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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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汇编目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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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汇编目录模板一、引言二、宪法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 第三章国家机构4. 第四章社会主义经济三、刑法1. 第一编总则2. 第二编危害国家安全罪3. 第三编危害公共安全罪4. 第四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四、民法1. 第一编总则2. 第二编民事务的法律关系3. 第三编民事务的法律行为4. 第四编民事务的法律行为代理五、劳动法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劳动合同3. 第三章工资4. 第四章工时与休假六、环境保护法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3.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4. 第四章土壤污染防治七、知识产权法1. 第一编版权法2. 第二编商标法3. 第三编小作品权益法4. 第四编专利法八、公司法1. 第一编公司的设立与登记2. 第二编公司股权及管理3. 第三编公司债权往来4. 第四编公司的重组和破产九、税法1. 第一编税收总则2. 第二编个人所得税3. 第三编增值税4. 第四编企业所得税十、行政法1. 第一章行政行为2. 第二章行政责任3. 第三章行政许可4. 第四章行政裁决十一、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 第一编司法制度2. 第二编司法职业道德3. 第三编律师制度4. 第四编法官制度十二、结语以上是法律法规汇编目录模板,按照此模板可以清晰地展示出汇编内容的章节安排。

每个章节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拓展和细分。

希望这个模板对您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2023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2023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2023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2023版)一、工业安全1.1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1.1.1 工业安全管理规定工业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国家对工业企业进行事前许可、事中监管和事后检查,以确保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法规。

注:工业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促进工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1.1.2 工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负有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各方责任与义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的制度。

注:工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1.2 工业安全生产标准1.2.1 工业设备安全标准工业设备安全标准是指确保工业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符合安全要求的规范。

注:工业设备安全标准是保障工业生产过程中设备安全的重要依据,对于避免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1.2.2 工业场所安全标准工业场所安全标准是指确保工业生产场所的环境、布局、照明、通风、疏散等方面符合安全要求的规范。

注:工业场所安全标准是确保工业生产场所安全的基础,对于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1.3 工业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管理1.3.1 工业生产事故预防工业生产事故预防是指通过采取措施,减少工业生产事故的发生概率,防止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

注:工业生产事故预防是保障国家工业安全的基础,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3.2 工业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业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是指在工业生产事故发生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援、抢险和灾后恢复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注:工业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是保障工业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筑安全2.1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1.1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国家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规。

法律法规清单汇编

法律法规清单汇编

法律法规清单汇编法律法规清单汇编一、概述法律法规清单汇编是指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归类,并以清单的形式进行汇编的一种工具。

该清单可以系统地出相关的法律法规,方便人们进行查询和使用。

法律法规清单汇编的编制对于提高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和便利性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编制方法法律法规清单汇编的编制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收集相关法律法规:首先需要收集与特定领域或特定主题相关的法律法规文本,可以通过检索法律法规数据库、阅读相关书籍和期刊等途径进行收集。

2. 筛选和归类:在收集到相关法律法规文本后,需要对其进行筛选和归类。

筛选是指根据特定的要求和标准,对收集到的法律法规进行删选,去除不符合要求的内容。

归类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内容和主题,将其进行分类和整理,形成有机的结构。

3. 编制清单:在筛选和归类完成后,可以开始编制法律法规的清单。

清单可以采用表格的形式呈现,也可以直接列出相关法律法规的名称和编号。

三、法律法规清单的作用法律法规清单的编制具有以下几个作用:1. 提供查询便利:由于法律法规数量多且分散,人们想要查询某个法律法规时常常需要在众多的法规中进行搜索。

而法律法规清单的存在可以提供便利的查询方式,人们可以根据清单中的目录进行快速查询。

2. 增加透明度:编制法律法规清单可以将相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开,增加其透明度。

公开的法律法规清单可以让公众了解到不同领域的法律法规内容,从而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3. 便于研究分析:法律法规清单的编制还为研究者提供了便于分析和研究的工具。

研究者可以通过对清单中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比较,深入了解相关领域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四、法律法规清单的展望法律法规清单的编制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变化和更新。

因此,未来的法律法规清单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 及时更新:法律法规清单需要及时更新,以反映最新的法律法规内容。

法律法规汇编,解读权威解释!

法律法规汇编,解读权威解释!

