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刑法学(高起本)》期末考试通过必备真题库参考答案86
2019《刑法学》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刑法学》期末考试试卷一、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价格法》第46条规定: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法》属于行政法,但由于第46条涉及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属于单行刑事法规,因此,属于广义刑法的范畴。
()2.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无明文规定的事项,仅仅根据该事项与刑法中相关规定的相似性来定罪量刑的解释方法。
这种解释方法为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
但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3.李某于1995年至1997年之间,盗窃机动车共58辆,价值1000万元,1997年9月28日被某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李某于1997年10月4日提起上诉,则本案根据刑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定适用旧刑法的规定。
()4.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丙的行为不是犯罪。
()5.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物,一切犯罪行为都会侵害到具体的人或者物,所以一切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6.甲雇请乙看守山林,长期没有给乙发工资,乙不断催讨。
甲产生杀乙之念。
夏天某日暴风雨时,甲令乙上山看护林木,期待乙遭雷电死亡。
乙果真遭雷击死亡。
甲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行为。
()7.身体受到暴力强制时的行为,因欠缺有意性,因此不是危害行为。
()8.抢劫银行的犯罪分子用枪指着银行收银员,银行收银员将巨款交出的行为是符合紧急避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9.刘某因为对社会很不满,伺机报复社会,一天晚上来到一居民楼放火,被保安发现,没有成功。
本案中没有危害结果,行为人不构成放火罪。
()10.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必然因果关系,即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着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
只有必然因果关系才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11.犯罪一旦形成预备状态,就不可能发展到未遂状态;一旦形成未遂状态,也不可能发展为既遂状态;犯罪已经既遂,就不可能逆转到未遂抑或预备状态。
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春季《犯罪学》期末答案

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春季《犯罪学》期末答案第一篇: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春季《犯罪学》期末答案期末作业考核《犯罪学》答案一、判断题(错)1.“万恶淫为首”,此为我国古代占主导地位的孔孟儒学所奉行的性道德信条。
(对)2.人类性行为不仅是性生理本能的反映,而且是包括、情感、道德形态影响在内的社会心理因素与生物学因素的相互作用。
(错)3.我国现今性犯罪的增长同淫秽色情信息的恶性传播之间,存在着间接的因果关系。
(错)4.我国《宪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虽有“青少年”这一称谓,但对“青少年”的概念作出明确的表述和界定。
(错)5.从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年龄结构来分析,我国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比“文革”前提前了1到2岁(错)6.犯罪行为性质类型分类,可将犯罪分为暴力犯罪,财产经济犯罪,性犯罪,激情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街头犯罪,流动人口犯罪。
(对)7.犯罪概念回答三个不同层次的问题:犯罪的形式标准、犯罪的本质意义以及犯罪的应然期待。
(对)8.犯罪的形式标准,严格地说,就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具体犯罪。
(对)9.总体犯罪现象由个体犯罪现象构成,个体犯罪现象包含在总体犯罪现象之中,它们是整体与部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错)10.某个个体犯罪现象的变化对于总体犯罪现象的波动,有直接而根本的影响。
二、简答题1、简述犯罪学犯罪分类结构。
(1)犯罪主体性质类型,基于主体性质的特殊特征,展开犯罪分类。
(2)犯罪行为性质类型,基于行为性质的特殊特征,包括行为方式、行为对象、行为附随情况等的特殊表现。
(3)犯罪特殊类型。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有哪些?(1)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2)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重点,着力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3)完善和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在预防和化解上狠下功夫(4)加强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化建设3、财产犯罪的社会原因有哪些?(1)贫富差距,贫富差距问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经济根源,是财产犯罪滋生的重要原因。
奥鹏东北师范大学21年9月《刑法学(高起本)》网考资料.pdf

