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层次人才事务中心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01•【字号】沪府办规〔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1日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科技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对各类创新主体和人才“松绑”“解绑”,现就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高校院所、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人才等广大创新主体感受比较深、“绳子”绑得比较紧的重点环节,提升政策供给和创新服务能级,进一步转职能、补短板,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以关键点的突破引领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二、工作举措(一)扩大高校院所科研活动自主权1.推进依章程管理。
坚持简政放权与有效监管相结合,进一步组织推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制定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事业单位章程。
章程要紧紧围绕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创新事业发展目标,规定单位的宗旨目标、功能定位、业务范围、运行管理机制等,并明确人员绩效评价、科技创新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制度,业务主管部门支持相关科研事业单位依照章程管理运行。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卫生平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卫生平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03•【字号】沪卫科教〔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卫生平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关于印发〈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卫生平台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卫人事〔2023〕73号)、《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卫生平台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一)拔尖项目1.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基础,掌握所在学科国内外发展的前沿动态,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一定贡献,带领优秀创新团队积极组织或参与预防与临床新技术研发,投身重大疾病救治和预防工作,推动本学科持续发展;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二)青年项目1.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及实践技能有扎实基础,较强的学习和创新能力,有突出的发展潜能,具有较好地了解、学习所在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和新技术的能力;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3.同等条件下,完成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优先。
二、申报管理1.申报人只能选择东方英才计划一个子项目、一个平台申报。
2.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1)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2)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项目的入选者,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尚在支持期内的,以及市卫生健康委人才项目入选者尚在支持期内的,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3)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浦江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拔尖项目的入选者,以及市卫生健康委人才项目入选者尚在支持期内的,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4)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
沪人社规〔2019〕2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聘办法》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9〕2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聘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5.21•【字号】沪人社规〔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聘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20号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2019年5月21日上海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本市高层次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健全和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二条具有本市户籍(含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具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并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拟聘任正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人员。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受理申报(按规定已办理延长离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离退休审批表)。
第三章标准条件第三条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市相关会计规章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二)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三)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能积极参与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在单位财务管理和财政政策应用研究等专业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四)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社会效益;(五)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闵府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闵府发〔2021〕2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现将《闵行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21年8月6日闵行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建设具有新征程特色、主城区特征、兜底性基础性社会建设特点的现代民政事业,根据民政部、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上海市闵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闵行民政事业发展情况回顾“十三五”期间,闵行民政事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和上海市民政局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积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努力建设衔接配套、保障有力的基本民生安全网,构建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打造优质高效、暖心便民的基本民政社会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一)拓范围促兜底,积极构筑多元化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1.“9+1”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强化社会救助“一口上下”机制功能,统筹成员单位的救助政策措施“全面、精准、高效”。
开展节日帮困走访慰问活动,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治理,强化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临时救助工作机制,推进医疗“一站式”救助实时结算机制和街镇“垫付式”救助模式。
充分发挥应急救助功能,积极创建全国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累计创建17家。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地点大全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地点大全(2015年10月9日更新)相关阅读:上海居住证新政2015年8月17日起可自动签注上海居住证有什么用主要功能包括三方面上海居住证积分标准与分值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上海人才类居住证办理指南上海居住证办理指南2015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2015上海居住证申请表下载上海市居住证办理部门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七条(受理、登记、发放机构)上海居住证办理地点有以下部门: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大木桥路123号)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见附录)试点区街道受理点(见附录)居住证办理部门受理时间: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1:20,13:30-17:00;2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30-15:00。
(以上国定节假日除外)3、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街道受理点见受理点的公告。
咨询电话及网址1、64045568*610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2、62337506(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3、咨询网址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当场发放;《上海市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
附录:上海各区县社区服务中心地址电话一览: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卢湾区制造局路88号电话:63124999传真:63128240上海各区县社区服务中心地址电话一览上海浦东新区社区服务中心地址电话一览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4日来源:本地宝分享到:上海浦东新区社区服务中心地址电话一览(浦东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览表)上海市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电话一览表:上海市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电话一览表9 / 9。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重点课题公开招标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重点课题公开招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重点课题公开招标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上海承担的重大国家战略任务,全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经市政府批准,确定2020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重点课题34项,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招标课题目录1.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统筹发展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研究2.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海内外人才开展国际创新协同研究3.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与浦东新区联动发展研究4.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开放联动的思路与举措研究5.长三角港口群发展中大洋山开发定位作用研究6.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与特殊经济功能区联动研究7.加快提高要素市场国际化程度强化上海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研究8.依托进博会等平台进一步强化上海开放枢纽门户功能研究9.进一步发挥科创板与注册制功能强化上海科技创新策源功能研究10.上海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路径与运作方式研究11.