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相关问题思考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相关问题思考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是指政府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产业发展,引导投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而设立的一种专门基金。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可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引导基金的政策措施,从而推动了一系列产业项目的发展。
随着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规划纲要的通知》的出台,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地位和作用愈发凸显,成为了各级政府推动产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在中国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从区域性的地方产业发展到国家性的产业升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始终扮演着关键角色。
它不仅是政府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工具,更是国家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有力支持。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在此,我将结合最近几年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发展情况,探讨一些相关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在使用和投放过程中,可能存在资金盲目投放和项目选择过于随意的问题。
在政府引导基金投放的项目中,有一部分项目的相关产业支持度不够,企业的市场需求不足,导致了部分项目并不是真正有意义的产业项目,有的甚至连基本盈利都难以达到,而且政府基金投放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存在着黑箱操作,导致了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评估机制。
政府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估和监督,确保每个投放项目都是有意义、有市场的,真正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运作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基金管理人专业水平不高、审核审批流程繁琐等。
政府要加大对基金管理人的培训和监管力度,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降低相关手续费用,增强基金运作的灵活性,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支持对象过于单一、范围过窄。
在过去的几年里,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而忽视了一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比如农业,服务业,文化产业等。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相关问题思考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相关问题思考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是指政府为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而设立的一种资金机制。
该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和引导重点产业的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对于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也存在着一些争议和问题。
本文将就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相关问题进行思考和探讨。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使用问题。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从根本上是为了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很多基金的使用并不尽如人意。
一些地方政府可能存在着政绩工程的冲动,只注重在一时之间拉动GDP增长而不顾长远产业发展,这就导致了基金的使用效果偏离了初衷,甚至可能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政府在设立和管理基金时需要更加注重规范和透明,确保基金的使用符合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可为了追求表面的数字而忽视了实质性的效果。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风险问题。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是为了支持和引导产业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有的基金可能因为政策变化或市场波动而面临着无法收回的风险,有的基金可能因为管理不善或作风不端而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挥霍。
政府在设立和管理基金时需要更加注重风险管控和合规合法,确保基金的使用符合风险可控和合法适用的要求,不可因为政策变化而导致了资源的流失,也不可因为管理不善而导致了资源的浪费。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监督问题。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需要有清晰的监督机制和有效的监督行为。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很多基金的监督机制并不够健全,监督行为并不够有效。
一些地方政府可能存在着监管不力、行为不端的问题,导致了基金的使用不够透明、不够规范;而另一些地方政府也可能存在着监管过于严苛、行为过于苛刻的问题,导致了基金的使用不够灵活、不够有效。
政府在设立和管理基金时需要更加注重监督机制和监督行为,确保基金的使用符合透明规范和灵活有效,不可因为监管不力而导致了资源的流失,也不可因为监管过严而导致了资源的局限。
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剖析

February 2021 国际融资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剖析文/庞念伟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经济师程晋鲁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经济师[摘要]系统梳理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模式及运作流程,可以发现当前政府引导基金运作中的资金沉淀、期限错配、透明度低等诸多问题已成为制约基金运作效率的主要矛盾。
为实现政府引导基金的跨越式发展,应该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机制,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防范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推动保险、理财资金更好对接引导基金投资项目,提高基金运作透明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关键词]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现状;问题剖析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标志码:A一、引言在推进深化改革、加快职能转变、促进创新创业大背景下,政府引导基金成为当前各地政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政府引导基金在中国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
