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正式版)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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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

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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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IO一2006), 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项目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树立“安全重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就是效益、生产服从安全”的思想, 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武易晋指挥部安全保通处负责全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标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管控及有关工作的具体督促落实, 并对所辖标段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设计单位承担主体工程所需安全措施要同步设计的有关责任;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与合同的要求承担所辖标段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并负责其标段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追究制度。各单位应按照分级职责

明确责任义务, 落实相关管理责任人, 建立责任追究问责制, 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落实到人, 落实到位。

对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落实安全制度不力, 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 以及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安全有关的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

第二节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职责

项目办成立由项目办主任为组长, 项目办副主任、总工程师、现场办副主任为副组长, 项目办各科室、现场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设计代表组长、驻地高监和项目经理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置在项目办质量安全监督科和现场办安全科, 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2、负责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督查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监督指导各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5、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参与建设项目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组织制定并与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

7、向上级各主管部门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项目办质量安全科职责: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 落实项目办的各项决定。

2、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

4、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5、组织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及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6、负责“平安工地”创建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7、参与工程安全评估及工程事故责任的调查。

8、负责施工安全专项经费的计量支付审核。

9、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归档。

现场办安全科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并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并予以落实。

2、监督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建立安全管理基础档案资料, 及时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并汇总上报。

4、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查和监督, 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 纠正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缺陷和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

5、督促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立适合本项目的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应急物资及应急力量, 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6、督查本项目参建单位安全设施投入, 对安全经费进行核实计量。

7、监督参建单位做好安全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各监理单位应成立相应安全监理部门, 驻地监理工程师作为其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各合同段监理组长及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 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编制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工作。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 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和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旁站监理。

4、加强安全巡视检查监理,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 并向项目办报告。

5、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应有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事故)记录, 以及规模较大或危险性大工程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等内容。

6、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证。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上报。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成果负责。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或者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应为工程实施提供准确资料并提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建议。

2、勘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对所设计项目的安全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以及结构特殊和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设计单位应提供详细专门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设计, 并提出保

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对工程所在区域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

害的, 勘查设计单位应详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5、勘查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 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 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并在技术交底时阐述清楚;

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设计不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的, 勘查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设计及时予以修改, 并出具修改方案或变更设计图纸。

第九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施工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2、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对所承建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进行技术支持和现场管理;

3、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施工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施工单位要按规范要求保证对劳动保障、生产安全的经费投入,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6、施工单位要保养、维修好现场施工机具及相关器材, 并按规定对施工机具及关联材料进行检测和更换, 确保施工机具和器材的完好;

7、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给施工人员备齐安全防护用品, 所购置的劳动

保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施工单位要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认真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其它工作;

10、较大安全风险施工中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须按程序报监理单位和项目办审批;

1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要求交底至现场作业人员;

1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

13、施工单位要按时向现场办和监理单位填报安全月报表。

14、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C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1人/5000万元配备。

第十_大事故隐患时及时停止作业, 指挥人员撤离现场, 并报告现场负责人。

3、组织协调有关生产部门制定或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并对这些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记录。

4、参加对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参与安全技术交底, 负责检查班前会开展情况并做好记录, 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特种设备验收、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督促本合同段个人安全与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节项目安全管理与施工安全控制主要程序

第十_大工程(范围为: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6.爆破工程:7.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8、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9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预案, 必须附有安全监测、计算分析结果;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施工安全控制需要审批施工风险评估报告、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预案。

施工单位须编制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现场办、监理审核后由监理批复实施。

第十_大危险源清单, 通过经常性的全面检查, 查违整改, 展开施工过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按照时限及确定的要求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有序可控。

第二十_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并根据安全生产的动态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_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由项目办及有关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2、施工单位要对进场工人及调换工种后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殊工种(电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和起重机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爆破作业等)工人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 还要进行特种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4、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5、监理单位要对各合同段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节安全专项费用使用与台帐管理

第三十_大, 组织有关力量进行自救, 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及时上报。施工单位还应保护事故现场, 需要改变事故现场原始状态的, 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 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报告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 将事故简要情况即发生单位概况、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上报。

项目办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 并立即启动项目应急预案, 同时, 按照预案及上级部署展开救援等工作。

第三十_大项不达标或存在重大隐患, 罚款5万-10万;表中小项违规以一般性违规处理, 每次按1万-2万元罚款, 由项目办(现场办)做出处罚的事项, 对于监理单位要按1/5的比例进行连带处罚。

上述一般性违规处罚由项目办(现场办)有关管理人员现场做出。其它重大安全违规由项目办集体研究后作出处罚。同时, 对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安全形势平稳的单位按照同等的标准进行奖励。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的将视为不履约扣除相应监理费用, 并按照违约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十七条现场办在对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中将安全生产管理以30%的权重纳入其履约的动态信用评价中。监理单位按此权重向现场办提交对施工的动态信用评价, 现场办在将此部分评价纳入总的动态信用评价中, 并经综合后将有关单位的动态信用评价报项目办, 项目办在综合评价后上报厅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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