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税收制度
中国古代的税收结构

中国古代的税收结构古代的税收制度,简单来说,是向老百姓征收三种税。
其一是“徭役”,就是征用体力,去建个宫殿、挖条运河、修个城池。
其二是"赋”,拿“贝”去“武”,就是花钱、花装备支持军队;其三是“税”,这字跟“禾”有关,国家要在农作物上收钱(农业税)。
其总体发展趋势是从“人头税”转向“财产税”;从“实物税”转向“货币税”。
一、夏商周时期贡赋制: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雏形。
周王将土地分封给诸侯,各诸侯必须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财物作为贡赋。
二、春秋时期 1.相地而衰征:是管仲提出的按照土地不同情况分等征收农业税的财政思想。
2.初税亩:是鲁国在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土地私有合法化的开始。
三、两汉时期编户齐民:规定凡政府控制的户口都必须按姓名、年龄、籍贯、身份、相貌、财富情况等项目一一载入户籍,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
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1.租调制:以定额田租代替汉代的定率田租,以户税代替汉代的人头税。
2.屯田制:汉以后历代政府为取得军队给养或税粮,利用士兵和无地农民垦种荒地的制度。
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三种。
五、北魏至唐朝前期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
六、唐朝时期 1.租庸调制: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租庸调的制定和实施须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被破坏,租庸调法则会随之失败。
2.两税法: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
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七、宋朝时期方田均税法:对各州县耕地进行清查丈量,核定各户占有土地的数量,然后按照地势、土质等条件分成五等编制地籍及各项簿册,并确定各等地的每亩税额。
八、明朝时期一条鞭法: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
论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与财政政策

论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与财政政策一、税收制度的起源与发展1.1 古代税收的起源古代中国的税收制度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
在原始社会中,人们以狩猎、采集为生,生产力较低,没有形成明确的税收制度。
随着农业的发展,人们开始种植农作物并养殖牲畜,形成了一定的生产力。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满足统治者和国家发展需求,各个时期的统治者逐渐建立起专门负责征收和管理税收的机构。
1.2 封建社会中的税收制度在封建社会中,农业是国家经济的主要支柱。
统治者采取了各种手段征收农业产出作为主要税源。
这些手段包括征粮、徭役、赋税等。
其中最重要和最直接影响人民生活的是赋税制度。
1.2.1 赋役制赋役是封建时代主要征收财政资金和劳动力资源的手段之一。
赋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土地进行直接征收;另一方面是对劳动力进行强制性的征集。
赋役制度的实施导致了农民的生产力被剥削和压迫,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1.2.2 田赋制田赋制是封建社会中征收土地税的一种形式。
它是根据土地的面积和丰收情况来确定税收额度。
一般来说,田赋分为直接田赋和间接田赋两种形式。
直接田赋是指直接征收农民所种植土地上产出部分的税收,间接田赋则是通过对农产品进行购买和销售来实现。
1.2.3 其他税收形式除了赋役和田赋外,封建社会还存在其他形式的税收征收。
其中包括商业税、关税、工商业税等。
这些税种主要用于支持国家财政开支,以及维持统治者阶级的生活水平。
二、财政对经济发展的影响2.1 资源配置与经济发展古代中国财政对资源配置与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合理调控财政支出和征收方式,可以调动社会资源,促进经济发展。
