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合集下载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郴州市房产局(2018年12月14日)我国自2000年推行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以来,对规范和保障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成熟和群众维权意识的升高,2000年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无法满足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住房消费者对商品房销售投诉增多,行业、企业声誉受到影响,企业为处理投诉纠纷,也投入了很多人力、物力、财力,拖延了正常发展。

为适应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国家住建部和工商总局于2014年联合推出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14-0171)》。

新版《合同》充分结合《合同法》、《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最新的房地产市场形势,与2000年版《合同》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条款内容较细,增加了商品房抵押情况、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交付条件、商品房质量、前期物业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买受人信息保护等条款和内容。

针对商品房交易中容易发生的纠纷,特别是在商品房交付、商品房质量、违约责任等方面,均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为减少和有效解决买卖合同纠纷,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涉房投诉提供了依据。

从形式方式上看,新版《合同》采取章节式体例形式,包括了封面、章节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和合同主条款及附件,并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了归类,合同文本整体框架更为清晰,并根据商品房预售、现售交易的不同特点,设置了更多更细的提示性条款,提示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并履约。

从内容方面看,新版《(预售)合同》共10章29条主条款,并设立了11个合同附件。

10章的内容分别为:合同当事人、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价款、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规划设计变更、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前期物业管理和其它事项。

《(现售)合同》共8章26条主条款,设立了12个合同附件。

2024年新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详细解读

2024年新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详细解读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新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详细解读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第一层级的说明1.2. 第二层级的说明1.3. 第三层级的说明2. 第二条商品房的基本情况2.1. 第一层级的说明2.2. 第二层级的说明2.3. 第三层级的说明3. 第三条商品房的买卖价格及支付方式3.1. 第一层级的说明3.2. 第二层级的说明3.3. 第三层级的说明4. 第四条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标准4.1. 第一层级的说明4.2. 第二层级的说明4.3. 第三层级的说明5. 第五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5.1. 第一层级的说明5.2. 第二层级的说明5.3. 第三层级的说明6. 第六条商品房产权及过户6.1. 第一层级的说明6.2. 第二层级的说明6.3. 第三层级的说明7.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7.1. 第一层级的说明7.2. 第二层级的说明7.3. 第三层级的说明8.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8.1. 第一层级的说明8.2. 第二层级的说明8.3. 第三层级的说明9.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9.1. 第一层级的说明9.2. 第二层级的说明9.3. 第三层级的说明10. 第十条合同的附则10.1. 第一层级的说明10.2. 第二层级的说明10.3. 第三层级的说明11. 第十一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11.1. 第一层级的说明11.2. 第二层级的说明11.3. 第三层级的说明12. 第十二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12.1. 第一层级的说明12.2. 第二层级的说明12.3. 第三层级的说明13. 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协议13.1. 第一层级的说明13.2. 第二层级的说明13.3. 第三层级的说明14. 第十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终止协议14.1. 第一层级的说明14.2. 第二层级的说明14.3. 第三层级的说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合同双方主体1.2 商品房定义1.2.1 商品房:指位于_____(项目名称)的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号,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1.2.2 商品房交付:指出卖人将商品房实际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接受商品房实物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的行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房地产纠纷在各类民商案件中居高不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房地产纠纷案件又掀起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高潮。

众多房地产纠纷案件中,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是最突出的。

为了帮助当事人签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防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发生,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向和律师撰写了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一文,逐条讲解每条含义,尤其是签约时,每条应该注意防范的问题。

希望王律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款的解读,能够对当事人及律师同行有所裨益。

关于《示范文本》封面[解读]这是最容易为购房者所忽略的内容。

封面告知:“编号:GF-XX年-0171”。

这一信息告诉我们,XX年的《示范文本》是目前正在推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最新版本。

因为在此之前,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还曾发布过其它版本的《示范文本》。

封面信息还告诉购房者,《示范文本》是正规印刷装订的,不是用订书机装订的,同时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字样。

上述信息,可以帮助购房者判断行将签订的文本是否是《示范文本》。

需说明的是,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商品房买卖双方必须以《示范文本》签约。

但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3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必须向购房者明示上述《示范文本》。

