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的探索与发展
xx银行政府引导基金服务方案

重点支持模式 -结合上市公司产业链整合,未 来可通过置入上市公司退出; -产业基金中与国资关联的混合 制改革基金、员工持股基金;
三、政府引导基金基础介绍
产业引导基金 交易结构
外部机构
地方政府
招商银行
劣后级
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级/夹层
优先级
管理人
管理
托管 政府产业投资引导母基金(结构化)
招商银行
新兴产业 VC/PE 母基金
2015年3月23日,平安银行与武汉市政府在深圳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合作发起 产业基金,支持武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三旧”改造等重大发展项目。
2015年6月底, 溧阳首单城市发展基金4.5亿元已到位,期限为7年,专门用于燕山 新区旧城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二、政府引导基金意义
推动实体经济
一、业务背景
2014年5月、2015年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两次讲话,鼓励设 立创业引导基金。
国务院43号文下发,国务院、财政部多次提出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融资,设立支持基金
新闻报道
2014年底,河南省政府与建行、交行、浦发银行正式签署“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 基金”战略合作协议,分别成立“建信豫资城镇化建设发展基金”、“交银豫资城镇化 发展基金”和“浦银豫资城市运营发展基金”,总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
主要类型
城市发展基金
(和土地有关的)
城市土地开发基金 城市棚户区改造基金
城市保障房建设 城市三旧改造基金
产业园区建设
城市建设 基金
(和城市建设 有关的)
有现金流的PPP项目 无现金流的公益项目 路桥、港口、机场、水 务、清洁能源建设等
浅议政府引导基金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浅议政府引导基金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基金该不该完全由政府引导?中间会有哪些问题?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浅议政府引导基金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面临转型升级的历史性机遇,各地围绕招商引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需求非常迫切。
在此背景下,从中央到地方均将政府引导基金视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动产业优化升级,调整经济结构的有利工具。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x年12月底,国内共成立1013支政府引导基金,目标规模已经超过了万亿元。
近期,笔者对某市红土引导基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政府引导基金在管理运行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不当,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有限,资金投放缺乏评价机制,绩效考核缺失。
应尽快解决。
一、当前政府引导基金管理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少数欠发达地区不切实际,盲目组建政府引导基金。
按照相关规定,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的主要指导思想是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
客观上讲,组建引导基金所在区域应具备解决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条件,同时必须有一定的人才、技术、项目资源储备。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受所在区域人才、科技、教育、金融等方面发展的影响,在欠发达地区项目资源有限,往往陷入无项目可投的情况,引导基金规模井喷与优秀项目难觅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
如湖北某地级A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毗邻武汉,为“武汉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的城市之一。
为吸收并借鉴武汉市众多的高等学府IT技术及教育优势、武汉的“光谷”IT技术及信息产业的优势,2008年该市将IT技术及信息产业列为发展重点。
x年A市由市财政出资1亿元、与其他社会资本共同组建的亿元政府红土引导基金,支持当地“互联网+”的IT行业,但受相关因素的影响,A市IT技术及信息产业发展并未达到预期目标。
政府引导基金最全梳理(分析+案例)

政府引导基金最全梳理本文对国内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情况、发展新变化、面临的问题以及投后管理四个方面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在政府引导基金迅猛发展的当下,政府引导基金不再仅局限于作为撬动社会资本、扩大财政的杠杆,开始更多的着眼于其作为杠杆的效果如何。
投中研究院将对国内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情况、发展新变化、面临的问题以及投后管理四个方面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2002年,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的开端。
从2005年,在国务院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一次出现引导基金的概念;到2008年,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商务部共同出台《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第一次对引导基金的概念进行了详细的定义;再到2010年,《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印发;以及在2015年财政部颁布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等,都对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进行了不断地规范。
随着一系列国家利好政策的出台,我国政府引导基金也从之前的缓慢增长开始呈现出全国遍地开花的井喷之势。
在政府引导基金迅猛发展的当下,政府引导基金不再仅局限于作为撬动社会资本、扩大财政的杠杆,开始更多的着眼于其作为杠杆的效果如何。
引导基金成立情况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稳增长成为当前政府的首要任务,政府通过引导基金来撬动民营资本,扩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显得尤为重要。
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5年1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设立400亿元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并在9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中央财政将整合资金出资150亿元,吸引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设立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从地方政府层面来看,随着两大国家级引导基金的推出,中央鼓励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态势明确,各地方政府纷纷积极主导设立政府引导基金,设立主体也由省级单位逐渐延伸至市级甚至是区县级单位,引导基金的数量和规模都呈现爆发式增长。