上海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和重大科学设施建设的前瞻研究12.上海公共研发服务平台成效评估及相关举措研究13.进一步提升上海产业链水平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研究14.上海率先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思路和对策研究15.全球疫情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影响与对策研究16.疫情后全球产业链布局调整对上海产业发展的影响与对策研究17.疫情对上海新经济新业态发展的影响与对策研究18.上海进一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对策研究19.上海中长期发展重大功能性项目研究20.上海西南地区形成发展热点研究21.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评估研究22.上海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评估研究23.新土地管理法下上海“三农”发展思路研究24.依托轨道交通打造上海城市高密度经济走廊研究25.上海超大城市智慧交通实现路径研究26.促进上海住房租赁体系完善和健康发展研究27.上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国际比较研究28.“一网通办”从“能办”向“好办”“愿办”深化研究29.加快推进“一网统管”构建完善三级城运中心体系研究30.上海建设世界一流公共卫生体系研究31.超大型城市应急治理体系国内外比较研究32.发挥上海“长板”优势推进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纲要研究33.推动长三角文旅融合与一体化发展研究34.长三角公共卫生跨区域协同与联防机制研究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或个人(个人申报须有课题依托管理单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沪人社专〔2022〕150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进一步加大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力度,助力打造高水平人才高地,加快上海“五个中心”特别是科创中心建设,根据《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0〕223号),开展2022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超博”计划)资助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申请人须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进入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在站研发型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2.人事关系在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3.申报当年不满36周岁(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工作站博士后可放宽至不满40周岁(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生育1胎的女性博士后可放宽1周岁,最多放宽3周岁;4.须依托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及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申请,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不得变更身份。
(二)优先推荐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1.在国家及本市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设施、重点研究中心、重大专项任务等重大平台、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中从事研究工作;2.在本市认定的高峰人才团队、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上海领军人才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3.在本市重点支持的宇宙起源与天体观测、光子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与计算科学、脑科学与人工智能、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量子科学、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大数据等人才高峰建设重点领域及未来产业领域从事研究工作;4.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或在列入上海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设站单位中从事研究工作;5.研究能力突出,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进站后,获得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一等资助)一项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6.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须为一级学科)研究;7.在疫苗与新药、临床诊疗技术、智能防控、新材料与防疫用品等疫情防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研发与应用中做出重要贡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3.04•【文号】自然资办函〔2024〕412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其他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24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有关重点任务部署,依据《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自然资党发〔2020〕64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以下简称“科技人才工程”)推荐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等职责使命要求,以在自然资源重大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工程实施中持续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队伍为任务,坚持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人才评价导向,以解决国家重大需求、自然资源重大科技问题和实践难题作为首要遴选标准,注重人才选拔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承担、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有机结合。
遴选过程坚持畅通渠道、公平公正、严格守纪,保障入选人才质量水平。
二、推荐范围、方式和名额1.推荐范围。
综合推荐面向自然资源部所属单位,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单位,自然资源领域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中,从事一线科研教学工作的团队和人员。
2.推荐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方式推荐申报人才,不接受个人推荐。
中国地质调查局、部派出机构(不含派驻地方的督察局)组织所属单位推荐,部其它直属单位组织本单位推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高层次人才事务中心
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上海市高层次人才事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上海市高层次人才事务中心是隶属于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干部疗休养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和制定局级干部休假、体检和疗休养的制度和意见;负责对全市局级干部疗休养工作的管理、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局级干部健康保健教育、健身锻炼及疗休养工作。
(三)负责本市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联系、服务的管理指导;负责各类高层次人才的疗养度假、体检等工作和生活服务;组织落实全市各类高层次人才政治理论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各类高层次人才组织化建设、通过组织建设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更为有效的服务。
(五)承办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高层次人才事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一科、综合二科。
第二部分上海市高层次人才事务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5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总表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
支出决算表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上海市高层次人才事务中心201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上海市高层次人才事务中心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上海市高层次人才事务中心2015年度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上海市高层次人才事务中心单位2015年度决算收入总计1,217.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7.48万元,占100%。
二、关于上海市高层次人才事务中心2015年度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决算支出总计121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48万元,占9.81%;项目支出1098万元,占90.19%。
三、关于上海市高层次人才事务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17.4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支出”1197.16万元,其中:
“事业运行”99.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098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经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
3.38万元,其中: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26万元,用于单位的退休人员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12万元,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活动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1.77万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1.7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
5.17万元,其中:
“住房公积金”5.17万元,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关于上海市高层次人才事务中心2015年度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119.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64.6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35.0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5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1.2万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支
出。
五、关于上海市高层次人才事务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
上海市高层次人才事务中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0.03万元,比预算节约2.77万元。
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了会议接待费用。
无因公出国(境)费。
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决算0.03万元,比预算节约2.77万元。
公务接待客饭1批次11人次。
六、上海市高层次人才事务中心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上海市高层次人才事务中心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36.24万元。
七、上海市高层次人才事务中心2015年度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上海市高层次人才事务中心2015年度决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八、关于上海市高层次人才事务中心2015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决算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
货物决算1.2万元。
九、关于上海市高层次人才事务中心2015年度预算绩效情况2015年度,本单位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十、关于上海市高层次人才事务中心2015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海市高层次人才事务中心单位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