例如,适当减轻农民的负担,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发展;同时通过对商业和手工业的税收征收,可以支持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2.2 社会稳定与财政财政对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合理的税收制度可以减轻社会矛盾和压力。
例如,在古代中国的税收制度中,对于贫困地区和灾民往往有一定程度的减免。
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1.夏商周时期:夏商周时期的赋税制度主要是以土地赋税为主,即以田地为单位征收赋税。
夏代实行“皇帝土地”的制度,由各地的贵族占有土地并进行耕种,然后向中央政府上交一部分产出。
商代则逐渐形成以众贵族为基础的封建制度,贵族们作为土地的占有者,组织百姓耕种,向国家交纳丰产款。
周代采用了地主制度,国家封建地主贵族,贵族们耕种土地,并向国家进贡一部分收获。
2.秦汉时期:秦朝在征服六国后,实行了均田制。
均田制实行以户为单位征收赋税,根据户口数量和土地质量,将土地分配给农民,并以此为依据征收赋税,确保了赋税的公平性。
赋税制度的在秦朝得以深入,这对于统一制度、整合资源、加强中央集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并且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业的发展。
汉朝继续实行这一制度,同时还增设了其他税种如奴婢赋、财物赋等。
3.隋唐时期:隋朝实行了均田制,但这一制度不久便废除。
唐朝随即推行了租庸调制度。
租庸调制度以土地为基础,对地方上的田地进行测量和评估,依据田地的质量和产量,收取租税。
这一制度的特点是一方面提倡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也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税收的控制。
4.宋元时期:宋代的税收制度较为复杂,主要包括粮税、商税、义税等。
粮税是主要的税种,按照土地质量、产量等因素征收,以确保国家的粮食供给。
商税是对商品征收的税种,按照商品的种类和规模进行征收。
义税是对富有者的附加税,用于补充国家特殊支出。
元代对宋代的税收制度基本沿袭,同样也实行了粮税、商税和义税等税种,以确保国家财政的稳定。
5.明清时期:明清时期实行了两税法,即户口税和田产税。
户口税主要以人头数为依据,按照户口数量征收的税种,对百姓而言较为公平。
田产税是以土地面积为计算依据的税种,按照田地的质量和产量进行征收。
明朝时期的税收制度比较简明,并设置了多种特殊税种,如草料税、良田税等。
清朝在明朝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加大了商业税收的力度,同时减轻了农业税收的压力。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在对农业赋税的基础上,逐渐增加了对商业和精细加工业的税收。
中国历代赋税制度演变

中国历代赋税制度演变
中国历代赋税制度在演变过程中经历了多次变革和调整。
以下是中国历代赋税制度的一些演变阶段:
古代封建时期:在古代中国,封建时期的赋税制度主要以徭役和粮税为主。
农民通过缴纳劳役和交纳一定比例的农产品(主要是粮食)来负担国家的开支。
官田制和均田制:两汉时期,实行官田制,即国有土地分配给官吏耕种,而农民则享受耕作权和部分产出。
后来,随着均田制的兴起,土地按照平均原则重新分配给农民,并规定了田赋征收比例。
唐宋时期:唐宋时期,实行了土地均田制,粮食税和钱粮税逐渐成为主要的赋税形式。
同时,还出现了商业税、关税和货币税等新的税收方式。
元明清时期:元明清时期,实行了户口调查和户籍管理制度,以家族制、人头税和田赋为主要税收形式。
人头税按人口数量征收,田赋按土地面积和产出征收。
近代时期:近代中国,特别是清末民初,税收制度开始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模式。
税种更加多样化,包括产业税、企业税、关税等。
同时,还出现了地租改革和农民自由经营土地的倡议。
总的来说,中国历代赋税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从劳役和农产品征税逐渐向货币税转变,税种也逐渐多元化。
同时,
社会经济和政治变革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赋税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中国古代税收制度(Tax system in ancient China)指中国自先秦至清鸦片战争前历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长期实行以土地税(包括依附于土地的户税与丁税)为主,以商税(包括关税与市税)为辅的税收制度。