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现代营销上旬刊XDYX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始于21世纪初,典型的代表是2001年设立的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经历了初探(2001—2007年)、规范(2008—2016年)以及精细(2017年至今)三个阶段。
目前,政府引导基金规模正在不断发展壮大,对社会经济以及产业的发展显示出了其所具备优势,有效放大了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了地方产业和经济发展。
但是,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如机制、运营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解决好政府引导基金存在的问题,利用政府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对于我国加快经济复苏以及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一、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现状及趋势(一)政府引导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且发展趋向精细化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经历数量、规模双增加,到数量、规模双减少,再恢复增长的不同阶段。
据投中研究院统计,当前,政府引导基金正处于精细化发展阶段,经历阶段性调整后正向高质量发展。
政府引导基金的累计规模从2012年163只,认缴规模合计730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累计1531只,认缴规模合计27378亿元,认缴规模的年复合增长率高达43.69%。
尤其是2016年之前,我国政府引导基金保持高速增长,2015—2016年几乎保持着倍增的发展速度,具体见图1。
图12013—2022年政府引导基金情况资料来源:投中研究院2016年之前,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速度较快。
从政府引导基金规模与数量两方面来看,2014—2016年,我国每年净增加政府引导基金分别为53只、274只与406只,每年净增加认缴规模合计为617亿元、4329亿元以及5402亿元。
自2017年起,我国每年净增加基金的数量及规模均有所下降。
在这一阶段,我国政府引导基金设立的论证、管理以及投资、评价等更加科学与严谨。
2020年,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净增加数量为35只,净增加认缴规模合计为816亿元,数量较2017年减少371只,规模较2017年减少4586亿元。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的思考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的思考摘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具有发挥政府引导、有效带动和引导社会投资、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等重要。
当前,国内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但存在财政隐性风险和资金利用效率不高等诸多问题,从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方面,提出了加强统筹合作,形成放大政府引导基金产业推动的合力;强化环节管理,不断完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撑,引导社会资金集聚发挥资金杠杆效应;培养专业管理人才,提高基金管理能力和决策水平;加大宣传,形成社会共识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等建议。
关键词: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思考一、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及其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为财政投融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偿安排财政支出的重要形式。
它是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由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以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投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企业发展,以达到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目的的专项资金。
主要有:(一)发挥政府引导,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过程中,由于社会资本先天的逐利性,造成在部分领域存在投融资“市场失灵”。
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通过政府注资增信和适当让利,撬动社会资金,弥补投融资“市场失灵”,一方面,通过政策实现定向支持创业初期的新兴战略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发展和成熟,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另一方面,向融资困难、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倾斜,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于落后地区,减少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有效带动和引导社会投资,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已不是市场投资的主体,通过投资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加强薄弱领域的建设,仅靠财政资金显然不够,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合理的运行机制和适当让利机制,可以以较少的财政资金,吸引多倍以上(一般4倍以上)的银行资本、保险资本以及其他社会资本的参与,促进企业创业成长和薄弱领域的建设,社会资本在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的同时,也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杠杆效应。
政府引导基金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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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引导基金的起源 • 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阶段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政府引导基金的现状 • 政府引导基金的问题与挑战
• 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趋势与前景 • 政府引导基金的案例分析
01 政府引导基金的起源
国外起源
1940年代
美国通过《投资公司法案》设立 了政府引导基金,目的是为了解
投资领域更加多元化
02
政府引导基金将更加注重多元化的投资领域,包括新兴产业、
新能源等领域,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转型升级。
投资阶段趋向早期
03
政府引导基金将更加注重早期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
。
发展前景
政策支持将持续加强
政府将继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促进创新 创业和经济发展。