中国第一支政府引导基金可以追溯至1999年由上海市政府设立的创立投资引导基金的专业管理机构——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此后政府引导基金进入一段沉寂期。
2014年年末新修订的《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了较大限制,此后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诉求,中国政府引导基金再次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期。
截至2019年6月末,国内共成立政府引导基金1311支,规模高达近2万亿。
大量研究表明,政府可以通过引导基金这一模式为处于幼年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
杨林、李思赟[1]结合战略新兴产业的特点,认为政府引导基金能够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的缺陷,推动新型行业的发展。
郭磊、郭田勇[2]梳理相关现实案例后发现,政府引导基金能够补充初创期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但同时也可能挤出私人投资。
徐建军、杨晓伟[3]对宁波市的实证分析发现,政府引导基金可以明显促进区域创新创业发展,对当地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与此同时,政府引导基金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也逐渐引起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的重视。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发展问题及对策分析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发展问题及对策分析作者:任小玲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7年第05期[摘要]“十一五”以来,政府引导基金已经成了产业投资的重中之重,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及加快创业投资的产业发展是我国经济得以快速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然而,由于我国政府引导基金起步晚,发展不成熟,相关机制不健全,造成引导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主体操作性不足,政策性目标与商业性目标发生冲突等一系列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我国政府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的机制体系和科学的考核制度,有效的保障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政府引导基金;发展问题;解决对策中图分类号:F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5-0154-02政府引导基金顾名思义就是以政府作为主导,出资投资来吸引国内外社会资本的专项投资。
但是政府引导基金并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通过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于新设的创业投资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或者是其他创业机构,用以支持并鼓励创业企业的发展和地区经济产业的发展。
政府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来弥补市场失灵等问题。
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产业转型提供条件。
首先,通过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筹资资金,解决企业的融资难等问题,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血液,提供新的机会。
其次,通过政府融资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担保,使其更多的人参与到创业的行业中来,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各行业的发展提供资源,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也不是梦了,而是变成了真真正正的实际行动。
这不仅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奠定了基础。
一、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发展的现状自2002年,我国第一次政府引导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来,政府引导基金经历了初步的探索,快速的发展,规范化运作三个阶段,2015年更是进入了蓬勃的繁荣期。
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现代营销上旬刊XDYX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始于21世纪初,典型的代表是2001年设立的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经历了初探(2001—2007年)、规范(2008—2016年)以及精细(2017年至今)三个阶段。
目前,政府引导基金规模正在不断发展壮大,对社会经济以及产业的发展显示出了其所具备优势,有效放大了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了地方产业和经济发展。
但是,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如机制、运营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解决好政府引导基金存在的问题,利用政府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对于我国加快经济复苏以及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一、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现状及趋势(一)政府引导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且发展趋向精细化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经历数量、规模双增加,到数量、规模双减少,再恢复增长的不同阶段。
据投中研究院统计,当前,政府引导基金正处于精细化发展阶段,经历阶段性调整后正向高质量发展。
政府引导基金的累计规模从2012年163只,认缴规模合计730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累计1531只,认缴规模合计27378亿元,认缴规模的年复合增长率高达43.69%。
尤其是2016年之前,我国政府引导基金保持高速增长,2015—2016年几乎保持着倍增的发展速度,具体见图1。
图12013—2022年政府引导基金情况资料来源:投中研究院2016年之前,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速度较快。
从政府引导基金规模与数量两方面来看,2014—2016年,我国每年净增加政府引导基金分别为53只、274只与406只,每年净增加认缴规模合计为617亿元、4329亿元以及5402亿元。
自2017年起,我国每年净增加基金的数量及规模均有所下降。
在这一阶段,我国政府引导基金设立的论证、管理以及投资、评价等更加科学与严谨。