这一税制初步形成于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秦汉时期已渐趋完备;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在均田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完善到了宋、元、明、清时期,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土地兼并之风日盛,在不断清丈田亩、整理地籍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地、户、丁税的合并征收,并加强商税和盐、茶、酒等货物税的征收制度,从而使商税与货物课税成为中国封建末期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一、先秦周朝:“以九赋敛财贿”--《周礼·大宰》(九赋即指邦中、四郊、邦甸、家削、邦县、邦都、关市、山泽、币余等九种赋税。
)春秋时期: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各诸侯国相继实行“履亩而税”的田赋制度。
齐国“相地而衰征”根据土地的好坏或远近分等级征收田赋鲁国“初税亩”不分公田、私田,均按亩缴纳租税楚国“量入修赋”根据收入的多少征集军赋郑国“作丘赋”按田亩征发军赋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应付战争支出需要,争相进行赋税制度的改革。
秦国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按土地多少征收田赋,按人丁征户赋。
●鼓励耕织和分户,对耕织收入多的,免其徭役;一户有两个以上成年男丁而不分家的,要加倍征收其赋税。
作用:这些改革,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为以后秦政权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秦汉税收方式:●秦:“使黔首自实田”,令所有地主和有田的农民自报所占有土地的数额,规定每顷土地缴纳饲草3石,禾秆2石。
征收田赋、户赋、口赋;征用大批劳动力,人民赋税徭役负担沉重。
●汉初:承袭秦制,但鉴于秦王朝灭亡的教训,减低了田赋的税率,先规定十五税一,以后又减为三十税一。
除田赋外,还另有算赋、更赋(劳动力的人口税)口赋(未成丁的人口税)、户赋*(对封君食邑区内的民户)等人头税,总体以田赋和人头税为主,以名目繁多的工商和山木产品杂税为辅。
中国古代主要税制介绍

中国古代主要税制介绍中国古代的税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税收向国家征收财政收入。
在中国古代的数千年历史中,税收制度也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下面将介绍中国古代主要的税制。
2.商税:商税是对商业活动征收的一种税种。
中国古代的商税主要包括官税和关税两种形式。
官税是针对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利润而征收的一种税费,税率一般为交易额的一定比例。
关税是对进出口商品征收的一种税费,多数以货物价值为基础计算税率。
商税对于发展商业经济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因为税率过高会使商业活动变得不具有竞争力。
3.赋役:赋役是针对人口和劳力征收的一种税费。
古代的赋役包括劳役和身役。
劳役是对平民百姓征收的劳动力税,即强制劳动,一般是在农忙季节对农民征召,进行农田开垦、修筑工程等工作。
身役是对豪门大族、地主阶级的成员进行征召,轮流出仕为官,或参与军事战争。
赋役制度是统治阶级对百姓进行人力资源的控制和剥削的一种方式。
4.钱粮法:钱粮法是唐代开始推行的一种税收制度。
钱粮法是将田赋转化为钱粮,即将原先以实物形式缴纳的田赋转化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税费。
这种税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方便了政府的财政管理,同时也为商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便利。
5.均田制:均田制是北宋时期开始推行的一种土地再分配制度。
均田制的核心原则是将土地按人口数量进行平均分配,旨在实现土地资本的重新均衡,减少大地主对土地的过度垄断,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均田制也对田赋和赋役等税制进行了一定的,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生产活动。
总结起来,中国古代的主要税制包括田赋、商税、赋役等。
这些税制在古代社会中发挥了重要的财政和经济作用,同时也是统治阶级对百姓进行剥削的手段之一、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变迁,中国古代的税制也经历了多次变革和,以适应当时社会经济的需要和政权的统治。
