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用地项目税费标准表(1)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1•【字号】益政办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全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规范重大项目决策程序,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精神,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5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5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提出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本文件所指重大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重大交通运输项目(地方铁路、城际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三级及以上通航段水运基础设施项目、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等)、重大能源项目(火电站、河流或库区跨区县市的水电站、核电站、垃圾焚烧发电、跨区县市的风电和光伏电站、跨区县市输油输气管道等)、重大水利项目(大中型水库、重大防洪工程、大中型灌区等);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城市主次干道、城市桥梁、城市供水、城市水体治理、污水垃圾处理、废弃物处理等);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重大公益设施项目(包括文化、体育、科技等大型场馆建设项目,需市本级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市属公立学校、市属公立医院新建、改扩建或整体搬迁项目);市本级实施的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具有管理信息平台性质的市级党政专用通信网、市级电子政务网等网络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国家未出台建设标准的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项目);市政府要求纳入的其他重大项目。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鼓励投资工业项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益政发[2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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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鼓励投资工业项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鼓励投资工业项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益政发〔2008〕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鼓励投资工业项目的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三月二十日益阳市鼓励投资工业项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优化产业发展结构,全面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投资者,是指在本市进行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工业项目,是指最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形成生产能力的项目。
所指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与生产直接相关的土地、生产设备、仪器、生产用房(包括厂房、原料成品库下同)的原值。
本规定设置的鼓励扶植的项目是指:在市城市规划区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其他区县(市)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土地投资强度,是指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不同区域、不同种类工业项目确定的每亩土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本规定所指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是以达到投资强度为前置条件的土地挂牌价。
土地投资强度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每年由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对外发布。
第五条投资者在本市投资,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外,还享受本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六条凡在本市投资,按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工业用地最低价和土地投资强度,以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起点规模,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或企业实现的实际税收规模,由受益地财政实行财政扶植。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7•【字号】益政办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益政办发〔2020〕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益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提高土地资源科学配置水平,增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着力解决当前土地储备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规范土地市场运行,有效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76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9〕89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本办法所指市中心城区为《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市与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财政体制的通知》(益发〔2020〕7号)规定的城市建设规划控制区。
第三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监督管理,储备土地收益的预算安排、监督管理和政府相关的债务还本付息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22•【字号】益政办发[2003]9号•【施行日期】200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益政办发[2003]9号)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设项目“一个窗口”的收费管理,依法有效筹措城市建设资金,保证城市建设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一、凡在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房屋建设的,其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新型墙体材料改革费、人防工程易地统建费、建筑企业劳动保障统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白蚁防治费等7项收费,一律由有关执收部门委托市规划局“一站式”收费窗口执收,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执心。
二、严格控制减免范围。
原则上只有下列项目方可减免房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
(一)国家、省文件明确规定减免的项目;(二)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垸行洪称民建镇、成规模旧城改造、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明确规定的减免项目;(三)市委、市政府决定给予减免的其他项目。
三、房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减免的程序为: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向市规划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市规划建设局根据有关政策,对申请减免的项目进行审核。
符合减免条件的,由市规划建设局签署明确的初审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
物价、财政、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执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严格依法执收。
