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矿区范围流程图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图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图
一、土地权利申请人
三、权属审核
四、注册、注销登记
五、颁发证书
土地估价备案流程图
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流程图
↓
↓
↓
用地审批工作流程图
↓
↓
↓
↓
↓
↓
↓
↓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作流程图
↓
↓
↓
↓
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工作流程图
↓
↓
↓
办理普通建筑用石材(砂、石) 采矿登记工作流程图
↓
↓
↓
↓
↓
↓
↓
↓
受理探矿权申请工作流程图
↓
↓
↓
↓
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流程图
↓
↓
↓
↓
↓
↓
↓
↓
↓
↓
↓
↓
↓
收购储备存量建设用地招标拍卖工作流程图
↓
↓
↓
↓
↓
↓
↓
收购储备新增建设用地招标拍卖工作流程图
↓
↓
↓
↓
↓
↓
↓
↓
↓
收购储备新增建设用地招标拍卖工作流程
↓
↓
↓
↓
↓
↓
↓
↓
↓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流程图
↓
↓
↓
↓
↓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工作流程图
↓
↓
↓
零星开发项目工作流程图
↓
↓
↓
地租征收工作流程图
↓
↓
↓
↓。
采矿权新立、转让、延续、注销审批流程图

采矿权新立、转让、延续、注销审批流程图
返回 采矿权申请人、(延续、转让、关闭矿山)采矿权人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报送
不合格 所在乡(镇)政府签署明确意见;国土资源所签署明确意见
报送
不合格
兴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初审
不合格
国土资源局矿管股 审核
国土资源局地环股 审核
报送
未通过
国土资源局会审会会审
国土资源局耕保股 审核
国土资源局领导签批
需兴山县人民政 府审批的,报送
县人民政土资源部 门审批。
不需上级部门审批的,由矿 管 股 对 新 立 矿山 划 定 矿 区 范围;打印采矿许可证; 对延续、转让的矿山重新核 定范围;打印采矿许可证; 对 注 销 矿 山 下达 关 闭 矿 山 文件批复。
如何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如何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矿区范围是指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由拐点坐标和开采深度共同圈定。
划定矿区范围,是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矿区范围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
划定矿区范围的作用:一是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是申请人开展采矿登记各项准备工作的依据,申请人据此办理采矿权新立各种要件;二是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不再受理新的采矿权申请,保证了采矿权的排他性。
0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依据
探矿权人在矿产勘查工作结束后,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根据经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非煤矿山、大中型煤矿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程度应当达到勘探程度,其他矿山应当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
探矿权人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涉及多个矿种的,应当按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主矿种和共伴生矿种划定矿区范围。
02划定矿区范围须提交的材料
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应提交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探矿权范围、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坐标及三者叠合图,勘查许可证,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等要件材料。
03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
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保持到其采矿登记申请批准并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
预留期内,探矿权人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保留探矿权。
1。
探转采时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流程

