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公路打击偷逃通行费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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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江西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江西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江西省境内的高速公路是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车辆的收费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方便广大车主了解江西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我们特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车辆分类。

根据《江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车辆主要分为小型车、大型车和特大型车。

其中,小型车包括轿车、客车、微型货车等,大型车包括货车、挂车等,特大型车主要指超限超载车辆。

二、收费标准。

1. 小型车。

小型车的收费标准主要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来计算,目前江西省内的高速公路采用的是按公里计费的方式。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普通小型车在江西省内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为每公里0.5元,不同路段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收费以实际通行时收费站的收费标准为准。

2. 大型车。

大型车的收费标准相对于小型车来说会有所不同,主要是因为大型车的车辆尺寸和载重量不同。

一般情况下,大型车的收费标准会根据车辆的轴数、车辆类型和行驶里程来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也需要以实际通行时收费站的收费标准为准。

3. 特大型车。

特大型车主要指超限超载的车辆,对于这类车辆的收费标准会根据车辆的超限超载情况和行驶里程来确定,收费标准相对较高。

同时,对于特大型车的通行还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管理。

三、支付方式。

目前,江西省内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主要采用ETC电子不停车收费和人工收费两种方式。

ETC电子不停车收费是指车辆安装了ETC 电子标签后,可以直接通过ETC车道进行收费,无需停车交费。

而人工收费则是指车辆需要在收费站停车交费,现金支付或刷卡支付均可。

四、注意事项。

在行驶江西高速公路时,车主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首先,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其次,要及时了解各路段的收费标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最后,要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确保通行顺利。

总结。

以上就是关于江西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行驶高速公路时,车主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收费规定,确保交通安全和通行顺利。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转发整治冲卡逃费维护收费公路运营秩序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转发整治冲卡逃费维护收费公路运营秩序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转发整治冲卡逃费维护收费公路运营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7.12.12•【字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道、公路、民航、森林、缉私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转发整治冲卡逃费维护收费公路运营秩序的通知各高速公路联网单位,各设区市公安局: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整治冲卡逃费维护收费公路运营秩序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73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整治冲卡逃费维护高速公路运营秩序的紧迫性江西省自2009年开始税费改革和撤销普通公路收费站,截至2014年1月6日,实现了省内所有普通公路免费通行,目前仅高速公路实施联网收费。

我省作为中部通道省份,高速公路通行费货车占比较重,特别是过境大型货车。

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现象长期存在,违法车辆与业主单位总是处于博弈状态。

从手工收费的“买短跑长”,到联网收费的“卖卡倒卡”,从原始的人工垫钢板到先进的电子干扰称重设备,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一直以来是严重扰乱高速公路运营秩序的顽疾。

特别是2006年7月1日实行计重收费以来,货车冲、刹、跳磅,团伙化强行冲岗,假冒免费车辆等偷逃通行费的违法违规行为花样翻新、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秩序,给高速公路财产设施和人员安全造成严重的隐患,也给国家和营运单位带来数额巨大的经济损失。

针对上述问题,我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部门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相继采取了不少的措施:在日常工作中,全省高速公路各层级管理部门纷纷组建了稽查队伍,打出了“日常稽查、专项稽查、联合稽查”的治理组合拳,形成了一张网、一盘棋的治理局面;省级层面自2014年以来,每年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了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秩序专项治理活动,充分发挥了管理部门的主体作用和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资源共享优势,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加大了治理力度,形成了多部门、多层次的联动治理格局;区域间通过与相邻省份签订数据共享协议,打破信息壁垒,构建了大数据平台,实现了高速公路通行车辆信息互联互通,借助“互联网+”和移动稽查终端形成了全方位、全过程的科技打逃体系。