对不按规定要求缴纳房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的,市规划建设局要责令其停工,并按规定补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且接受处罚后,方可开工建设。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益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益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1•【字号】益政发[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益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益政发〔2007〕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为加强地价管理,充分发挥地价调节市场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对市中心城区原土地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对益阳城区乡镇土地等别地价进行了调查,并已经省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更新评审小组验收合格。
现将市中心城区新的基准地价标准及益阳城区乡镇土地等别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益阳市中心城区的基准地价,是市人民政府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调控土地市场价格,调整与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基础;也是评估宗地标定地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更新后的基准地价,分为商业、住宅、工业用地等三种类型,商业用地分为六级,住宅用地分为五级,工业用地分为四级。
三、本次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对基准地价内涵作了明确界定,各级别、各类型土地基准地价对应一定的用地类型、权利状况、使用年期、估价期日、容积率、建筑密度、开发程度及土地深度等。
四、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和土地资产入股等的土地价格测算,应在基准地价基础上,根据土地用途类型,按照《益阳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确定的宗地地价修正体系,对土地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使用年期、估价期日、容积率、开发程度、土地深度、位置偏离方式等进行修正后测算。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15•【字号】益政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收程序第三章土地征收补偿第四章房屋拆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第五章房屋拆迁安置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工作),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其他权利人(以下简称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其原有未征收的土地需要征收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非农建设用地经批准使用国有农场、渔场、牧场、林场、茶场等国有农用地,参照执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乡镇(街道)、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架设管网、高压电杆或者铁路建设等项目不需征地而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关于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益阳市城市资源经营管理地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03]1号
![益阳市城市资源经营管理地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0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6f963a71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9f6ec55.png)
益阳市城市资源经营管理地办法正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03]1号)《益阳市城市资源经营管理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代市长刘国湘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益阳市城市资源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城市资源经营机制,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城市资源,筹集城市建设资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资源,是指构成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载体的自然生成资源、人文资源及相关延伸资源。
包括:(一)城市土地;(二)市政公用设施;(三)城市地下空间;(四)城市公共客运;(五)城市户外广告;(六)其他城市资源。
第三条城市资源经营管理坚持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计划管理与市场配置相结合,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城建投资公司)在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城市资源经营工作。
市城建、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国资、环保、公安交警、交通、水利、工商、房产、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资阳区人民政、赫山区人民政府、朝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能配合做好城市资源经营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区内可用存量土地,一律实行规划控制。
新建城市道路,宽度在20米以上(含20米)的,对道路红线外两厢150米范围内土地进行控制;宽度在20米以下的,对道路红线外两厢50米范围内土地进行控制。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设施,按项目投资缺口控制土地;土地收益作为项目建设资金。
第六条城市建设用地一级市场一律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垄断经营,定量供应。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和管理的通知-益政办发〔2019〕9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和管理的通知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和管理的通知益政办发〔2019〕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原国土资源部、原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和有关“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政策文件精神,适应现代农业发展,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行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理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一)生产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给排水设施)、畜禽有机物处置、引种隔离和兽药饲料仓库,动物防疫场所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4.菌种与菌包(菌棒)生产与培育、出菇场所(棚、房)等食用菌生产设施用地;5.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栽培后废料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及生态拦截等环保设施用地,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池和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产品分级处理场所(含包装、晾晒、烘干及自用饲料加工等)、冷库(临时保鲜储藏)用地、农资和农业(渔业)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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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议书专业: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班级学号: 0904601-01 姓名:吴习科指导老师:刘小平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议书第一章、项目概述第二章、公司状况第三章、项目选址和占地面积设想第四章、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设想第五章、项目建设周期与日程安排第六章、经营管理方式第七章、投资估算第八章、效益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第九章、结论第一章、项目概述一、项目背景在国家加快城市建设和建设两型社会的背景下,为了响应国家号召,益阳也加快了城市建设,益阳周边的郊区也加快了开发和利用。
本公司在此条件下,也加入了建设的行列。
二、项目类型本项目以住宅项目为主,商业以及配套设施建设为辅的房地产项目。
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的周边的基础设施。
三、项目的必要性一、项目的建设,符合益阳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特别是益阳高新开发区整体规划,是益阳高新开发区发展和扩大的需要,是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城市面貌的需要。
该项目的建设对实现城市发展战略,推进城市提质扩容是有帮助的。
二、项目的建设,将促进益阳高新开发区城市化的进程,,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住宅消费需求,改善人们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提高人们生活水平。