2020年,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净增加数量为35只,净增加认缴规模合计为816亿元,数量较2017年减少371只,规模较2017年减少4586亿元。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运作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社科文化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运作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索龙(甘肃电投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兰州 730000)摘 要:本文立足新材料基金发展环境分析了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应对策略。
对新材料基金运营现状进行研究分析既是对我省发展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理论研究的一个有益补充,同时还能够对发展过程中的经验进行总结,通过理论和实践交替,在解决问题对策方式上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运作;问题;对策一、导论1.选题背景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历史。
我国的政府引导基金以2002年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成立作为开端。
2015年以来,随着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两大国家级引导基金的推出,中央鼓励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态势明确,各地方政府纷纷积极主导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基金新设数量进入了高速增长阶段。
在2015年至2018年,每年新设立的政府产业基金分别有176只、264只、132只、156只,截止2019年6月底,累计成立政府引导基金约1311只。
政府引导基金母子基金群总规模约为82271亿元,增长态势维持高位。
从发展趋势来看,目前省级和地市级行政单位已经成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主力。
2.选题意义2015年6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确认2014年第二批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及《关于设立甘肃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函(甘国资改组函》,甘肃电投集团公司成功发起设立了甘肃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并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及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参股,通过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新材料领域创业企业的投资力度,逐步实现我省行业资源的整合和同业资源的重组,形成一个较长的新材料产业链,优化新材料产业的创新和发展环境,增强甘肃新材料产业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加快形成新材料产业发展示范基地,推动新材料产业成为我省支撑和拉动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
政府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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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基金概述政府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案例分析结论与展望
目录
政府投资基金概述
01
政府投资基金是由政府出资,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方式,旨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特定领域和项目的基金。其特点包括政策性、引导性、长期性和低收益性。
总结词
政府投资基金是由政府出资设立,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领域和项目。其主要目的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促进特定产业或领域的发展。政府投资基金具有政策性、引导性、长期性和低收益性的特点,其运作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股权投资实现资本增值和社会效益的双重目标。
详细描述
总结词
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国家鼓励的领域和项目,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其意义在于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发展。
详细描述
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目的在于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通过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国家鼓励的领域和项目,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政府投资基金的意义在于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将资金投向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此外,政府投资基金还有助于培育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国家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该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存在行政干预过多、缺乏市场竞争力、管理不善等问题,导致投资效益低下和资源浪费。
总结词
该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受到过多的行政干预,导致其无法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自主决策。同时,该基金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机制,无法及时跟上市场变化和抓住投资机会。此外,该基金的管理也存在漏洞,如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决策程序不透明等。这些问题导致了该基金的投资效益低下、资源浪费严重,未能充分发挥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应有的作用。
2024年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发展现状引言政府引导基金(Government-guided Funds)是指政府为了推动特定领域的发展而设立的一种投资基金。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引导基金在我国的发展也逐渐受到关注。
本文将就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发展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政府引导基金的定义和作用政府引导基金是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用于支持和引导特定产业或领域发展的一种投资基金。
其目的是通过资金的引导和撬动,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
