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行费税务处理
财税实务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
的通知
财税[2016]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平稳运行,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3日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财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速公路车辆
通行费财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4.03.11
•【字号】鲁财税[2004]6号
•【施行日期】2004.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财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鲁财税[2004]6号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3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鲁政字[1999]136号)和《山东省所得税和营业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鲁政发[2002]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财税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等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不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纳入税务管理,统一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缴纳各项税收。
二、其他由交通等高速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在转为企业经营收费之前,继续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缴纳营业税。
以上请遵照执行。
《税法(第4版)》课后习题答案2

课后练习一、单选题1.下列关于一般纳税人的登记管理,表述不正确的是()。
A.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B.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C.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D.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2.下列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是()。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B.将购进的货物分配股东C.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3.境外某单位派其职员入境在境内修理一套精密机械设备,该境外单位未在境内设立机构也无代理人,该业务中增值税由()。
A.海关代为征收B.该境外单位职员自己缴纳C.购买方代扣代缴D.境外单位自行向境内税务机关申报4.某商店(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2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彩电,开出普通发票38张,收到含税货款80000元,并注明已扣除的旧货折价为30000元(含税),则该商店当月应纳的增值税为()元。
A.3203.88B.2330.10C.3076.92D.4230.775.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购进高档化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3900元。
该企业将其中的70%作为礼品赠送给关系单位,其余的30%用于职工福利。
该企业没有同类产品售价,对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表述错误的是()。
A.购进高档化妆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900元B.作为礼品赠送的70%,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为2730元C.用于职工福利的30%,不属于视同销售,不可以抵扣进项税D.购进高档化妆品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1170元6.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尚未逾期),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元。
21-2018税法一-第二章(第八节)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八节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基本原则1•适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
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含增值税销售额三(1+征收率)X征收率3.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主要计税差异:(1)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价税分离时使用的是税率,简易计税方法计算价税分离时使用征收率。
(2)一般计税方法用销售额计算的是销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用销售额计算的是应纳税额。
4.我国增值税的法定征收率是3%和5%;—些特殊项目适用3%减按2%征收率、5%减按1.5%征收率执行。
【例题•单选题】某便利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6月销售货物共取得含税收入40000元,代收水电煤等公共事业费共计50000元,取得代收手续费收入1500元,该便利店2016年6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2016年)A.3617.43B.1208.74C.1236.48D.2665.05【答案】B【解析】该便利店2016年6月应缴纳增值税=(40000+1500)/(1+3%)X3%=1208.74(元)。
二、主管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应纳税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注意】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和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例题•单选题】某服装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7月销售自己使用过3年的一台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100000元,未放弃享受减税优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包装物,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0元。
2018年7月该服装厂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元。
A.2718.45B.3106.80C.3125.83D.4077.67【答案】B【解析】应纳增值税=100000/(1+3%)X2%+40000/(1+3%)X3%=3106.80(元)。
高速公路通行费及其他通行费进项税抵扣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

高速公路通行费如何做账怎么计算抵扣1、哪些高速公路发票能抵扣?通行费发票是有划分为财政部监制和国税监制,因此要看清是什么部门监制的,才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
注意: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使用截至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以后必须取得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方能使用以上方法抵扣。
因此,目前能够抵扣的通行费发票只有国税监制的.2、如何计算抵扣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为什么第一个公式税率是3%呢?参考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当前正在运行的高速公路都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开工的)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执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案例甲企业是一家运输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常业务中取得较多的通行费票据。
2016年6月,甲企业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税务机关监制)10.3万元,取得其他公路通行费票据(税务机关监制)8.4万元。
问题:甲企业如何根据通行费票据抵扣进项税?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10.3/(1+3%)*3%=0.3万元其他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8.4/(1+5%)*5%=0.4万元具体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1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7贷:库存现金18.7。
高速过桥路费计算公式

过桥路费计算公式
金额 高速票公式 0 0 0 0 0 金额
过 桥 路 费 计 算 公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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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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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财税〔2016〕86号): 费发 票(不含财政票据,因为财政部印制票据不能抵扣。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 票(不含财政票据,因为财政部印制票据不能抵扣。下 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一般标注为××高速)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过闸费用。
过桥路费计算公式
一级、二级路桥费公式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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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2012年合订本

