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研究生成绩考核办法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与素质,完善研究生培养的竞争激励机制,每年定期对博士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与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流(以下简称“中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中期考核对象为获得博士研究生资格者。
二、考核时间中期考核安排在博士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直博生在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
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者应事先提出延期申请,经导师、所在单位及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一次性延期一学期参加中期考核。
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并按中期考核不合格(第五条第5款)处理。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素质考核与业务考核两部分。
1、素质考核内容(1)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思想状况与行为表现。
(2)治学态度、工作作风、道德素质与团结协作精神。
(3)在所提出的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专题报告和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方面反映出的独立科研工作能力和科研素质。
2、业务考核内容(1)在规定的时间内,博士生培养方案中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完成情况。
(2)开题报告完成情况与质量。
(3)阶段性科研成果与论文发表情况。
(4)参加学术活动情况。
四、考核标准1、素质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素质考核不合格:(1)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严重道德品质问题者。
(2)学习、研究不刻苦、不安心;不尊重导师,使导师无法履行指导职责,且屡教不改者(含导师认为不宜继续培养,且理由充分、客观的)。
(3)在提出的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专题报告与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或反映出的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科研素质颇为低下者。
2、业务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业务考核不合格:(1)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未完成博士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
(2)因主观原因未按期完成开题报告,或第一次开题报告未通过且按规定重做后仍未通过者。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3〕61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的通知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激发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根据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三届第五次、第六次会议精神,对《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3年12月9日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基本要求一、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是指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授权),以及校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
二、期刊认定标准1.申请博士学位时的学术论文应发表在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详见附件《东南大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标准及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的期刊范围内,但不包括这些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非正常出版的期刊)。
被EI、MI、SCI(SCIE)、CPCI、SSCI、A&HCI、CSSCI收录论文的所在期刊可不限《目录》范围。
2.在《目录》内由东南大学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
3.进行交叉学科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在非本专业类的《目录》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与在本专业类的《目录》期刊上发表论文同等对待。
三、科研成果署名1.学术论文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即论文第一作—2—者和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均为东南大学;除特别注明外,学位申请者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
2.学位申请者提交的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正式授权)等科研成果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成果考核方案一、哲学、法学类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需至少在CSSCI核心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
在SSCI源刊或A&HCI 源刊上发表论文一篇等同于两篇CSSCI核心源刊的论文。
东南大学硕士毕业要求

东南大学硕士毕业要求在当今社会中,拥有一个硕士学位的人数是越来越多的,尤其是在东南大学。
东南大学的硕士毕业要求在这几年来也有所改变,要求学生们取得更高的成绩,提前掌握大量的知识,为了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做好准备。
鉴于此,东南大学硕士毕业要求中所包含的内容应严格遵守,以确保学生能够有效地完成学业。
首先,东南大学要求硕士生至少修满18学分,并以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及格结业。
该学分数由学生报考的专业及其他课程决定,专业必修课程至少9学分,其余学分可以由有关学院与专业课程教授指导的选修课程填充。
此外,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成绩也将被计入毕业成绩。
其次,东南大学要求学生在毕业前获得英语四六级证书。
无论是外语课程,还是学术研究,英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工具,可以提升学生的研究水平,增强学术能力。
此外,英语四六级证书也可以加强硕士学生在应聘时的竞争力。
此外,东南大学还要求学生参加“毕业社会实践”项目,实践活动将以“帮助社会有需要的群体”为主题,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如社会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参与社会实践,提升自己的社会能力及专业水平。
最后,东南大学还要求学生在毕业前完成专业技能训练,以培养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就业能力。
学生要有意识地充分利用这种培训机会,并在课堂上利用好各种学习资源,如课程讲座、实验室等,以便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
总之,东南大学的硕士毕业要求虽然不断变化,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即培养学生有效地取得更高的学习成绩,提高知识和技能,以期提供良好的就业机会。
若想成功地获得硕士学位,学生必须遵循硕士毕业要求,拥有一定的英语水平,完成英语四六级考试,参加社会实践项目,取得较高的专业成绩,以及参加专业技能训练,才能最终获得硕士学位。
只有遵循这些要求,学生才能取得预期的毕业成果,为未来的发展做好准备。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doc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3〕61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的通知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激发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根据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三届第五次、第六次会议精神,对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3年12月9日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基本要求一、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是指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授权),以及校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