公路收费站加强收费管理实现堵漏增收工作汇报

公路收费站加强收费管理实现堵漏增收工作汇报

公路收费站加强收费管理实现堵漏增收工作汇报篇一:浅谈如何做好“堵漏增收”工作高速公路逃费种类分析及相应“堵漏增收”对策探讨王胜华(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江西南昌 330003)摘要:通过对江西省高速公路各类偷逃通行费的分析,阐述各类偷逃通行费的异常表现,提出相关打击办法,并就如何做好“堵(来自: 小龙文档网:公路收费站加强收费管理实现堵漏增收工作汇报)漏增收”工作提出对策。

具有参考与借鉴意义。

关键词:公路经济;高速公路;偷逃通行费;堵漏增收0 前言随着我省高速公路事业的飞速发展,现江西省高速公路运营里程已突破2400Km,高速公路路网规模不断扩大,偷逃通行费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促使部分司机挖空心思,千方百计逃缴通行费。

特别是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绿色通道车辆、集装箱等政策以来,司机偷逃通行费的手段出现了新的变化,方式更多样、手法更隐蔽、查处更困难,这些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收费秩序,造成通行费大量流失。

下面就当前高速公路的逃费种类及如何做好“堵漏增收”工作归纳总结如下。

1 常见偷逃通行费种类及打击方法假绿通车辆绿通车绿通车为整车装载(达到核定荷载70%以上或有效装载空间70%以上)活猪、活牛、活羊、活禽、鲜蛋、鲜鱼、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此车辆在高速公路通行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目前江西省对此类车的优惠政策为国家“五纵二横”路段行驶,全免;非国家“五纵二横”路段行驶,本省车辆或本省鲜活农产品减半。

车辆装载主要货物不是鲜活农产品或只在车厢顶部、四周放部分鲜活农产品对付收费员验货。

异常表现①称重吨位远远大于鲜活农产品常规吨位;②司乘人员指定位置验货;③司机或车主以各种方法阻扰检查,以各种理由推脱检查,不按查验人员指定的范围配合检查,甚至贿赂收费人员;④货运证或提货单上的货物和检验检疫证中记录的样品不一致;⑤混装或整车装载未达到核定荷载70%以上或有效装载空间70%以上。

打击方法①观,即观察车主或司机表情、观察车主或司机对检查是否主动配合;②问,即问车从哪里来、问车上装载哪些货物;③看,即看证,看车辆货运证、提货单、检验检疫证等;④验,即验货物、验重量;⑤照,即现场拍照。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赣交法规字[2013]25号•【施行日期】2013.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赣交法规字〔2013〕25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6月13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交通运输法制统一,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交通运输部《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结合本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是指省交通运输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程序在职权范围内为实施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而制定或联合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规则和实施细则等行政性文件。

第三条厅内设的临时性机构和处室不得以本机构或处室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核、决定、公布、备案、解释和废止,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内容:(一)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事项;(二)超越法定职权范围的事项;(三)违法增设行政相对人义务的;(四)与上位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管理规定;(五)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第六条制定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促进和保障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协调统一;(四)符合建立完善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的总体要求;(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普遍适用。

关于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按照市扫黑办《关于健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治、建”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边打边治边建的部署要求,推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现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领导负责制度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由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其他各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自身所分管的行业具体负责,同时要建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重点领域强力推进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全面排查本行业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

1.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及垄断工程材料供应的黑恶势力;2.在交通工程项目征地、租地、拆迁及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3.在道路水路运输和物流快递行业中采取打、砸运输工具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破坏运输秩序的黑恶势力;4.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道路水路运输及物流快递行业的黑恶势力;5.在客运站、码头、货运站、公路服务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6.暴力冲卡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或有组织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黑恶势力;7.胁迫、煽动出租汽车、客运班车、货车司机罢驶或围堵政府机关的黑恶势力;8.胁迫司机驾驶严重超员超速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从事非法营运和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等严重危及道路运输安全的黑恶势力;9.交通运输领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三、宣传工作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宣传工作的要求,持续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

