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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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篇一:律师起草质押担保合同范本

质押担保合同

质权人:

出质人:

根据借款人与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出质人自愿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人陈述与保证

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质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不存在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出质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

思表示真实;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质押权利处理费、过户费等)。

第四条质权的设定

质物详见《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产生的孳

息。

第五条质物移交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保管,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以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需背书出质的权利凭证设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股东以其股份出质时,应将质权人的姓名、住所、质权额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出质人应将出资证明书交与质权人占有。

借款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是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将该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

第六条质押登记

依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到有关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质权人依本合同行使权利时,出质人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八条提前清偿或提存

本合同项下有价证券、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本合同项下股票。但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向质权人

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或

者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所得转让费、许可费应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九条出质人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赠与、转让给第三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质物。

质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出质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质权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从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出质人同意,出质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人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质押权利的签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质物非因甲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收取质权所生的孳息。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权利凭证的义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权利凭证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出质人。

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质权人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出质人。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担保范围总金额的万分之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质押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等情况的;

(2)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

质押权利的;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出质人执两份、质权人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质物清单》

?--------------------------------以下无正

文-------------------------------?

出质人: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二:抵押反担保合同民生

合同编号:

抵押反担保合同

抵押人:(甲方)抵押权人:辽宁国融担保有限公司(乙方)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提示:合同各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乙方将积极解答。本合同文本一经签署即视为合同各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有关权利义务和/或责任限制、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充分的理解。

抵押反担保合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辽宁国融担保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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