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市场竞争能力等因素也会影响 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如 果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 ,可能导致政府引导基金无法 获得预期的收益。
退出机制问题
退出渠道有限
政府引导基金的退出渠道相对有 限,主要包括股权转让、IPO、回 购等方式。然而,由于市场环境 、政策法规等因素的影响,这些 退出渠道并不一定能够顺利实现 。
02
政府引导基金区域分 布广泛
政府引导基金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覆 盖了各个省市地区,形成了较为广泛 的区域分布格局。
03
政府引导基金投资领 域多样化
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领域涵盖了创业 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多个领 域,为各类创新型企业提供了资金支 持。
国际现状
政府引导基金成为全球趋势
政府引导基金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得到了广泛关注和推广,成为全球范围 内的一种趋势。
探索政府与企业创新合作模式

探索政府与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社会中,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创新至关重要。
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拥有资源和权力,而企业则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
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模式不仅能够促进经济增长,还能够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
本文将探索政府与企业创新合作的模式,从不同角度分析其优势和挑战。
一、政府引导型合作模式政府引导型合作模式是指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和提供资金等方式,引导企业进行创新活动。
这种模式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应用。
政府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提供税收优惠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企业进行科技研发和创新。
同时,政府还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能够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为企业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然而,政府引导型合作模式也存在一些挑战,如政策执行不到位、资金分配不公等问题,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解决。
二、政府与企业联合研发模式政府与企业联合研发模式是指政府与企业共同组织研发项目,共享研发成果和风险。
这种模式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与企业可以通过合作共享技术资源和专业知识,提高研发效率和创新能力。
政府可以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企业则提供研发实力和市场渠道,实现互利共赢。
然而,政府与企业联合研发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合作机制不够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需要双方共同努力解决。
三、政府与企业合作孵化器模式政府与企业合作孵化器模式是指政府和企业共同设立孵化器,为创新型企业提供孵化和扶持服务。
政府可以提供场地、资金和政策支持,企业则提供创新项目和专业指导。
通过合作孵化器,政府和企业可以共同培育和发展创新型企业,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和企业能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促进创新和创业。
然而,政府与企业合作孵化器模式也面临一些挑战,如运营管理不规范、项目评估不准确等,需要双方共同努力解决。
2024年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发展现状引言政府引导基金(Government-guided Funds)是指政府为了推动特定领域的发展而设立的一种投资基金。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引导基金在我国的发展也逐渐受到关注。
本文将就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发展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政府引导基金的定义和作用政府引导基金是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用于支持和引导特定产业或领域发展的一种投资基金。
其目的是通过资金的引导和撬动,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
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支持:政府引导基金为相关领域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其发展壮大。
2.产业引导: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对重点产业的投资,引导各方面资源的集中,推动相关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
3.创新驱动:政府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创新和创业项目,鼓励创新创业,推动新技术、新产业的孵化和发展。
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发展的现状政府引导基金的快速增长近年来,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发展迅速。
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央政府加大了对创新驱动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根据数据统计,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规模从2015年的X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X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X%。
政府引导基金投资领域的拓展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领域日益拓展,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制造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引导基金开始关注更多的高新技术领域,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
同时,政府引导基金也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体制的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完善中。
目前,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主体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专门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
相关管理政策的出台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行为,提高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风险管控能力。