法律法规汇编,解读权威解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解释和解读一直都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环境的日益复杂,理解法律和法规对每个人来说都变得越来越重要。

而这一重要任务需要由权威机构来承担,他们的解释和解读将在社会中起到引导和指导的作用。

什么是法律法规汇编?我们首先来看一下什么是法律法规汇编。

法律法规汇编是一个集合了国家各级法律和法规的权威性文件,它们通过系统性的整理和排序,为公众提供了一个方便查阅的平台。

汇编中包含了各个领域的法律和法规,涵盖了经济、教育、劳动、环境、公共安全等方方面面的内容。

法律法规汇编的目的是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为法律实施者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它们详细阐述了各项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并提供了相应的解释和解读。

由于法律的晦涩性和繁琐性,汇编的存在使得公众更容易理解和运用法律。

法律法规汇编的重要性法律法规汇编在社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首先,汇编为公众提供了权威的法律信息。

这对于公民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他们需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更好地生活和工作。

没有权威解释,公众将很难理解和遵守法律。

其次,法律法规汇编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无论是律师、法官还是法规制定者,他们都需要在工作中参考和应用相关法律和法规。

法律法规汇编作为一份权威性文件,提供了全面和系统的法律信息,为从业者提供了便利。

此外,法律法规汇编还有助于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许多问题和纠纷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而公众必须了解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权威解释,公众可以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和法规,从而进行合法维权。

权威解释的作用权威解释是法律法规汇编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们为公众提供了对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解释和解读。

权威解释的作用不仅在于阐明法律条文的含义,还在于引导社会舆论和规范行为。

首先,权威解释为公众提供了对法律和法规的透明理解。

法律条文往往使用专业术语和复杂的句子结构,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难以理解。

法律法规汇编

法律法规汇编

法律法规汇编法律法规汇编引言法律法规是国家制定和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指导和规范社会行为。

法律法规汇编是将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纳,以方便人们查阅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

本文将对法律法规汇编的概念、作用以及编制方法进行介绍。

概念法律法规汇编是指将国家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编制,形成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合集的书籍或电子文档。

该汇编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内容,涵盖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

作用1. 便于查阅:法律法规汇编可以帮助人们快速找到和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解决法律问题提供方便。

2. 保障法律适用的一致性:通过将法律法规汇编成册,可以保证法律适用的一致性,避免因法律法规的分散而导致的不一致性。

3. 维护公正和公平:法律法规汇编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定,从而维护公正和公平的法治环境。

编制方法法律法规汇编的编制方法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收集资料:通过搜集国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

2. 整理材料:对收集到的法律法规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按照条款和章节的顺序进行编排。

3. 校对修订:对已整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校对和修订,确保编制的内容准确无误。

4. 排版输出:对校对修订后的内容进行排版和输出,制作出法律法规汇编的书籍或电子文档。

法律法规汇编的分类根据法律法规的性质和内容,法律法规汇编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宪法汇编:主要包括国家的宪法、宪法修正案等内容。

2. 法律汇编:包括国家制定和修订的各类法律。

3. 行政法规汇编:包括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

4. 地方性法规汇编:包括各个省、市、县地方性法规的汇编。

5. 司法解释汇编: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发布的司法解释。

结论法律法规汇编是整理和编制现行法律法规的一种重要形式,它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法治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法律法规汇编

法律法规汇编

法律法规汇编一、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及汇编的目的法律法规是国家对公民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重要工具。

它们旨在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正,并保障公民权益的平等和尊重。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各个领域出台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对它们进行统一的整理和汇编,以便于更好地实施和应用。

法律法规汇编的目的在于将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分类整理,提供给公民、企事业单位、律师等相关人员查阅和使用。

它为人们提供了便利,使得大家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法律法规,以维护自身权益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二、法律法规汇编的组成和特点法律法规汇编主要由国家制定的各级法律法规组成,根据领域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刑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等相关类别。

对于每个领域,法律法规汇编会列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名称和内容摘要,让人们通过查阅索引或目录即可找到具体的法规内容。

法律法规汇编的特点在于其系统性和权威性。

它通过合理的分类整理,使得人们能够迅速找到所需法规,并且可靠性得到保障。

它作为国家权威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具有约束力和可操作性,并且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的实践中。

三、法律法规汇编的应用价值1. 便于了解和学习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汇编为公民提供了学习法律法规的重要参考依据,使他们能够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相关法规内容。

通过阅读法律法规汇编,公民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能够合规地行使和维护自身权益。