1.持续宣传。

各单位要按照宣传工作要求,制作宣传版面、悬挂横幅,不定期进行更新更换,确保长久的宣传效果。

《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交通集团)》

《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交通集团)》

《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交通集团)》第一篇: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交通集团)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收费运营管理单位:现将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xx年九月十一日主题词:收费公路逃费超限超载方案通知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了强化收费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建立堵漏增收和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优化收费环境,提高收费还贷能力,维护公路运输的正常秩序,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从xx年9月8日起,在交通集团所属各运营公路深入开展收费公路车辆逃缴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三个服务”理念要求,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创新管理为手段,以规范高效为目标,强化收费治超联动机制,强化收费稽查和收费管理,努力提高交通运输管理水平,着力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管理规范、服务文明”的收费、治超队伍,依法打击各种偷逃漏费和超限运输行为,形成“规范、有序、通畅、便捷”的运输和收费环境。

二、活动目标建立规范、科学的收费稽查和治超工作管理体系和收费治超联动机制,优化收费环境和运输秩序,推进收费站和治超站的规范化建设,防范和遏制各类逃缴通行费行为,提高收费还贷能力。

三、活动内容(一)严厉查处伪造或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军警以及抢险救灾车辆等享受国家政策性免费车辆,伪造或借用免费车辆牌证,伪造车辆通行证卡,改变使用用途及车辆信息与免费政策或免费证件不符的逃费车辆(包括假冒或不符合免费政策的邮政车辆和急救车辆等)。

悬挂军车号牌载重量超过10吨(不含10吨)的大吨位运输车(军队装备的坦克等履带式重装备运输车辆除外),特别是集装箱车和货柜车。

高速公路逃费车辆处理指导手册

高速公路逃费车辆处理指导手册

高速公路逃费车辆处理指导手册高速公路逃费车辆处理指导手册高速公路逃费车辆处理指导手册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通行费征收管理处编二〇〇九年八月前言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从1989年开始起步,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截至2009年4月,通车里程已达到2433公里,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根据我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目标,到2012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突破4000公里,达到4374公里,打通22个出省通道,实现91个县(市、区)通高速公路,“三纵四横”主骨架将全部建成,高速公路网络基本形成。

为了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高速公路收费管理部门承担了重要任务,在坚持依法收费的原则下,收好费、多收费,为保持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逃费与收费总是如影随形、相生相随。

随着路网规模的扩大和相关减免费政策的出台,在利益驱使下,各种逃费现象屡见不鲜,逃费手法也是不断翻新、变本加厉,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扰乱了收费管理秩序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直接侵害了国家和业主单位的合法利益。

面对偷逃车辆通行费的顽症,各路段管理单位和收费所站从来没有放松过打击偷逃车辆通行费行为,在打逃实践中摸索出一些好方法,总结了一些好经验。

当前,在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模式下,打逃工作不再是单打独斗、各显神通,而是形成合力、群防群治,这就需要不断把成功经验上升为规范的制度,再用规范的制度用以指导实践,并变成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让偷逃车辆通行费行为在高速公路无处藏身。

基于这一目的,集合各路段管理单位打逃工作积累的经验和做法,经过系统的梳理总结,局编辑了《高速公路逃费处理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

《指导手册》将高速公路逃费手法分类梳理成利用IC卡、选择路线、干扰称重、假冒减免费车辆等四大类别和16种具体的表现形式,分别描述了各种逃费手法的表现形式和异常反应,收录了22篇典型逃费处理案例,提出了规范的应对措施,集中摘录了逃费处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交通