案例分析1.据某报报道:2004年2月某日晚11时许,某区某医院药剂师卢某与同事孙某在草坪坐着聊天。
毛某一行四人忽然走过来殴打卢某,卢某叫孙某报警。
孙刚掏出自己的手机,就被毛某一伙人之一抢走了。
正在殴打卢某的另外3人见手机得手,边打边逃离现场。
卢某将自己的手机递给孙某让其报警,自己则朝抢匪逃窜的方向追去。
卢追上某并拦下了毛与其扭打起来。
毛某先是用木棍和卢某对打,后又掏出水果刀刺向卢,并呼喊同伙帮忙。
情急之中,卢某一边夺刀,一边用手去捂毛某的嘴,慌乱中不慎将毛某的脖子卡住。
据卢回忆说,他大概掐了十多秒钟。
当时毛某倒在地上还在动,他怕毛某还要喊同伙帮忙,于是夺过其手中的木棍对其打了几下,便离开现场。
法医鉴定毛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问:怎样认定卢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或正当防卫?并说明理由。
答案:卢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具有三个特征:第一,行为人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第二,行为人实施这种剥夺他人生命行为时主观上是出于故意;第三,行为人实施的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非法的,即没有相应法律依据,这一点区别于某些合法行为,合法行为因具有法律依据所以不是犯罪,只要卢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就不是故意杀人。
卢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故意伤害致死的行为人主观故意内容则是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在客观方面体现在犯罪行为人犯罪发生的原因、使用的工具、实施犯罪的方法、犯罪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方面。
因为卢某与死者事先并不相识,其不可能对毛产生致于死地的动机和主观故意。
卢某是在防卫过程中错手掐死了毛某,而并非故意想致其于死地。
另外,《刑法》规定对于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就是无过当防卫,也称特殊防卫权。
本案中,正是这种情况。
卢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2.聂某系某村村委会副主任,其在任职期间,多次带领不明真相的村民到租占该村土地的某配件厂闹事,声称要变更上一任村委会与该厂签订的租地协议,提高租地费用,向该厂要钱要物。
东师2017年秋季刑法学期末考核参考答案可直接上传

期末作业考核《刑法学》满分100分一、简述题(每题8分,共40分)1、简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
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样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处罚时应当平等;任何人受到犯罪的侵害,都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且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不得因犯罪人或者受害人的特殊身份、地位、或者不同出身、民族、宗教信仰等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罚适用。
2、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答:(1).概念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里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相同点:在意识方面,两者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并且都预见到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可能在意志方面,两者都不希望结果的发生(3).不同点:①在意识方面,间接故意仅仅认识了与犯罪有关的事实,而对那些可能发生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和事实没有认识而过于自信的过失不仅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事实有认识,而且对于其他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和事实有一定认识②两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认识结果不一致, 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认识没有发生错误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认识发生错误③两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认识程度不一致,间接故意应当达到明知的程度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只要求有认识,不要求明知④在意志因素方面,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根本否定的态度⑤间接故意可以成立共同犯罪,而过于自信的过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⑥间接故意属于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属于过失,间接故意体现出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应当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3、简述防卫挑拨的概念及处理原则。
东北师范大学“法学”《刑法学》23秋期末试题库含答案

东北师范大学“法学”《刑法学》23秋期末试题库含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第1卷一.综合考核(共15题)1.下列情况构成累犯的有:()A.李某因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第4年因盗窃金融机构被判处无期徒刑B.王某因过失导致某甲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C.刘某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处拘役。
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后,又犯间谍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D.谢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罚执行6年后被假释,假释期满后第4年因为境外窃取国家情报,被判处拘役2.猥亵儿童罪的犯罪对象是:()A.不满16周岁的人B.不满12周岁的人C.不满14周岁的人D.不满18周岁的人3.下列犯罪中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有()。
A.背叛国家罪B.分裂国家罪C.武装叛乱罪、暴乱罪D.间谍罪4.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二年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是()A.没有故意犯罪B.没有悔改表现C.确有立功表现D.确有重大立功表现5.下列罪名中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是:()A.非法拘禁罪B.强奸罪C.拐卖妇女儿童罪D.虐待被监管人罪6.承担资产评估的中介组织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应()A.定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B.以他人犯罪的共犯论处C.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D.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数罪并罚7.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
女友如驾车外出,15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
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5分钟后,即遇山洪爆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
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B.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7刀,被害人重伤昏迷。
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亡,遂离去。
但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
《刑法学(2)》2023至2024学年期末考试题目及答案