法律之所以规定发展商必须向购房者明示《示范文本》,就是为了防止在发展商单方制订的格式合同中设立合同陷井,欺诈购房者。

无论购房者是否以《示范文本》签约,自己签约的合同和《示范文本》对照,从而发现有无问题,不失为一种自我保护的好办法。

还需说明的是,《示范文本》本身也不能保证万无一失,这既有对《示范文本》条文理解上的歧义问题,也有《示范文本》的缺陷问题,以下的解读中将详述。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2020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要点解读

2020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要点解读

2020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要点解读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2014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对“一房多卖”、质量问题等加大了惩戒力度.其中明确规定,如果开发商违反合同,购房者除了可以要求退房、退利息之外,最高还可获得“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长沙市工商局、住建委相关人士均表示,新版合同正在研究推行.【碰不得】“一房两卖”等规定成“高压线”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第五条要求开发商对房屋产权的合法性、不存在一房两卖、不存在司法查封和限制转让三种情形进行承诺,如果开发商违反这些承诺,导致购房者合同无法备案或无法办证的,就可以要求退房、退利息,然后最高还可获得“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据律师介绍,该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的司法解释中已经出现过,但现今将如此重的责任明确出来,目的就是减少规则适用的争议,因此,上面所述的三种承诺情形就变成开发商的“高压线”.【少不了】交房前水、电等需建好并开通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第九条、第十条,约定了商品房的交付条件,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测绘报告均在交房文件之列.业内人士指出,房屋测绘报告在许多地方往往是被忽略的,此次明确列出非常显眼.在交付时必须具备的配套设施设备的约定中,要求开发商不但要把自己项目内的水、电、暖、气设施设备建设好,还要实际与市政管网连接、确保供应.而且开发商需负责办理水、电、暖的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十一条对于交付通知发送的时间提前量限定为不得少于10日,同时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购房者查验房屋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如果开发商违反程序约定,将承担逾期交房责任.【跑不脱】质量保修必须明确负责单位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第十六条除大幅强化了开发商的质量维修责任外,还要求将空气质量、建筑隔声、节能措施三项内容明确在合同条款中,而且前两项如果不达标,给开发商一次整改的机会,再不达标的,购房者有权直接退房.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开发商还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尤需关注的是,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第十八条及附件八特别约定:如果开发商不承担质量保修义务,必须由另一家单位来承担连带责任,这另一家单位可以是开发商的股东或者关联公司.律师指出,这一规定强化了开发商的质量责任,而且实时操作也更具现实意义.因为,目前国内房地产开发中普遍采用项目公司开发制,而项目公司一旦开发结束就被注销,造成商品房有人卖、无人修的问题.【行不通】补充协议不得减轻免除责任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中,对特别强调“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的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主)合同为准”.在业内,个别开发商通过增加补充协议条款来减轻自身在某些方面的责任,几乎成了“霸王条款”的挡箭牌.一位不愿具名的销售顾问表示,尽管何为“不合理”的减轻、免除、加重责任难以把握,这个条款的内容对开发商的影响还是很大的.此外,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还专门设了一个附件十,用于要求开发商披露说明楼盘中存在哪些可能遮挡或妨碍购房者所购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并举例说明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遮挡或妨碍的情形.律师点评房地产行业日趋成熟,改进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行业发展.新版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具有更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是一种进步.同时新版本更注重对购房人权益的保护,这一方面既是法律的天平越来越多的向广大消费者倾斜,另一方面,严格的、对双方都更公平合理的格式条款,能更好地约束双方既行使权利,又履行义务.腾讯房产衡阳站声明:一切标明来源“腾讯房产衡阳站”或注有“腾讯衡阳站房产”logo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腾讯房产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最终以开发商公布为准,买房需谨慎,投资有风险.腾讯房产衡阳站是衡阳房地产网媒界第一品牌,日均访问量达10万,排名第一,具有强大市场影响力和号召力.style-->欢迎腾讯房产衡阳站网友今天是今天衡阳温度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5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5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5篇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篇1】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拆迁安置房,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付款于本合同签订三天内。

第六条、房屋交付:甲方应在交房当日(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和该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

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违约金为房价总额的20%。

第八条、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本房屋五年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甲方无条件协助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字.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字.