二、期刊认定标准1.申请博士学位时的学术论文应发表在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详见附件东南大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标准及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的期刊范围内,但不包括这些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非正常出版的期刊)。
被EI、MI、SCISCIE、CPCI、SSCI、A&HCI、CSSCI收录论文的所在期刊可不限目录范围。
2.在目录内由东南大学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
3.进行交叉学科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在非本专业类的目录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与在本专业类的目录期刊上发表论文同等对待。
三、科研成果署名1.学术论文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即论文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均为东南大学;除特别注明外,学位申请者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
2.学位申请者提交的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正式授权)等科研成果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成果考核方案一、哲学、法学类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需至少在CSSCI核心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
在SSCI源刊或A&HCI源刊上发表论文一篇等同于两篇CSSCI核心源刊的论文。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考核标准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根据《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制订本标准。
基本要求1、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必须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且产生于在学期间。
2、期刊认定标准:①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图)》(第四版)、SCI、SSCI、EI、MI、A&HCI、CSSCI、CSCD(核心版)的收录源期刊,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以及部分重点院校学报等期刊的基础上,经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东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刊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发表在以上认定的学术期刊之增刊、专刊(非正常出版的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计入本考核标准的论文篇数。
以上认定期刊中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以正式发表为准,若学术论文已被录用但尚未正式发表,则需提交经导师签字认可的论文录用证明方能申请答辩,提交学位分委员会申请讨论学位时需正式发表。
②在统计国内外核心刊物时,在由东南大学主办的期刊(包括《东南大学学报》在内)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
③进行交叉学科研究的博士生,在非本专业类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经院分委会认可,与在本专业类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同等对待。
3、科研成果署名:①学术论文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要求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其中最多可有一篇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具体要求见“成果考核方案”,及“说明”。
②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正式授权)中学位申请者的身份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现。
成果考核方案我院重点学科,包括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含自主设立的二级学科)和岩土工程江苏省重点学科,其博士学位申请者,在提供了以下各项科研成果之一后,方受理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1、在学期间,在《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有一篇在SCI收录源期刊上发表(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②有一篇被SCI收录(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德育成绩综合测评细则

研究生德育成绩综合测评细则研究生德育成绩综合反映研究生遵守纪律、参与活动、担任干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研究生德育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3名班干部、2名研究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对研究生德育表现进行审查和民主评议,如实测算成绩,结果在班级内公示。
对德育成绩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有效期内,向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逾期无效。
德育成绩=(基础素质分+拓展分+奖励分)*系数。
(研二系数为10,研三系数为5)具体说明如下:(一)基础素质分1分,如上一年度有以下情况的,基础素质分为0分:1)无故不按时注册;2)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
(二)拓展分为研究生参加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义务献血、讲座等学术活动的分数,其范围由研究生院根据当年情况制定。
满分5分。
文艺、体育活动一般包括:校级运动会、体育联赛、元旦晚会、毕业晚会、春蕾杯等文体赛事,赛事获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6分,三等奖0.4分。
参加校级运动会的观众、裁判员加0.1分,方阵队员、运动员,晚会主持人、演员,赛事选手加0.2分,同一赛事不累加。
义务献血、见义勇为、保护公共财物等方面有积极贡献者加1分。
讲座活动每参加一次加0.2分,此项加分累计上限为3分。
(三)奖励分为研究生担任干部等参与社会工作、取得个人或集体荣誉的分数,满分4分。
各项奖励相加超过4分的按4分计。
研究生担任干部等参与社会工作的加分为:(1)研究生团总支副书记、研究生会正副主席、研究生会秘书长、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加2分;(2)其他班委、研究生会副部长加1分;(3)研究生团总支和研究生会干事加0.5分。
以上研究生干部有重复任职的,以高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研究生干部考核,未认真履职者将缩减或取消奖励分。
个人荣誉项一般包括: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团干、团员、感动北服年度人物、五四杰出青年等,由研究生院根据当年情况制定范围。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硕士成绩管理细则为对旳执行学校教学管理旳各项有关规定,保证学校教学事务中成绩管理工作旳正常进行,建设良好、规范旳硕士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1、学生必须参与所选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如下统称课程)旳考核。
考核无论及格或通过与否,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不参与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以0分计,同步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察。
考试课程一律按百分制给出成绩,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并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考察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为“通过”、“不通过”,考察课程成绩60分以上或者成绩为“通过”者,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有试验及作业旳课程,学生必须准时完毕试验(包括试验汇报)及作业方可参与考试。