《刑法学(2)》2023至2024学年期末考试题目及答案刑法学(2) 2023至2024学年期末考试题目及答案一、选择题1. 刑法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A. 维护社会秩序- B. 保护国家利益- C. 惩罚犯罪分子- D.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答案:A2. 刑法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A. 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手段- B. 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犯罪过程- C. 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 D. 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过程- 答案:B3. 刑法的法律关系包括哪些?- A.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与社会的关系、刑法与犯罪的关系- B.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与社会的关系、刑法与司法的关系- C.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与社会的关系、刑法与国家的关系- D.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与社会的关系、刑法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答案:A4. 刑法学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A. 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必须性原则- B. 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责任原则- C. 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预防原则- D. 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消灭原则- 答案:B5. 刑法学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A. 从专门性向广泛性发展- B. 从实践性向理论性发展- C. 从国内向国际发展- D. 从经验性向科学性发展- 答案:D二、简答题1. 请简要解释刑法的基本任务。
刑法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
它通过制定和适用法律规范,对犯罪行为进行预防和惩罚,使社会秩序得以维护和稳定。
刑法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惩罚,起到威慑作用,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和扩大,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2. 刑法的犯罪构成要素有哪些?刑法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和犯罪过程。
犯罪主体指进行犯罪行为的人,犯罪客体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客体,犯罪行为指犯罪主体所实施的具体行为,犯罪结果指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犯罪过程指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
东北师范大学22春“法学”《行政法(高起专)》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2

东北师范大学22春“法学”《行政法(高起专)》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行政程序就是()A.司法机关审查行政行为时所遵循的程序B.行政相对人在配合行政行为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C.立法机关在制定行政法律文件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D.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参考答案:D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提出()A.十五天B.一个月C.两个月D.三个月参考答案:D3.某市要兴建一大型的水上公司,需要征用某乡土地66亩,建设单位经市政府土地管理局批准之后即对该地进行征用。
该乡几户农民因与建设单位在征地补偿费上发生纠纷,提请市政府予以裁决,市政府作出了补偿的决定,但农民对此决定仍不服。
对此,几户农民应该怎么办()A.只能向市政府请求解决,而不能提起诉讼B.应当以建设单位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C.应当以建设单位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D.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D4.某单位逾期拒绝拆除违章建筑,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某工程队强行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属于() A.直接强制参考答案:C5.下列各项中有关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正确命题有()A.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B.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可适用于行政法的所有领域C.合理性问题只存在于实体法规范中,而程序法规范不发生合理性问题D.符合自然规律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一项内容和要求参考答案:AD6.某省人民政府要实施一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占用某市农民的土地。
该省人民政府对被用地农民给予各种补偿费用与安置费,并对多余的劳动力进行了安置。
该省人民政府的此项行为属于()A.行政征用B.行政征收C.行政征购D.行政没收参考答案:A7.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优先权内容的有()A.食品卫生监督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食品采取的先行控制与处理的权力B.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器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他车辆应当予以协助避让,即获得社会协助的权力C.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的权利D.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停止执行,即行政行为被推定为具有公定力的效力参考答案:ABD8.某区人民政府要实施重点工程,占用农民的土地。
东北师范大学22春“法学”《法理学(高起专)》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1