新版商品房买実合同示范文本解读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裁明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的批准文件或合同是。

该地块总土地面积为。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建设项目名称】【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主要变化]1 、旧版中的"土地使用权"改为新版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应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改为"载明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的批准文件或合同”;2、旧版中"土地规划用途"与"土地使用年限”移至新版中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中。

[分析]1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行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此处将"土地使用权"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杈",系响应《物权法》第十二章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杈的规定,以追求法律用语的精准,并为适用《物权法》解决相关纠纷提供援引可能。

2、旧版合同中把"土地规崩用途"与"土地使用年快"作为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的内容,在逻辑上认为该部分内容仅涉及行玫机关与开发企业之问的审批、许可、核准等行政法律关系,从而否定了买受人针对违反土地规划用途与土地使用年鼠的开发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可能性。

新版合同将"土地规划用途"与"土地使用年限”移至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则不仅肯定该部分内容仅涉及行政机关与开发企业之间的审批、许可、核准等行政法律关系,并且为买受人针对违反土地规划用途与土地使用年限的开发行为提起民事诉讼提供了一条便疲的通道。

[对策/建议]合法建设,如实填写。

第二条商品房销侈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舊】【现售】商品房。

2019-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6000字)-精选word文档 (41页)

2019-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6000字)-精选word文档 (4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6000字)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载明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的批准文件或合同是。

该地块总土地面积为。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建设项目名称】【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主要变化]1、旧版中的“土地使用权”改为新版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应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改为“载明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的批准文件或合同”;2、旧版中“土地规划用途”与“土地使用年限”移至新版中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中。

[分析]1、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行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此处将“土地使用权”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系响应《物权法》第十二章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以追求法律用语的精准,并为适用《物权法》解决相关纠纷提供援引可能。

2、旧版合同中把“土地规划用途”与“土地使用年限”作为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的内容,在逻辑上认为该部分内容仅涉及行政机关与开发企业之间的审批、许可、核准等行政法律关系,从而否定了买受人针对违反土地规划用途与土地使用年限的开发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可能性。

新版合同将“土地规划用途”与“土地使用年限”移至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则不仅肯定该部分内容仅涉及行政机关与开发企业之间的审批、许可、核准等行政法律关系,并且为买受人针对违反土地规划用途与土地使用年限的开发行为提起民事诉讼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通道。

[对策/建议]合法建设,如实填写。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现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预售许可证号为;或者,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备案号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解读5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解读5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解读5篇篇1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出卖人):[甲方姓名]乙方(买受人):[乙方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一、商品房基本情况1. 商品房坐落:[具体地址]2. 商品房用途:住宅3. 建筑面积:[具体面积]平方米4. 套内建筑面积:[具体面积]平方米5.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具体面积]平方米6. 商品房结构:框架结构,建筑层数[层数],电梯[电梯数量]部7. 商品房产权年限:永久使用8. 商品房设计用途:住宅9. 商品房使用性质:商品住宅二、计价方式与付款1. 商品房单价:[单价]元/平方米,总金额:[总金额]元。

2. 付款方式:按揭贷款。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购房款[首付金额]元,剩余购房款[贷款金额]元由乙方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3. 付款时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付款时间]日内支付首付购房款,并在[贷款时间]内办理完银行贷款手续。

4. 逾期付款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自合同规定应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逾期超过[逾期天数]日后,甲方有权选择以下第[选择项]种方式处理:(1)解除合同,由甲方退还乙方已付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2)继续履行合同,自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比率]的违约金。

三、交付条件1. 甲方应当在[交付时间]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2.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 甲方承诺房屋建筑及设备符合国家节能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载明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的批准文件或合同是。

该地块总土地面积为。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建设项目名称】【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主要变化]1、旧版中的“土地使用权”改为新版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应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改为“载明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的批准文件或合同”;2、旧版中“土地规划用途”与“土地使用年限”移至新版中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中。