至期末尚未完毕试验或交齐作业、试验汇报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
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
4、每门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
重修(重考)后旳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重n”字样(n为重修或重考旳次数)。
5、因特殊原因导致重修旳课程成绩,无法覆盖原不及格课程成绩时,开课系应出具替代课程证明,注册中心根据其证明处理问题数据旳课程替代。
替代课程均应以被替代课程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中,课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录。
重修次数旳标注,以替代后旳合计次数为准。
6、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无端不参与考核或参与考试不交卷,均以旷考论),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
二、课程成绩管理1、教学记录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旳补退选结束后及时运用校园网打印教学登记表,此表用于做平常教学记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旳考试成绩。
课程成绩录入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成绩单一起交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存档。
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应妥善保留教学登记表(保留期一般为4~5年),以备查询。
每学期第9周注册中心安排硕士课程中期退选,任课教师可在第10~12周内通过校综合信息服务网页,确认自己所任教课程中实际参与考核旳学生名单。
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的管理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学业考核管理的主要依据。
各专业应以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及成绩管理考核可根据不同的课程情况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必须在规定考核时间内交卷)、口试(必须有明确的试题)、论文等多种形式。
任何考核方式都应围绕教学大纲的内容进行。
学位课程考核必须采取闭卷的方式,不能完全由学期论文代替考试,但学期论文可以作为课程考试成绩的一部分。
学位课考试要逐步过渡到试题库。
所有笔试的试卷及口试的记录都应予以保留备查。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填写好成绩考核单(学位课程考试应附试题及考卷)交学院(室、所、中心)教学干事,教学干事将有关专业课成绩登入《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表》和《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并于每学期开学初,将上学期研究生专业课成绩报送研究生学院汇总。
公共课成绩由任课教师直接送研究生学院。
三、成绩评定标准实用文档课程考核成绩主要根据课程教学结束时的考试结果来评定,必要时可参考平时成绩。
成绩的评定采取五级分制或百分制。
其换算标准为:90分以上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学位课程考核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四、课程免修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原则上不得免修。
如因特殊原因要求免修的,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参加由学院(室、所、中心)和研究生学院组织的免修考试。
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经导师同意,学院(室、所、中心)审核,研究生学院批准后方可免修。
但免修课程不能免试,免修研究生必须参加课程考试,登记成绩时应注明“免修”字样。
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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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研究生成绩考核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的各学习环节,都必须经过考核,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水平,方能得到认可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条对研究生各学习环节的考核,应全面检查其学习的基本内容和必要的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同时应检查研究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根据不同的学习环节,可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考核:
1、研究生课程的考核,除在平时通过教学进行了解外,课程结束时一律进行考试。
考试可以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等方式。
考试时,可以是开卷,也可以是闭卷。
除学位课程考试必须笔试外,其它课程的考试,可由任课教师确定采用何种方式。
2、教学实践、生产实践、社会调查等实践环节以及学术报告和专题研究的考核,可用考查的方式进行。
考查主要是对研究生在实践环节过程中完成所规定的任务、完成的质量以及态度等作出评价。
3、研究生论文的考核,用论文答辩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评定研究生考核成绩时,一律采用百分制。
课程考核成绩以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为主、亦应适当考虑平时的学习情况。
第五条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进行。
全校公共课程考试日程及地点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任课教师排定公布;专业课程考试由有关院(系、所)排定公布。
有关教师及
研究生应按照排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得擅自更动。
第六条研究生考试(考查)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研究生院网页登录并提交,登录后的成绩单原件应于考试(考查)后十天内交各开课院(系、所)研究生教务员处。
大型作业或做小论文、读书报告需延期上报成绩的课程,事先经院(系、所)批准,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二周内上网登录成绩,过期不在网上登录提交成绩和交成绩单者,本次考试将不予认可。
任课教师应当慎重认真地评分,成绩在网上提交或成绩单送交后不得要求更改。
各院(系、所)研究生教务员将原始成绩单交研究生院保存。
第七条考试完毕后,试卷应随成绩单一起上交(不交试卷者,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公共课试卷由任课教师交研究生院,专业课试卷由任课教师直接交开课院(系、所)研究生教务员处,凡本系选课的应存于研究生业务档案袋内,跨系选课的应保证试卷的交接,旁听生试卷交研究生院保存。
为接受上级部门的学科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试卷在研究生离校后应至少保存三年,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地组织专家抽查各院(系、所)试卷保存情况,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八条考试(考查)不及格,应重修该门课程(自学重修或跟班重修),并到研究生院办理有关手续。
重修考试通过者,方能取得学分。
第九条因病、因事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经请假并得到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院(系、所)负责人批准者,可以向研究生院申请缓考。
已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应于下次开设该课程的学期上网重选该门课程且考试通过者,方能取得学分。
第十条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作旷考论,以“零分”记载。
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记载并注明“作弊”字样。
第十一条研究生有一门非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且重修后仍不及格,应选读其它相当的非学位课程代替。
若所取得的学分已满足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可不重读该课程,也不另选读其它课程,该课程成绩亦不记入档案(只允许申请一门),但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经院(系、所)负责人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研究生应及时根据入学时所填培养计划和每学期选课情况在网上查询成绩,及时补齐所缺学分,以免影响正常答辩。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