东北师范大学22春“法学”《法理学(高起专)》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开始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在革命中普及的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时代要求既需要法学,也解放了法学。
A.16世纪B.17世纪C.18世纪D.19世纪参考答案:B2.程序性法律原则的功能是调整程序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公开原则、回避原则、司法独立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等等。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3.列宁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4.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包括()A.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B.契约自由原则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E.等价有偿原则5.从社会角度来看,法制现代化是人类法律文明的成长与跃进过程。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6.按照()的不同,可将法律原则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A.原则的覆盖面B.原则产生的基础C.法律原则的内容D.原则的分类参考答案:B7.“看得见的公正”就是程序的公正。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8.从守法者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认为法是某种意志或命令。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9.社会调查法是实证分析法的具体形态。
()A.错误B.正确10.()是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A.法的本质B.法的性质C.法的要素D.法的特征参考答案:C11.当代中国正式法的渊源包括()A.立法B.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C.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D.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E.国际法参考答案:ABCDE12.法学是以()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A.法律体系B.法律现象C.法律事实D.法学理论参考答案:B13.法律体系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15.法学与哲学的关系在法理学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16.法的现象指法的外表形态,而法的要素是任何形态的法律都不可或缺的基本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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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练习题一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A 5.C
6.C 7.D
23.A 24.C 25.A 26.D
二.不定项选择题
1.ABCD 2.B 3.ABCD 4.A 5.AB
6.C 7.BD 8.A
19.B 20.C
21.ABD 22.D 23.ABCD
三.简答题
1.简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
我国刑法第4条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就是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等情况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当然,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并不否定因犯罪人或被害人特定的个人情况而在立法上、司法上允许定罪量刑有其符合刑法公正性的区别。
例如,依照法律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对未成年人犯罪、中止犯、自首犯、立功的犯罪分子应当从宽处罚,对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要按照强奸从重处罚等等;在司法上,犯罪分子的主体情况以及被害人的个人情况,如果是对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或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有影响的,也允许乃至要求在适用刑法上有所区别和体现。
其关键,在于犯罪人、被害人的身份等个人情况对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有无影响,有影响的在定罪量
刑上应有所区别,无影响的则不应有所区别。
所以,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不是孤立地、机械地调节刑法适用的,它要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相互配合来合理地调节刑法的适用。
2.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两者相同点是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有一定认识,并且实施行为的目的都
不在于追求危害结果发生。
(2)两者的区别在于:①认识因素上,两者认识程度不同。
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行为人对行为将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具有较清楚、现实的认识。
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虽有一定认识,但这种认识是比较模糊的,并认为根据自身的能力、经验以及外部有利条件,实施行为时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
②在意志因素上,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虽然是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也并不反对、不排斥结果发生。
他为了实现其他目的,对这种结果的发生采取了听之任之、有意放任的态度。
而在过于自信的场合,行为人不仅不希望而且也不放任结果发生,而是希望结果不要发生,希望避免结果发生,即排斥、反对结果发生。
发生的结果是出乎其意料、违背其意愿的。
3. 如何理解和认定犯罪未遂中的“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得逞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形态与着手犯罪后的犯罪中止的区别。
我国以“足以阻止犯罪意志的原因”作为认定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的标准。
这一标准体现了质与量的有机统一。
首先,从质上看,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该是阻碍其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志与活动的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犯罪人本人以外的原因,包括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司法机关的行动、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障碍以及时间、地点等方面对完成犯罪具有不利影响的因素;(2)行为人自身方面对完成犯罪有不利影响的因素,如其能力、力量、身体状况、常识技巧等的缺乏或不佳情况;(3)行为人主观上对犯罪对象情况、犯罪工具性能以及犯罪结果是否已发生或必然发生等的错误认识。
其次,从量上看,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止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的程度。
如果上述因素虽然对犯罪分子有一定影响,但不足以阻止犯罪继续进行,也不能认定为“意志以外的原因”。
如在暴力犯罪中,被害人有轻微的挣扎、反抗,这种反抗虽然对完成犯罪有不利的影响,但并不能完全阻止犯罪的完成,犯罪人在此情况下放弃犯罪的完成,就不能将这种不利因素认定为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4. 简述防卫挑拨的概念及处理原则。
防卫挑拨又称挑拨防卫,指行为人出于侵害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
这种“防卫”行为从形式上看可能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因防卫意图是防卫人出于侵害对方
的动机而故意诱发不法侵害,因此,这种防卫本质上是有预谋的不法侵害行为。
因此其所谓的防卫实质上是有预谋的不法侵害行为。
对防卫挑拨要予以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5. 简述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对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上有所不同。
犯罪的直接故意包括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也包括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而犯罪的间接故意只包括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一种认识因素。
2)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明显不同。
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则不是持希望的心理态度,而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
也就是对结果的发生与否采取听之任之、满不在乎、无所谓的态度,是否发生结果均不违背他的本意。
意志因素的不同,是两种故意区别的关键所在。
3)在成立条件上,特定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对二者犯罪成立意义不同。
在直接故意的情况下,特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不影响其犯罪的成立。
而在间接故意的情况下,只有发生了特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
6. 不作为犯罪中的作为义务来源是什么?
一般认为,不作为的义务有以下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这里的法定义务,一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条例规章中所规定的义务,二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刑法明确规定的义务而不作为,自然构成犯罪的不作为,而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不作为,只有在刑法认可的条件下,才构成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这一特定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职业身份或某种业务岗位并正在执行为前提,而且这类义务一般都表现于各种法规、条例、规章甚至某些司法解释中,而其效力的根据仍在于法律的规定。
在我国,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相当广泛。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上能够产生一定权利义务的行为。
若一定的法律行为产生某种特定的积极义务,行为人不履行该义务,以致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害或威胁,就可以成立不作为形式的危害行为。
(4)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这种义务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以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
若行为人不履行这种义务,就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危害行为。
7. 试比较减刑与假释的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