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开发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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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开发合作协议

甲方:乙方:

为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种植业,维护双方权益。经甲、乙双方同意,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订立此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共同承包位于安化县金龙村岩门二组李灿新、李发云、李基玉、张建祥、李祥芳、夏昌其、成善明、成善华八位农户土地,总面积约为亩,最终以林业部门测量为准。承包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双方责任与利益分配。

1、乙方负责基地开垦、种植、技术指导、以茶叶、茶籽树为主;甲方负责培管、协调好周边关系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产出前甲方培育三年(包括农药、化肥),产出效益后,分配给农户20%净利,除支产出成本,茶园红利甲、乙双方各占50%。

2、开发后的土地,乙方在林地开发、经营过程中申请的国家补贴项目款归乙方所有。

三、此协议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不得毁约,如果违反协议,违约方需按实际情况向另一方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并取消其所得股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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