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科学院职改办关于做好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职改办关于做好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穗社科职改[2012]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社会科学院职称改革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7.20

【实施日期】2012.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职改办关于做好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工作的通知

(穗社科职改〔2012〕3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1366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的受理时间

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所取得的有效时间截止为2012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不作

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至9月17日12:00时,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未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则不受理其纸质材料。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今年申报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7号)文所规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第一、二、五、六、七、八条的规定。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1、执行原广东省人事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