纳税服务司咨询解答2012年合订本目录 (1)税务问题解答2012年,第1期 (8)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8)农产品初加工,加工费能否列入免税范围? (8)尿素产品是否免缴增值税? (8)印刷厂自己购买纸张,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8)与已有购房记录的人共同购房可否享受首次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9)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了机动车车船税,是否还要向车辆登记地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 (9)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征订凭证,是否缴纳印花税? (9)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如何缴纳房产税? (9)医院支付专家所得时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10)企业向香港个人支付债券利息,是否按照《内地与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按7%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10)与外籍个人解除劳动关系,给予外籍人员的一次性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0)取得绿卡但从未长期居住过的中国公民,如何计算个税? (11)通过淘宝网秒杀活动购买商品,如果仅花9元钱就购买到标价50元的商品,请问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1)个人房产捐赠给亲属,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1)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 (12)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需满足哪些条件才可视同自产产品申请办理退税? (12)由库存商品转入固定资产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12)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否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3)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是否可以冲减进项税额? (13)因对外承包工程而出口方便面和速冻饺子等食品是否免税? (13)销售有机肥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14)税务问题解答2012年,第2期 (14)农业生产者将自产的山核桃炒制后销售,能否免缴增值税? (14)月销售额没有达到5000元的企业,是否缴纳增值税? (14)电梯维修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15)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15)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应缴纳何种税? (15)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16)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16)办理车船税迁移,怎么办理? (16)确定城建税的纳税地点时,应以哪个证件上所载明的地址为准? (16)拆迁户主用拆迁补偿款重新购买住房,应如何计算缴纳契税? (16)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17)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17)公司从农户手中收购茶叶后进行分类、包装再销售,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免税的农产品初加工收入? (17)内资企业去年进出口业务是否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17)企业内部进行技术改造的费用,是否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8)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18)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申报扣除的,可否在以后年度申报扣除? (18)高新技术企业可否都享受国发[2007]40号中规定的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19)民办非营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可否申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19)因意外没有计提完折旧的就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 (19)购入农产品再种植、养殖并销售,可否享受税收优惠? (20)税务问题解答2012年,第3期 (20)问:自2011年12月1日试点地区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是否可以不提供收汇核销信息? (21).安置残疾人单位可否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 (2012-03-19) (21).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2-03-12) (21).矿泉水、纯净水缴纳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2012-03-12) (21).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汉字化处理后对外销售,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012-03-12) .. (22).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是否免征增值税? (2012-03-12) (22).“营改增”地区如何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012-03-12) (22).因水灾冲毁的材料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2012-03-05) (23).企业从政府部门取得的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2-03-05) (23).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如何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2-03-05) (23)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采购的国产设备,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并取得退税款,2011年将该设备对外出售。
【新规出台】道路通行费抵扣进项税的新规定

【新规出台】道路通行费抵扣进项税的新规定道路通行费抵扣进项税的新规定一、通行费抵扣进项税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其中:高速公路通行费: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二级公路通行费: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桥、闸通行费: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解读:推行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通行费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在2018年6月30日前还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6月30日后,高速公路通行费必须按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而一、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到2018年12月31日;对于桥、闸通行费,没有要求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为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通行费电子发票编码规则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2;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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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5建筑业财税快递
根据《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和《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开票问题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政策,抵扣进项税额需注意哪些方面?
01、通行费发票与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018年企业可以通过ETC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进项税额抵扣,而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将不能作进项抵扣。
那么以上两种票据如何处理?
(一)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处理:2017年12月25日起,纳税人可以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进行车辆ETC卡绑定,2018年使用ETC 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可以在该平台上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可以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二)通行费发票处理:通行费发票指纳税人车辆通过有关单位依法或依规设立的过路、过桥和过闸时索取的纸质票据。
1.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果暂时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果暂时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相应的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02、充值发票与消费发票
在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充值发票和消费发票两种形式有哪些区别,是否都可以抵扣?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6号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充值发票指充值后实时开具,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税率栏为“不征税”,不能进行抵扣。
消费发票指充值后未索取充值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的发票。
根据车辆实际通过收费公路性质属性不同,分别开具可以抵扣的征税发票和不能抵扣的不征税发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消费发票在充值后,索取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后,实际发生通行费用时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03、政府还贷性与经营性收费公路
如何区分还贷性收费公路与经营性收费公路?
还贷性公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经营性公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按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6号公告第三条规定:
1.经营性公路:当车辆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后,索取的消费发票为征税发票,是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票面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税额栏显示税额的,属于抵扣凭证范围,可以按规定抵扣。
2.还贷性公路:当车辆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后,索取的消费发票为不征税发票,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票面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税率栏为“不征税”,不能抵扣。
04、不同道路类型的抵扣税率
根据财税〔2017〕9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不同道路类型的通行费发票抵扣税率不同。
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
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以及桥、闸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例:C运输公司带着一整车的货物从R城出发送往P港,先后经过高速公路、跨海大桥和一级公路,其中高速公路费用300元,过桥费用20元,一级公路费用120元。
从R城到P港取得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00÷(1+3%)×3%=8.74(元)
一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20÷(1+5%)×5%=5.71(元)
过桥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0÷(1+5%)×5%=0.952(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8.74+5.71+0.952=15.4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