同时,该项目的建设,可以带动众多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加内需,刺激消费,促进益阳经济的发展。
同时,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岗位,缓解社会就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
第二章、公司状况名称: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地址:益阳市赫山区注册资金:2000万法人代表:某某第三章、项目选址和占地面积设想一、项目选址:湖南城市学院新校区南门,迎宾路与银城路交汇处西南角。
二、占地面积设想经过综合考虑市场需求、规划条件、项目投资等因素,本项目的规划:用地面积30亩建设容积率为2.5建筑总面积49999.5平米建筑高度为65米居住总户数100户项目规划各功能区占地、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内容占地面积所占比重(%)建筑面积所占比重(%)人均占地面积(平方米/人)1、住宅40499.59 812、商铺-- -- 4999.95 103、地下车位-- -- 4299.95 8.64、物管用房等附属设施-- -- 199.99 0.4 合计19999.8 100 49999.5 100.0第四章、项目固定成本匡算、资金筹措设想一、固定成本: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用、建安费用、其他费用1、土地费用=30*102=3060万2、建安费用:1094.49(益阳地区标准)*49999.5=54723952.75元3、前期工程费用:规划设计费:54723952.75*3%=1641718.58元可行性研究费:(30600000+54723952.75)*2%=1706479.06元水文、地质勘探:(30600000+54723952.75)*0.5%=426619.76元三通一平费用:19999.8*20(地区标准)=399996元前期工程费总额:4174813.4元4、各项税费(按益阳地区标准)益阳市用地项目税费标准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据征收单位备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益阳市(含资阳、赫山区)9等标准,34元/m2湘财综[2006]85号财政出让金按基准地价计算工业用地不低于25%其他用地不低于40%国务院[1990]55号令省政府[1994]38号令湘财农税[1999]28财政号令耕地占用税益阳市(含资阳、赫山区)专业菜地10元/m2其他农用地(林园、园地、鱼塘、菜地、藕池等)7元/m2村民建房用地减半征收《湖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财政水土保持费按生产建设占用面积1.5元/m2湘价费[2006]145号水利局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以年为单位收取,按基准地价的2%湘财农税字[1999]28号财政契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成效价的4%国务院[1997]224号令财政防洪保安基金800元/亩财政转让营业税及附加(房价+地价)5.55%地税印花税证书5元/本,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合同)按总金额0.5%财税[2006]162号地税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22.5元/m2(15000元/亩)土地管理法蔬菜办缴费对象仅限于征用城市郊区专业菜地的单位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4*19999.8=679993.2元水土保持费:1.5*19999.8=29999.7元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30600000*2%=612000元契税:30600000*4%=1224000元防洪保安费:30*800=24000元印花税:30600000*0.5%=153000元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15000*30=450000元税费总价:3172992.9元5、其他费用:100*49999.5=4999950元固定成本:30600000+54723952.75+4174813.4+3172992.9+4999950=97671709.05元二、资金筹措方案本项目固定成本全款为11767.2万元,项目资金筹措通过自有资本投入、银行开发贷款自有资金4000万元贷款8000万元第五章、项目建设周期与日程安排一、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二、日程安排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年多,计划在2014年建成,具体计划如下:1、2012年6月前1)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工作;2)完成规划方案的调整和报批工作。
2、2012年11月前1)进行拆迁工作,完成三通一平;2)进行地质勘探和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3)完成工程的一期施工图设计;4)选定施工单位,完成各种开工手续,项目开工建设;3、2013年6月前1)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完成项目销售推广策划,开始预售工作;4、2013年1)工程施工,包括基础工程和上部结构工程施工;2)工程随进度进行设备安装、调试、验收;3)工程建筑物的内外装饰、装修4)工程配套进行环境和绿化工程;5、2014年1)项目竣工验收工作;2)工程完成市政配套和绿化等室外工程;3)完成物业管理前期筹备工作;4)竣工交付使用。
第六章、经营管理方式1、该项目拟采用目前国际流行的建设工程管理模式,按照国际通用的建设施工条款。
2、该项目建成后将吸收国内外先进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一物业管理公司的形式统一经营管理。
将以现代化的设施、完善的服务,使其成为国内具有一流管理水平的企业。
第七章、投资估算总成本=固定成本+经营成本固定成本:30600000+54723952.75+4174813.4+3172992.9+4999950=97671709.05元经营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假设销售期为四年,四年内均匀销售。
销售收入:49999.5*3500=174998250元销售费用:174998250*6%=10499895元管理费用:174998250*3%=5249947.5元财务费用:如表种类年利率%一、短期贷款6.10六个月(含)6.56六个月至一年(含)二、中长期贷款6.65一至三年(含)6.90三至五年(含)五年以上财务费用:80000000*(1+6.65%)^4—80000000=23496000经营成本=39245842.5元总成本=固定成本+经营成本=97671709.05+39245842.5=136917551.5元销售收入:49999.5*3500=174998250元成本利润率=(174998250-136917551.5)/136917551.5*100%=27.81%第八章、效益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一、本项目的经济评价如表:假设1、房产销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四年里销售完,分别50%、30%、10%、10%。
2、假设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在销售期四年里均匀分布3、假设贷款发生在第一年初和第二年年初分别4000万。
4、假设目标收益率i0=10%其他如下表: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序号项目0 1 2 3 4 1 现金流入1.1 营业收入0 87499125 5249947517499825174998252 现金流出2.1 建设投资57671709.05 400000002.2 销售费用2624973.752624973.752624973.752624973.752.3 财务费用2660000 3990000199500019950002.4 管理费用1312486.861312486.861312486.861312486.863 净现金流量-57671709.05 -16770044.6627801969.7339369334.1250936698.514 净现金流量现值-57671709.05-15245495.14522976834.48829578763.42634790450.4545 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57671709.05-72917204.195-49940369.708-20361606.28214428844.172动态回收期=4-1+|-20361606.282|/34790450.454=3.59NPV=14428844.172>0方案可行设NPV=0当i1=17%时,NPV1=68059.75当i2=18%时,NPV2=-1682694.92所以IRR=i1+NPV1/(NPV1+|NPV2|)(i2-i1)=17.39%>10%方案可行二、社会效益估计本项目建成后将成为益阳高新区一流的居住、商业、休闲小区。
成为益阳的一大亮点。
同时,该项目区位优势十分明显,、有效推动高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项目的建设对上、下游产业都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并促进高新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能提供大量就业岗位。
第九章、结论一、建设条件本项目地点位于高新开发区,交通十分便利,开发建设用地市政设施暂时不具备,但是未来几年应基本完善,工程所需原材料及机电设备供应有所保障。
开发单位为有实力、有经验的房地产专业开发公司,这些因素都为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证。
二、国民经济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有助于满足市民的对高档住房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可优化利用土地资源。
项目的实施将促进城市建设和国民经济经济的发展,同时为国家创造了可观的税收来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十分明显。
三、效益评价经过分析测算,我们认为该项目在财务上是可行的,内部收益率远远大于目标收益率,项目建设方可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