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交通

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交通目录一、前言 (2)1.1 背景介绍 (2)1.2 目的与意义 (3)二、工作目标 (4)2.1 总体目标 (5)2.2 具体目标 (5)三、组织领导 (6)3.1 成立组织机构 (7)3.2 职责分工 (8)四、专项整治活动内容 (9)4.1 加强收费站管理 (10)4.2 开展联合执法 (11)4.3 强化源头治理 (12)4.4 加大宣传力度 (13)五、实施步骤 (14)5.1 第一阶段 (14)5.2 第二阶段 (15)5.3 第三阶段 (16)六、保障措施 (17)6.1 资金保障 (19)6.2 政策保障 (20)6.3 技术保障 (21)6.4 安全保障 (22)七、监督与考核 (24)7.1 监督检查 (25)7.2 绩效考核 (26)八、附则 (27)8.1 解释权归属 (28)8.2 修订说明 (28)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收费公路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便捷的出行条件。

近年来,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问题日益严重,不仅影响了收费公路的正常运营秩序,还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为了切实加强收费公路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收费公路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当前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对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部署。

本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加强收费公路车辆管理,严厉打击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行为,提高收费公路的使用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收费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坚持依法治理、严格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我们还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驾驶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为创建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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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速公路打击偷逃通行费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打击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违法行为,充分调动高速公路执法部门、收费所站职工和社会各界举报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高速公路收费秩序,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举报、发现及参与处理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的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

对举报、发现及参与处理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的定义:
(一)举报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是指举报人通过打电话或其它方式向全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举报车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
(二)发现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行为是指车辆在未接到举报或不属于冲岗车的情况下被首次发现此车有偷逃车辆通行费的行为,此行为亦指第一提供偷逃通行费车辆线索的人;
(三)参与处理行为是指逃费车辆被发现后,参与处理追缴车辆通行费的行为。

第三条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是指采用欺骗、冲岗等手段不交或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偷逃车辆通行费的行为:
(一)直接或通过中间人相互交换通行卡或车辆号牌少交车辆通行费的;
(二)以换挂、甩挂、中途驳货、垫磅垫物、特殊行驶、电子干扰等其它非法手段少交车辆通行费的;
(三)不符合“绿色通道”运输政策规定,但利用伪装、欺骗手段不交或少交车辆通行费的;
(四)假冒、盗用军警等特种车辆号牌不交车辆通行费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的通行卡,少交或不交车辆通行费的;
(六)收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帮助他人偷逃车辆通行费的;
(七)以强行冲岗的方式不交车辆通行费的;
(八)采取其它方法偷逃车辆通行费的。

第四条对举报、发现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的人员,经查证属实,按照最终追缴通行费的5%予以奖励;对参与处理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的人员,按照最终追缴通行费的10%予以奖励;
第五条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发现逃费车辆不进行处理的行为各单位应对相应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设立的专项奖励基金,打击偷逃通行费奖励从奖励基金中列支,在结案15日内兑现。

属经营性高速公路奖励基金由本公司设立;属厅管还贷高速公路奖励基金由省厅承担,各路段暂为垫付,采取实付实报制,每半年结算一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此奖励基金。

具体奖金的发放程序和办法由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制定。

第七条为了有效的、及时的对逃费车辆进行全网打击,应在收费系统上建立举报、发现等逃费车辆灰名单数据库,待逃费车辆下次行驶高速公路时,系统将自动发现提醒,方便收费站及
时对逃费车辆进行打击,具体的报送流程由省联网中心制定。

第八条各单位在处理逃费车时,对偷逃通行费车辆追缴的金额,全省高速公路统一在车道程序中通过使用“补票”键,输入逃费车车牌号及追缴金额后打印票据。

第九条打击偷逃通行费奖励标准采取全省高速公路统一,各单位不再制定。

打击偷逃奖励应按时足额发放至相应的被奖励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否则将对相应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对逃费车处理,并指定专人做好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工作,处理完毕后应书面报省交通厅和省联网中心核实与备案,并按月统计上报有关数据,备案数据作为发放奖金的基数,同时省厅将在每年的年初对上一年度各单位处理逃费车的情况在全省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情况,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逃费车处理的核实工作,不得出现车辆正常通行费按逃费车辆处理的情况发现,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举报联系方式统一确定后对外发布。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江西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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