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科学院职改办关于做好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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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科学院职改办关于做好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穗社科职改[2012]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社会科学院职称改革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7.20
【实施日期】2012.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职改办关于做好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工作的通知
(穗社科职改〔2012〕3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1366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的受理时间
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所取得的有效时间截止为2012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不作
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至9月17日12:00时,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未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则不受理其纸质材料。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今年申报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7号)文所规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第一、二、五、六、七、八条的规定。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1、执行原广东省人事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