持续优化的投资环境政府引导基金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我国良好的投资环境。
政府引导基金的推广和应用,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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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基金的探索与发展在世界各国风险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中,政府如何通过有效的办法和手段,引导这些基金的发展,是一个世界级的共同课题。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引导基金”是政府主导的为支持产业发展或科技创业型企业发展而建立的母基金,其主要功能就是通过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提高政府对产业的宏观调控能力,推动创业企业技术创新及产业结构的顺利调整。
一、引导基金的发展与现状20世纪末随着股权私募基金(简称PE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简称VC基金)在中国的走红,创业投资(简称VC)作为一种创新政策工具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同,并于1999年开始连续出台多部法规、政策,着力推动中国VC产业的发展。
当时全国各级政府纷纷出资设立VC基金,一时间热闹纷繁。
1998年中国的VC机构只有76家,管理资本168亿元,而1999年则增加到118家机构,管理资本也增加到306亿元,2002年,VC机构数和管理资本金额已经达到366家和688亿元。
但是,好景不长,紧接着的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和2006年,VC机构数和管理资本金额都徘徊在300家左右和600亿元附近。
国家相关部门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对美国、以色列、澳大利亚等国家政府支持VC产业发展经验的梳理,发现它国的政府并不直接设立VC基金,也很少直接去投资项目,而是设立政府VC引导基金,即基金中的基金,以投资的形式与专业化的VC管理团队共同设立VC 基金,由这些专业者进行具体运作。
美国有联邦政府引导基金和州政府引导基金两大类。
联邦政府引导基金设立的依据是1958年的《小企业投资法案》,由美国中小企业局(SBA)主管,具体计划为小企业股权投资计划(SBIC),主要特点是贷款担保参与证券(与政府无股权关系)。
从效果看,1994-2003年投资27500项,投资金额达280亿美元,创造100万个就业岗位,成功投资有英特尔、苹果电脑、联邦快递、耐克、美国在线等。
州一级的政府引导基金很多,大约有14个州都设立旨在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政府引导基金。
以色列的Yozma计划是最为成功的政府VCFIF,它使以色列从创业投资弱国走向了强国。
该计划于1993开始实施,运作形式以基金公司为载体,每期政府资金规模为1亿美元,发起10个子基金。
管理特点表现为政府不干预具体事务,如果成功,6年后政府股份原价出让其股权,如果失败,则政府与投资者共同承担损失。
第一期的YOZMA,政府资金已于1998年成功实现了退出,2002年以色列创业投资企业达到131个,VC/GDP强度世界最高,创业风险投资总量超过100亿美元,其中55亿美元都由原YOZMA基金中衍生出的团队管理。
澳大利亚的IIF基金也很有典型意义,是对政府科技投入方式的一种创新。
该基金的目标是与政府基础和应用研究型科技计划紧密配合,促进澳大利研究开发成果的商业化。
该基金管理机构是产业研究与开发委员会,资金规模为2.21亿美元,运作特点是政府资金与富有个人、养老基金合资,政府让利于私人资本。
从美国小企业股权投资计划、以色列的YOZMA计划和澳大利亚的IIF计划的实践看,其政策效果远远大于政府直接下场“比赛”的效果。
为了更好的促进创业投资的长期发展,国内相关的引导基金政策随后也纷纷推出,各地多种形式的VCFIF也不断设立。
其中包括科技部与财政部共同发起设立的国家层面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也有北京中关村、海淀区政府、上海张江园区地方政府层面推出的属于本级财政的政府引导基金,还有国家开发银行以资本金贷款形式参与的苏州工业园、武汉光谷、天津滨海政府引导基金等,甚至也出现了深圳创新投资公司与若干地方政府共同发起的政府引导基金。
由于各地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风险控制和政府支持的意识和行为模式存在差异,因此引导基金的发展也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三类:其中以苏州、天津、深圳等为主的地级引导基金最为开放,除了要求一定的投资配比,在投资区域、投资决策以及投资领域等方面都没有限制;第二类是以上海浦东、北京中关村等为主的区级引导基金。
由于要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体现投资效应,在投资比例、投资区域和投资决策上设有一定的限制,同时还要求投资的资金要有放大效应;第三类是山西、新疆为主以招商引资为目的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此类基金着重投入能突出当地特色的产业化项目,为使当地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而设立的引导基金,在投资理念和方式上最为保守,操作缺乏灵活性,因此也是限制最多的一类引导基金。
二、引导基金的目的与作用引导基金既不同于以往一些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或控股创业投资公司,也不同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国有独资或控股创业投资公司主要通过直接从事创业投资支持创业企业;引导基金则并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而是通过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更有成效地支持创业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主要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尚未体现商业前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引导基金则是以有偿投资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再通过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已初步显现商业前景但风险仍然较大的初创期企业。
通过财政出资设立引导基金,可以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从而达到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
特别是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还可以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初创期的创业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期企业的不足。
三、引导基金存在的不足当前各地的政府引导基金多数正按照公司制、有限合伙制、非法人制等多种组织形式与市场资金合作,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相关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的创业企业。
但与此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件、政府支持的意识和行为模式以及创业投资机构本身的投融资实践等方面,还仅仅处在起步阶段,从引导基金这几年的发展历程,可以认识到当前政府引导基金具有以下须着重考虑的几个相关问题。
(一)、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模式不清晰,有待建立专业的投资团队。
目前有些地方并没有组建专业的管理团队来对引导基金进行管理,而是由某些公务员来担任,导致招商目的太浓,也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难于与专业的市场投资团队接轨从而导致合作开展不开。