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支持:政府引导基金为相关领域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其发展壮大。
2.产业引导: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对重点产业的投资,引导各方面资源的集中,推动相关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
3.创新驱动:政府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创新和创业项目,鼓励创新创业,推动新技术、新产业的孵化和发展。
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发展的现状政府引导基金的快速增长近年来,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发展迅速。
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央政府加大了对创新驱动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根据数据统计,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规模从2015年的X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X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X%。
政府引导基金投资领域的拓展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领域日益拓展,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制造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引导基金开始关注更多的高新技术领域,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
同时,政府引导基金也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体制的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完善中。
目前,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主体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专门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
相关管理政策的出台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行为,提高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风险管控能力。
持续优化的投资环境政府引导基金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我国良好的投资环境。
政府引导基金的推广和应用,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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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作者:黄武俊万青来源:《商业经济》2013年第12期[摘要] 近年来,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迅速,不仅一线城市引导基金活跃频繁,一些二线城市也纷纷设立引导基金。
然而,由于我国政府引导基金起步晚、发展不成熟,造成引导基金在发展过程中遇到操作主体能力不足、多重委托代理、政策性目标与商业性目标相冲突及退出机制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我国需要提高基金投资专业能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体系,完善退出机制和健全配套优惠政策,以保障引导基金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 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中图分类号] F830.59 [文献标识码] B政府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财政资金出资,并且吸引地方政府、金融和社会资本的专项资金。
政府引导基金并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于新设创业投资基金或者是创业投资机构,用以支持创业企业或地区经济与产业发展。
政府建立引导基金,不但可以引导社会资金对创业期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解决其融资困难的问题,而且可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与带动作用,放大政府资金对创业投资的导向效应和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效应。
对于创业投资机构来说,与政府引导基金合作,也可以获得政府相关财税支持和项目渠道来源。
一、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现状2008年金融风暴以后,中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十大产业振兴计划和4万亿投资计划,在此基础上,为抢占经济增长制高点,国家最终从战略高度提出了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随着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力度的加大,政府引导基金逐渐发展成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伴随国内资本市场中小板的逐步壮大和创业板的推出,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加快发展,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相应制定了适合本区域发展的引导基金设立与管理方案。
不仅上海、北京、深圳等资本云集的一线城市引导基金不断涌现,而且中西部及产业与资本相对聚集的一些二线城市也纷纷设立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以支持当地经济与产业的发展。
从全国区域分布格局看,中国政府引导基金已形成长三角、环渤海“双足鼎立”,并向中西部全面扩散的分布特征。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2年设立第一只政府引导基金到2012年年底,中国共设引导基金数量超过96只(包括拟设),金额接近700亿元。
其中江苏和浙江地区是中国引导基金设立最为密集的地区,两省共设立35只政府引导基金,占基金总数的36.4%。
除长三角区域外,环渤海地区中,北京、天津、山东、辽宁地区也是我国引导基金设立数量较多的地区。
此外,广东以及中西部地区的成渝、关中、内蒙古也是我国引导基金设立比较活跃的地区。
2012年我国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数量更是出现井喷式增长。
2012年,对创投行业来说是一个“寒冬年”,整个创投行业在募资、投资、管理、退出等多个主要方面都遇到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
如同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遇到发展问题需要政府支持一样,在中国VC、PE市场低迷时,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要来源的政府引导基金如雨后春笋般出现,2012年新设引导基金近30只,资金规模超过160亿,一时间引导基金成为创业投资机构争相追捧的出资主体。
然而,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中也出现了操作主体能力不足、双重委托代理、政策性目标与商业性目标冲突及退出机制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
二、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一)政府引导基金操作主体专业能力不足引导基金投资决策过程具有较为明显的行政色彩。