介绍一下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

介绍一下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管理和执政手段,对中国古代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介绍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基本概况,并探讨其演变和作用。
一、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基本概况古代中国的税收制度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并经历了不同朝代的变迁。
早期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地租和赋税两个方面。
地租是指农民依附于土地的产出所交纳的一种税收形式。
根据封建时代的土地制度,农民对土地实行永久的占有和使用权,但需要向地主支付土地所有权的一部分收益作为地租。
赋税则是针对农民和其他生产者征收的税款。
不同的朝代和政权会根据经济状况和统治需要来规定赋税的种类和数额。
赋税的种类包括田赋、商税、工税等,其中以田赋最为重要,占据了税收总额的大部分。
二、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演变1. 周朝至秦汉时期在周朝至秦汉时期,税收制度相对简单,以地租和赋税为主。
这段时期的税收制度主要受到封建制度和农业经济的影响,地租和农业税的形式相对固定。
2.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阶级的分化,税收制度发生了一定变化。
除了地租和赋税,官府还开始征收各种附加税,如关税、官吏贡赋等。
这些税收的种类繁多,同时也增加了对商业和手工业的税收。
3. 隋唐至明清时期隋唐至明清时期,税收制度的规模和复杂度进一步增加。
政府开始征收更多的税种,如户口税、人头税、盐铁税等。
税收的数额也逐渐上升,其中以明清时期的税负最为沉重。
三、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作用和影响1. 经济作用古代中国税收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政府的财政需要,维持社会秩序和国家运转。
通过税收的征收和运用,政府能够获取稳定的财政收入,保障国家的经济基础建设和军事力量的维持。
同时,税收的征收也对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等经济领域产生一定调控作用。
2. 社会作用古代税收制度的运行也对社会阶层和人民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
土地所有制和赋税制度的存在,使得封建地主阶级得以巩固其财富和地位。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
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但真正成熟完善的税收制度则是在秦朝时期建立起来的。
在秦朝,税收被称为“赋”,分为直赋和间赋。
直赋是农民直接向国家缴纳的税收,主要包括田租和人头税。
田租是根据土地的地力和耕种面积来确定的,税率普遍较高,有时甚至高达田产的三成。
人头税则是按照人口数量进行征收,税率也较高。
这种直接征收的税收制度,在秦朝的统一国家之下,有助于加强中央集权,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
除了直赋,间赋是以商品交换为基础的税收。
在秦朝,国家开设了专门的销售场所,例如财物场、农具场等。
在这些场所中,农民需要将自己的农产品出售给国家,并缴纳相应的税收。
这种间接征收的税收制度,有助于促进商品流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
在汉朝,税收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强了对商业和手工业的征税。
商业税包括关税和商业利润的一定比例,而手工业则征收的是利润的一部分。
这些税收的加强,为汉朝的财政提供了更加稳定的收入来源。
到了唐代,税收制度更加丰富多样。
除了土地和人头税之外,还有商品税、船税、户口税等。
这些税收的征收对象广泛,税率也相对较低。
此外,唐朝还对商业和手工业给予了很大的照顾,鼓励经济的发展。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所不同,但都是以农业为基础,通过直接征收和间接征收相结合的方式,来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