2. 便于企事业单位合规经营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合规经营是其重要的经营原则之一。

法律法规汇编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了参考和指导,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合规经营,避免法律风险,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3. 便于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的案件处理对于律师和其他法律从业人员来说,熟悉法律法规是其工作的基本要求。

法律法规汇编为他们提供了全面而专业的法律参考,便于他们更好地处理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并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的基石。

法律法规汇编模版

法律法规汇编模版

法律法规汇编模版法律法规汇编模版是一种用于整理和归纳法律法规条文的格式化模板。

它提供了一个标准的结构和布局,方便人们查阅和理解各类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法律法规汇编模版的基本结构和内容要点,并通过具体案例来对其进行深入讨论和分析。

一、法律法规汇编模版的基本结构1. 目录和索引:法律法规汇编模版的第一部分通常包括一个详细的目录和索引,以便读者能够快速定位所需内容。

2. 引言和范围:接下来的部分会对法律法规的背景和适用范围进行简介,以便读者了解法律法规的背景和目的。

3. 条款和内容:法律法规的主体部分是具体的条款和内容。

每个条款包括一个标题和相应的内容,条款之间一般按照逻辑顺序排列。

4. 附则和附录:法律法规的最后部分可能包括一些附则和附录,例如定义、附加规定等。

这些内容通常是对前文具体条款的补充说明。

二、法律法规汇编模版的内容要点1. 标题和编号:每个条款都有一个唯一的标题和编号,以便读者能够准确地引用和引用特定的条款。

2. 条款内容:每个条款都包括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这些内容应尽可能的明确、具体和清晰,避免模糊和多解。

使用精确的词语和术语能够避免歧义和误解。

3. 条款顺序:条款的排列顺序应遵循一定的逻辑和结构,以确保读者能够有条理地理解和查阅法律法规的条文内容。

4. 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每个条款应明确规定其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以避免误解和争议。

三、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法》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法规汇编模版,我们将以《劳动合同法》为例进行分析。

【目录和索引】1. 引言和范围2. 第一章总则2.1 第一条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2.2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定义...【引言和范围】《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第一章总则】【2.1 第一条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合同关系。

【2.2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明确劳动关系的协议。

法律法规汇编与解读

法律法规汇编与解读

法律法规汇编与解读引言在一个现代社会中,法律法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法律法规汇编是指将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等相关法规进行系统整理和梳理,形成一本法律法规集合的工具书。

而解读法律法规则是深入分析和解释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外延,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

这两者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法律法规汇编的重要性1. 提供全面的法律法规信息法律法规汇编是对法律体系全面性的体现,通过对各个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归纳和整理,使人们能够一目了然地了解到国家对某一个领域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开展经济活动或日常生活中,都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行为规范。

法律法规汇编为人们提供了一个集中获取法律信息的途径,方便了大家对法律法规的掌握和运用。

2. 方便查阅和研究法律法规汇编的编制往往是根据一定的分类体系,将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编排,使得查阅时可以快速找到目标法规。

对于律师、法官、学者等法律从业人员来说,法律法规汇编是他们研究和运用法律的重要参考工具。

同时,法律法规汇编中的相关法规之间也存在着内在的关联和相互影响,通过对法律法规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体系和精神内核。

3. 维护法律权威和统一性法律法规汇编是国家法律的集中体现,是对法律权威性和统一性的重要维护。

在一个国家,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可能存在着相互的关系和衔接,通过法律法规汇编的整理和编制,可以使得法律的执行和适用更加一致和统一。

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法律法规汇编是他们审理案件和做出判断的依据,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法律法规汇编是他们合法行为的依据。

解读法律法规的意义1. 解读法律的动态变化法律法规作为一种社会规范,虽然可以提供一定的指导和规定,但是在具体的运用过程中,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解读和适用。

解读法律法规可以帮助人们认识到法律的动态变化,了解到法律的适用范围和要求的变化。

特别是在法律法规出台之初,由于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抽象性,可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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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第五章药品管理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第八章药品监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第八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条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

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

第十三条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

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

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第五章药品管理第二十九条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新药证书。

第三十条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分别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第三十二条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中药饮片依照本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新药进行审评,对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

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七条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八条禁止进口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第三十九条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第四十条药品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放行。

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得放行。

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收取检验费。

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二)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

前款所列药品的检验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告。

检验费收缴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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