[分析]1、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行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此处将“土地使用权”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系响应《物权法》第十二章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以追求法律用语的精准,并为适用《物权法》解决相关纠纷提供援引可能。

2、旧版合同中把“土地规划用途”与“土地使用年限”作为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的内容,在逻辑上认为该部分内容仅涉及行政机关与开发企业之间的审批、许可、核准等行政法律关系,从而否定了买受人针对违反土地规划用途与土地使用年限的开发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可能性。

新版合同将“土地规划用途”与“土地使用年限”移至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则不仅肯定该部分内容仅涉及行政机关与开发企业之间的审批、许可、核准等行政法律关系,并且为买受人针对违反土地规划用途与土地使用年限的开发行为提起民事诉讼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通道。

[对策/建议]合法建设,如实填写。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现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预售许可证号为 ;或者,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备案号为。

[主要变化]明确现售商品房的备案机关与备案号。

[分析]该部分内容存在办理顺序上矛盾。

通常的交易程序是:确定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合同备案,在合同未签订之前如何知晓备案号码?新、旧版合同均约定出卖人承担合同备案义务,若此处先行填写的备案号码与实际备案号码不一致的,开发商可能面临一定程度的违约风险。

[对策/建议]暂不填写,或留待相关机关修订。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单元号房,或。

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位于第层。

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属结构,层高。

该商品房有阳台个,其建筑样式(封闭式、非封闭式或其他)为。

该商品房相关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说明:。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名称及建筑面积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

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外,有出售(或赠送、出租等)车位、车库、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与、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于本合同附件三。

[主要变化]1、旧版中有“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新版此处不再特意强调房号;2、新版增加“该商品房位于第层”;3、新版增加“该商品房有阳台个”;4、新版增加“该商品房相关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说明:”;5、旧版中使用的“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在新版中改为“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旧版附件二中须说明“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新版附件二中须明确“应分摊的共有建筑名称及建筑面积清单”;6、新版增加“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外,有出售(或赠与、出租等)车位、车库、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与、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于本合同附件三”。

[风险提示]1、关于房号预售商品房的房号是怎样确定的?实践中,应由开发商于预售前将经规划确定的图纸向当地政府下属的地名办报批,经核准后方可在使用。

因此,图纸上确定的房号与地名办核准的房号一般都是一致的。

但是,开发过程中,因图纸发生设计变更导致房号变更的现象也并非偶然,即使该类变更是通过合法程序在相关部门进行的,行政程序上并无瑕疵,但在中国这个讲究吉利数字的社会里,不难想象,如果买受人订的是带有8或6的楼号、房号,交付的房号里却没有了这个“发”或“顺”字,更甚的是,竟然是有4、14、13这样不吉利的数字,则极有可能引发一场比较严重的民事纠纷。

不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房号当然可以避免这类纠纷,国内一些酒店就把小包间命名为“聚贤厅”、“听松轩”或者“富春江”、“普陀山”之类的,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可以借鉴,把小区里的楼名都叫做宝、富、贵、财、喜什么的,应该比较好卖一点。

然而,小区规模若大了,里面有几十甚至上百幢楼,汉语里这些吉利的词可能就不够用了,再说,楼名可以这样叫,楼层总得用阿拉伯数字吧,每一层从左到右排下去也得用数字吧。

实际上,使用阿拉伯数字主要是为了管理上的便利,只是中国人凡事都喜欢讨个彩头,没听说过美国带8或6的车牌号、手机号能卖出个天价。

正是因为管理的必要,新版合同做不到干脆取消房号,只能是取消旧版中有的“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这个其实没有多大意义的说法,但仍需标明“第幢单元号房”以建立买卖标的物的特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后面紧跟着又有一行空白“或”,这种选择性做法体现了新版合同撰写者不再把房号变更作为一种违约事由的意图。