全国许多地方,引导基金表面上由专业机构管理,但实际上仍由政府行政控制,政府与基金的管理操作主体之间契约关系没有真正形成。
从全国已成立的引导基金管理主体来看,普遍的做法是由政府委托给一家国有公司或事业单位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但多数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操作主体不具备专业投资能力,不能识别出合适的基金管理人,也缺乏对子基金运作监管能力,这给引导基金的运作造成了很大的风险。
另外,国有公司作为操作主体往往会受到国有资产监管的制约,通常倾向于采取更为保守的投资策略,导致政府的引导作用较难实现。
(二)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性目标与社会资本商业性目标冲突政策性目标和商业性目标相矛盾是引导基金运作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社会资本追求收益最大化,它们更青睐有赢利前景的行业,更愿意投资于风险相对较小的、处于成长和成熟期企业;而政府资金往往追求政策性目标的实现,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通常希望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本区域创业企业,而创业企业往往处于发展的种子期和起步期,投资风险较大。
政府引导基金所设立的子基金中,由于政策性目标和商业性目标的冲突,导致社会资金参与积极性不高。
例如,有些引导基金并未体现“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宗旨,而是运用财政资金直接从事产业投资。
这与过去通过运用财政资金设立国有创业投资公司直接从事产业投资的做法,并无本质区别。
(三)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模式易产生多重委托代理问题一般来说,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只存在“出资人—创业投资家—创业企业家”这一委托代理关系。
而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模式中,存在一个多重委托代理链,既存在“政府—母基金管理公司—子基金”关系,子基金内又含有“出资人—创业投资家—创业企业家”这一委托代理关系。
因此,政府引导基金这种多重的委托代理关系将加大基金的运作风险:一方面,由于存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基金需支付更多的委托管理费,促使代理成本加大;另一方面,多重委托关系也加大了引导基金的投资风险,子基金投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
(四)政府引导基金的退出机制不够完善引导基金的退出是政府财政资金投资的“变现器”,也是实现财政资金可持续运转的必要条件。
但从我国多数引导基金实际运作来看,较为规范的退出机制和程序还没有建立起来。
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退出体系不够健全,当前,虽然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版等资本市场体系已经建立,但资本市场容量有限,企业回购、并购市场、产权交易市场还没有发展成熟,导致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不够完善,从而影响了引导基金的退出时限;另一方面,部分政府引导基金不能及时退出,有的甚至是为了经济利益不愿从已成熟的项目中退出,对社会资本产生了“挤出效应”,降低了创业投资资本的积极性。
三、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的对策建议(一)提高专业投资能力,合理限制投资领域政府引导基金实际上是一种“基金中的基金”,即投资于其他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本身为股权基金提供一个资金来源渠道。
管理这种复杂的基金,必须要有专业的投资运作能力。
在我国,基金管理人才的缺乏一直是引导基金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因此,构建适合本土引导基金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显得更加重要,在专业能力提高方面,既要重视基金管理者专业能力的培养,又要重视了解国内政策和行业才能的培育;既要注重培养发现创投企业、创业企业投资价值的能力,又要重视培育为创投企业、创业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价值的能力。
此外,政府引导基金应放宽投资区域限制,不能对子基金投资行业、区域以及投资阶段限制过高,可适当对合作基金进行注册地限制,把子基金注册地限制于本区域,不仅能提高基金的本地属性和税收来源,同时可以提高子基金投资于本地创业企业的积极性。
(二)加强监督管理,预防委托代理风险在政府引导基金监督管理过程中,要避免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对于企业投资、管理与咨询等增值服务领域及企业委托——代理问题可通过市场机制解决,政府只要通过相应政策制定游戏规则来保证市场行为有序进行即可。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政府对创业企业的支持可通过一个规范运作的引导基金加以实现,政府不宜参与子基金的运作管理,不干预创业投资企业的运作,而是以参股及让利的方式来吸引社会资金甚至是外资的进入,创业投资项目由创业投资家来选择,政府所要做的是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创业投资事业中去,同时引导创业投资资金的投资方向。
(三)建立双重目标体系及考核方式,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政府引导基金在投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经济效益,同时还要体现其社会效益,这是与社会资本的本质区别。
由于政府引导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多重目标,建议制定按照经营性项目和政策性项目分别考核的办法。
一方面,经营性项目立足于经济效益考核和市场机制运作,投资决策时以经济效益为主,适当降低政府政策目标的要求;另一方面,政策性项目主要是支持高科技、高风险的项目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
通过将经营性项目和政策性项目相结合,最终实现经营中的保本微利,并同时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
(四)完善退出机制与程序,保证引导基金健康运转政府引导基金要发挥最大效益,须制定严格的存续期限、推行强制清算制度,以保障资金的健康运转,且不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根据国内外创业投资经验,一般来说,要经过7-10年的时间才能真正获得收益,引导基金的过早或过晚退出都会影响投资效果。
因此,对投资科技进步产生重大影响或创业早期的重点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形适当延长存续期;对于达到存续期上限后的投资项目,应该让利于民对项目进行强制清算,同时投资收益中的适当比例可奖励于合作基金。
[参考文献][1]黄武俊.政府引导基金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平台[J].新材料产业,2012(3):71-75[2]李朝晖.建立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对策建议[J].现代经济探讨,2011(10):39-43[3]钱霞.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浅析[J].经济体制改革,2011(5):130-133[4]王利明,王吉林.国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0(2):112-114[5]杨大楷,李丹丹.中国引导基金政策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影响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2(4):24-26[责任编辑:潘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