探转采时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流程1、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申请材料(一式两份):(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注明联系人及电话)(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矿区范围图(以地形图或地形地质图为底图)(5)勘查范围与划定范围关系示意图(A4纸)(6)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报告(详查以上)及附图(7)储量评审备案证明(8)地质资料汇交证明(9)旗县国土资源局、市矿管中心出具的档案接收证明(10)是否在各类保护区及军事禁采区范围内的证明,若是,出具相关部门同意开采的文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发证机关)。
(12)探矿证复印件(探转采划定须提供)(13)扩大矿区范围、整合后划定范围、灭失新办须经国土资源厅批准,煤炭探矿权转采矿权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土资源厅办理函意见办理并提供资料。
(14)旗县国土资源局、市矿产资源管理与服务中心出具的矿区范围调查意见(15)审批审查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采矿证登记流程(厅发证新立)(一式两份)(1)采矿权申请登记表(注明联系人及电话)(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书(4)环评报告及环保部门审批意见(5)旗县国土资源局、市矿管中心出具档案接收证明(6)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务部门审批意见(7)开发利用方案安全设计专篇及安监部门审批意见(8)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及备案文件(9)是否已申请探矿权注销或探矿权注销通知书(探转采须提供)(10)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原件)(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明发证机关)(12)查明储量登记书、占用储量登记书(一式四份)及电子报盘(13)评估报告及确认书(涉及国家出资矿产地的提供)(14)厅批准的企业分期交纳采矿权价款承诺书(涉及交纳采矿权价款的)(15)企业是否按照承诺书交纳了所承诺的价款附收据(涉及交纳采矿权价款)(16)发改委部门对煤矿项目批准(核准)文件(仅指煤矿探转采项目)(17)旗县国土资源局、市矿产资源管理与服务中心出具的矿区范围调查意见(18)审批审查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采矿登记流程(招拍挂市发证新立)需报送的资料(一式两份)(1)采矿权申请登记表(注明联系人及电话)(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3)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4)采矿权价款缴纳票据复印件、地质资料费交纳票据复印件(5)承诺书(一般、特殊)(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及备案表(小型非金属矿须提供)(7)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原件(一份)(8)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9)审批审查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采矿权延续申请需报送的资料(一式两份)(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注明联系人及电话)(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否有效)(5)不是国家矿产地的需出具厅信息院出具的证明(厅发证需提供)(6)属国家探明矿产地的:A、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书复印件B、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承诺复印件C、采矿权价款缴纳票据复印件(自承诺期已交纳的)D、如无以上需出具承诺书及已开展相关工作的资料(7)资源补偿费缴纳票据复印件(8)旗县国土资源局、市矿产资源管理与服务中心出具的采矿权延期意见(可补正)(9)储量核实报告或储量核实表(市发证须提供可补正)(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表(市发证小型非金属矿须提供)(可补正)(11)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市发证地下开采矿山须提供)(可补正)(12)审批审查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受理时限:采矿许可证到期前30天受理(以登记日期起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天峨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经修订后,于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二)2009年5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施行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12条规定:采矿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的有关规定:(一)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1.煤、油页岩、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金刚石、铌、钽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下的;2.钨、锡、锑、稀土矿床储量规模为小型(含)以下的;3.二氧化碳气、地热、硫、石棉、矿泉水;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以外的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含)的矿产资源;5.外商投资开采以上第1、2、3项所列矿产资源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以外的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下(含)的矿产资源;6.矿区范围跨地级市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7.自治区财政出资勘查探明的矿产地的矿产资源;8.自治区规划矿区内的矿产资源;9.国土资源部授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受理、审批发证的其他矿产资源。
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副处长、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处务会参加人员、主管副厅长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规定:“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四条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135号)规定,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的职责为:承担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规划矿区,划定省级规划矿区,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应予以批准:(一)条件1、协议出让的新立采矿权;2、变更矿区范围(扩大或缩小)的采矿权;3、探矿权转采矿权。
(二)标准1、协议出让或变更矿区范围的依据文件;2、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应提供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储量登记证和地质资料汇交凭证;3、拟划定矿区范围内无其他探矿权或采矿权。
四、所需材料(一)划定煤炭采矿权矿区范围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14项纸质(电子)材料: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3、协议出让、变更矿区范围依据文件;4、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提供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储量登记证和地质资料汇交凭证;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6、资源整合实施方案(资源整合矿山提供);7、详查及以上地质勘查报告、批复文件、相关图纸及其它证明文件;8、矿区范围图(以原地质报告的地形地质图为底图,标明原批准范围、拟扩范围和扩后范围);9、拟划定的矿区范围资源为国有矿山内资源的,提供采矿权人出具的同意划出资源文件;10、拟划定矿区范围在国有大矿范围内或采矿系统拟通过国有大矿范围的,须提交该国有矿山出具的不影响其安全的书面意见或双方签定的矿山安全生产协议;11、拟划定矿区范围与其采矿权平面投影重叠的,须提供市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出具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证明文件;12、相邻矿井对拟划定矿区范围意见;13、矿区范围调查意见书和现场调查报告;14、电子文档(用U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采矿权信息系统的报盘格式)。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采矿权许可流程图
采矿权转让许可流程图
采矿权评估备案示意图
窗口受理申报材料
↓
地质矿产科经办、审查
↓
科室审定后再报领导签发
↓
报地质矿产科备案
↓
窗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取批文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流程图
窗口受理申报材料
↓
地质矿产科经办、审查
↓
科室审定后再报领导签发
↓
报地质矿产科登记
↓
窗口领取批文
建设用地项目矿产资源无压覆证明办事流程示意图
业主申请
提交资料(立项文件、建筑红线图、坐标书)
行政许可科受理、经办
不在调查区(需编制矿产资源调查报告)
按
权
限
备
案
按权限出具证明
行政许可科审查、核准
报地矿科备案
出具无压覆矿证明
建设用地项目地质灾害不易发区证明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业主申请
提交资料(立项文件、建筑红线图、坐标书)
行政许可科受理
在易发区
↓
省级采矿证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县级采矿证直接发证
↓
窗口领取批文
按要求编制调查报告(经专家评审)
按权限要求备案
按权限出具备案书
行政许可科审查、审核
报地矿科备案
出具不易发区证明
矿山闭坑审批流程图
窗口受理申报材料
↓
科室经办、审查
↓
科室审定后报领导签发
↓
科室备案
采矿权许可(含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设立、变更、延续审批)流程示意图
窗口受理申报材料
↓
科室经办、审查
↓
科室审定后报领导签发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流程图

4
开拓系统纵投影图;带有矿区范围、崩落范围的地形地质图;矿区总平面图;露天采矿最终境界图(露天开采);采矿方法标准图(地下开采)。
原件
2
纸质
仅限非油气,附图应同时制成A3或A4大小图件附在报告后。
5
地理位置图;采矿权变更前后勘查、开采区块范围对比图;申请范围与评审备案的储量范围叠合图;地面建设平面图;各种生产曲线图(包括年产量、采油/采气速度、累计产量、采出程度、开发井数、年注水量、含水百分比等)
原件
2
纸质
仅限油气,附图应同时制成A3或A4大小图件附在报告后。
6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探转采)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协议、招拍挂),或者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确定矿区范围的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加盖申请人公章
作为附件附在报告后。
7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认定)文件和评审意见书
复印件
1
纸质
加盖申请人公章
作为附件附在报告后。
包含上述应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光盘)
1
电子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流程图
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人出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送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1
纸质
介绍信或委托书加盖申请人公章
2
申请人对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原件
2
纸质
加盖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原件
10
纸质
封面加盖申请人、编制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