这个修改,对买卖双方并无任何实质影响,但体现了一种社会进步。

2、关于楼层旧版合同里根本就没有提起这个问题,似乎在这个简单问题上买卖双方发生争议的可能性极小。

然而实践中确有此类纠纷发生,某楼盘销售时为避免因13、14层数字不吉利,12层上面直接就叫15层了,有户人家买的是2301号房子,交的时候门牌上写的也是2301,但他们认为从下往上数,明明是在第21楼嘛,怎么会是2301呢?于是就找媒体投诉,说开发商违约,媒体也是唯恐天下不乱,连续报道帮着起哄,最后开发商无奈赔了一笔钱了事。

这个事情其实放在法院处理的话会很清楚的,只需要调查一下这幢楼在预售时究竟有没有13、14层就可以了,如果起初图纸和按公示的规划方案制作的沙盘模型、效果图上就根本没有13、14层,就不能说开发商存在欺诈故意,也不能说买受人对楼层存在误解,约定的那个2301本来就是事实上的2101。

但实践中故意挑刺的客户大都是明白人,他们咨询过律师,知道这种事情找法院处理自己要败诉的,找媒体闹一闹成本又低,对开发商的杀伤力度又大,解决问题还要快得多。

事后想想,要是当时的合同中有“该商品房位于第 21 层”这句话,媒体想起哄也没招啊。

据律师了解,地产行业里似乎有这种一种误解:合同里约定得越多,回旋的余地就越小,解释的说辞也越少,因此合同里能说的模糊点的尽量模糊点。

对此,律师的看法恰好相反。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周期长、金额大,特别是履行过程中的变数较多,该特点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同,都是典型的诚信合同,凡合同里未明确约定之处均需要买卖双方的相互谅解与支持方可。

这种合同约定得越详细,则事后需要双方配合的越少、纠纷越少,相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我们现在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太厚了,而是太薄了。

在房市不景气的情况下,合同里的每一点模糊在为开发商提供回旋余地的同时,也都为客户提出退房或者索赔提供了合适的抓手。

因此,合同写得详细点,对买卖双方都是公平的。

实践中除吉利数字外,另外还存在架空层、技术层等影响楼层的因素,新版合同中明确商品房所处的楼层是必要的。

3、关于阳台的个数与上个问题类似,旧版合同里根本就没有提起,似乎在这个简单问题上不会发生争议。

近期本律师恰好就在宁波本地遇到过两个相关事情,都是因为没有明确阳台个数引起的。

其中一个是这样的,销售代理公司为了好听,在销售资料里把商品房里南面较大的阳台(8平方米左右)改称“空中花园”,但把北面较小的阳台(4平方米左右)仍叫“阳台”,但在图纸上标的都是阳台;由于两个都是非封闭的,按规定建筑面积只能按一半计算,于是就又在楼书里承诺说要赠送6平方米的阳台。

现在房子刚结顶还没有交付,但因为房价下跌的原因,已经有不少客户在搞脑子、做文章了,既有向开发商讨要施工图中没有而且将来的竣工图中也不会有的“空中花园”的,也有承认有“空中花园”但向开发商讨要6平方米阳台的。

估计在将来交付时可能会导致纠纷出现。

另一个是别墅项目,现在已经交付了。

按设计中的规范称呼,没顶的叫露台,有顶的叫阳台,但楼书里混淆了阳台与露台的区别,宣传说有4个阳台,交付时却只有两个有顶的阳台,另外两个是没有顶的露台,当时就有客户提出异议。

由于那个时候的销售形势比较好,房价还在涨,最终没有酿成纠纷,但如果换成现在就难说了。

再强调一下,合同写得详细点,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

4、关于节能措施与保温工程新版合同中之所以增加这部分内容,是为了响应于2007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

其中,第35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3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8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曾有某地产企业与律师讨论,能否在新版合同中这样写“具体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详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律师认为,根据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信息披露的三个载体(即“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之间是并列关系,而非选择性条款,这种做法是行不通的。

至于信息披露的程度与范围,参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行业相关标准、定额的规定,更多体现的是技术方面的要求,此处不详。

5、关于共有面积分摊此处修改,出于与《物权法》相关规定相匹配的考虑。

旧版中使用的“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着重于使用功能上的“公共”与“公用”;新版中使用的“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则强调该“公共”、“公用”部分的权属为“公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