参照国际经验,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就是一个“基金的基金”。
作为管理运作“基金的基金”的管理机构,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管理能力。
因为选择基金管理人和设计基金结构是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成功的关键之处,如果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不具备这样的专业能力,就无法识别有能力的基金管理人,也不具备设计基金运作制度的能力,并会出现监管不力,最后可能造成财政资金的投资损失,为引导基金的运作带来很大的风险。
相比较而言,无锡新区引导基金设立的同时,委托了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来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进行专业的管理运作,即基金公司和管理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很好的解决了专业化管理的问题所带来的风险。
(二)、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规模太小,资金来源单一,对创业投资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有限。
目前,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受限于地方政府的财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规模都不是很大,少则几千万元,多则几亿元,资金规模最大的是天津滨海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也只有20亿元(其中一部分资金来源于国家开发银行)。
由于受目前国内的法律法规所限,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大都无法直接投向创业投资领域;另一方面,国内的捐赠基金、家族基金也比较少,这就使我国创业投资的机构投资者队伍严重不足。
目前,仅有政府承担创业投资领域中机构投资者的身分,进而导致国内一些优秀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募集人民币资金方面较为困难,制约了创业投资业的发展。
(三)、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目标与子基金的商业性目标尚不够协调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都具有一个较强的政策导向,对于来源于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金使用目标带有很强的地方色彩,希望引导基金能够拉动当地的产业,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而对于市场化基金管理公司,最终目的是资本利益的最大化。
在实际运作中,我们发现地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都有一些条件约束,如要求投资于当地、在当地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参与投资决策等限制。
其中投资范围限制和参与投资决策则大大影响了基金效益最大化的目的,与管理团队的市场规则相违背,受到了基金管理团队的排斥。
导致了非常优秀的投资管理机构不愿意合作;愿意来合作的都是表现一般或较差的投资管理机构。
(四)、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体系尚未建立,降低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效率。
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是政府,因此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该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但由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方式是以政策性目标为导向,而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要求保值增值,从而使得国资的监督要求和市场规则相矛盾。
目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正处于摸索阶段,而如何评价引导基金的运作效果又是一个未知数,这就致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机构承受很大的压力。
有些地方政府即使已经设立了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但由于顾虑重重,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迟迟无法进入实质运作阶段。
而有的地方政府则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直接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要求也导致该地方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无法运作。
四、关于引导基金发展的一些建议为更好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合理控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风险,应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中所产生的问题。
初步考虑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改善国内目前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募集资金的环境,推动创业投资业的快速发展,考虑扩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改变目前单纯依靠政府政策性资金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现状,联合银行、社保基金等金融机构,共同做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现政府政策和商业导向相结合。
第二,不能过高地估计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认为通过设立一只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就能解决所有问题。
在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初始阶段,如果赋予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太多的政策性目标,就会导致受托管理子基金的管理人不堪重负,难以保证取得较好的运作效果。
尤其是在目前我国创业投资市场还很不成熟的条件下,如果过多地强加很多政府目标,可能会出现事与愿违。
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考虑设定适度的政策性目标。
将政府的目标进行分解,设立不同目标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如可设立以支持中小企业为对象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也可以设立以促进行业发展为目标的引导基金,如设立高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者自主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通过设立不同的引导基金实现不同的政策目标。
第三,要加强政策效果评估、评价,及时调整政策偏差,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应该尽快完善更市场化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关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绩效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