这些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中国古代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中国古代长期实行以土地税(包括依附于土地户税与丁税)为主,以商税(包括关税与市税)为辅税收制度。
这一税制,初步形成于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秦汉时期已渐趋完备;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在均田基础上不断改革完善。
到了宋、元、明、清时期,随着均田制破坏,土地兼并之风日盛,在不断清丈田亩、整理地籍基础上,逐步实现地、户、丁税合并征收,并加强商税和盐、茶、酒等货物税征收制度,从而使商税与货物课税成为中国封建末期国家财政收入重要来源。
先秦《周礼·大宰》有“以九赋敛财贿”记载。
九赋即指邦中、四郊、邦甸、家削、邦县、邦都、关市、山泽、币余等九种赋税。
春秋时期,随着奴隶制崩溃,各诸侯国相继实行“履亩而税”田赋制度。
如齐国“相地而衰征”,即根据土地好坏或远近分等级征收田赋;鲁国初税亩,即不分公田、私田,均按亩缴纳租税;楚国“量入修赋”,即根据收入多少征集军赋;郑国“作丘赋”,即按田亩征发军赋。
公元前5世纪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应付战争支出需要,争相进行赋税制度改革。
例如秦国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按土地多少征收田赋,按人丁征户赋。
鼓励耕织和分户,对耕织收入多,免其徭役;一户有两个以上成年男丁而不分家,要加倍征收其赋税。
这些改革,促进了社会生产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为以后秦政权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
秦汉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颁布“使黔首自实田“法令,令所有地主和有田农民自报所占有土地数额,规定每顷土地缴纳饲草3石,禾秆2石。
如隐报土地,少缴或不缴租税,要受到惩处。
乡佐已向农民征收田租而不上报,也以隐匿田亩论处。
除田赋外,秦王朝还征收包括户赋和口赋在内人头税;并征用大批劳动力,如服役于郡县“更卒”,服役于中都官“正卒“,以及屯戍边境戍卒。
人民赋税徭役负担沉重。
汉朝初期赋税承袭秦制。
但鉴于秦王朝灭亡教训,减低了田赋税率,先规定十五税一,以后又减为三十税一。
除田赋外,还另有“算赋”、“口赋”、“更赋“等人头税。
算赋开始于汉高祖刘邦四年(前203)、民 15岁至56岁每人均出算赋钱, 120钱为一算,贾人及奴婢加倍,出二算。
惠帝六年(前189)减轻算赋三分之一。
口赋是未成丁人口税。
汉武帝在位期间(前140~前87)用兵,国库匮乏,令民3岁至14岁,出口赋每人23钱。
汉代规定民20岁开始服徭役,到55岁免除,不服役可一个月出钱二千,谓之更赋。
此外,汉代还有户赋,它是在封君食邑区内对民户征收一种税,每户二百钱,供封君列侯享用,不直接列为国家财政改入。
这一时期主要税收是田赋和人头税,另有名目繁多工商和山木产品杂税。
属于财产税性质有对商人手中积存现金与货物征收“算缗钱”,对车船所有者征收“算车船”;属于消费税性质有对马牛羊等牲畜征收牲畜税,盐、铁、酒税(或专卖)等;属于流转税性质有货物通过税即关税和对市肆商品营业额征收市租。
秦汉时期建立了较完备税收法制和管理制度。
秦代成文法典称《秦律》,其中有关财政税收法律有《田律》、《厩苑律》、《金布律》、《关市律》、《仓律》、《工律》、《徭律》等。
对征税对象、品目、税率、纳税人、处罚等都有明确规定。
汉代在秦律基础上发展得更加完备。
汉武帝时任用张汤、赵禹等人制定律令就有359章,对执法犯法官吏制裁也更加严厉。
自秦以后,国家财政收支与皇室收支开始分开管理,分设管理机构。
秦代主管中央财政官吏是治粟内史,负责收取山海池泽税以供皇室之用是少府。
汉代主管中央财政官吏为大司农。
大司农之下设若干分管收入、储存、调度等工作职事官。
由少府掌管山林、园囿、江湖、海产等征税事务以专供皇室生活之用。
魏晋南北朝这一时期田赋制度特点是由政府将因长期战乱造成无主荒地分配给流民耕种(曹魏行屯田,两晋行占田,北魏行均田)。
在此基础上实行田赋制度改革,废除秦汉以来田租、口赋制度、推行田租、户调制。
户调起源于东汉末期,指按民户所进行征纳。
曹魏正式颁布法令,实行计亩而税、计户而征赋税制。
每亩纳粟四升,每户纳绢二匹、绵二斤。
晋武帝于咸宁六年(280)颁布《占田令》,规定丁男(16~60岁)按50亩缴田租,丁女按20亩缴田租,如户主为次丁男(13~15岁,61~65岁)按25亩缴租,为次丁女免租。
每亩租八升。
户调丁男作户主,每年缴绢三匹、绵三斤;丁女或次丁男作户主,户调折半缴纳。
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颁布《均田令》,规定15岁以上男子授种植谷物露田40亩,妇人20亩,男子每人授种植树木桑田20亩。
产麻地方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亩。
