉书·百官志五》),诸侯王“唯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
从此,封国只是地方政区制度的一个特殊形式而已。
至此,西汉王朝完成了推进中央集权化进程的历史任务,实现了地方政体由复合制向单一制的转变。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体制1、行政建制:南朝时都督管辖二州或二州以上,就形成“都督区”(北朝称为“总管”)这样在州郡县之上又有了都督州,就形成了都督州、州、郡、县四级建制。
2、中央与地方关系(较强的地方分权)地方分权的主要表现是:都督等方镇兼掌军事民政,往往与中央分庭抗礼;地方豪强地主势力凭籍九品中正制把持地方官的任用,并充当地方分权势力的后盾和基础。
四、隋唐五代时期地方行政体制1、行政建制:州、县二级到道、州、县三级唐代的州县根据辖区的大小、地位的轻重、人口的多少、经济水平的高低,分为“辅、雄、望、紧、上、中、下”七等。
唐代“道”的形成《旧唐书·地理志》载:……贞观元年……始于山河形便,分为十道,一曰关内道,二曰河南道,三曰河东道,四曰河北道,五曰山南道,六曰陇右道,七曰淮南道,八曰江南道,九曰剑南道,十曰岭南道。
至十三年(贞观)定簿凡州府三百五十八,县一千五百五十一……开元二十一年分天下为十五道,每道置采访使检举非法,如汉刺史之职。
”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云:“唐之官制,莫不善于节度使。
其始察刺史善恶者有都督,后以其权重,改置十道按察使。
开元中,或加采访(使)观察(使)处置(使)黜陟(使)等号,此文官之统州郡者也。
其武臣掌兵,有事出征,则设大总管。
无事时镇守边要者曰大都督。
自高宗永徽以后,都督带使持节者,谓之节度使,然犹未以名官。
景云二年(711年唐睿宗在位,(李隆基为太子),太平公主谋危太子,睿宗用宰相张说之言,使太子监国),以贺拔延嗣为凉州都督河西节度使,节度使之官由此始。
然犹第统兵,而州郡自有按察等使,司其殿最。
至开元中,朔方、陇右、河东、河西诸镇,皆置节度使,每以数州为一镇。
节度使即统此数州,州刺史尽为其所属。
故节度使多有兼按察使、安抚使、度支使者,既有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富,于是方镇之势日强,安禄山以节度使起兵,几覆天下。
及安史既平,武夫战将,以功起战阵为侯王者,皆除节度使。
大者连州十数,小者犹兼三四,所属文武官,悉自置署,未尝请命于朝廷,势力大盛,遂成尾大不掉之势。
”对唐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思考以安史之乱为界,由前期的“内重外轻”转变为后期的“内轻外重”。
在中央与地方关系方面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权力分配上:前期——层层节制、纵向垂直管理。
后期——节度使分割了原属于中央的大部分权力行政上:前期——官吏及僚属皆由中央直接任免;后期——节度使以其僚属假摄州县官,并自行辟署幕僚。
军事上:前期——“居重驭轻”、“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之效;后期——藩镇专擅兵力与兵权。
财政上:前期——税收实行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后期——中央与地方分税制,预算收支定额管理体制。
司法上:前期——中央通过逐级申报复审复核的制度规范各级地方政府的司法审判活动;后期——藩镇长官有生杀予夺之权,监察上:前期——通过监察御史对地方政府的工作和官吏的为政情况加以监督;后期——遭严重破坏。
唐代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不论是前期的内重外轻(618-755=137),还是后期的内轻外重(755-907=152),均是平衡状态下的偏差,并非失衡。
五、宋代地方行政体制1、行政建制:“路、州(府、军、监)、县”三级制。
宋代的州有二种划分:第一种是分为都督州、节度州、观察州、防御州、团练州和刺史州六个等级。
第二种,分为辅、雄、望、紧、上、中、(中下)、下州八个等级。
宋代的府、军、监北宋最多时有府37 (京府、次府),南宋时全境34府(《宋史·地理志》)。
所谓“地要不成州而当津会处,则为军”。
军和府、州、监是同一个等级。
在坑冶、铸钱、制盐、牧马之地置监。
(县:赤、畿、望、紧、上、中、(中下)、下。
)宋代路制路级行政组织的形式:(1)转运司路(漕司)——至道三年分为15路,天禧四年分为18路,元丰八年分为23路,南宋分为15路。
(2)提点刑狱司路(宪司)——景德四年设置。
徽宗时当为25路,南宋为16路。
(3)提举常平司路(仓司)——熙宁初置,徽宗时为25路,南宋为16路。
(4)安抚使司路(帅司)——北宋帅司设置情况见下表。
北宋帅司一览表宋代地方行政制度的特点一是,在府州之上设立路级行政机构,将路级事务分为军、政、财、储四司,各司其职,不集权于一司一人。
“婚田、税赋属之转运;狱讼、经总属之提刑;常平、茶盐属之提举;兵将、盗贼属之安抚”。
二是,诸司分路不同,治所不一,互相牵制,形成复式路制。
“司分既异,所行不复相照,各执己见,意在必行”三是,府州也可以不通过监司,直接向中央奏事。
宋代地方与中央的关系特征:以路级“诸司并立”分化地方事权,监督地方官府,使中央集权达到空前强化的程度;同时相对保留地方一定的处事权限,以贯彻朝廷的“内外相维,上下相制”的治国之道。
宋代在中央朝廷和诸州之间设置新型的路级诸司,使其成为朝廷控制众多州县的有力工具。
元明清时代的行省制,是在继承和改进宋代路级机构的基础上设置的。
六、元明清地方行政体制——行省时代1、行省制度起源于魏晋以来的行台制度。
元代行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一般设平章政事二员,左右丞各一员。
)明代三司分立行省制: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既是官府名称,又是省一级民政、军事、监察三区划的名称。
常制(宣德三年后):全国分为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即:京师、南京、山西、山东、河南、陕西、四川、江西、湖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合称十五省。
清代督抚行省制:总督、巡抚之下,有承宣布政使司(藩司)、提刑按察使司(臬司或廉访司)、提督学政。
乾隆二十五年后,全国确定为8总督(直隶、两江、陕甘、四川、闽浙、湖广、两广、云南),15巡抚(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内地十八省:江苏、安徽、陕西、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直隶、四川、甘肃(无巡抚,由总督兼巡抚事)】、【山东、山西、河南(无总督,由巡抚兼总督职责)】。
2、行省制之下地方行政制度元代有:路、府、州、县等。
《元史·地理志》载,元代有路185,府33,州359,县1127。
明代有府(州)、县。
《明史·地理志》载,有府140,州139,县1138(羁縻府19,州47,县6).清代府、厅、州、县。
《光绪会典》载,府185,直隶厅34,直隶州73,散厅87,属州145,县1314(台湾3府,1州,11县,未载入)3、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思考行省制度的特点:第一,行省充任中央控制地方的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