次年颁布征收租调法令,规定一夫一妇年缴纳租粟二石、调帛一匹,15岁以上未婚男女4人,从事耕织奴婢8人,耕牛20头,分别负担相当于一夫一妇租调额。
这一时期对盐、铁一般实行由国家专营专卖。
对酒一般实行课税,有也设官专卖。
市税分为对行商征收入市税和对坐商征收店铺税。
对交易行为征收佐税,分为对数额大、立有文据买卖奴婢、牛马、田宅输佐和价值小、交易不立文据散佐两种。
对富户家赀满 50万贯及僧尼满20万贯者征收赀税。
此外还有口钱和通行税等。
这一时期税收管理制度,将中央主管税收大司农职权缩小,仅为收粟之官,设度支尚书全面掌管财政税收工作。
地方由州、县官负责授田征税。
北魏建立“三长制“,即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由三长负责清查户籍、征收租调和徭役。
隋唐隋朝和唐朝初都颁布均田令及租调法。
如唐高祖武德七年(624)颁布新均田令,规定丁男(21岁)和18岁以上中男,各授田100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永不归还),80亩为口分田。
同时颁布《租庸调法》,规定受田丁男应缴纳田租、调赋和应服徭役。
实现“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
这一赋税制度,对唐王朝兴盛及农业生产发展起了一定推动作用。
唐中期安史之乱(755~763)以后,由于户口流亡,土地兼并,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失去了存在基础,遂改行两税,实行“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这是中国田赋税制史上一项重要改革,使中国古代长期实行人头税向土地财产税转变。
并将各种租税加以合并,分夏秋两季征收,简化了征收手续。
这一时期对食盐、酒、茶有时课税,有时免税,有时专卖。
唐朝刘晏改革盐制,实行专卖与征税兼用办法。
武宗会昌六年(846)还实行课酒曲,以严密酒榷。
唐代后期除恢复征收矿税、关市之税外,还开征以房屋为征课对象间架税和对交易所得与公私支付钱物征税除陌钱。
隋代管理中央财政税收机关为支部,唐代为户部。
唐代还于刑部下设比部,负责对全国财政收入审核与监督。
隋唐在地方州县设仓曹司户参军掌管公廨、度量、仓库、租赋征收事项。
县以下设乡,乡以下设里,里正负责查校户口,办理赋税征收,是最基层征税人员。
唐代后期,将地方所征收赋税划分为三部分,一部分归地方留用,一部分根据中央命令解交诸道节度使,其余部分直接解交京师,这即是唐代“上供、送使、留州“制度。
宋元明清宋代田制分为民田与官田两类,仍沿用两税法,一般按每亩年纳一斗,江南等地每亩年纳三斗。
两税之外,复有丁钱与徭役,还有名目繁多田赋附加税,主要有头子钱、义仓税、农器税、牛革筋角税、进际税、蚕盐钱、曲引钱、市例钱等等。
宋中叶,土地兼并剧烈,农民倾家破产,流离失所,迫使统治集团进行改革。
王安石变法与赋税制度有关法令有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
但由于豪强反对未能实行。
元代赋税,在北方有“税粮”与“科差”两种。
税粮又有丁税和地税之别,丁多地少纳丁税,地多丁少纳地税。
科差又分为“丝科”和“包银”两种。
在南方沿用南宋税制,实行“税从地出”,秋税征粮,夏税征木绵、布绢、丝绢等物。
明初也仿行两税法,核定天下田赋,夏税秋粮均以麦为纳税标准, 称为“本色”;按值折纳他物称为“折色”。
明中期创一条鞭法。
将力役折银分摊于田亩征收。
清代初沿用一条鞭法,废除一切杂派,但丁银从未被废除。
及至清雍正元年(1723)实行“摊丁入亩“办法。
从此,丁银完全随田粮起征,成为清代划一田赋制度,标志着中国古代人头税结束。
随着手工业发展,宋代以后,工商税收成为各朝财政收入重要来源,课税范围日渐扩大。
就征税物品来说,宋代有谷、帛、金银铁、物产等四类二七品。
还有盐、茶、酒、矿产税课或专卖,对内有关市之税,对海外商业有市舶课。
明清进一步对工商各税课征,沿江河口岸设立关卡征收关税。
清代设户部税关、工部税关数十座,征税对象包括衣、食、用物及杂货等项,还兼收船税。
此外还有落地税、牙税、当税、契税等杂税。
这一历史时期税收管理,在中央,宋代设三司使分管各税,盐铁司主管商税、盐、茶、铁、役;度支司主管钱帛、粮科;户部司主管户口、土地、钱谷赋役等。
明清由户部主管各税征收,户部下分设13至14清吏司,分管各省赋税。
在地方由知府、知县主管赋税。
宋代以后逐步实行包税制,称为买朴或称朴买。
元代对银矿、朱砂、水银等矿产品普遍实行包税制。
清代初期为加强赋税管理,在明万历旧籍基础上编纂了《赋役全书》,分发各州县,详细记载:地亩、人丁原额;逃亡人丁及荒地亩数;开荒地亩及招募人丁数;赋税实征、起运、存留数等。
还另有丈量册(又称鱼鳞册)与黄册作为《赋役全书》附件。
丈量册详载上中下田则及田地所有者姓名。
黄册以记载户口为主,也记载各户田亩数。
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田赋征收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